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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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粤司办〔2022〕135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司办〔2022〕1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2022年5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配发范围第三章配发种类及标准第四章配发管理和监督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其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提前做好供应配发计划,严格按照实际执法人数、标准额度和指导价格等编制经费预算。

第五条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事前公开定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事前公开定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事前公开定州市人民政府范本一:官方行政文书撰写规范一、引言本指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用语,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准确、规范、精细化的用语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二、行政执法定义和基本原则1.行政执法定义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行为。

2.行政执法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公正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有合法事实依据和法定程序,不能凭单方面意志或偏见行事。

(4)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执法权限,不得超越或滥用职权。

(5)便民利民原则:行政执法必须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进行申诉和维权。

三、行政执法用语指引1.行政执法程序用语(1)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创建案件信息,开始行政执法程序。

(2)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立案决定,展开对涉案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调查、勘验、检查、抽样、询问等。

(3)听证:行政执法机关根据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4)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5)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复议申请。

(6)诉讼申请: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执法处罚用语(1)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给予书面警告,督促当事人整改。

(2)罚款: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定标准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3)查封扣押:对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的财物或场所,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

(4)行政拘留: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为规范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素养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执法有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言行举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务员仪表风纪的有关规定。

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

姿态良好,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办事公正,言语得体。

二,执法人员在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应当做到:1.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2.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受理机关咨询,申请、反映;3.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解答,办理,并在法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回复;4,方便群众,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5.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

三、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应当做到:1.适用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敬礼或致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3.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

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4.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5.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指导,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举止。

四、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本部门配发制式服装的,除有特殊工作需要外,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戴帽应当端正。

制式服装应当配套穿着,不得与便服混穿;无统一制式服装的,衣着应当大方得体。

五、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仪容方面应当做到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不得纹身、化浓妆、染彩色指甲;不得佩带各种奇形及迷信饰物。

六、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体态举止方面应当做到:1.站姿应当挺胸、收腹,不得勾肩搭背;2.坐姿应当保持上身端正,不得仰卧、斜躺、翘腿、抖腿、席地而坐;3.走姿应当抬头,挺胸,收腹;4.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5.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6.不饮酒、打架斗殴。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粤司办〔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司办〔2020〕10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省有关单位,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5月20日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效衔接。

第三条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定期相互通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抄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

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数字化建设工作。

省检察院牵头建设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信息衔接平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本地区行政执法数据向各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归集,实现行政执法数据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将执行申请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监督人民法院及时作出裁定、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一】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1. 引言本指引旨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用语使用,保证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并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2. 行政执法用语的基本原则2.1 语言简明扼要:用语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晦涩的词语和句式。

2.2 严谨准确:用语应准确无误,避免使用模糊或具有误导性的词语。

2.3 尊重和礼貌:用语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使用侮辱、歧视或攻击性言辞。

2.4 公正公平:用语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不使用武断、倾向性的词语。

2.5 唯一标准:用语应基于法律法规,并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3. 执法前用语3.1 执法准备公告:[执法机关名称]依法决定对 [被执法单位名称] 进行执法活动的公告,目的是保障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公告内容包括被执法单位、执法依据、执法目的、执法时间、执法部门联系方式等。

3.2 执法通知:[执法机关名称]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被执法单位名称],告知其需要接受执法活动,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时间和地点、执法人员身份等。

4. 执法中用语4.1 核实与调查:请说明您对于所涉嫌违法行为的解释及相关证据。

4.2 警告与罚款: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您的违法行为,我将进行警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4.3 责令停产停业:请您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整改违法行为,直至达到法定标准。

5. 执法后用语5.1 查封、扣押与解封: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场所进行查封,并扣押与此案件有关的证据物品。

5.2 现场调解与行政处罚听证:如果您对执法决定有异议,您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听证,请您连系执法机关以便安排相关事宜。

【附件】1. 行政执法准备公告范本2. 执法通知书范本3. 现场调查笔录范本4.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执法依据: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

2. 被执法单位:指行政机关针对的具体对象,可能是个人或组织。

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用语

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用语

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用语为推进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文明执法,特制定以下执法用语。

一、路面执勤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敬礼)您好,我们是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予以配合。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易程序):经检查,你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第××条××款的规定。

3、告知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权(简易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第××条××款的规定,我们将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你有权陈述、申辩。

