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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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邮政法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的信报箱建设

全国邮政法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的信报箱建设

行业动态Tra d e s De ve lo p m e n t6中国物业管理RO RTY M N G M NT 1全国:邮政法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的信报箱建设4月20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城镇居民楼的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设置接受邮件的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补建;逾期未补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中广网)北京:市安监局表示商业楼应急指挥权归物业3月30日,北京市安监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多单位共用一个楼宇经营的,应急指挥权将由物业管理方行使,各经营单位必须服从配合。

此外,安监局还明确,《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适用重点为多行业、多业态企业同处一楼的情况,写字楼不作为重点区域,居民小区不在监管范围内。

根据《规范》,物业管理单位或自行管理楼宇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在应急状况下拥有总体指挥权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指挥和调度相应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各使用单位须按入驻时约定的管理范围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北京日报》上海: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入今年立法预备项目月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入今年立法预备项目,“居改非”难题再次面临立法规范。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迫在眉睫,目前已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已启动修改程序;建议政府部门在修订过程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和建议,年内形成比较成熟的修改草案,早日提交常委会审议。

(中国上海网)深圳:召开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交流活动4月23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召开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交流活动。

就如下问题展开交流:1.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2.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与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间的法律冲突和解决方案;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现状;4.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现状;5.物业服务公司如何合理合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邮政法》加强全市城镇居民楼信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邮政法》加强全市城镇居民楼信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邮政法》加强全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10]20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10.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邮政法》加强全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的用邮需求不断增加。

但在城镇住宅建设日新月异的同时,许多新建和已建城镇居民楼都未将信报箱纳入规划与建设,全市信报箱安装率偏低,客观上导致通邮困难,造成党报党刊和信函邮件等不能及时妥投,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影响了社会整体服务功能的提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基础设施,强化城市的服务功能,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解决好当前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江西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原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全面加强全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全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的重要性城镇居民楼“通邮”问题是城镇居民生活的一件大事。

城镇居民楼设置信报箱,实行插箱投递,是城镇居民楼通邮的必备条件,是实现法律赋予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不可或缺的部分。

信报箱作为城镇居民楼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发达、社会文明、建设“宜居”城市的标志。

国家法律法规对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均有明确规定和强制性要求,尤其是2009年10月1日起经重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首先从法律的高度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邮政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的管理信报箱作为信件、报刊等实物信息传递的基础性服务平台,是邮政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镇住宅楼房通邮的必备条件,是实现法律赋予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不可或缺的基础物质条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建设城镇居民住宅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信报箱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住宅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补建、维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城镇住宅,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设施的,由产权人单位负责补建;辖区政府部门应及时督导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按标准补建信报箱,并将补建情况每半年向市邮政管理部门通报一次。

对未按期达到要求的,邮政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城镇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作为住宅配套设施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施工、验收的全过程,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做到邮政信报箱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审核把关。

关于住宅小区邮政信箱建设的意见

关于住宅小区邮政信箱建设的意见

关于住宅小区邮政信箱建设的意见
xx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邮政条例》、《省xx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政办136号)精神,切实改善全县邮政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邮政服务水平,经xx县同意,现就全县居民小区邮政信箱建设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将邮政信报箱建设纳入住宅小区总体规划。

Xx住宅小区应按照《省邮政条例》、《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和《省住宅设计标准》(DBJ32/J26)的相关规定建设,并设置足够数量的符合标准的集群式邮政信箱。

邮箱应作为公共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施工中,根据邮政部门提供的xx行业标准,选择有“信报箱生产监造证”的厂家和设备。

县邮政部门负责小区信报箱的质量控制,组织小区信报箱的单项验收。

只有通过验收的人才可以办理邮政手续。

X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应包括邮政信箱设施建设。

二、完善住宅小区的邮政设施。

已建住宅小区未建设邮政信箱,或虽有邮政信箱,但不符合xx标准且不能保证邮件安全的,由县规划、建设、邮政等部门督促建设完善。

今后凡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已进行xx改造的,应将邮政信报箱xx 建设纳入改造计划并统一实施。

三是加强住宅小区邮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住宅邮政信箱的日常维护和更换应当纳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住宅建筑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负责保证设施正常、完好。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1。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韶关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韶关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韶关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韶府办[2011]219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韶关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的通知(韶府办〔2011〕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邮政信报箱群(间)(以下简称信报箱)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广东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办法》、《广东省邮政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信报箱建设现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信报箱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城镇住宅信报箱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是衡量城镇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市城镇新建住宅楼按户设置信报箱的覆盖率较低,给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城镇住宅小区信报箱建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快捷用邮,切实把这件暖民心、惠民生的实事办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我市信报箱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全市信报箱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信报箱设施整治,督促开发企业建设完善小区信报箱基础设施。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邮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邮政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邮电部、建设部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的联合通知-

