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F00-F48)
ICD-10 "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ICD-10 " 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
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
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F39 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
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
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
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
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 确立" 。
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
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
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
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精选全文
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以急性起病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妄想、幻想、知觉障碍以及正常行为的严重瓦解为特征的一组具有多种成分的障碍。急性起病被定义为在大约两周或更短的时间内的一种明确的不正常临表现的渐进发展。对这些障碍来说毫无器质性原因的证据。常存在困惑和苦思,但对时间、地点和人物的定向障碍并不持久或尚未严重到足以作出引起谵妄(F05)的器质性原因的诊断。通常在几个月之内可完全恢复,也常在几周甚至几日内完全恢复。如果障碍持久的话,则必须对分类作出改变。本障碍与急性应激反应可能有关,也可能无关。所谓应激反应通常指起病前一周到二周的应急事件。
F25
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型
一类情感性和精神分裂性均很突出,但又不适合做出精神分裂症、抑郁或躁狂发作诊断的发作性障碍。情感性症状附加于预先存在的精神分裂性疾病或其他种类的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共存或交替出现的其他情况被分类在F20-F29。在情感性障碍中的心境不协调的精神性症状不适于做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断。
F07
器质性人格障碍
一种以患者病前表现的习惯行为模式,包括情感、需要和冲动的表达,发生显著改变为特征的障碍。认知和思维功能的损害以及性行为的改变可能也是临床的一部分。
F07.0
脑炎后综合征
病毒或细菌脑炎恢复后残留的非特异性的和易变的行为改变。这种障碍和器质性人格障碍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可逆的。
F07.1
不包括:更年期偏执状态(F22.8)
偏执狂(F22.0)
F20.0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中情感变化突出的一种形式,常有片段性转瞬即逝的妄想和幻觉,不负责任和不可预测的行为以及作态。心境浅薄、不协调,思维瓦解、语言不连贯。具有与社会隔离的趋势。由于“阴性”症状,特别是情感平淡和意志丧失的迅速发展,通常预后不佳。只有在青少年或年轻的成年人中能够诊断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医学课件)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PPT幻灯片
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 能控制天气,或与另一世界的外来者进行交流);
8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5)伴有转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
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词语新
重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诊断 标准
●症状学标准:核心症状至少3条+至少4条附加症状 +幻觉或妄想或抑郁性木僵
15
躁狂发作分型
16
轻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症状学标准:心境高涨或易激惹+至少3条附加症状。 (附加症状:1、活动增多或坐卧不安;2、语量增多 ;3、注意力集中困难或随境转移;4、睡眠需要减少 ;5性功能增强;6轻度挥霍或其他类型轻率地或不负 责任的行为;7、社交行增高或过分亲昵。)
ICD-10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 诊断标准
1
国际上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是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tenth version, ICD-10)
美国精神病学会的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forth version, DSM-Ⅳ)。
病程标准:发作持续至少2周。
排除标准:1、在患者以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 轻躁狂或躁狂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2、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活器质性精神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PDF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
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
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
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
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
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
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
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
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
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
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
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
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 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
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
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
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
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
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
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
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