4、警诫当事人改正错误(简易程序):希望你以后提高守法意识,不要再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谢谢!5、收缴罚款(简易程序):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当场缴清罚款,谢谢!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按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6、清理违章现场:请清理完违章现场(恢复原状)后再离开,谢谢!7、要求被检查人在调查表上签名:请确认事实无误并签名,谢谢!8、找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我们想了解××方面的情况,请你介绍一下,谢谢!9、要求检查现场:请你带我们到现场检查一下,谢谢!10、告知被检查单位违章事实: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要求被检查单位代表在现场调查笔录上签名:请你看一看我们制作的现场调查笔录,如无疑问,请在每页上写上"以上看过,情况属实",并在被检查人一栏签名。

12、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您(单位)正在进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第××条××款的规定,由于现场无有效特许证明,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3、扣留工具:你(单位)正在进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第××条××款的规定,现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条××款的规定,暂扣违法使用的工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04.21•【文号】司办通[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2010年4月21日司办通[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现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进行研究,在执法工作中参照执行,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应当按照《监狱法》、《禁毒法》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所规章制度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表达准确、语气与当时情景相称,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

一、执法工作重点环节规范用语执法工作重点环节的规范用语应紧扣法律法规和制度条文,所说话语要合法有理,令人信服,既具有严肃性,又要适当得体。

在工作实践中,以下话语应忌用:不利于控制事态的话,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称谓或外号,容易造成情绪抵触、心理逆反的话,以及造成人格损伤的语言等。

--收押、收容(收治)现场规范用语这里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禁毒法》),你们××位服刑人员(劳教、强戒人员)送入我监(所)执行刑期(教期、强制隔离戒毒)。

在此期间,一切行动听从警察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在警察的帮助教育下认真悔改,端正改造态度。

若有问题或困难,可向队内警察寻求帮助。

--生活现场规范用语现在,清点人数。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粤司办[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0〕69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普法办反映。

附件:1.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2.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广东省司法厅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根据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21号)及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0〕30号的规定,省厅将组织由厅领导率领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于6月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单位进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实施方案如下:一、普法检查验收组人员组成普法检查验收组分为14个组,每组3-4人,组长由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由省司法厅抽调一名处领导及一名干部组成,检查监狱、劳教单位则增加监狱局或劳教局一名干部。

每个组检查1-2个地级以上市或监狱、劳教单位。

检查初步分工如下:第一组:由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带队,组员有政策法规处领导1 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监狱、番禺监狱。

第二组:由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何铭清同志带队,组员有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领导1人、干部1人,监狱局干部1 人,检查韶关市司法局、韶关监狱、武江监狱、北江监狱、乐昌监狱、坪石监狱。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文明执法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追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的内容包括执法程序、法律条文适用、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听证程序等。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六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示、听证、调查取证、听证报告、决定执行等程序。

第七条执法机关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环节,加快案件处理速度,提高执法效率。

第八条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听证程序。

对于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九条执法机关应当公示执法结果,公开行政执法的过程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法律条文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

第十一条执法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进行查清并予以记录,对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执法机关在决定处罚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适当的处罚,保障处罚决定的合法和公正。

第十三条执法机关应当指导和帮助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四章调查取证第十四条执法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固定、保管、鉴定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如询问当事人、收集物证、勘验现场、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等,以获取充分的证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现将《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2月27日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一、总体要求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做到用语文明规范、表达通俗准确、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一般性规定(一)实施执法中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必要时可邀请翻译到场协助。

(二)实施执法中与相对人的见面语,应当先使用敬语“您好”,要求配合开展工作要用“请”字,告别语用“谢谢,再见”。

常见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如下:1.您好!2.对不起,请稍等。

3.请您到XX询问(办理)。

4.请您先看规定,不明白的我来解释。

5.别着急,请坐下来慢慢讲。

6.请不要着急,我尽快给您办。

7.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8.有话请讲。

9.请听我解释一下,谢谢。

10.请拿好您的东西,再见。

11.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再见。

(三)实施执法工作不得使用轻蔑、歧视、侮辱、诱导、欺骗、恐吓、威胁性语言;禁止讲脏话、辱骂当事人。

常见行政执法忌语如下:1.喂,你找谁?2.不知道,你问我,我问谁?3.墙上贴着呢,你不会自己看?4.不归我管,问别人去。

5.不是说过了吗?怎么还不清楚?6.你快点,我还有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一、导言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二、一般原则1. 依法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行动,不得违法违规行使职权。

