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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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教师[2012]828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的意见(教师〔2012〕8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创新教师培养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引导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为根本,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创设有利于教师教育人才培养的制度和环境,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引导师范院校与基础教育的融合,引导师范院校教育类课程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双向流动。

通过政策引导,力争到2020年,师范院校从事教育类课程的教师都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经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走向师范院校课堂,任教比例达到20%。

二、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的内涵1、“双导师制”主要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的机制,也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中小学学生和幼儿的机制,蕴含了3种“双导师”制度:对高等院校在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授课教师既有大学教师,也有来自基层的中小学教师;对进行教育实习的高年级师范生,既有来自高校的跟踪指导教师,也有来自实习中小学校的辅导教师;对中小学生,既有来自本校的专任教师,也有来自高等院校教育类课程教师进行授课,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合作开展教研教改。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教师[2013]840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84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2012]829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3.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4.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9月11日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教师[2012]82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立足我省和本校的教师教育改革的实践,借鉴国外、省外教师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促进高等院校和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紧密结合,通过组建科研团队和项目资助的方式,按照培育组建、团队申报、评审认定、开展研究、绩效评价、结项奖励的程序,引导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同创新,引导高等师范教育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引导高校和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师教育发展研究创新实践工作,促进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升科研能力、提高教学水平、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引导广大教师向“教育家”转变,研究、实验、总结、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教师教育研究和创新实践成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教高〔2017〕573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高〔2017〕57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我厅制订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努力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7月4日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造就一大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推进教学、科研、实践协同育人,汇聚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学校各方资源,形成培养合力,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和富民强省提供强大的人力智力支撑。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教师〔2015〕429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教师〔2015〕42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我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根据《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师[2013]84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结项范围本次结项范围为2014年立项建设的一般项目和立项研究项目,重点研究项目(含委托项目)2016年6月结项。

二、申请结项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立项申请书或批准变更的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一般项目和立项研究项目最终成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项目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不含院系和学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

4、结项成果为研究报告和尚未正式出版的著作的项目,需经3名以上专家评审(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高校专家均需具有正高级职称,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专家需要有副高级职称或教师教育课程“双导师制”教师、教育硕士指导教师、承担过“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的授课任务教师、河南省教师教育专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教基二〔2016〕489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二〔2016〕48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集聚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和中小学专家团队力量,搭建一批高水平的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平台,带动我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整体提升,省教育厅决定自2016年起,在全省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同时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6年首批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项目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学科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不分学段。

二、申报对象省内举办有教师教育专业、承担过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任务的本科院校。

三、项目评审1.初审。

各有关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基地项目的初审和上报。

2.评审。

省教育厅汇总各申报单位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3.经费。

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基地项目建设和研究工作的开展。

各基地项目承担院、系及学校主管部门要给与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申报1、申报数量: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每校申报的基地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其中,基地实验学校(中小学)由项目申报高校按规定要求自行遴选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1)河南省中小学学科研究基地申报书;(2)河南省中小学学科研究基地实验学校申报书(见附件2、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电子版统一整理在一个文件夹内(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发送至******************。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研修班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研修班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教师函〔2024〕653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研修班的通知教师函〔2024〕653号各有关高等院校:为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按照《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安排,省教育厅近期举办2024年高等院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目标1.把握基础教育改革动向。

解读《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2017年版2020修订)、2022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与学科课程标准,着力提升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系统性、指导性,充分发挥和提升师范院校服务和引领基础教育的功能,在人才培养定位、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研究等重要环节上促进高校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同发展。

2.更新教师教育理念。

依据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研讨加强教师教育队伍建设的思路,进一步增强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并践行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教师教育理念。

3.推进教师教育改革。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研讨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在教师教育体系的优化构建、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以及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等方面达成共识和创新。

