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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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篇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XX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申请批复)所属省份:广东省主管部门:举办者:政府编制人员: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XX高级技工学校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20XX年月日目录序言??????????????????????????1第一部分建设背景与基础????????????????3一、建设背景??????????????????????3二、建设基础??????????????????????4第二部分建设思路与目标???????????????15一、主要问题??????????????????????15二、指导思想??????????????????????15三、基本思路??????????????????????16四、建设目标??????????????????????17(一)总体目标?????????????????????17(二)具体目标?????????????????????17(三)预期效益?????????????????????19第三部分重点建设内容????????????????22一、重点支持专业建设计划????????????????22(一)以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为重点的汽车专业群建设计划????22 (二)以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技术专业群建设计划??51(三)以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为重点的文化创意类专业群建设计划??73(四)以现代物流专业为重点的商贸服务专业群建设计划?????98 (五)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为重点的信息技术专业群建设计划??121二、其他特色项目建设计划???????????????152(一)工学结合引领下的学生核心能力培养模式建设???152(二)产品数字设计与制造一体化项目建设计划??????166第四部分主要保障措施????????????????170一、机构设立?????????????????????170二、保障机制?????????????????????170三、过程管理?????????????????????173四、经费保障?????????????????????174第五部分经费预算??????????????????176第六部分实施步骤??????????????????178附件:1.XX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832.XX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1873.关于公布XX等5所学院通过复评的通知???1924.关于XX高级技工学校更改名称问题的批复????1945.关于XX更改名称的批复????????196序言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XX】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和广州市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调整需求及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际,为建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特制订广州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实施细则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实施细则

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及《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专项资金。

中央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学校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改革课程体系和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等。

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项目改革创新的基础能力和重点任务的实施。

自筹资金配套使用于以上开支范围。

第三条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遵循“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分年实施,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设置账簿进行核算,严禁用于任何与示范校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是学校财务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省级财政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控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编制学校建设项目总预算。

各专项建设小组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及总预算,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预算,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执行。

预算一经下发,年度内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要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六条专项资金列支范围包括:1、基础能力建设费:用于购置、改造、维护实验实训设备以及制定实训制度、规程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其中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购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的实验实训设备,且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的经费不超过中央专项资金总额的20%。

2、专业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对重点支持专业进行科学研究,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校本教材、课件和优质资源等方面的支出。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陕西省南郑县职业教育中心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以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数控技术应用四个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深入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重点改革和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以行业、企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四个特色鲜明的优势专业,显著增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强化办学特色,大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服务和辐射能力,使学校成为陕西乃至西部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为陕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到2013年11月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办学定位准确、教育理念先进、职教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实验实训设施齐备先进、重点专业建设成效突出、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社会认可度高、示范辐射作用强、陕南一流、国内知名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第二条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四个重点专业建设和校园文化、数字化校园两个特色项目建设。

第三条项目建设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专家把关”的原则。

分级管理就是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为学校、项目、子项目三个层次,层层负责,逐级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就是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每个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专家把关就是组织校内外职教专家,对示范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的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的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高职建设)的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各项建设项目。

第二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建设方案、实施计划、实施过程、统计报表、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建设项目设备招投标等。

第三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项目管理、过程监督、重点审计、绩效考核”,把示范高职建设项目建设好,管理好,顺利实现建设预期目标。

第四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实行四级管理,即建设领导小组、建设办、项目组、子项目组,组长负责,责权到人,全程监控,阶段验收,定期考核;建设任务和监控点均落实到人,全过程检查、考核、监督、调控。

保证项目进度。

具体参见《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项目责任书》(附件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院法人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总负责人,学院成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为示范性院校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院级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示范高职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的规划;(二)负责建设项目各种专项资金的筹措与配置;(三)负责建设项目相关规章制度的决策和审批;(四)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五)负责建设项目主要人力资源的配置。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职教成[2011]7号)精神和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二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室单独建账,分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按《项目建设任务书》确定的项目资金投入额度控制项目资金使用。

(一)各项目组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确定的项目资金投入额度,编制项目实施资金预算表和项目建设进度表,经学校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

(二)学校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各项目组按月制定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开支计划,经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执行。

(三)各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按程序签批报销。

(四)示范校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为规范管理需要,凡是示范校建设项目开支的所有经费,必须由学校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加盖“示范校建设项目办”业务专用章方可入账。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第三条项目联络员职责及补助标准5个专业建设项目各设立联络员一名,负责项目建设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检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待遇按一级职员补贴标准执行。