2. 公正公平: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不徇私舞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纪律严明: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守岗位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执法机密,不得滥用行使职权。

4. 认真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三、行动指南1. 立案阶段(一) 接受举报案件1. 按规定程序接受举报,并进行登记备案。

2. 对举报人要进行保密,并告知举报人举报受理情况。

3. 对涉及举报人人身安全的案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

(二) 查明案件事实1. 综合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

2. 调取相关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确保证据完整、真实。

3. 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案件发生经过。

(三) 制作立案决定书1. 根据案件事实,依法作出立案决定书,明确违法违规行为。

2. 对案件调查范围、时限等要做出规定。

3. 立案决定书要写明立案事由、违法违规行为和法律依据。

2. 处罚阶段(一) 发出告知书1. 根据立案决定内容,向当事人发出违法违规行为告知书。

2. 告知书要明确违法事实、法律规定和处罚决定。

3.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 制作处罚决定书1.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2. 处罚决定书要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金额。

3. 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执行处罚决定1. 告知当事人可以履行处罚决定或者申请缓期执行、分期付款等方式。

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定稿版

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定稿版

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的通知》的通知韶司〔2010〕127号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用语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如遇需要修改、补充等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政治处。

韶关市司法局二O一O年七月六日附: 《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用语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0]1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0〕127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综合素质,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现将《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联系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如遇需要修改、补充等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办公室。

联系电话:02O一86350759,86350742(传真)电子邮箱:gdzg@联系人:余利兵、陈新跃广东省司法厅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由省监狱局、劳教局转发,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转发)主题词:印发司法执法用语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印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用语应准确表达有关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的意志,做到语言文明,表达清晰,语气与当时情景相称,防止失、泄密,符合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要求。

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对内执法工作用语指引(一)一般要求1、禁用话语:对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带有蔑视性、侮辱性的称谓或外号;脏话粗话;有损人格的语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的通知-粤司办[2006]282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的通知-粤司办[2006]282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的通知(粤司办[2006]28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经广泛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的意见,并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广东省司法厅收文办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厅收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参照原《广东省司法厅公文阅办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收文包括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送交我厅的外部公文,不包括本厅各部门之间的内部行文。

第三条外部公文一般分为待办件、督办件、传阅件和内部传真电报、密码电报。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按照秘密等级,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以下简称三密件);紧急公文按紧急程度,可分为特急件和急件;电报可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急件和电报等重要公文,应当优先办理。

第四条收发室收到外单位来文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按照来文单位分类登记。

收件人写明厅领导收及广东省司法厅党委收的交党委秘书签收,写明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收的交机要室签收,写明本厅某部门收的交有关部门内勤签收。

第五条机要室签收公文后,应对文件进行归类、登记,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收文号、收文日期,标明文件份数和分发范围。

第六条机要室应对收文分类登记:(一)所有收文(除简报、信息外)均应在专用涉密计算机的文件管理系统上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以便查阅;(二)三密件按保密要求单独登记在《三密文件登记本》上,以备定期检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粤司办〔2021〕67号
•【施行日期】2021.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粤司办〔2021〕6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部署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省司法厅决定对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办理有关行政事项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一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现将《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自2021年4月2日起实行。

附件: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3月31日附件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广东省司法厅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粤司[2010]231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司[201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工作,争当我省行政机关普法工作的排头兵,根据厅党委的有关决定,现就加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应走在前列,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高度,从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普法工作列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二五”规划,统一部署,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为普法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的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归口法制宣传部门管理,政工部门配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监所和司法警官学院应尽快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普法长效机制。

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将干部考核、评优评先、选人用人挂钩,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加强普法培训,建立普法工作定期讲评制,克服松劲情绪,毫不松懈地把这项工作开展下去。