邮电部、建设部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的联合通知-

邮电部、建设部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的联合通知正文:---------------------------------------------------------------------------------------------------------------------------------------------------- 邮电部、建设部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的联合通知(1991年2月2日)一九七九年国家建委、邮电部(1979)邮邮字524号《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增设信报箱的联合通知》印发后,各地邮电部门与建设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对改善城市邮政投递条件,满足群众通信需要,保证“通邮”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在住宅建设中,由于没有材料和资金等多种原因,至今未能完全落实。

据统计现在仍有十六点六万幢住宅楼房未安装信报箱,占全国住宅楼房总数的30.4%,给正常“通邮”带来困难。

随着城市改造和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投递区域日益扩大,住宅楼房增长很快,在城市住宅楼房仅采用按单元门安装信报箱解决通邮的单一方式,较难适应通邮量迅速增长的需要。

近年来,北京、上海、沈阳、合肥、成都等城市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邮政部门同城建、规划部门一起在住宅小区试点组建信报箱群、信报间(或信报收发室),并将其列入当地市政建设法规,为改善城市住宅楼房通邮条件拓宽了思路,也为各地改进住宅楼房规划、设计及邮政投递方式提供了借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我国的国情,为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更好地解决住宅楼房通邮问题,特作如下通知:一、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实行插箱投递,是今后城市楼房住宅投递的基本方式。

要继续贯彻国家建委和邮电部《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增设信报箱的联合通知》的规定要求,各地在审批和实施城市规划时要加强宣传,严格把关,做好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津政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含信报群、信报间,下同)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信报箱是供用户接收邮件、报刊的法定载体,承载着居民接收邮件、党报党刊和其他报刊等投递的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传播精神文明的基础设施。

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文明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而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整体水平。

据调查,截至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设置率达到96.03%,但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城镇区域旧楼区内,因年久失修、丢失、破损以及不合规格而无法使用,亟需维修改造的信报箱约占目前已设置信报箱的39.7%,已经影响到公民的通信权利和我市精神文明建设。

城镇居民住宅楼房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建设管理办法

城镇居民住宅楼房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建设管理办法

牡丹江市居民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黑龙江省邮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居民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建设、管理和维护,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保障] 居民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建设应当纳入各级城镇发展与建设总体规划,并保障实施。

第四条[行政分工] 规划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民用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及邮政网点布局要求,将信报箱群(间)配套建设纳入新建居民住宅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

住建部门应当依据居民住宅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严格施工图审查,监督信报箱群(间)配套建设,并督促物业企业做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建居民住宅区工程信报箱群(间)建设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工作,做好信报箱群(间)日常维护及居民通邮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责任] 居民住宅区新建工程建设单位须严格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组织信报箱群(间)设计、建设和验收,并承担工程费用。

第六条[新建标准] 居民住宅区新建工程的信报箱(间)设计、建设没应当严格执行《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等强制性行业标准,数量应与该居民住宅区户数相等,设置型式应满足下列标准:(一)单体多层居民住宅楼房应安装单元式信报箱群;(二)中型居民住宅区每300-600户应设置一间信报箱间;(三)大型居民住宅区每600户应集中设置一间信报箱间或信报箱亭。

第七条[新建验收]居民住宅区新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将信报箱(间)建设工程纳入居民住宅区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建设主体,邮政管理部门参加,履行法定竣工验收程序。

第八条[新建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信报箱群(间)建设工程纳入居民住宅区新建工程总体质量验收范围,其相关建设资料应作为工程基础资料存档。

关于小区信报箱管理的通知

关于小区信报箱管理的通知

关于小区信报箱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大家好!为了提升小区的服务质量,规范信报箱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各位业主能够及时、准确、安全地接收信件和报刊,现就小区信报箱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信报箱的使用规定1、信报箱仅供本小区业主使用,不得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请业主们妥善保管好自己信报箱的钥匙,如有遗失,请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处进行补办。

3、业主应定期查看自己的信报箱,及时清理过期或无用的信件和报刊,以保证信报箱的正常使用空间。

二、信件和报刊的投递1、邮政投递员和报刊发行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投递,确保信件和报刊准确无误地放入相应的信报箱。

