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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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精神,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与基础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决定启动实施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创新实验区”)引导发展计划。为做好创新实验区立项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验区建设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理念,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通过政策引导、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的积极性、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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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创造性,推进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创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衔接,高等学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培训在职教师的新机制,培育一批引导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的人才培养基地,推进我省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建设,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引领、示范全省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各实验区建设要围绕上述核心任务,结合各校、各地实际,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形成各自的特色和创新点,形成多方式的合作共同体和战略联盟。各相关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多形式、多领域、全方位的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模式。
第四条创新实验区的主要任务是:
1.引导教师教育新理念的树立。围绕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引导教师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推动高等院校校内教师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通过改革创新,促进高等师范教育面向基—2 —
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推进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人员流动、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全方位的深度融合,促进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一体化统筹建设。
3.引导教师教育新模式的创新。坚持质量为重,锐意创新,实施师范专业综合改革工程。加强教育实习实践环节,探索多样化的教师培养方式,构建理论教育、技能教育和岗位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践型和创新型的教师教育人才。
4.引导教师教育新课程的优化。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开放兼容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科学设置教师教育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模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科前沿知识、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之中,将幼儿园教育实践、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优秀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之中。
5.引导教师教育新方法的运用。充分利用模拟课堂、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增强师范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提高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和应用,将现代教育技术渗透、运用到教育教学中,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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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引导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伙伴关系的建立。高等师范教育应主动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联合设立专门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实验区的运行管理,形成促进在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合力。同时,帮助师范生了解现实的教学情境,激发专业发展需求,实施有指导的入职教育,支持大学和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共建教师发展学校、合作共同体等。
7.引导教育类课程教师的专业发展。注重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加强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的反思活动,探索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提升教师研究能力、反思能力, 注重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幼儿园高水平教师到高等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形成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需要的创新团队和教学名师。
8.引导教师教育实践实习基地的创建。落实师范生实习支教制度,完善教师培训置换研修和高年级师范生顶岗置换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校内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增加教师教育类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加快推进和建立高等学校、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的实践实习基地建设。配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实施,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优质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和“影子教师”实践教学基地,促进教师职前培养见习与实习基地、教师培训实践基—4 —
地一体化建设,促进高等师范教育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合作建设、资源共享。
9.引导教师教育研究新成果的涌现。支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研究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引导高等学校教师深入基础教育一线,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在行动研究中收获一批教师教育研究的优秀成果,引导高等师范教育面向基础教育,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教研员)通过兼职任教、访问学者等形式,与高等学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试验、教师教育改革研究。
10.引导教师教育新文化的形成。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教育围绕教师培养培训深化改革,从校园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上营造教师教育氛围,突出师范生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练好基本功,掌握运用教育技术的能力,加大优秀教师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师生提高师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基础教育现状及区域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创新实验区立项审批、督导与考核评估工作。各创新实验区高等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合作组建创新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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