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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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问题与思考部分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问题与思考部分参考答案

问题与思考部分参考答案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1题参考答案(1)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按照行政对象不同,行政可分为私人行政和公共行政,简称私行政和公行政,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行政,公行政又可以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行政法主要研究国家行政,非国家的行政(公共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行政)也是行政法要研究的对象,但是私人行政不是行政法的研究对象。

(2)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关系: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经过法律规范调整后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包含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使行政权,而民事法律关系中没有行政主体,即使行政主体参与到民事法律关系中,也不得行使行政权,而是作为一方民事主体而出现;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遵循“法未授权不可为”原则行为,而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遵循“法不禁止皆自由”原则。

(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要确定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行政主体自己必须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第二,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签名盖章上体现;第三,自己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要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第十二章-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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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及资格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 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的人。 1.复议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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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决定
维持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认为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从 而做出否定申请人的指控,肯定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 为合法、正确的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适用依据正确。 3.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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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又称申请时效,申请时效是对申请复议权的 时间限制,超过申请时效,将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


(三)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书面复议 申请书。当然,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 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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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 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决定立案受 理的活动。申请人的申请行为与行政复议机关的 受理行为结合,标志着复议申请的成立和复议程 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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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一)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和 其他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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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复议主体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具体负责办理复议案件的机构 是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填空题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限。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方式主要有、和。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着法院与、在处理和监督行政行为时的合理分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的明确近授权实施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抽象行政行为B、外交部作出的公报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国防部作出的军队调集决定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确定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A、行政机关B、权力机关C、军事机关D、法院3、某公务员对下列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交警对其作出的交通违规处罚B、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C、其申请建房的申请被城建局驳回的行政行为D、城建局对其违法建房作出的处罚决定4、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A、国防、外交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指导D、机关对其公务员作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5、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A、重复处理行为B、行政处罚行为C、行政强制执行D、拒绝发放执照行为(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方式的有。

()A、概括式B、肯定式的列举方式C、否定式的列举方式D、混合式2、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是。

()A、确定法院与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在监督方面的界限B、确定相对人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后受司法保护的范围C、确定法院司法审查的权限D、确定当事人资格的初步条件3、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拒绝发放社会保障金B、工商局开除某一公务员C、卫生局对一个体食品商贩罚款D、县政府作出的鼓励养鸡的决定4、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章(上)行政确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章(上)行政确认
第十章-----第十五章讲的全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章(上)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
一、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的概念 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情况不明确、或发生争议时, 行政主体依照自身职权、依法将有关情况明确。 行政确认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往往又是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 如:行政给付,先确认当事人是否贫穷; 行政奖励,先确认行政相对人是否有贡献; 行政补偿,先确认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损失; 行政处罚,先属纠纷,乡政府裁决 相邻两村的土地纠纷; B、裁决损害纠纷,环保局裁决 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 C、裁决侵权纠纷,商标管理机关裁决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纠纷。
行政确认
2、行政确认的类别 行政确认实际分为两大类: ——确认某种事实是否存在 如:确认身份(是否为本科毕业生) 确认资格(是否可以开车) ——确认某种情况是否合法 如:确认某两人是否为合法婚姻 确认某商店是否违法经营
二、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解决行政相对人之间 发生的特定民事纠纷 2、理解行政裁决应注意的内容: A、行政主体是否有行政裁决权须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就没有裁决权力。 B、裁决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主体管辖的行政事务密切相 关,与自身所管辖事务无关,行政主体无权裁决。 C、行政裁决往往不是最后定论,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章(下)行政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章(下)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八、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许可一般不应收费,特殊情况下可以收费。 特殊情况应属于特殊许可和排他性许可
即使可以收费的,也应有法律依据。这些收费依据是: A 法律(全国人大制定)、B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收费依据应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 地方法规和规章无权规定行政许可收费, 其他的文件更无权规定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 ——许可权限法定(包括设定权和实施权) ——许可事项法定 ——许可条件法定 ——许可程序法定
行政许可
2、许可公开原则 ——许可事项公开 ——许可条件公开 ——许可程序公开 ——许可结果公开
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1、一般许可:只要符合条件,所有的申请人都被许可。 特殊许可:除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附加条件; 这类许可往往有数量限制,需要竞争才 能得到。附加的条件就是竞争的内容。 特殊许可批准条件最优的。
行政许可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 前边说的设定是立法,实施就是执行。
行政许可的实施应遵循的规定: 1、行政许可由有执行权的机关实施, 执行机关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行政许可
2、一个窗口对外: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部若干机构 办理的,应当由一个机构负责接待行政相对人。
3、一站式管理:行政许可需要若干行政机关办理的, 当地政府可以确定一个机关负责接待行政相对人。 也可以若干机关集中办理。
第十章-----第十五章讲的全是具体行政行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十二章(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过 依法审查,准许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被动)的行政行为, 没有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不行使此权力。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对相对人有利)的行政行为, 该行政行为的实施,相对人得到了某种权利或利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章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的提起