2、对于因地址不详、收件人信息错误等原因无法投递的信件和报刊,投递员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三、信报箱的维护与保养1、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对信报箱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信报箱的外观整洁、门锁完好、内部无杂物。

2、如发现信报箱有损坏或故障,请业主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我们将尽快安排维修。

3、业主在使用信报箱时应注意爱护,不得故意损坏或涂鸦。

四、特殊情况处理1、如遇长期外出或无法及时收取信件和报刊的情况,业主可委托邻居或物业管理处代收,但需提前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2、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信报箱损坏或信件丢失的情况,物业管理处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业主。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信报箱使用规定的业主,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2、对于多次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小区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联系方式为了方便业主咨询和反映信报箱管理方面的问题,现将物业管理处的联系方式公布如下:服务电话:_____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12:00 下午 14:00 18:00请各位业主积极配合小区信报箱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便捷、有序的居住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_____小区物业管理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首先,明确信报箱的专属使用性质至关重要。

住宅小区邮政信箱建设工作意见

住宅小区邮政信箱建设工作意见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住宅小区邮政信箱建设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邮政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36号)精神,切实改善全县邮政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邮政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住宅小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二、完善已建住宅小区邮政设施。已建住宅小区未建设邮政信报箱,或虽有邮政信报箱但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保证邮件安全的,由县规划、建设、邮政等部门督促进行建设和完善。今后凡已建住划,统一实施。
三、切实加强住宅小区邮政设施的管理维护。住宅小区邮政信报箱的日常维护和更换工作要纳入小区的物业管理内容,由住宅楼的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确保设施正常完好无损。
一、邮政信报箱建设纳入住宅小区整体规划。新建设住宅小区应按照《省邮政条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省住宅设计标准》(DBJ32/J26)的有关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符合标准的集群式邮政信报箱。邮政信报箱要作为公用设施进行配套,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建设中要根据邮政部门提供的国家行业标准,选择具备“信报箱生产监制证”的生产厂家设备。县邮政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信报箱进行质量把关,并组织对住宅小区信报箱建设进行单项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办理通邮手续。住宅小区的最终验收应包括邮政信报箱设施建设内容。

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办法

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办法

****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广XX区人民府文号:桂办[1986]149号发布日期:1986-12—14执行日期:1987-1-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协调顺利地进行,以解决楼房住户接收报刊、邮件的问题。

根据国家建委、邮电部(1979)邮字524号在城市住宅楼房增设信报箱的联合的规定,**人民府办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是城市居民通信的基础设施;是邮投递一种基本形式的专用设备,对它的设置和使用应提到保障人民通信自由的高度加以重视和保护。

第二章信报箱的设置第三条凡需由邮局投递的城市住宅楼房(包括**和已建楼房),必须在每一单元的一层楼梯口安装一套与住户号数相适应的信报箱,供楼房住户接收报刊、邮件使用;与单位同院和有收发人员集中处理报刊、邮件等不需邮局投递的住宅楼房,可以不设置信报箱。

第四条凡需由邮局投递的**住宅楼房,要将信报箱的设置纳入建筑标准设计和列入竣工验收项目。

增设信报箱所需材料和在基建计划项目内统一发放。

对无此设计者不批设计、不发执照、不准施工。

第五条凡需由邮局投递的已建住宅楼房,要限期补装信报箱,由房管单位设置。

房管单位可按邮局提供的规格标准自行装设,也可商请邮局代购代装,费用由房管单位负担。

第六条住宅楼房信报箱必须按规定的限期装妥,否则邮局不予按户投递;而将报刊、邮件投递房管单位转交住户,如有因此发生报刊邮件延误、丢失、损毁者由房管单位负责.第三章信报箱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七条需由邮局投递的住宅楼房,信报箱装妥后,房管单位应向邮局申报登记插箱投递事宜,并送交信报箱的总门钥匙,邮局检查信报箱合格后要在一个月内组织插箱投递,否则按违章论处。

第八条为保障插箱报刊、邮件的安全,用户和房管单位要对信报箱的维护管理,尤其要保持关锁牢靠。

邮局要经常检查信报箱的使用维护情况,发现有破损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以书面房管单位修理并限期修复.对限期不修复者,邮局即停止插箱投递,改将其报刊、邮件送交房管单位转交住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住宅信报箱建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住宅信报箱建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住宅
信报箱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3]142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2
【实施日期】2013.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住宅信报箱建设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公用事业,信报箱是国家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西省邮政条例》对信报箱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住建部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工程信报箱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规定信报箱为强制性建设内容,纳入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范围。

