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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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主张
密斯·范·德·罗的建筑主张:
①1919-1921年,提出两个玻璃摩天楼 的示意图,通体上下全用玻璃外墙,高大 的建筑象是透明的晶体。他说:“巨大的 钢架看来十分壮观动人”。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二、建筑主张
密斯·范·德·罗的建筑主张:
②同传统建筑决裂,他积极探求新建筑原则和建筑手法。他说: “必须了解所有的建筑都和时代紧密联系”。“在我们的建筑中试用以 往时代的形式是无出路的”,“必须满足我们时代的现实主义和功能主 义的需要。
21岁时设计了第一件作品,以其娴熟的处理手法引起当时德国最著 名的建筑师贝伦斯的注目,而于1908年进入贝伦斯事务所任职。1919年 开始在柏林从事建筑设计,1926-1932年任德意志制造联盟第一副主任, 1930-1933年任德国公立包豪斯学校校长。
1937年移居美国,1938-1958年任芝加哥阿莫尔学院(后改名伊利 诺工学院)建筑系主任。
二、包豪斯
包豪斯的教学特点:
(1)在设计中强调自由创造,反对模仿因袭,墨守陈规; (2)将工艺同机器生产结合起来; (3)强调各门艺术之间的交流融合,提倡向抽象派绘画和雕塑艺术 学习; (4)既能动手,又有理论素养; (5)教育与社会生产挂钩,使师生的工艺设计常交给厂商投入生产。 实际的工艺训练,灵活的构图能力,加上同工业生产的联系产生新的风 格。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SEMINAR
1、格罗皮乌斯的建筑理论。 2、包豪斯学校校舍设计特点, 并绘包豪斯学校校舍的轴测图。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密斯·凡·德·罗
Mies Van der Rohe 1886-1969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一、背景资料
简介:
现代建筑大师。1886年3月27日生于德国亚琛。未受过正规的建筑 训练、幼从其父学石工,对材料的性质和施工技艺有所认识,又通过绘 制装饰大样掌握了绘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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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豪斯
包豪斯校舍:
二、包豪斯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二、包豪斯
包豪斯校舍:
设计特点: ①实用功能作为设计的出发点,打破了学院派 先决定建筑外型的惯例; ②采用不规则的构图手法,过去很少用于公共 建筑; ③按照现代建筑和结构的特点,运用建筑本身 的要素取得建筑艺术的效果。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一、早期活动
关于建筑工业化:
1911年格罗皮乌斯和梅耶合作设计法古斯鞋楦厂; 1914年又合作设计德意志制造联盟展览会办公楼。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二、包豪斯
包豪斯学校:
1919年在威玛(Wiemar)由比利时建筑师凡·德·维尔德(Henry Van de Velde)推荐,把一所工艺学校与一所艺术学校合并为一所包豪斯 (Bauhaus)学校,并任命格罗皮乌斯为校长,来培养新型设计人材。他 认为“必须形成一个新的设计学派来影响本国工业界,否则建筑师就不 能实现新的理想”。包豪斯学校设有纺织、陶瓷、金工、玻璃、雕塑、 印刷等科。一面学习理论,一面在车间中学习手工艺,三年及格后取得 匠师资格,一部人可以再进入研究部学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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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主张
密斯·范·德·罗的贡献:
在于通过对钢框架结构和玻璃在建筑 中应用的探索,发展了一种具有古典式的 均衡和极端简洁的风格。
其作品特点是整洁和骨架几乎露明的 外观,灵活多变的流动空间以及简练而制 作精致的细部。1928年提出的“少就是多” 集中反映了他的建筑观点和艺术特色。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格罗皮乌斯
Walter Gropius 1883-1969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一、早期活动
关于建筑工业化:
格罗皮乌斯于1883年5月18日出生于柏林,在柏林及慕尼黑高等学校 学习建筑,1909年前后,他与勒·柯布西耶、密斯·凡·德·罗一起在贝伦斯 (Peter Behrens)建筑事务所工作。
因为贝伦斯是德国通用电气公司(AEG)的设计顾问,同德工业界有 密切联系。所以格罗皮乌斯等人对现代工业对建筑的要求有比较直接的 了解。他说:“贝伦斯第一个引导我系统地合乎逻辑地综合处理建筑问 题……我变得坚信这样一种看法:在建筑表现中不能抹杀现代建筑技术, 建筑表现要应用前所未有的形象”。
1925年迁德骚(Dessau),并新建包豪斯校舍。1928年由瑞士建筑 师梅耶(Hanres Meyer)继任校长,1933年由密斯·凡·德·罗接任校长, 1932年10月迁柏林。1933年4月国社党上台而关闭,但它的教学法一直影 响到全世界。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包豪斯校舍:
The Bauhaus Building, Dessau, 1926年 面积10,000m2,分三部分: 1、车间 2、学生宿舍楼 3、教学楼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设计作品
安平顿学院; 哈佛大学研究生中心;
三、在美国的实百度文库活动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四、建筑理论
格罗皮乌斯的建筑理论:
①提出建筑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必须创造这个时代的新建筑的主张。 ②强调现代工业的发展对建筑的影响。 ③坚决主张革新,不能复古,建筑必须前进,新的生命来自社会和 技术领域中出现的巨大变革。建筑没有终极,只有不断变革。 ④历史表明美的观念随着思想与技术的进步而改变,真正的传统是 不断前进的产物。 ⑤在设计原则和方法上明显地把功能因素和经济因素放在最重要的 位置“艺术的作品永远同时又是一个技术上的成功”。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二、包豪斯
包豪斯学派:
包豪斯学派(School of Bauhaus)的特点: ①注重满足实用要求; ②发挥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性能和美学性能; ③造型整齐简洁,构图灵活多样。
格罗皮乌斯与密斯
三、在美国的实践活动
线索
1934年到英国,与马克斯威尔合作,1936年设计安平顿学院; 1937年到美国哈佛大学任系主任,教授; 1949年成立协和建筑师事务所; 1949年设计哈佛大学研究生中心;
③重视建筑结构和建造方法的革新”。“我们今天的建造方法必须 工业化……建筑方法的工业化是当前建筑师和营造商的关键问题,一旦 成功,社会、经济、技术甚至艺术的问题都会容易解决”。“形式不是 我们的目的,它只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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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主张
密斯·范·德·罗的建筑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