二、研修对象和名额1.研修对象为各高等学校从事教师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者。

各校在选派参训人员时需同时兼顾教师、管理者两类人员。

近三年已经参加过此项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选派。

2.2024年计划安排200人参加研修。

其中,本科院校100人、专科院校100人。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研修。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教师〔2014〕842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84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培养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教育部启动实施了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现将《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具体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教师培养机制、课程、教学、师资、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努力培养一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教育部实施了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该计划针对当前教师培养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从创新协同培养机制、建立模块化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突出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这不仅为今后教师培养工作指明了改革方向,更为我省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各相关高等学校要以实施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师工作会议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精神,充分利用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双导师制”等项目建设成果,努力推动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新机制,强化招生就业环节,推动教师教育教学改革,整合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切实推进教师教育工作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二、要扎实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教育部成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对高校申报改革项目方案进行研究并确定计划实施高校,对项目实施高校在“国培计划”、教育硕士招生计划、专业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参与国际合作交流、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和出国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政策。

河南省教育厅教师〔2012〕1号

河南省教育厅教师〔2012〕1号

河南省教育厅教师〔2012〕1号河南省教育厅教师〔2012〕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2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新世纪、新阶段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是指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或经过资源整合的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主的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该机构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改革开放以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完成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省自2008年以来开展标准化、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促进和引领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新形势下的改革与发展。

但是,目前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总体上仍然比较薄弱,办学条件较差,服务功能不强,不能完全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各地要从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世纪新阶段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帮助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增强功能,完善体制机制,使之在教师培训及专业成长等方面充分发挥服务与支撑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所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努力建设成为区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主要任务是:1、协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全员培训五年规划,指导区域内全体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

组织指导本地区教师培训、校本研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豫政[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教师资源配置还不均衡,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深入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1.师德为先。

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能力为重。

把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培养培训,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3.以师为本。

把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教师,营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氛围。

4.改革创新。

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改革管理制度,全面激发教师队伍的生机活力。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4.15•【字号】教师〔2014〕934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2014〕93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教师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为重点,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为主线,站位全局,服务全局,主动融入,行业融合,抓高端、补短板、夯基础、强体系,加大教师培养、培训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整体水平,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总体目标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强化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建设、研训一体化建设。

以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为突破点,强化职前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通过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着力实现师范院校的开放化、综合化、专业化和师范性与学术性的统一,使师范教育专业学生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以“国培”为引领,加大职后培训力度,深入贯彻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通过政策调控,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打造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的五级联动机制,努力构建以全员培训为主要标志的、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服务的教师教育终身学习体系。

热烈庆祝河南省、湖南省首个“国家教师教育创新与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成立

热烈庆祝河南省、湖南省首个“国家教师教育创新与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成立
实验 区 建设 起 来后 , 华 中师 范 大 学每 年 将 分 别 派 遣 不 少 于5 0 名 和 3 0 名 的 国 家免 费师 范毕 业 生 到 两 地 开 展 为 期 两 年 的 支教 服 务 , 并 于 两 县 共 同 开 展 免 费师 范 生 培 养与 服 务 、 免 费师 范 毕 业 生 和 实验 区 教 师 的 远 程 学 习 、 教 师 教 育 区 域性 数 字化 学 习 港 建设 、 基 地 学校 发 展 与 帮扶 、 基 础 教 育重 大 课 题 研 究 等 多 方 面 的 合 作 , 力 争把 实验 区 建设 成 具 有 生 源 选 拔 、 教 育 实 习 、 社 会 实践 、 促 进 就 业 、 社 会 服 务 、 继 续教 育等功 能 齐全 的 综合基地 。
田 县教 育局 局 长宁 玉 光先 生递 交协 议
文本
z 辈 中师 范 土 学副校 长李向 农教 授 向 隆
田 县 人 民政 府县 长 风卫 臣 免 生投 牌
垆 华 中师 范 大 学顿 导 与 隆 回 县委 , 县政
Hale Waihona Puke 府_璺教 育局颔 导合 彰 留念
艘 隼 中师 范 太 学副校 长 李向 农教 授 在 隆
本刊 i 蠕 育正 暗先 生毒切 交谈
5 华 中师 范土 学赦 师职 业 能 力 训 拣 与 洲
试 基地 i 任 洪 丰 晴先 t 宣读 协 议 文 本
d 华 中师 范大 学‘j 校 长 李向 农教 授 与 隆
回 县人 民政 府县长 周卫 鱼 jL 生在协 设
文 本上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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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本 社 副 社 长 、 主 编 肖正 清 教 授 出席 华 中师 范 大 学 与河 南省 、 湖 南省等地 共建 “ 国家教 师教 育创 新 与服 务综合改革实验 区 " 合作协议签字暨授牌仪式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3•【字号】教基〔2023〕426号•【施行日期】202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23〕4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置与开发第四章审议与审核第五章实施与评价第六章监测与修订第七章保障机制第八章附则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全省中小学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水平,充分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