省住建厅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要求将信报箱建设作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城镇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规标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忻州,现对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推进新建住宅信报箱配套建设工作
从2013年起,新建、在建住宅建筑工程,应将信报箱工程。

小区信报箱管理规定通知

小区信报箱管理规定通知

小区信报箱管理规定通知
生活在城市中,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私密空间,而邮递物品无疑是连接这些私密空间的重要纽带。

为了维护小区秩序,保护居民合法权益,现特制定以下信报箱管理规定,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小区环境。

信报箱使用须知
信报箱仅供收取邮递物品使用,严禁擅自更改信报箱编号或私自使用他人信报箱。

信报箱钥匙由各户自行保管,切勿将钥匙交予他人使用或保管。

如遗失钥匙,请及时到物业处补办新钥匙,补办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信报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危险物品,如有发现,物业有权进行检查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长期未取的邮递物品,物业有权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如超过一个月未被认领,物业将依法处理。

信报箱维护管理
物业公司定期对信报箱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整洁有序、安全可靠。

如发现信报箱有损坏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物业进行维修。

各户业主应自觉维护好自己的信报箱,保持信报箱外观整洁,不得擅自改变信报箱的结构和外形。

如发现他人私自占用或破坏他人信报箱的,请及时报告物业或相关部门,切勿自行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有权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屡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物业有权采取暂时关闭信报箱等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对于因管理不善或疏忽导致信报箱遗失或被盗的,物业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信报箱的规范使用和有序管理,关乎到每一个居民的切身利益。

让我们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秩序和环境,共创和谐安全的生活氛围。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与管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与管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邮政【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0]46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3【实施日期】2010.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1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邮政局《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建设规划局、市房产局、市邮政局)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江西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07]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含信报箱群、信报箱间)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的重要性城市住宅楼房“通邮”问题是城市居民生活的一件大事。

城市住宅楼房设置信报箱,实行插箱投递,是城市住宅楼房通邮的必备条件,是实现法律赋予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不可或缺的部分。

信报箱作为城市住宅楼房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发达、社会文明,建设“宜居”城市的标志。

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西省邮政条例》对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均有明确规定和强制性要求。

建设部在2003-2005年制定的《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设规范》国家标准中明确了住宅应安装信报箱及物业部门负责公用设施维护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国家标准明确了城市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关于加强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关于加强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邮政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7]11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4
【实施日期】2007.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
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1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建设厅、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重要意义。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民用建筑邮政信报箱(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民用建筑邮政信报箱(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民用建筑邮政信
报箱(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0]42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0
【实施日期】2010.12.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民用建筑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管理工作的
通知
(张政办发〔201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了完善邮政基础设施,提升邮政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用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湖南省邮政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城镇民用建筑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民用建筑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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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住宅信报箱建设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142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住宅信报箱建设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142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住宅信报箱建设的通知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住宅信报箱建设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邮政业是国家重要公用事业,信报箱是国家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西省邮政条例》对信报箱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住建部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工程信报箱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规定信报箱为强制性建设内容,纳入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范围。

省住建厅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要求将信报箱建设作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城镇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规标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忻州,现对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全面推进新建住宅信报箱配套建设工作从2013年起,新建、在建住宅建筑工程,应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邮政管理部门要参与信报箱建设全过程监管,共同推进信报箱建设。

无信报箱建设内容的,各建设监管环节均不得通过,确保新建、在建住宅信报箱建设不欠新账。

(一)市邮政管理局参加住宅建筑工程规划评审,住宅设计文书须有信报箱规划设计要求。

(二)住宅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设计住宅信报箱。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信报箱设计审查,未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

(三)邮政管理部门参与住宅建筑施工许可审核工作,无信报箱项目设计或设计不规范的,住建部门不得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建科[2011]798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建科[2011]79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宅信报箱是住宅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有效途径,是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报箱建设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必须按照《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和《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7)的要求设置信报箱,其建设成本列入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

住宅信报箱建设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住宅信报箱应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住宅设计中未按规范、标准要求设置信报箱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

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采购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信报箱产品。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型号、规格,并对进场产品、质量证明资料进行验收。

五、监理单位应将住宅信报箱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纳入监理工作范围,核查信报箱生产企业资质和信报箱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监理信报箱的安装过程。

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受监工程施工现场住宅信报箱及其安装质量纳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范围。

分户验收中认定未设置或未按设计要求设置信报箱的,视为分户验收不合格,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竣工验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2•【字号】办字[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08〕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城市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邢台市城市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改善我市城市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群、间)的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邮政信报箱(群、间)(以下简称邮政信报箱)是城市居民住宅楼房的配套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供方便。