第四条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建设费1、社会调研交通费、差旅费: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专任教师在上课期间外出参与考察每天计算3课时。

2、论证费:专家论证费200-500元/人次;会务费、餐费、车费、住宿费按实报销;工作人员费50元/半天。

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3、撰写人才调研报告:1000元/个。

4、撰写论证报告人员:500元/个。

5、编制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改革方案、构建以适应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校企共建专业能力标准,每个专业5000元。

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为了全面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进程,规范项目建设任务执行行为,强化过程监测,确保各分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类别1.分项目。

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由六个分项目组成,即:汽车维修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公路施工与养护重点支持专业建设、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重点支持专业建设、计算机网络应用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学生STP成长工程特色项目建设、校企融合的校园文化特色项目建设。

2.子项目。

每个分项目可以分为若干子项目。

二、子项目的立项和审批1、成立子项目工作小组,书面申报立项(1)分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将分项目任务分解为子项目任务,并公布。

(2)各部门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以个人申报或分项目负责人安排的方式确定子项目责任人,组建子项目工作小组。

(3)子项目责任人填写《中职示范校子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一)。

经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示范校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立项申报书内容须包括子项目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经费预算和验收要点等。

2、专家组评审立项项目办将《中职示范校子项目立项申报书》统一编号后,会同各分项目建设工作组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立项意见。

如需修改,子项目责任人需按照评审意见在三天内修改《中职示范校子项目立项申报书》并报项目办,经评审合格后立项。

3、签定《目标责任书》校长同分项目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

三、子项目的实施和监测1.填写《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子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单》。

子项目责任人要在子项目实施后的每月底填写《中职示范校子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单》(见附件二),经分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办,便于掌握建设进度,进行监测和检查。

中职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决策和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所有在建和拟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舍建设、教学设施、实验实训基地、校园绿化、校园信息化等。

第三条中职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三)注重效益,确保质量;(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项目决策与规划第四条学校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

第五条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二)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三)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四)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五)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六)项目建设资金筹措。

第六条项目决策程序:(一)项目建议书编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三)项目专家评审;(四)学校领导集体决策;(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管第七条学校项目建设实施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八条学校项目建设应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九条学校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条学校项目建设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项目建设应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移交第十二条学校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二)学校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三)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四)学校领导审批验收意见;(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项目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推进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7号)精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结合以往项目申报、复核和建设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机制建设,扎实推进第一批项目学校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各地要加强对第一批项目学校落实建设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学校建设工作进展,在经费、政策、条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帮助项目学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和建设成果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项目质量监测工作机制。

各地要从项目任务书批复之日起,组织项目学校原则上每半年上报一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任务落实进展情况以及相关工作数据信息;同时,各地有关部门按要求上报推进本地区项目建设工作的情况。

第二批、第三批项目建设的质量监测工作照此进行。

上报工作通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质量监测”子系统进行。

各批次项目建设情况上报的具体时间、内容要求以及各省级用户和项目学校用户的名称、授权密码另行通知。

二、强化规划指导,加快推进第二批项目学校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各地要按照教职成厅[2011]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省级评审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至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拟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子系统填报。

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2011年12月1日-12月4日为试填报阶段,在此期间内项目学校填写的所有信息将在正式填报前被系统清除;2011年12月5日-10日为正式填报阶段,各项目学校务必在此期间内完成填报工作,以便开展复核工作。

中职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加固、绿化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建设管理。

(二)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教育需求和发展方向。

(三)公开透明原则:建设项目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四)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职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以下工作:(一)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方案;(二)组织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三)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四)组织项目验收、移交及后期维护。

第三章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明确建设目标、规模、标准、投资等。

第七条建设项目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充分考虑功能需求,注重人性化设计;(三)合理布局,优化空间利用;(四)注重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施工与监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要求,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五章验收与移交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双方责任。

第十四条移交后的建设项目,学校应加强后期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的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的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高职建设)的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各项建设项目。

第二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管理的内容包括:建设方案、实施计划、实施过程、统计报表、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建设项目设备招投标等。

第三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项目管理、过程监督、重点审计、绩效考核”,把示范高职建设项目建设好,管理好,顺利实现建设预期目标。

第四条学院示范高职建设实行四级管理,即建设领导小组、建设办、项目组、子项目组,组长负责,责权到人,全程监控,阶段验收,定期考核;建设任务和监控点均落实到人,全过程检查、考核、监督、调控。

