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0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甲方投资者名称(姓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乙方投资者名称(姓名):(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第三条公司的中文名称:公司的英文名称:法定地址:邮编:第四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受中国公布的和公开的法律法规管辖。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的产品: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八条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第九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第十条甲方认缴资本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乙方认缴资本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甲乙各方出资方式如下:甲方货币出资万美元,实物出资万美元,知识产权出资万美元,以可以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万美元。
乙方货币出资万美元,实物出资万美元,知识产权出资万美元,以可以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万美元。
投资者的货币出资应用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缴付。
其人民币价值应当使用公司实际收到付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的买卖中间价计算。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如分期出资,投资者的第一次出资应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资本额的15%,其他部分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到位,如为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
在取得验资证明后,公司应发给投资者一份出资证明书。
公司应当自收到出资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系一九五八年7月成立的集体建筑企业,前身一九五七年前是都匀市基建大队,一九五八年七月改建为都匀市修缮二社,一九六二年六月更名为都匀市建筑二社,一九七九年2月更改组建为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都匀市建设局直接领导的城市集体建筑企业。
(建筑三级企业)地址:都匀市广惠路154号,在都匀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二条本企业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律、法令、法规。
重视社会信誉,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社会效益。
第三条本企业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发展的集体建筑企业,注册资金为2100万元,净资产约760万元整。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四条经营范围主营:土建、水电安装、建筑、油漆、装饰兼营:木材加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第五条经营方式承包土建、建筑施工、水电安装、木材来料加工、装饰、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为本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经理职权1、主持本企业全面经营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财务负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组织,制定在任期内公司的发展方向,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负责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科室,各工程处、厂、站的职能发挥,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廉政建设和提高办事效率,并定期向主管局汇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2、本企业党支部书记是经主管局任命,负责公司党务工作,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利,负责武装、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3、经理根据技术、经营业务需要,决定本企业业务机构,任命公司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企业法规定,对违纪、违章职工有处分、解聘权以及奖励权。
4、经理代表本企业作为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
5、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并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职责,负责全公司的经营业务,对外接洽联系施工任务,签订工程合同,处理甲、乙方关系,负责签订内部纵横向承包合同,综合平衡公司生产、施工产值等工作和不定期作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总结,搞好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工程预、决算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高技术水平。
第一章总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三章股份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一章总则[0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下属及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一)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一、公司---即指山东网仓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十一、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一般规定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聘用第五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总则
第一章总则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1.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临泉县县域内除城关镇、工业园区、其他城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镇总体规划。
1.3规划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
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
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4)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
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县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规章制度中的总则怎么写
规章制度中的总则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管理,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权归本单位领导班子所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奖惩办法、福利待遇等方面。
第五条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积极进取,维护本单位的形象。
第六条本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激励员工发挥所长,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当经过全体员工一致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领导班子所有。
总则至此结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本单位设立总经理一职,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第二条本单位设立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销售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本单位的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监察机构,负责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纪检委员会,负责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纪律的执行。
第六条本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对下属员工的领导,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