三、从实际出发,分类施教,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

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人员结构不同,担负的工作任务各异,在普法工作中,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在内容、方法、要求上有所区别、有所侧重。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标语口号的通知-粤司[2006]105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标语口号的通知-粤司[2006]105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标语口号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标语口号的通知
(粤司[2006]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全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省厅行评办在征求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主题口号和宣传标语,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张贴宣传。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省司法厅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主题口号及宣传标语
主题口号:
抓政风促警风带行风
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
宣传标语:
1.人人代表行业形象
个个都是行评对象
2.树立司法行政新风
服务建设和谐广东
3.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
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4.评议政风行风
规范执法行为
5.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恪守行业执业纪律
维护司法行政形象
6.争当排头兵
行风我先行
7.时时心系群众
事事以民为本
8.政风警风行风
关键两袖清风
9.树形象,从自我做起
正行风,从点滴抓起
10.政风行风一齐抓
依法办事为大家
——结束——。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司办字[2005]80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司办字[2005]80号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司办字[2005]80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自从中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要求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摸索,大胆尝试,经过这几年的运行和建章立制,从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到全面推开、不断完善,目前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正在深入开展。

但是,我们也看到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不够。

部分干警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情率不高,了解不够全面,有的干警认识模糊,对政务公开不够关心。

二是政务公开运作不够规范。

在公开的内容、形式、运作程序等方面还存在着简单粗糙、有临时应付的现象。

特别是基础台帐的建设不够完善、规范,部分单位没有将公开、公示内容的有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归档、管理和利用。

三是监督检查措施不够健全。

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

政务公开与否,真公开还是假公开,是否及时公开,还无法用机制去制约。

此外,工作进展不平衡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因此,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为民能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把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广东省司法厅对外公布省级《广东法律服务网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广东省司法厅对外公布省级《广东法律服务网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广东省司法厅对外公布省级《广东法律服务网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对外公布省级《广东法律服务网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升我省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有序发展,近日,广东省司法厅编制印发了省级《广东法律服务网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及配套《广东法律服务网服务事项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详见附件)。

省级《事项清单》明确了广东法律服务网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的300多项服务事项,并细化了咨询、信息查询、投诉、预约、信息发XXX业务申办六大服务类型,涵盖了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服务、监狱、戒毒服务、法治宣传服务、司法鉴定服务、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多个业务,基本实现了省级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全覆盖。

《服务指南》针对《事项清单》中的服务事项进行逐一配置,明确了服务主体、服务地址、服务条件、所需资料、咨询电话等具体内容,旨在为群众提供细致、清晰的办事指引。

下一步,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将参考省级《清单》及《指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编制、印发本辖区《清单》及《指南》,推动我省形成体系完备、层级清晰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网络,为我省群众提供清晰明了的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切实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附件:1.省级《广东法律服务网省级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xlsx2.广东法律服务网省级服务事项指南汇总.zip——结束——。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为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本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指引。

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执法用语作出规范的,从其规定,本指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与证据保全、行政处罚三部分。

一、行政检查(一)执法预备事项1.表明身份。

你好,"我是黄松甸镇政府执法人员XX,执法证号XX,这是我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J2、告知执法检查事项。

”按照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或因群众举报),我们将对你(单位)的XX情况进行调查(检查),请予以配合〃;"根据法律规定,你有义务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检查)。

我们将依法对询问和检查情况制作笔录,请你注意陈述的真实性〃。

3、告知权利。

"如果你(单位)认为在场的执法人员与你(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二)现场执法检查1.要求对方介绍情况。

示例:〃请介绍一下你单位关于本次执法检查内容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衡口要求,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2、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应清楚告知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名称。

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X条规定,请你提供XX证照(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人员证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等资料),对涉及你单位商业秘密的,我们将依法为你单位保密,请予配合"。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应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示例:”这是《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请仔细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字确认〃。

如遇到当事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当场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宣读给当事人听,并注明情况。

如果没有异议,请当事人捺印。

如遇当事人拒绝在有关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告知拒绝签字后果,并注明情况。

示例:"请你在文书上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并依法处理〃。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粤司办[2016]64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6.12.22【实施日期】2017.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司法厅2016年12月22日以粤司办〔2016〕646号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受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确定行政处罚种类与行政处罚幅度中具体处罚标准的情形。

第五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部门依法具体负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依法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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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的通知》的通知韶司〔2010〕127号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用语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如遇需要修改、补充等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政治处。

韶关市司法局二O一O年七月六日附: 《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用语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0]1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0〕127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综合素质,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现将《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联系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如遇需要修改、补充等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办公室。