保证项目进度。

具体参见《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项目责任书》(附件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院法人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总负责人,学院成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为示范性院校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院级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示范高职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的规划;(二)负责建设项目各种专项资金的筹措与配置;(三)负责建设项目相关规章制度的决策和审批;(四)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五)负责建设项目主要人力资源的配置。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示范校)-项目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示范校)-项目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目录第一部分建设基础 (1)一、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奠定良好建设基础 (1)二、积极探索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成效初显 (2)三、坚持“长”“短”协调发展,有效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4)四、行业与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迅猛,技能人才需求旺盛 (5)五、存在的不足 (6)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7)一、指导思想 (7)二、总体目标 (7)第三部分突出特色 (7)一、立足交通,服务交通——突出交通行业特色 (8)二、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8)三、职业导向,理实一体——突出教育教学特色 (9)四、校企对接,文化引领——突出校园文化特色 (10)五、知行并重,德艺并进——突出培养目标特色 (10)第四部分重点任务 (11)一、推进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的办学模式改革 (11)二、推行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培养模式改革 (14)三、实现以产业发展为先导的教育内容创新 (16)四、深化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改革 (18)五、开展以实施多元评价为主线的评价模式改革 (21)六、加快以提升整体素质为目标的队伍建设步伐 (24)七、加大以实现学校管理“三化”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力度 (26)八、创建以校企文化融合为核心的特色校园文化 (28)第五部分保障条件 (29)一、组织保障 (29)二、资金保障 (29)三、政策保障 (30)四、机制保障 (30)第六部分实施步骤 (30)一、项目启动和建设阶段 (30)二、项目建设和验收阶段 (31)三、项目完善和提高阶段 (32)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推进学校的教育改革创新,提升办学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10]9号)、《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和交通行业发展需要,我校决定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努力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特制订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案。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二河南省医药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投入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等。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药物制剂专业建设、中药制药专业建设、药品营销专业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具有医药特色的校园文化和环境建设等方面,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采购(即不准采购单位设备资金总值超过20万元的设备),并且用于硬件支出的比例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投入项目资金总额的20%。

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领导、实施、监督、指导等机构。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经费一次确定、分步到位,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绩效考核”的原则,并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范实施。

不得挪用、挤占、截留,严禁用于其它与国家示范校建设无关的项目。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专项资金的预算必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整体预算方案,各项目建设要根据总预算方案,制定建设项目预算方案,并签订《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

第五条统筹安排使用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小组负责做好年度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可行性,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

经审批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按项目下达预算要求,限期启动项目建设,对专项资金按来源渠道、项目单位和明细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限期办理结算手续。

示范校建设项目制度

示范校建设项目制度

北京商贸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制度北京商贸学校示范学校建设办公室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一、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3)1.北京商贸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4)2.北京商贸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1)3.北京商贸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17)4.北京商贸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考核办法 (25)5.北京商贸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考核办法补充说明 (29)二、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制度 (35)1.北京商贸学校关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原则意见 (36)2.北京商贸学校课程标准设置规定 (41)三、校企合作制度 (51)1.北京商贸学校关于选择合作企业标准的规定 (52)2.北京商贸学校关于校企合作协议书的意见 (54)3.北京商贸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组织建设的意见 (57)4.北京商贸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60)5.北京商贸学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64)附件1:北京商贸学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管理机构 (67)附件2:北京商贸学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生实习协议书 (69)附件3:北京商贸学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实训承诺书 (70)附件4:北京商贸学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71)附件5:北京商贸学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日志与总结 (74)附件6:北京商贸学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优秀实习生及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75)四、师资队伍建设制度 (78)1.北京商贸学校专业带头人选拔方案 (79)2.北京商贸学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考核标准 (82)3.北京商贸学校骨干教师选拔方案 (84)4.北京商贸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考核标准 (86)5.北京商贸学校兼职教师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88)6.北京商贸学校专职教师参加校外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93)五、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度 (95)1.北京商贸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申报、立项及审批制度 (96)2.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招投标全程监督管理制度 (98)3.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金融实训室使用规则 (100)4.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财会模拟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101)5.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使用制度 (102)6.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微生物实验室使用规则 (104)7.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食品检测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105)8.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电子商务实训室管理制度 (108)9.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超市实训室安全使用守则 (110)10.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动漫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111)11.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旅游实训(播放厅)管理制度 (119)12.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旅游实训(沙盘)管理制度 (120)13.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旅游实训(观光巴士)管理制度 (121)14.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旅游商务实训室管理制度 (122)15.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餐厅、客房使用管理制度 (124)16.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室使用规则 (125)17.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语音室使用规则 (126)18.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计算机房使用管理制度 (127)19.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29)20.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财产账管理制度 (131)21.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购买制度 (132)22.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报废制度 (133)23.北京商贸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实验中心安全防火条例 (134)六、培训中心制度 (135)1.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136)附件1: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防火、防盗安全规程 (137)附件2: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安全防火条例 (138)附件3: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39)附件4: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教学楼防火安全规则 (140)附件5: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紧急避险疏散工作方案 (141)附件6: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突发性重大事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144)2.北京商贸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149)3.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培训班级管理制度 (152)4.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学员管理制度 (155)5.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工作守则 (158)6.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公示制度 (159)7.北京商贸学校报名、咨询规程 (160)8.北京商贸学校培训质量反馈规程 (167)9.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学员考勤规程 (174)10.北京商贸学校结业考核规程 (177)11.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家政服务实训基地安全操作规程 (181)12.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餐厅、客房实训基地安全操作规程 (182)13.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导游实训基地安全操作规程 (183)14.北京商贸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茶艺实训基地安全操作规程 (184)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北京商贸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各项建设项目.第二条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建设方案、实施计划、实施过程、统计报表、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等。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建设目标中等职业教育在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需要建设一批示范学校,作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与发展的样板,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模式和经验。