上诉的受理

上诉的审理
第 23 页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 24 页
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 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 裁判的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是指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由 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因而,第一审程序是所有行 政案件必经的基本程序。
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一)审理前的准备
组成合议制
送达诉讼文 书
审查诉讼文 书和证据材

确认、更换 和追加当事

其他准备
第 12 页
合议庭的成员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另一方面,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法院还要审查案件有无不予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
三、第一审程序制度
第 22 页
(四)诉讼终止
诉讼终结,是指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得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没有意义,法院裁
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有:
①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②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③ 诉讼中止原因中前三种情形,在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12、第十二章 行政确认、许可与裁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12、第十二章 行政确认、许可与裁决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效率与便民原则 (四)权益保障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监督原则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一)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 (二)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 (三)独立许可与附文件许可 (四)无条件放弃的许可与有条件放弃的许可 (五)长期许可与有期限的许可 (六)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七)各种行业性行政许可



三、行政裁决的作用 行政裁决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纠纷。 2.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优势,提高效率。 四、行政裁决的类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行政裁决主要分为以 下几种类型: 1.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2.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五、行政裁决的原则 行政裁决的原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应 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机关在坚持依法实 施行政裁决的前提下,行政裁决活动还需遵循以 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及时、便民的原则。 六、行政裁决的程序 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裁决的实 践,行政裁决的程序规则或步骤大致有以下阶段: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裁决。

七、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程序为: (一)申请与受理 1.提出申请。 2.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1.审查材料。 2.告知并听取意见。 3.作出决定。 4.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三)听证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 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 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 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 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 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 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p455 行政诉讼 ―― 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 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尚德机构 学习是一种信仰

• 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公民、法人或其它 组织。 (2)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3)行政机关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4)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 (5)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尚德机构 学习是一种信仰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p462 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 1)行政诉讼当事人:因发生行政纠纷,以自 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 束的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 三人。 2)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 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 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 件;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被告 ――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 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 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尚德机构 学习是一种信仰

• 行政诉讼法第25条对于在各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被告的6个 规定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饿,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 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饿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 织是被告; 5)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继续行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继承机关)。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组织法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立法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第八章负担行政行为第九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第十章行政司法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第十三章监督行政第十四章行政复议第十五章国家赔偿与补偿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4)区别:①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