第七条对于工作不力、表现不佳的员工,领导班子应当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本单位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九条本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重要文件的保存和归档。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组织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至此,组织机构章节结束。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一条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工作范围,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如文件管理、会议安排等工作。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条款汇总一、总则民法典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部分,共分为十个章节,涵盖了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定。
民法典总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
二、主要条款1.第一章总则: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法典总则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依法平等、自愿协商、公平交易、有偿让与、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重要性。
2.第二章自然人权:这一章规定了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明确了公民的基本人权要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3.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一章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和责任。
4.第四章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这一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条件,以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5.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成立条件,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6.第六章民事责任:这一章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明确了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和范围。
7.第七章时间计算:这一章规定了时间计算的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定,明确了时间计算的起点和截止点。
8.第八章定义和解释:这一章明确了民法典中的一些专用术语的定义和解释,以便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9.第九章法律弥补:这一章规定了法律空白的补充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实施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0.第十章适用法律和法的适用:这一章规定了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三、总结民法典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定的框架。
民法典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自然人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时间计算、定义和解释、法律弥补以及适用法律和法的适用等方面的条款。
这些条款的制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总则编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
民法典总则编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一编总则
1、第一章总则:规定民法典的立法宗旨、法律适用范围、法
律效力、法律责任以及民法典的其他基本原则。
2、第二编人格权:规定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继
承权、婚姻权、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等。
3、第三编财产权:规定公民财产权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保护以及财产权的行使。
4、第四编合同:规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成立要件、内容、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5、第五编继承:规定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人的范围、继承
的方式、继承的内容、继承权的行使以及继承的确认等。
6、第六编婚姻:规定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的成立、婚
姻关系的终止、婚姻关系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以及夫妻关系的纠纷等。
7、第七编父母子女: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效力、父母子
女关系的成立、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子女抚养义务以及子女教育等。
8、第八编法律责任:规定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的
成立、法律责任的内容、法律责任的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等。
9、第九编附则:规定民法典的其他规定。
以上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第一章规定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其余章节则是根据这些原则,详细规定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尊重生命,关爱员工,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三)依法管理,责任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第四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一)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经济损失。
(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一)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使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全体员工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订守则。
第二节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全体员工在遵照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依据本守则办理。
第三节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工作。
2.兼洁行医,做到“六不”: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红包和财物;不吃情;不得开人情处方;不乱收费、多收费;不顶撞病人。
要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强。
3.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要个遵守请、销假制度,以良好饿行为规范约束自己,保守医院机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节1.热爱自己的专业,安心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尽职尽责,要个执行操作规程,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2.勤学苦练、刻苦钻研,虚心好学,不耻下问,对技术精益求精,相互尊重,取长补短,按时完成医疗护理任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3.细致观察病情,认真治疗护理病人,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做到“四心”既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
4.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力,对病人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领导和群众一个样;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外籍病人和内地病人一个样;新老病人一个样。
实行保护性医疗适度,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5.遇急诊病人,应立即投入抢救。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救治时应积极组织送往上级医院,决不能袖手旁观。
第五节1.要加强团结协作,打造核心队伍,努力提高各科室间协作能力,不推诿,不扯皮,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
2.员工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均同等重要,相辅相成。