本建设项目旨在打造一所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全面发展学校基础设施、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职业教育培训,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与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建设规模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校舍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建设、校园环境改善等。

校舍建设将按照现代化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确保教学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实验室建设将引入先进设备和技术,提供实践教学的场所和条件;图书馆将建设电子图书馆和纸质图书馆,满足学生的阅读和学习需求;校园环境改善包括绿化修缮、美化校园景观等。

2.师资力量建设:引进高水平的教师团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指导。

通过招聘和培训,引进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教育教学:重点推进教育教学,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

引入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在线教育和实践教学,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和企业实践等。

倡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项目实施方案1.建设方案制定: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建设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计划、预算等。

2.建设资金筹措: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资金和其他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资金拨款,同时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3.建设过程管理: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项目建设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4.建设进度控制:按照项目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和工期。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计划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支持1000所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建设计划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施”的原则,采取中央、地方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地方管理为主。

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第四条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支持。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保障项目学校改革创新的基础能力和重点任务的实施。

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合作办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篇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XX]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计划实施和项目管理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XX〕9号)精神,制定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二○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XX〕9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计划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支持1000所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目录一、序言 (3)主要目的 (3)工作目标 (3)政策依据 (4)二、第一部分建设背景与基础 (6)建设背景 (6)建设基础 (9)三、第二部分建设思路与目标 (14)学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4)指导思想和办学方针 (14)基本思路 (15)建设目标 (17)总体目标 (17)具体目标 (17)预期效益 (20)四、第三部分重点建设内容 (23)1.专业一:中餐烹饪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23)需求论证 (23)建设目标 (24)建设思路 (26)建设内容 (26)进度安排 (34)资金预算 (37)保障措施 (38)2.专业二: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重点专业建设计 (40)需求论证 (40)建设目标 (41)建设思路 (42)建设内容 (43)进度安排 (50)资金预算 (53)保障措施 (54)3.专业三:物流服务与管理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56) 需求论证 (56)建设目标 (57)建设思路 (58)建设内容 (59)进度安排 (64)资金预算 (67)保障措施 (68)五、第四部分其他特色项目建设计划 (70)项目:数字化校园特色项目建设计划 (70)需求论证 (70)建设目标 (70)建设思路 (71)建设内容 (75)进度安排 (75)资金预算 (75)保障措施 (77)六、第五部分主要保障措施 (79)机构设立 (79)保障机制 (81)过程管理 (84)经费保障 (85)七、第六部分经费预算 (86)八、第七部分实施步骤 (88)附件1、某某县职业技术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90)2、某某县职业技术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95)序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中指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目的是通过“示范性学校”建设带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深化办学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突显特色,以此推动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课题信息已经结题的课题正在研究的课题课改会议课改简报企业调研成员学校课改资料校本教材开发本校培训教案心得在线阅读学习心得科研成果科研荣誉科研辅导应忠新工作室卢晓宁工作室中职教育研究所教育论文作品集萃写作指导课题研究教育论文职教杂谈政策法规名校风采本所简况经验撷英名校长风采专家视点教育统计社会经济中职英才华康清职教理念程宝山工作室全国职校名录五花八门中职动态国家法规浙江省法规各省法规重要讲话浙江名校各省名校浙江经验各省经验海外经验办学经验德育经验浙江名校长各省名校长宏观职教教案改革办学模式基本理论德育心理宏观教育浙江经济全国经济人口素质社会视窗浙江中职骄子全国中职英才华康清职教理念教研究 1998至2001年文选2002至2004年文选2005至2007年文选2008年至2009年文选 2010年到2011年文选课题研究职教杂谈教育论文会议纪要总结交流学校历史破冰之旅企业培训讲稿法律品德与心理健康类语文与数学类英语与体音美类机械数控与电工电子类计算机与财经类职业指导与永康经济文化类没有公告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站长|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文章中心首页|科研信息|课题研究|模具课改|课程开发|校本培训|科研杂志|学习园地|科研成果|科研辅导||本站专题栏目|您现在的位置:浙江永康职业技术学校教科研网 >> 文章中心 >> 本站专题栏目 >> 中职教育研究所 >> 程宝山工作室 >>总结交流 >> 文章正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热★★★【字体:小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作者:程宝山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323 更新时间:2010-9-27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稿)浙江省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及其三部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工程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永康市的实际情况和本校的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1)示范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包括用于实施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中央重点支持项目建设资金、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专项资金及学校自筹专项资金,其中,中央重点支持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改善教学、实习和实训条件,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第三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单独核算,独立审计”的原则,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最高主管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总体建设投资目标;(二)负责审批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三)负责审批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四)负责批准上报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五)负责审批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决算。