地方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

普通高中不设地方课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
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1.05
•【字号】教师〔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
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教师〔2024〕1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3〕357号)精神,经个人申报、高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2024年度对河南师范大学张计才《质量导向下师范生教育实践活动"双化管理"机制构建与实施路径研究》等238项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予以立项建设。

现予公布。

按照《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于省财政直供高等学校,省教育厅按照重点项目3万元/项、一般项目2万元/项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各高校要深入推进实施“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教师教育课改项目质量管理、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强化基础教育研究,精炼优秀教学成果,构
建具有河南特色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推动我省新时代教师教育向更高质量迈进。

附件:2024年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024年1月5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教师〔2023〕406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的通知教师〔2023〕40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2023年12月6日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教育强国,强师为基。

师范教育是教师成长的摇篮,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家和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指导意见及“强师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建设质量,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聚焦师范院校主责主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围绕“四有”好老师培养目标,强化师范生职业胜任力、核心竞争力、专业发展力、数字化创新能力等专业素养,加强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师资、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通过实施一批示范性、标杆性、引领性的改革项目,引领我省师范院校提高办学治校水平和师范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二、工作举措(一)师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行动1.开展卓越教师培养改革试点。

以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助力教育强省建设为导向,推动师范院校以卓越教师培养为目标,通过探索“本-硕-博”一体化培养模式、实施未来名师培养工程、开展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推进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等方式,有创新、有特色、有质量、可示范的开展师范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教高〔2021〕433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水平,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效益,确保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快培育更多优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持续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三章实施与过程管理第四章结项验收与成果鉴定第五章成果应用与推广第六章附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厅通过评审批准立项并组织鉴定的教学改革项目。

第三条省级教改项目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鼓励我省高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思政建设、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特色培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四条省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教职成〔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20〕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现将《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在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立项、结项和管理工作中予以执行。

2020年1月2日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管理,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简称“省职教教改项目”或“项目”),是指主要面向全省职业学校教师、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的教研人员和其他职业教育相关人员,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解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目标的教学研究课题。

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立项申报第三条省职教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一般每年第一季度发布项目立项、结项申报通知。

第四条项目类别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规划项目和青年教师项目等。

重大项目: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产生影响或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含奖励项目):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较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产生影响的研究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2024年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2024年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2024年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9•【字号】教师函〔2024〕604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2024年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4〕604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全面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持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继续指导各高等学校开展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工作。

现就2025年项目申报和2024年项目结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命题,通过深入开展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加强教师教育学科队伍建设,促进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师范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2025年项目设置及经费支持1.河南省2025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课题研究项目建设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2.从2025年起,批准立项的重点项目,省教育厅按照3万元/项的标准给予课题研究专项经费资助;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所需研究经费由课题研究组自筹解决。

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在项目研究经费上给予支持。

3.省教育厅委托省级教师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的调查研究,不再设置委托(或招标)课题,纳入本次项目申报管理,择优进行立项。

三、2025年项目申报限额及有关要求1.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各高校办学基本情况、教学改革实施成效、承担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任务量等因素,综合下达各高校申报限额(各高校申报限额见附件1)。

2.结合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急需,优先支持高等学校围绕弘扬教育家精神、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紧缺学科教师培养等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教基研〔2024〕298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的通知教基研〔2024〕29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据《河南省教育厅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人〔2024〕110号)《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度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基研〔2024〕104号)的要求,在限额报送、逐级审查的基础上,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审,批准863项课题立项,其中,重点课题92项,一般课题771项,现予以公布。