联系电话:02O一86350759,86350742(传真)电子邮箱:*************.cn联系人:余利兵、陈新跃广东省司法厅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由省监狱局、劳教局转发,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转发)主题词:印发司法执法用语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2010年6月28日印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用语指引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用语应准确表达有关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的意志,做到语言文明,表达清晰,语气与当时情景相称,防止失、泄密,符合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要求。

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对内执法工作用语指引(一)一般要求1、禁用话语:对罪犯、劳教(戒毒)人员带有蔑视性、侮辱性的称谓或外号;脏话粗话;有损人格的语言。

2、可用话语:引用法律、法规的话,宣布决定,告知有关事项的话,按规定提出要求、批评的话。

所讲内容要紧扣法律规定条文,所说话语要合法合理,令人信服,既要表现应有的态度,又要产生一定的威慑性。

(二)部分常用规范用语指引1、收押、收容(收治)现场用语示例这里是xx监狱或xx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由于你们实施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或者《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禁毒法》),被我监(所)收押、收容(收治)。

在执行刑期或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一切行动听从民警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端正改造态度,认真悔改,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各种活动。

2、生活现场用语示例现在准备清点人数,大家将内务整理好后在房间外站队,准备进入(食堂、教室、劳动区),在此期间,保持安静,动作迅速,不得交头接耳,若有问题举手示意,经同意后方可报告。

3、学习现场用语示例今天,学习内容是xx,请大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守纪律。

今天,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按照指定位置坐好,试卷下发后,不得喧哗、交谈。

开考后,认真答卷,不得偷看,抄袭。

4、劳动现场用语示例今天,劳动项目是xx,劳动任务是xx,在劳动中,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劳动,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

遇事报告,不得擅自行动。

5、办理罪犯劳教人员案件用语示例调查:我们是xx单位民警xx,今天找你了解xx情况,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

xx年xx月xx日经xx批准受到xx奖励,现将xx文件送达给你。

你因xx,xx年xx月xx日经xx监(所)服刑(劳教)人员考核奖惩委员会批准受到xx处分,现将《服刑人员xx决定书》送达给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局罪犯考核奖惩办公室(劳教人员考核奖励委员会)书面申请复议。

6、处理罪犯(劳教人员)申诉、控告等用语示例受理调查:我们是xx单位民警xx,今天找你就你所提出的xx问题进行了解核实,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反馈情况:我们是xx单位民警xx,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你,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

需要转递处理的问题:你提出的xx问题,我已记录在案,形成书面材料后,按规定及时替你转递。

7、遣送现场用语示例根据上级指示,将你们xx名服刑人员(学员)调往其他监区(劳教所)继续执行剩余刑期(教期),在调遣途中,一切行动听从民警指挥,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吵闹喧哗,不准擅离和私自调换位置,有问题举手示意,经民警批准后方可报告。

8、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请示报告用语示例监区(大队)早操时,分监区长(中队长)向监区长(大队长)的报告用语为:“监区长同志,第xx(分监区)中队应到xx名,实到xx名(如应到与实到人数不一致应说明不同的具体情况),正在早操,请指示!”正在劳动(学习)时,当班的监区长(分监区长)或大队长(中队长)向监狱(劳教所)长报告的用语为:“监狱长(所长) 同志,第xx监区(大中队)xx名罪犯、劳教(戒毒)人员正在劳动(学习),请指示,监区长(大中队长)xx。

”监区(分监区)或大(中)队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监区长或大(中)队长向来视察工作的上级领导报告的用语为:“首长同志,第xx监区(分监区)或大(中)队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监区(分监区)或大(中)队长xx。

”上级领导到基层单位办公楼检查工作或看望民警,当领导走进房间时,在场民警应起立说“领导好”或“首长好”。

突发事件报告:你好,我是xx监区(分监区)或大(中)队民警xx(我是xx单位值班员xx),我单位(视具体情况明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在xx时xx分发生xx情况,现已采取以下措施xx,详细情况随后再报。

9、警务执法督察用语示例您好,我们是xx警务督察队。

你的xx行为违反xx规定,现进行xx处理,请予以改正。

如对处理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警务执法督察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对外执法工作用语指引(一)一般要求1、禁用话语:指责他人的话;反驳他人的话;指责下级的话;指责新闻界的话;强调困难的话;没有信心、失望的话;与他人和其他地区比较的话;评价他人或其他地区的话;不负责任、不关心群众的话,伤害感情、冷漠生硬的话;假话;需要保密的内容;自己不了解的情况等。