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

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③内容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④形成的时间不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治政府研究院 林鸿潮 第十二讲 其他行政行为
1 行政确认
概念: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某种 事实或某种法律关系给予确定、认可或证明的行为。 分类 ——对事实的行政确认 ——对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 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 ——对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的评价、法人或其他 组织处获得一定财产利益的行为 不同点(传统做法):有偿/无偿 不同点(现行做法):所有权/使用权
2 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对于与自身职权相关的 民事争议作出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处理。 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于与自身职权相关的 民事争议作出的没有强制约束力的处理。 两者的区别 ——有无强制力 ——是否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适用何种纠纷解决方式
3 行政给付
广义:泛指给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财产性利益的各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狭义:行政机关对于特定的社会弱势群 体提供物质帮助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版)第四编(九——十二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版)第四编(九——十二章)
(5)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行政诉讼以存在某个行政行为为先行条件,民事诉讼不需要这样的先 行条件。
(6)是否适用调解不同。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是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之一;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而通常不可能通过被告与原告相互妥协来解决争议。
1982年的 《民事诉讼法 (试
四、新中国行行政)诉》讼的发展
起诉期限、受理期限、审理期限等,这一系列法定期限之间是互相衔接的。 2、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亦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司
法救济的范围。这一规定与该法制定之前的状况相比较,大大扩大了司法救济的范围。 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中的权利。 3、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由人民法院经过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 中所进行的各种 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行政 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诉讼法又称“形式意义的行政诉讼法”,仅指行政诉讼法 典,在我国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义的行政诉讼法又称 “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 法”,既包括行政诉讼法典,也包括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或者适用于行政诉讼的原则、 制度和一些具体规定。
诉权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安庆市统计局运用法律适当、主体合法、 程序合法,作出撤销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维持安庆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终
行政
审判决。至此,经过11个月的复议、应诉、上诉,安庆市第一例统计行政处罚诉讼案以统计部门 胜诉而告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治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点: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治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爱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事实上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能够在法律承诺的范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