此外,2024年中原名师、中原教研名家培育对象的立项申报材料经过专家严格核查与评审,共106项课题获准立项;教育家书院研究员的立项申报材料经过专家严格核查与评审,共14项课题获准立项,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基础教研课题管理部门在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每个获准立项的课题组,督促各课题组认真研读立项通知书,以附件中经专家修正的课题名称为准,积极筹备开题事宜,按计划扎实开展研究;重视过程管理,指导各课题组做好开题、中期、结题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按附件中所列结项时限完成预期任务。

附件:1.2024年度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课题一览表2.中原名师、中原教研名家培育对象立项课题一览表3.教育家书院研究员立项课题一览表2024年9月14日。

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

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

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绪论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推动教育发展与时俱进,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应秉持着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全面提升教师教育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改革。

一、提高教师教育质量1.1 加强教师培养通过完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加大对核心课程的培训力度,提高师范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同时,重视教育实习环节,确保师范生在校外实习实践中能够真正掌握教学技能。

1.2 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体系,用于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加强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建立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不断推动教师教育研究的深入发展。

1.3 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创新教师继续教育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教育培训。

为教师提供培训补贴,增加其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二、优化教师教育环境2.1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的建设能够得到充分支持。

建立教育经费监管机制,确保投入的资金真正用于提升教师教育质量。

2.2 完善教师培训设施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师范教育基地,提供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实践平台。

鼓励高校与教育机构合作,共同打造良好的教师培训环境。

2.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范院校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建立师资补充机制,招募高水平、有潜力的教育人才来教师教育实验区任教。

三、推动教育教学改革3.1 创新教学方法推广探究式教学、项目化学习等多元化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注重学生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对知识的兴趣和探索欲望。

3.2 强化教育教学评价落实素质教育理念,改变传统的分数评价方式。

侧重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注重学生成长的全过程评价。

3.3 推动课程改革通过优化课程设置,提高学科核心素养培养水平。

推动开展跨学科的课程教学,加强学科之间的融合。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引导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引导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引导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7.20•【字号】豫教发规〔2016〕95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引导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豫教发规〔2016〕95号各省辖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普通本科高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引导我省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定位准确、类别清晰、结构合理、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具有河南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要求,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等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通过项目带动、资金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引导部分本科高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统筹规划原则。

系统总结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和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经验,做好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内涵提升,改造传统学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改革教育评价机制,加强区域内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增强学校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变化的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能力以及为区域发展创造人才红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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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精神,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与基础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决定启动实施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创新实验区”)引导发展计划。

为做好创新实验区立项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验区建设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理念,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通过政策引导、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的积极性、主动—1 —性和创造性,推进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创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衔接,高等学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培训在职教师的新机制,培育一批引导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的人才培养基地,推进我省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建设,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引领、示范全省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各实验区建设要围绕上述核心任务,结合各校、各地实际,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形成各自的特色和创新点,形成多方式的合作共同体和战略联盟。

各相关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多形式、多领域、全方位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模式。

第四条创新实验区的主要任务是:1.引导教师教育新理念的树立。

围绕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引导教师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

推动高等院校校内教师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通过改革创新,促进高等师范教育面向基—2 —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推进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人员流动、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全方位的深度融合,促进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一体化统筹建设。

3.引导教师教育新模式的创新。

坚持质量为重,锐意创新,实施师范专业综合改革工程。

加强教育实习实践环节,探索多样化的教师培养方式,构建理论教育、技能教育和岗位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践型和创新型的教师教育人才。

4.引导教师教育新课程的优化。

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开放兼容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科学设置教师教育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

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模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科前沿知识、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之中,将幼儿园教育实践、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优秀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之中。

5.引导教师教育新方法的运用。

充分利用模拟课堂、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增强师范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提高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加强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和应用,将现代教育技术渗透、运用到教育教学中,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

—3 —6.引导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伙伴关系的建立。

高等师范教育应主动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联合设立专门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实验区的运行管理,形成促进在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合力。

