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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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进程,规范项目建设任务执行行为,强化过程监测,确保各分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类别

1.分项目。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由六个分项目组成,即:汽车维修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公路施工与养护重点支持专业建设、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重点支持专业建设、计算机网络应用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学生STP成长工程特色项目建设、校企融合的校园文化特色项目建设。

2.子项目。每个分项目可以分为若干子项目。

二、子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1、成立子项目工作小组,书面申报立项

(1)分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将分项目任务分解为子项目任务,并公布。

(2)各部门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以个人申报或分项目负责人安排的方式确定子项目责任人,组建子项目工作小组。

(3)子项目责任人填写《中职示范校子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一)。

经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示范校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立项申报书内容须包括子项目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经费预算和验收要点等。

2、专家组评审立项

项目办将《中职示范校子项目立项申报书》统一编号后,会同各分项目建设工作组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立项意见。如需修改,子项目责任人需按照评审意见在三天内修改《中职示范校子项目立项申报书》并报项目办,经评审合格后立项。

3、签定《目标责任书》

校长同分项目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

三、子项目的实施和监测

1.填写《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子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单》。

子项目责任人要在子项目实施后的每月底填写《中职示范校子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单》(见附件二),经分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办,便于掌握建设进度,进行监测和检查。

2.过程监测。

项目办会同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督查评价组(以下简称:督查评价组)按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子项目立项申报书》和《目标责任书》不定期对子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作为子项目经费控制的主要依据。每次监测后项目办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分项目负责人。

3.对于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或建设行为不规范的项目,项目办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和改进。对于影响项目正常建设或验收的,学校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领导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子项目的调整和变更

已经审批立项的建设内容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时,由子项目责任人填写《中职示范校子项目调整审批单》(见附件三),经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项目办。项目办提出

建议意见后,报学校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领导组审定。审批通过后,进行变更。

五、子项目验收

1、子项目建设完成后,递交相关资料并填写《中职示范校子项目建设校级验收单》(见附件四)。

2、校级验收。项目办会同督查评价组及行业、企业专家对子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校级验收。

3、国家验收。子项目通过校级验收后,接受国家三部委验收评审。

六、子项目经费的预算和支出

1、子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和支出按照《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示范学校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财务制度执行。

2、子项目经费预算

四个重点建设专业和两个特色项目根据《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预算子项目建设资金。

3、子项目经费支出

(1)子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做到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同步,与建设质量和观测点考核同步。

(2)在子项目预算资金批准后,计划财务科建立分项目资金账簿,控制经费支出。

(3)子项目启动与实施。子项目建设任务立项审批后,学校按照子项目预算资金的50%控制经费支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子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销相关费用。

(4)学校验收。子项目工作小组需按期完成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督查评价组验收后,学校按照子项目预算资金的30%控制经费支出。

(5)国家验收。子项目建设任务通过国家三部委验收评审后,学校按照子项目预算资金的20%控制经费支出。

七、子项目建设考评

1、四个重点建设专业两年建设期每专业配分为500分,两个特色建设项目两年建设期每项目配分为200分。

2、分项目负责人按照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小将分项目配分分解为子项目配分。

3、子项目得分按照督查评价组评价结果确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得分分别为子项目配分的100%、90%、80%。

4.子项目得分为子项目小组总得分,小组成员个人得分由子项目责任人根据小组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并将结果报项目办。

5.个人得分总和作为教职工参与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贡献大小的依据。在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期间,个人得分高低作为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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