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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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绿色通道”,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重性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和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服务工作,特成立组织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绿色通道

1、对辖区内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筛查发现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或危险行为评估三级以上、有肇事肇祸倾向、符合我院住院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无条件收治,可直接进入病房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同时对其进行诊断和危险性行为评估,并按相关技术诊疗规范对病人实施规范化治疗,直至符合出院标准。

2、对无正当理由拒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科室,我院将查实处理;对符合住院条件,但患者本人及监护人不同意

住院的,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我院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精神卫生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

3、对社会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我院应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神经病医学鉴定,如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符合住院条件的,可直接进入病房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4、对于公安机关要求执行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做好收治管理工作,定期对被强制人员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及时作出包括被强制医疗人员是否好转、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等内容的诊断评估报告,便于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强制医疗。

5、建立简便快捷的费用结算机制,定期将收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等凭证报有关部门或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6、依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急性发病患者、发生严重药物反应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患者隐私管理与双向转诊

1、及时将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通报县卫生局;严格保密涉及精神疾病家属隐私,各科室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2、严格执行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之间

的双向转诊制度,并有义务对基层精防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

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院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加强精神卫生能力建设,务求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咨询、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宣传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增强防范意识。教育民众客观认识精神障碍,改变对精神障碍的错误认识,减少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取得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主动配合,做好治疗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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