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主要的诊断标准有: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国际标准)、DSM-IV(美国标准)、CCMD-3(中国标准)此外,还有法国、日本的一些地区性标准。
其中以前两种标准影响较大,应用也较广泛。
Bleuler(1911)把下列四项症状列为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症状:1.联想松弛(Assoziationslockerung);2、情感障碍(Affektstorung);3、孤独症(Autismus);4、矛盾症(Ambivalenz)Bleuler重视的主要是阴性症状,而将阳性症状列为附加症状。
Schneider(1935)首级症状群(first rank symptoms,FRS)1、思维化声;2、对话性幻听;3、评论性幻听;4、躯体被动体验;5、思维被夺;6、思维被插入;7、思维被扩散或被广播;8、被强加的情感;9、被强加的冲动;10、被强加的意志行为;11、妄想性知觉。
(SRS二级症状群)Feighner(1972)标准(圣路易斯标准)必须符合以下A、B、C三项:A、须满足以下两项:a、一种慢性疾患,症状至少已持续6个月,且社会功能不能恢复到病前水平;b、无符合或疑似情感障碍诊断标准的抑郁或躁狂症状;B、至少具备下列症状之一:a、妄想或幻觉,但无相应的意识迷惘(perplexity)或定向障碍;b、由于逻辑性或条理性缺乏,而难于运用语言进行交流。
C、具备下列三项可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具备两项则可作为疑似病例:a、独身;b、病前社会适应能力、工作适应能力不佳;c、分裂症家族史;d、一年内无酒中毒或药物滥用所致精神障碍发作;e、40岁以前发病。
New Haven 精神分裂症指数(Astrachan等,1972)(New Haven Schizophrenia Index,NHSI)1、症状清单A、妄想,或幻听,或幻视,或其他幻觉;B、奇异的意念和或思维障碍,具有下列之一:a. 奇异的意念;b. 孤独症,或明显非现实性的、个人独有的思维;c. 思维失去连贯性、逻辑性,包含过多;d. 思维中断;e. 思维过分具体(concretrness);f. 非真实感;g. 人格解体。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2012.3.14)
精神分裂症的鉴别诊断
神经衰弱 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 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 的变化和处境,甚至还对自 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 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 疗。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早期的病人,有 时虽然有自知力,但往往不 完整,缺乏对病情的了解和 相应的情感反应,治疗要求分裂症的鉴别诊断
反应性精神病 在持久的精神刺激下,也可 以出现以妄想为主要表现的 偏执状态。主动讲述自己的 不幸遭遇,以求得到周围人 的支持和同情,病态体验在 逻辑推理上接近正常人,并 且情感反应鲜明强烈。此外, 病人接受心理治疗的态度是 主动的,精神症状随着精神 刺激的解除可逐渐减轻、消 失。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病人随着病程的 进展,妄想的内容越来越脱 离精神因素,并日益脱离现 实,变得荒谬、离奇,在结 构和逻辑推理上也变得矛盾。 病人变得不愿暴露其内心体 验和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
精神症状性质、频度、 强度、持续时间
症状发生发展 动态和相互关系
症状学诊断
发病和病程特点
疾病分类学诊断
精神分裂症诊断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特征性症状与诊断
病程与严重程度的判定与诊断
排除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分型诊断
关于诊断标准
特征性症状与诊断
一、常见的感知障碍的核心症状对诊断的作用和影响 需排除器质性疾病、非精神分裂症的解体症状及神经症 的解体症状 二、思维及思维联想障碍的特征与诊断 1、 妄想(原发?荒谬?是否受精神活动其他方面的影 响?频度?) 2、思维破裂 3、超常信仰和行为 三、紧张行为 四、阴性症状的
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CCMD-3 )
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 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 分明确的症状。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 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 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 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99)包括各种精神和行为障碍,但不包括心理发育障碍和症状、体征和临床试验异常所见,无法归类在其他章节(R00-R99)的障碍。
本章分为十个节,分别是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和妄想性障碍、心境(情感)障碍、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通常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以及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00-F09)是由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其他伤害引起的一组精神障碍。
这些障碍具有可证实的病因,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功能紊乱。
痴呆(F00-F03)是其中一种综合征,通常具有慢性或进行性加重的性质。
该综合征表现为多种高级皮层功能的紊乱,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研究能力、语言和判断能力的障碍,但意识并不模糊。
痴呆常伴有认知功能的损害,偶尔以情绪失控、社会行为或动机力的衰退为前驱症状。
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具有神经病理和神经化学特征的病因不明的原发性退化性大脑疾病,通常在不知不觉中起病并在几年的周期内缓慢而稳固地发展。
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F00)分为早发和晚发两种类型,另有非典型或混合型和未特指的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血管性痴呆(F00.2)是由于血管性疾病包括高血压脑血管病引起的脑梗死的结果,通常在晚年起病。
总之,ICD-10第五章详细描述了各种精神和行为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障碍、心境障碍、神经症性障碍、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等。
这些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有助于医生更好地理解和治疗患者的病情。
言方面的障碍相对较少,但可能出现猜疑、敌对和冷漠等。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病程通常是慢性的,但也可能出现急性发作。
该障碍需要与其他精神疾病,如躁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等进行鉴别。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和常见检测方法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和常见检测方法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其特征为思维、情感和行为的异常,常常导致患者与现实世界的脱节。
本文将重点讨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和常见检测方法。
一、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主要依据国际通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5)和《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简称ICD-10)。