2、可用话语:敬语、自我介绍话语;引用有关规定要求的话语;在接受采访时,可以谢绝或推迟采访,同时小心防止产生不负责任的印象;可以保持沉默,同时小心防止造成对抗态势。

(二)部分常用规范用语示例1、场所门卫检查用语示例人员检查:您好,请出示您的证件。

我们将对其进行登记保管,请配合!请勿将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带入,如有不便,我们这里有保管箱,可以替您保管,请配合。

车辆检查:请您下车,我们将进行安全检查。

请配合,谢谢您的合作。

2、会见场所用语示例会见区门口:请各位准备好证件,排队登记,办理会见登记手续,进入会见区前,请将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物品交由他人保管或在保管箱寄存。

请再次检查一下您的随身物品,勿将手机、照相机、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带入;会见时请保持现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与服刑人员(学员)交谈影响其安心服刑(教)的言论,不得使用隐语、暗语等进行交谈。

会见时间为xx分钟。

请大家遵照配合。

3、接待群众来访用语示例您好,我们这里是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请问有什么事?)请先填写《来访登记表》,稍等,正在帮您联系xx部门。

您有什么意见(您的心情我能理解),请慢慢说,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认真调查核实;请留下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及时给您答复。

请放心,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4、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用语示例您好!我是xx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xx,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相关工作由我负责,请问您有什么需要我协助的吗?按照有关规定,我们需要核实采访者的身份,请出示您的工作证件。

(核实后),谢谢,请您在进入监区(管教区)前,将此证件放入指定的储物箱内,我们会妥善保管,并在您离开所区时给予归还。

谢谢配合。

您好!我是xx监区(大队或科室)民警xx,您的采访将由我全程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或疑问,请及时告诉我。

请遵守国家保密、隐私权保护等的相关规定。

非常感谢您对监狱或劳教(戒毒)工作的关心,但实在对不起,必须经过省(区、市)司法厅(局)主管部门批准,我们才能接受您的采访活动。

您好!我们非常愿意配合您的采访活动。

但实在对不起,按照规定,您应持有相关《采访函》,我们才可以接待您的采访。

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不起,根据…管理规定,采访需进行预约登记。

请您到xx处预约登记后再来采访。

5、接待其他社会各界人员参观访问用语示例您好,我是xx监狱(所)xx监区(大队)民警xx。

今天,由我负责带领大家对xx进行参观。

监(所)内禁止吸烟、拍照、摄像,请将香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物品存放于储物箱内。

为防止发生意外,进入监(所)区后请持好我们发放的证件,随同我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内参观、采访。

在参观者若与被监管人员接触,不可与被监管人员进行物品交换或将监(所)区内的物品带出。

以上是监(所)的管理规定,请大家给予理解和配合。

在接受参观访问要求后,在参观过程中,发现对方使用隐蔽设备偷拍、偷录时:对不起,依照有关规定,这里不允许拍照和录像,请将采集到文字、声像和图片交给我们。

谢谢您的配合。

6、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遇媒体要求采访时用语示例对不起,我没有参与到您所采访事情的调查处理工作,不了解有关情况,不能接受您的采访。

对不起,我们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事件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我们正在执行公务,无法接受您的采访。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您好,我是xx监狱或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关于监狱或劳教(戒毒)工作相关问题,我建议您与xx司法厅(局)新闻办公室联系。

我个人不方便接受您的采访。

遇媒体索要可以接受采访机构联系方式时:我们会将您的采访需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核实情况后,有关部门会及时与您联系。

事件发生现场,监狱或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用如下回答婉拒:事件正在调查中,有关情况正在核实。

一旦有调查初步结果或情况核实清楚,司法厅(局)将统一向媒体通报。

对于发生的问题,我们正全力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目前调查还没有结束,结论还没有作出,暂时不宜接受采访,非常抱歉。

7、接听新闻媒体采访用语示例您好,这里是xx监狱或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请问您有什么事?关于到我们这里进行采访的事情,我会尽快把情况报告给有关领导,请留下您的姓名、联系电话,我们会尽快给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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