医院为每位员工提供施展才华,能力以及实现自我价值平台,对医院之远景及对自己之前途要有信心。
新进员工对资深员工应予尊重,资深员工对新进员工则给予热心指导与帮助。
3.遇危及医院形象,财产安全及正常工作秩序的突发事件,每位员工应通力合作,自觉维护医院利益,积极参加与平息和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总纲
安全管理制度总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总纲。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总纲适用于所有员工,涉及本企业安全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总纲执行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和安全标准,强化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总纲的原则是依法依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高于一切。
第五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总纲的执行要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第六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总纲的责任是由企业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并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岗位负责执行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总纲的绩效评估是通过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价,及时纠正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总纲的修改与补充是根据实际需要和管理要求,定期进行修订,并及时推广和宣传。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生产设备和场所安全管理、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劳动保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主管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和定位,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制度是企业依法对生产设备、场所和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操作程序和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全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的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各级单位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奖励第十一条矿对在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抢险救护等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矿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单位推荐或安全监察科推荐审查,矿长批准,给予200-3000元的奖励: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从而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有功者;3、制止违章,避免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有功者;4、制止损坏、破坏安全设施,制止或检举偷盗公物的有功者;5、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选举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
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突发事件归类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治理类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建筑城市风景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2页共7页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5、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6、其他事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办公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第六条交通警察执勤巡逻时,警车应当配备警示标志、照相机、现场标划用具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的必需装备,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文书等。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第九条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载运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等预案,并与相邻省、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违纪处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做到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考察实践、创作设计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对违纪学生,可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还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校或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敦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的期限一般为6至12个月,自处分宣布之日算起。
处分期满后,表现良好者,可以解除;在处分期期间,有突出表现和明显进步的,也可提前解除;在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且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可以给予延长处分期限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到期未做出延后解除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提前解除处分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发文。
第七条在毕业学年,因作弊、旷课或其他行为达到违纪处分程度的,依据违纪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其处分期限不足6至12个月的,由处分宣布之日起至毕业离校日。
第八条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九条认错态度不好的;对说明情况的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用串供、制造伪证等手法,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调查困难的;屡教不改,多次违纪的,可以从重处分。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创作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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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路建设,由总量扩张、向挖潜增效、提高服务转变;
同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因素,对公路建设提出了更 高的新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积累了丰 富工程经验;
取得了一系列新的科研和技术成果。
一、修订背景
2011年3月,部下发《2011年度标准规范修订项目准备 工作通知》,安排对03版标准进行修订。
——以人为本,统筹考虑人、车、路、环境 和资源
——总结经验和教训、吸收科研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的标准和技术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科研与实践相结合,国内国外结合, ——建立与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相适应的标准和指标体系 ——建立高效、安全、绿色、畅通的公路交通网,满足公路建设和管理 的需要。
2. 修订原则
贯彻国家环境、耕地、资源等基本国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
(2)修订理由
不能简单以交通量确定技术等级;
由于公路功能是定性指标,指向不明确,缺乏实际的操作性,所以在公路技术等级选用时,
这些因素往往被相对弱化,唯一量化的交通量由此成为事实上的决定性指标,成为选用公路技 术等级的“刚性”约束;归纳起来就是以交通量划分公路技术分级和等级选用实际上由交通量 决定,而与功能脱节。 我国公路建设初期,这一问题并不突出,但在公路逐步成网并与城市道路系统性衔接时,
在开展专题《公路功能分类与分级研究》的基础上: ——明确了以功能为主导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
公路建设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每一条公路在路网中应有其自身的功能。