第三条市邮政局是邮政信报箱设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邮政部门做好邮政信报箱的设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城市住宅楼房时,必须同时设置邮政信报箱,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邮政信报箱的设置设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者邮政行业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居民住宅楼房未按规定设置邮政信报箱的,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邮政主管部门补建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予以补设。

已设置收发室的城市居民住宅除外。

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要按照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有关配套设施标准设计住宅楼房邮政信报箱。

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将邮政信报箱规划设计纳入审查内容,按照《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体标准》规定执行,并依法审查。

对没有邮政信报箱规划设计或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
【发文字号】建科[2011]79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
和管理的通知
(建科[2011]7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信报箱建设,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宅信报箱是住宅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有效途径,是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报箱建设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凡我市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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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意

∙2009-03-19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含信报群、信报间,下同)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

信报箱是供用户接收邮件、报刊的法定载体,承载着居民接收邮件、党报党刊和其他报刊等投递的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传播精神文明的基础设施。

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文明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而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整体水平。

据调查,截至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设置率达到96.03%,但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城镇区域旧楼区内,因年久失修、丢失、破损以及不合规格而无法使用,亟需维修改造的信报箱约占目前已设置信
报箱的39.7%,已经影响到公民的通信权利和我市精神文明建设。

为此,各级规划、建设、宣传、邮政等部门以及各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方便、快捷用邮。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更新、维修工作
(一)工作目标。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 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的建设、更新、维修工作。

对2009年1月1日前未设置信报箱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要加快补建;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旧楼区内未装信报箱以及信报箱丢失、损坏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进行有计划地补装、维修和更新,争取用5年时间将我市旧楼区的信报箱维修和更新完毕。

(二)将信报箱列入居住区规划和楼房单体设计,严把设计审查关。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各开发建设单位要把信报箱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与
建设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2009年1月1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凡没
有信报箱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信报箱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

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必须选用经本市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生产监制证书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任何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或安装使用未经监制的信报箱。

各设计单位要将信报箱作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信报箱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设计和不符合信报箱设计规范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将信报箱规划设计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没有信报箱规划设计或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加强监管验收。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将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要将信报箱设施纳入施工监管范围,对未按要求施工的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参与信报箱的验收工作。

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信报箱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一并验收。

(四)落实相关责任。

1.补建更新。

信报箱补建更新工作以依法建设、政府推动、产权人出资为原则。

要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
指导和监督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产权单位实施补建或更新信报箱工作。

2009年1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信报箱设施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补建或更新,也可委托邮政企业或其他有相应资质的信报箱生产单位实施,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规范使用。

为避免重复建箱造成的浪费,对已安装符合国家标准信报箱的城镇居民楼房和住宅区,各投递邮件、报刊的服务单位应实行插箱投递,不得在居民楼内或住宅区内再设置其他箱体。

3.日常维护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房屋产权所有者应在物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建立信报箱管理和维护制度,负责信报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产权所有者支付或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支付。

信报箱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故意损毁。

4.信报箱维修与更新应参照水、电、气、热、通讯等行业管理方式,由相关专业部门按照为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方法进行管理。

(五)资金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信报箱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所需工料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鉴于当前公有住房存在着产权变更或产权单位无力维修、更换信报箱等情况,同时由于商品住房的出现,私人产权成为住房产权的构成部分,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维修、更新、管理资金落实责任具体为:
1.公有住房的信报箱。

公有住房信报箱维修、更新及日常管理资金保障由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后,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房管〔1996〕217号)相关规定执行,即信报箱作为共用设备设施,其维修、更新责任应由共同使用的相关业主承担,费用应由共同使用的相关业主按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份额分摊,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业主支付,但在住房售出后一年内,由售房单位负责保修。

2.商品住房的信报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商品住房产权归业主所有,信报箱的维修和更新可由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交纳。

3.在旧楼区改造中,信报箱更换工作已被列入整修范围的,信报箱更换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4.积极探索新的信报箱日常管理资金筹措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探索由产权人出资、由政府财政经费予以补贴、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的模式。

结合推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以滨海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为试点,率先建立健全信报箱建设、日常维修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方面取得突破,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三、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和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

各级规划、建设、宣传、邮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将信报箱建设作为城市开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

各级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席办公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信报箱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使信报箱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方便、快捷用邮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各邮政企业及相关投递服务单位要做好对已达标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服务工作,保证及时通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通信权利。

天津市邮政
管理局
天津市建设
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津政发〔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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