根据DSM-5,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包括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情感平淡、社交退缩等。
这些症状必须至少持续六个月,并且在这段时间内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表现出明显的症状。
此外,症状必须导致个人功能的明显下降。
ICD-10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与DSM-5类似,但更加注重症状的持续时间和对个人功能的影响。
根据ICD-10,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必须至少持续一个月,并且在这段时间内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
二、常见检测方法1. 临床面试:临床面试是最常用的精神疾病诊断方法之一。
医生通过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询问其症状、病史和家族史等信息,以便进行综合评估。
临床面试可以帮助医生了解患者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状况,从而作出初步的诊断。
2. 病史调查:病史调查是收集患者过去和现在的病史信息的一种方法。
医生会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家族史以及药物使用情况等。
病史调查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过程、症状的出现时间和持续时间等,从而更好地进行诊断和治疗。
3. 心理评估:心理评估包括使用标准化心理测试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以评估患者的认知功能、情绪状态和人格特征等。
常用的心理评估工具包括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Minnesota Multiphasic Personality Inventory,简称MMPI)和韦氏情绪智商量表(Wechsler Adult Intelligence Scale,简称WAIS)等。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
残留型精神分裂症
具有明确的由早期进展到晚期阶段的精神分裂性疾病发展的慢性阶段,以长期、但并非是不可逆的“阴性”症状为特征。如精神运动迟滞、活动过少、情感迟钝、被动或缺乏始动性、语汇的数量和内容的贫乏、面部表情、目光接触、音调顿挫以及姿势等非言语性交流贫乏、生活自理及社交能力不佳。
慢性未分化型的精神分裂症
F09
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0
使用阿片样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1
使用大麻类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
F12
使用镇静剂或催眠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3
使用可卡因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4
使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他兴奋剂(包括咖啡因)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5
使用致幻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16
使用烟草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99)
包括
心理发育障碍
不包括
症状、体征和临床试验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99)
本章包括下列各节:
F00-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20-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F30-F39
潜隐性精神分裂性反应
精神分裂症:
边缘状态
潜伏性
潜隐性
前驱型
假性神经症
假性病态人格
精神分裂型人格障碍
不包括:阿斯伯格综合征
分裂样人格障碍
F21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包括不可归类在器质性、精神分裂性或情感性障碍中的以长期存在持续性妄想为唯一或最突出临床特征的各种障碍。持续时间少于几个月的妄想性障碍应至少暂时分类于F23.-
精神病三级的诊断标准
精神病三级的诊断标准
精神病的诊断标准主要分为国际统一标准和各国国内标准两种。
以下是国际统一标准中的精神病三级(严重)的诊断标准(来源: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
1. 心境(情感)障碍:
- 严重抑郁发作:持续至少两周以上,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 躁狂发作:持续至少一周以上,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2. 精神分裂症和相关障碍:
- 具有阳性症状(例如幻觉、妄想、混乱思维等)和至少重
度的消极症状(例如情感淡漠、自我言语降低、社会抽离等)。
3. 精神活性物质使用障碍(药物或毒品成瘾):
- 长期大量使用或持续使用精神活性物质造成明显的躯体和
心理损害,并且有可能造成社交、职业和个人功能领域的重大残疾。
4. 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 连续或间断使用某种精神活性物质(包括酒精、药物、毒品)导致出现明显的躯体和心理功能损害,并且有可能造成社交、职业和个人功能领域的重大残疾。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一种精神病三级的诊断标准,具体的诊断需要考虑患者的病史、症状表现和临床评估结果等因素,并由专业的精神科医生根据个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诊断。
icd10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分裂症诊断标准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1. 持续或反复出现至少两种以下主要症状:
- 妄想症状(如妄想、妄想观念或妄想行为);
- 幻觉症状(听觉、视觉、嗅觉、味觉、触觉幻觉);
- 心智紊乱或弥散的思维,表现为语言混乱或言语中断;
- 明显不合理或不连贯的言语;
- 强烈的扑倒与较常见的异常行为。
2. 至少有以下一种症状,持续至少一个月:
- 持续性、冷漠无动于衷;
- 明显担心、紧张;
- 奇怪的行为;
- 听觉幻觉的存在;
- 性格改变。
3. 排除有关全身性或脑部疾病、癔症、以及其他精神障碍的病因所致的症状。
4. 如果有其他诊断,例如心境障碍、广泛性社交恐惧症等,并肩罗列在主要诊断之后。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只是简要概述的ICD-10关于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并不代表完整的诊断过程,具体的诊断还需由专业的医生或精神科专家根据详细的病史、症状描述和实际观察进行综合评估。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一套国际性的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系统。
在ICD-10中,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在第五章(F20-F29)的精神和行为障碍部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涵盖了一系列症状和持续时间的要求。
以下是ICD-10中精神分裂症的主要诊断标准:
1. 主要症状:至少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要症状,包括思维内容的紊乱、感情体验的紊乱、意志体验的紊乱和知觉体验的紊乱。
2. 持续时间:症状的持续时间应至少为1个月。
如果接受治疗,持续时间可能会缩短。
3. 社会功能下降:疾病应该导致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功能的下降。
4. 排除其他原因:应该排除由药物或物质滥用、一般性医学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引起的症状。