公路建设时首先要根据项目的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分析拟建项目 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路功能,再按照公路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 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设计速度等主要技术指标,本次修订明确将功能作为 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依据。
典型城市化地区高速 改扩建多车道高速 山区典型高速 人烟稀少地区高速 高寒地区高速
过城镇公路。
同时收集地方法规、标准、规范性 文件、科研成果报告、设计竣工文 件、交通量统计、车辆载重、交通 事故等等资料。
2. 系统性调研
编写组累计收收集到问卷253份、书面报告54份约27万字,收集的其 它各类资料累计220份(册)、电子资料约500G、录音资料约2280
调研掌握的主要规范、指南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在编)
《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未出版)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在修订)
调研参考的国外标准、规范
美国AASHTO新版《公路与城市道路几何设计》 美国《道路通行能力手册(2010版)》
4. 征求意见
——送审稿审查会
2014年7月2日 西安 送审稿审查会
交通运输部冯正霖副部长、周海涛总工、李彦武局长、李春风处长以及来自全 国11个省区交通运输厅主管副厅长或总工程师、11家央企或省级设计院院长或副院长
以及高校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共计提出了有效意见或建议210条,采纳或部分
采纳130条,未采纳80条;
1.0.6 修订原1.0.7条
1.0.7 修订原1.0.8条 1.0.8 修订原1.0.9条 1.0.9 新增——城镇化地区交通需求 1.0.10 新增——交通安全性评价 1.0.11 新增——救灾通道功能公路 1.0.12 修订原1.0.10条
1.0.6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含3
款) 1.0.7 国家环保政策 1.0.8 分期修建原则 1.0.9 改扩建原则 1.0.10 最佳方案选用原则
2011年4月,编写组成立
主编:部公路局、中交一公院 参编:部公路院、中交二公院
二 、主要工作
1. 后评估
首次开展了《标准》后评估工作,历时一年。
评估内容
法律地位属性 下一版标准的基本框架 标准条文和技术指标的综合评估
对有问题和争议的条文逐条评估技术指标的适应性
评估结论
——总校稿审查会
2014年7月21-26日 北京 总校稿审查会
交通运输部主管领导、编写组、行业专家、出版社召开总挍会,6天的会议,对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文字编写的规范性、各章节技术衔接性、文字表述的严密性进 行了讨论、审查,会后编写组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报 批 稿;
三 、修订指导思想与原则
1. 修订的指导思想
分期修建、城市出入口路段的技术
要求,沙漠、戈壁、草原等特殊地 区高速公路的技术标准,桥梁、路
面、隧道等构造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基于运行速度的设计检验与安全评 价,ETC收费系统等。
调研梳理的重要科研成果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与处置集成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 • 《国家高速公路安全和服务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示范》
(2)公路隧道洞口线形指标 (3)停车视距标准 (4)公路隧道群设计指标与安全保障技术
(4)汽车荷载标准
(5)高速公路改扩建关键技术 (6)路基横断面组成要素 (7)公路隧道建筑限界指标
(8)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9)公路管理与服务设施配置
4. 几次重要审查
——编制大纲审查
2011年7月22日 北京 编制大纲审查会
系统调研: 覆盖26个省市自治区,其中 重点调研省份6个,参加座谈会的 人员共计300人,其中技术人员 或技术型管理干部共226人。 专项调研: 四川长大纵坡 青海小交通量地区干线公路 (2+2) 西北五省戈壁、沙漠、草原地 区及部分交通末梢地区全国系 统调研
2. 系统性调研
现场考察典型公路项目10个, 累计约1800多公里,包括:
主要修订内容
3.以公路功能为主导,选用技术 等级和指标
1.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
(1)修订内容
2014版: 【条文】 1.0.3 公路建设应按照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合分
析确定公路的功能,根据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
和主要技术指标。
1.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
(2)修订理由
不能简单以交通量确定技术等级;
贯彻“以功能主导原则”,明确功能在确定技术标准和指标中的主导
地位 明确指标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使用灵活有序; 合理调整交通工程设施配置标准,以保障安全和服务水平。 规定标准和规范的控制范围,直接影响安全和规模的最低(或极限) 指标由标准规定,其余移至规范; 标准的总体框架不变,传承发展,便于接受、理解和使用。
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
• 《桥梁设计荷载与安全鉴定荷载的研究》 • 《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技术指南》 • 《高速公路运行速度设计方法和标准研究》 • 《双车道公路路线运行速度设计方法》
•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关键技术研究》
• 《公路限速和速度控制技术研究》 • 《路基路面的强度控制参数的研究》等
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修订七个方面
1.本标准制定目的 2.适用范围
3.以公路功能为主导,选用技术等级和指标
4 .总体设计原则 5.公路分期修建原则
6.公路改扩建原则
7.交通安全性评价
主要修订内容
1.制定本标准目的
1.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
修订内容
2014版: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统一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合理控制工程建设规
模、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行为、维护公路权益提供依据。
【条文】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
主要修订内容
2.本标准适用范围
1.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
修订内容
2014版:
本次修订将改建、扩建合并统称为“改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
建工程。
【条文】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
交通量决定技术等级,导致以下
问题:第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西部欠发达地区高速公路
的建设,一些地方被迫采取了人为放大交通量的“变通”做法。第二,造成路网等级结构不合 理,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第三,造成路网功能分工层次不清晰、功能协作互补不充分, 整体运营效率不高。
1.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
(3)修订依据
(2)部分标准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对滞后
如公路服务水平分级、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车辆折算系数、桥梁荷 载标准、路面设计轴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配置、普通公路的安
全设施配置与安全保障、公路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通道、临时用地
复垦、废旧材料再生利用等。
2. 系统性调研
调研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3)公路建设急需而标准规定缺项的内容 如:改扩建时机、高速公路长大下 坡控制指标、高速公路分离式路基
1.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
(4)使用中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公路采用的技术指标应该满足所需要的功能要求,但是由
于功能需求的多样化,满足所有功能需求有困难时,应比较各功能的重要性, 判断应该重视的功能,确定应该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指标。 公路功能应根据公路的区域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 公路的区域特点考虑要素:土地利用、气象条件、地形地貌、历史文化、灾害、
四 、主要修订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条文修订概况
03版第一章总则,共 10 条
1.0.1 制定目的 1.0.2 适用范围 1.0.3 公路技术分级(含5款),本条 划入第三章一般规定 1.0.4 交通量预测(含3款) 1.0.5 等级选用原则
2014版第一章总则,共 12 条
1.0.1 修订原1.0.1条 1.0.2 修订原1.0.2条 1.0.3 新增——以公路功能为主导选用技 术等级和指标 1.0.4 新增——总体设计 1.0.5 修订原1.0.6条
桥梁汽车荷载
隧道建筑限界 隧道洞口平纵线形 交通工程三大设施等级分类以及标准体系
2. 系统性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