〔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打算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坚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爱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打算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形下,预备或鼓舞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打算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益和义务成效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第12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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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行政程序不同于立法程序、司法程序。立法 程序是国家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所遵循的程序,司法程序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 国家司法权审判案件所遵循的程序。 行政程序可以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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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一)外部行政程序与内部行政程序 外部行政程序是指调整和规范行政主体与行 政相对人之间程序关系的规定。 内部行政程序是指调整和规范行政主体之间 或行政主体内部程序关系的规定,不需要行政 相对人的参与,也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 生影响
以外,通过程序保护权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程 序维护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和权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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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三)控制权力 行政程序具有规范行政活动、控制行政权力
的功能。程序具有控权功能,如司法权力运作 的规范性主要是通过诉讼程序实现的,通过行 政程序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已经成为世界性 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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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程序法典化
(一)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世界趋势 1889年,西班牙制定世界上第一部行政
程序法,以此为起点,以1925年奥地利制 定普通行政程序法为重要标志,逐步形成了 行政程序立法的第一次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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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程序法典化
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 以此为起点,形成了行政程序立法的第二 次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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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简易程序须遵循“简约但不简单”的原则,必须 制度化,包括当场决定制度、案件或事项备案制 度、简易程序格式化制度等。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并且符合正当程 序的底线要求,包括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听 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说明理由与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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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十二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12-第十二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二)行政程序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是指
行政主体在制定规范、政策和作出行政裁决、 决定过程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参与行政行为过程的机会和条件,以保证社 会公众的民主参与权利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 程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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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程序的原则
行政程序参与原则需要一系列行政程序制 度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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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四)实现正义 正义是社会的根本价值追求和制度的精髓所
在,正义亦是行政的价值追求。无论是立法正 义、司法正义还是行政正义,都需要程序的支 撑和保障。通过程序实现正义,是司法的基本 传统和立法的重要经验,当然也是行政的最新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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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五)保障效率 程序的传统价值之一是效率。行政程序既规
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是规范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的 程序,亦即行政主体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政行为 所遵循的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生不利 影响,是行政行为违法的主要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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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行政程序所追求的价值包括民主、公正、经 济、效率等。行政立法程序突出民主价值要求, 行政司法程序突出公正价值要求,行政执法程 序突出效率价值要求。现代行政程序制度完善 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形成了完整的行政程序价 值体系,包括促进民主、保障权利、控制权力、 实现正义以及保障效率。
公开原则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过程的开放性和行
政信息的公开性。行政公开主要包括行政过
程开放与行政信息公开。开放行为过程、公
开行政信息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公众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诉法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诉法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第二、肯定列举 •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规定 • 《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1款
• • • • •
第三、否定列举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规定 《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 第四、特殊规定 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和单行法律法 规的个别特殊规定相结合
• 第二节 肯定范围
• 引例: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 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 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 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 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 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 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 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 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 运营的查处。 •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 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 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 《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 行政事实行为 • 是指虽然由行政主体实施,但并 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或虽然引起 了某种法律效果,但这种法律效果的 产生只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并 非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 如辅助性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
• •
交警部门在路口安装红绿灯就是一种辅助行为, 因为安装红绿灯本身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有 交警使用红绿灯来指挥交通的行为才有可能发生法 律效果。因此,安装红绿灯的行为是使用红绿灯这 个行为的辅助属于一种事实行为。 • 又如警察因违法使用警械导致公民伤亡,这属 于行政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必然产生法律 后果,产生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但这种效果的产生 源自《国家赔偿法》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公安机关 的意志。公安机关的意志可能是为了缉捕逃犯,或 是为了驱散人群等,并为此使用了警械,伤人是在 警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种事实,是一种构成违法 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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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
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 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 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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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 开庭
法庭 调查
法庭 辩论
休庭 合议
宣告 判决
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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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开庭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宣布案由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
二、行政诉讼受理
(一)行政诉讼受理的概念
行政诉讼受理,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
合法定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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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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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起诉的审查
法院对每一个起诉都要依法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1 . 审查起诉条件
包括原告是否有相应的资格;被告是否明确;诉讼请求是否明确,是否有事实根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 受诉法院管辖等。
政行为,或要求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等。事实根据包括权益受到侵犯的事实与证据等; ④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诉讼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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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共同诉讼人
起诉时限是指提起行政诉讼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期间。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时限规定如下:
1.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 经过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
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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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审判人员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核实和审查各项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② 首先由原告陈述其权利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其次由被告陈述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③ 传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④ 法庭出示由当事人提供或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审判人员应当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当事人可以就证
(一) 行政诉讼起诉的概念
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 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审查并裁决的诉讼行为。
(二)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
①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可以是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变更具体行
第一审程序,是指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由 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因而,第一审程序是所有行 政案件必经的基本程序。
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一)审理前的准备
组成合议 制
送达诉讼 文书
审查诉讼 文书和证 据材料
确认、更 换和追加 当事人
其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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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成员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另一方面,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法院还要审查案件有无不予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
• 2.审查起诉程序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当事人是否经过了行政复议;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法 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事项;当事人是否在复议期间提起行政诉讼及是否重复起诉等。
• 3.审查起诉期限
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等。
二、行政诉讼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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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表自己的看法; ⑤ 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⑥ 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审判人员应当询问当事人对此类证据是否有意见,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员发问。
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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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阐述自己的主张,并反对对方的主张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
二、行政诉讼受理
(四)受理的法律后果
1 人民法院取得案件的管辖权,排斥其他法院的管辖。

当事人取得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
3 原告不得再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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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第一审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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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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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 若有第三人参与诉讼的,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 互相辩论。 需要指出的是: ① 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主要是针对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阐述自己主张,反对对方主张,而 不是简单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② 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决定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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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诉讼程序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1 单行击政此诉处讼添起加诉文与字受内理容 2 单第击一此审处程添序加文字内容 3 单第击二此审处程添序加文字内容 4 单审击判此监处督添程加序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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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

行政诉讼起诉

行政诉讼受理
一、行政诉讼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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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后的处理方式
• 1 . 决定受理
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 2.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条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 3.要求限期补正
对起诉条件有欠缺的,受诉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如果当事人限期补正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法 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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