具体而言,ICD-10对精神分裂症的分类还包括亚型的区分,例如带有幻听性思维的希卡悖症(hebephrenic schizophrenia)和思维内容的紊乱为主的紊乱性思维悖症(catatonic schizophrenia)等。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的精神分裂症诊断应该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医生、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进行,依据全面的临床评估和症状观察。
ICD-10只是为医疗专业人员提供的一种分类系统,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 5)-( 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5)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 1 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以上1~4 症状至少 1 个,或 5~10 至少 2 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3、排除标准:有三条。
(1)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
(排除心境障碍)(2)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3)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4、鉴别诊断:(举例)1)神经衰弱 : 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变化和处境,甚至还对自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疗。
2)强迫性神经症 : 患者能认识到强迫症状源于自身,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ICD-10关于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的诊断标准
诊断要点
确诊依赖综合征通常需要在过去一年的某些时间内体验过或表现出下列至少三条:
(a)对使用该物质的强烈渴望或冲动感;
(b)对活性物质使用行为的开始、结束及剂量难以控制;
(c)当活性物质的使用被终止或减少时出现生理戒断状态(见F1x.3和F1x.4),其依据为:该物 质的特征性戒断综合征;或为了减轻或避免戒断症状而使用同一种(或某种有密切关系的)物质的 意向;
引言
本节包括范围很广的一类障碍,其严重程 度不同(从无并发症的中毒和有害使用到明显 的精神病性障碍和痴呆),但均可归因于一种或 多种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无论是否曾有过医 嘱)。
所涉及的活性物质以第二和第三位编码指 明(即字母F之后的前两位数字),第四和第五 位编码指明临床状态。为节省篇幅,首先列出 所有的精神活性物质,继之以四位编码。如果 需要,每一种所指明的活性物质均应使用编码, 但请注意并非所有的四位编码均可使用于一切 活性物质。
包含:急性醉酒
“不适感(Badtrips)”(致幻剂所致)
醉酒NOS
鉴别诊断
应考虑急性头部外伤和低血糖,还应考虑活性物质混合性使用所致 中毒的可能性。
下列第五位编码可用于指明急性中毒是否伴有并发症: F1x.00无并发症 不同严重程度的症状,往往为剂量依从性,尤其在高剂量时。 F1x.01伴有外伤或其他躯体损伤 F1x.02伴有其他内科合并症 如呕血,呕吐物吸入。 F1x.03伴有谵妄 F1x.04伴有知觉歪曲 F1x.05伴有昏迷 F1x.06伴有抽搐 F1x.07病理性中毒 仅适用于酒。患者饮酒后突然发生侵犯性、往往为暴力性行为,这 种行为不是患者清醒时的典型行为,但患者所饮酒量在大多数人不会产 生中毒。
只有在出现中毒但不存在持续更久的酒或药物有关问题时才能以此为 主要诊断。若出现这些问题,则应优先诊断为有害使用(F1x.1)、依赖综 合征(F1x.2)或精神病性障碍(F1x.5)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PDF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
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
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
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
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
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
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
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
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
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
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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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
想性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
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
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5)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
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
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
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1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以上1~4症状至少1个,或5~10至少2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3、排除标准:有三条。
(1)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
(排除心境障碍)
(2)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3)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4、鉴别诊断:(举例)
1)神经衰弱: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变化和处境,甚
至还对自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疗。
2)强迫性神经症: 患者能认识到强迫症状源于自身,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和
工作。
为此感到十分苦恼,并企图加以排除和对抗,迫切要求治疗
3)抑郁症: 病人的情绪是发自内心的,并非受幻觉和妄想的影响,常伴有自卑、自责等,
内心体验深刻,思维常是迟钝的,整个精神活动是协调的,可以伴有幻觉和妄想,但经过治疗,很快可以消失的。
4)躁狂症: 情感反应活跃、甚至高涨、生动、有感染力,情感表现无论悲喜哀乐均与思维
内容相一致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与周围人接触主动、洞察反应敏捷,动作增加,思维奔逸。
5)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 妄想常较荒谬、离奇、泛化,常伴有幻觉,此外,情感反应不协
调,起病年龄较早。
无精神衰退是与精神分裂症最大的不同。
6)反应性精神病: 在持久的精神刺激下,也可以出现以妄想为主要表现的偏执状态。
主动
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以求得到周围人的支持和同情,病态体验在逻辑推理上接近正常人,并且情感反应鲜明强烈。
此外,病人接受心理治疗的态度是主动的,精神症状随着精神刺激的解除可逐渐减轻、消失。
注:其它诊断标准参考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