同时,帮助师范生了解现实的教学情境,激发专业发展需求,实施有指导的入职教育,支持大学和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共建教师发展学校、合作共同体等。

7.引导教育类课程教师的专业发展。

注重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加强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的反思活动,探索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提升教师研究能力、反思能力, 注重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幼儿园高水平教师到高等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形成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需要的创新团队和教学名师。

8.引导教师教育实践实习基地的创建。

落实师范生实习支教制度,完善教师培训置换研修和高年级师范生顶岗置换制度。

加强高等学校校内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增加教师教育类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

加快推进和建立高等学校、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的实践实习基地建设。

配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实施,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优质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和“影子教师”实践教学基地,促进教师职前培养见习与实习基地、教师培训实践基—4 —地一体化建设,促进高等师范教育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合作建设、资源共享。

9.引导教师教育研究新成果的涌现。

支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研究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引导高等学校教师深入基础教育一线,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在行动研究中收获一批教师教育研究的优秀成果,引导高等师范教育面向基础教育,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

同时,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教研员)通过兼职任教、访问学者等形式,与高等学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试验、教师教育改革研究。

10.引导教师教育新文化的形成。

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教育围绕教师培养培训深化改革,从校园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上营造教师教育氛围,突出师范生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练好基本功,掌握运用教育技术的能力,加大优秀教师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师生提高师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基础教育现状及区域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创新实验区立项审批、督导与考核评估工作。

各创新实验区高等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合作组建创新实验区—5 —领导与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创新实验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河南省教育厅是创新实验区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全省创新实验区建设总体规划;2.负责创新实验区的立项审批;3.负责创新实验区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创新实验区建设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二)高等学校是创新实验区建设的依托单位。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中小学(幼儿园)是创新实验区建设的协调管理和合作部门。

高等学校要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合作组建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创新实验区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创新实验区申报工作;2.负责制定创新实验区发展规划,全面引导各项工作的展开;3.负责创新实验区的组建实施和运行管理;4.负责创新实验区经费的筹措与使用;5.协调并解决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教育厅汇报并报送创新实验区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6.负责创新实验区日常考核和预评估,并将考核和预评估结—6 —果报送省教育厅。

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创新实验区的验收与评估工作;7.负责指导、协调创新实验区与相关中小学(幼儿园)的合作,切实落实一体化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建构任务。

(三)省辖市教育局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和“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重要保障部门,肩负重要使命,要从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区域内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实验区建设,支持实验区建设。

涉及实验区建设的有关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完善的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提供优质中小学或幼儿园承担师范生实习见习和顶岗置换、教师培训实践教学、观摩教学、“影子教师”辅导等任务,提供便利的食宿条件及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省辖市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中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六条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2-2015年期间,采取高等院校和市地联合建设并以高校牵头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规划建设20个左右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

第七条2012年,以独立设置的本科师范院校为主,首批启动建设11个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试点。

2013年,以举—7 —办教师教育专业且师范类在校生具备一定规模的综合类本科院校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为主,第二批启动建设9个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

第八条省教育厅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批准认定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予以引导性经费支持。

第九条申请创新实验区的高等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高校为我省独立设置的本、专科师范院校和举办有教师教育专业的综合类高等院校。

2.要求师范类专业在校生不少于3000人,且具备3年及以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经验。

3.培养目标明确,在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教师教育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学校重视度高,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和经费支持,学校配套用于“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启动经费不少于50万元,三年建设周期内的配套建设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第十条符合创新实验区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省辖市教育局共同填写《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申报书》,由学校行正式公文报送省教育厅。

申报书要围绕上述教师—8 —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10个引导目标,认真开展论证。

详细阐述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定位,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目标、保障体系、特色创新等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教育厅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立项。

第十二条创新实验区建设周期为三年。

立项以后,进入建设阶段。

一年以后进行中期评估,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创新实验区要加强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明确共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开放、协作、联动、共建、共享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力求良好的社会效益,服务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第十四条创新实验区工作由高等学校、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人为主要责任人组建的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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