第五条项目建设办公室是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投资目标、项目申请计划以及预算草案的制定;(二)负责监督协调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实施和具体落实;(三)负责监督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计划性和科学性,确保经费使用绩效;(四)针对各重点支持专业(特色项目)建设工作组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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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进程,规范项目建设任务执行行为,强化过程监测,确保各分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类别
1.分项目。

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由六个分项目组成,即:汽车维修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公路施工与养护重点支持专业建设、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重点支持专业建设、计算机网络应用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学生STP成长工程特色项目建设、校企融合的校园文化特色项目建设。

2.子项目。

每个分项目可以分为若干子项目。

二、子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1、成立子项目工作小组,书面申报立项
(1)分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将分项目任务分解为子项目任务,并公布。

(2)各部门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以个人申报或分项目负责人安排的方式确定子项目责任人,组建子项目工作小组。

(3)子项目责任人填写《中职示范校子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一)。

经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示范校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立项申报书内容须包括子项目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经费预算和验收要点等。

2、专家组评审立项
项目办将《中职示范校子项目立项申报书》统一编号后,会同各分项目建设工作组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立项意见。

如需修改,子项目责任人需按照评审意见在三天内修改《中职示范校子项目立项申报书》并报项目办,经评审合格后立项。

3、签定《目标责任书》
校长同分项目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

三、子项目的实施和监测
1.填写《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子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单》。

子项目责任人要在子项目实施后的每月底填写《中职示范校子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单》(见附件二),经分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办,便于掌握建设进度,进行监测和检查。

2.过程监测。

项目办会同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督查评价组(以下简称:督查评价组)按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子项目立项申报书》和《目标责任书》不定期对子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作为子项目经费控制的主要依据。

每次监测后项目办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分项目负责人。

3.对于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或建设行为不规范的项目,项目办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和改进。

对于影响项目正常建设或验收的,学校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领导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子项目的调整和变更
已经审批立项的建设内容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时,由子项目责任人填写《中职示范校子项目调整审批单》(见附件三),经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项目办。

项目办提出
建议意见后,报学校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领导组审定。

审批通过后,进行变更。

五、子项目验收
1、子项目建设完成后,递交相关资料并填写《中职示范校子项目建设校级验收单》(见附件四)。

2、校级验收。

项目办会同督查评价组及行业、企业专家对子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校级验收。

3、国家验收。

子项目通过校级验收后,接受国家三部委验收评审。

六、子项目经费的预算和支出
1、子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和支出按照《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示范学校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财务制度执行。

2、子项目经费预算
四个重点建设专业和两个特色项目根据《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预算子项目建设资金。

3、子项目经费支出
(1)子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做到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同步,与建设质量和观测点考核同步。

(2)在子项目预算资金批准后,计划财务科建立分项目资金账簿,控制经费支出。

(3)子项目启动与实施。

子项目建设任务立项审批后,学校按照子项目预算资金的50%控制经费支出。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子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销相关费用。

(4)学校验收。

子项目工作小组需按期完成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督查评价组验收后,学校按照子项目预算资金的30%控制经费支出。

(5)国家验收。

子项目建设任务通过国家三部委验收评审后,学校按照子项目预算资金的20%控制经费支出。

七、子项目建设考评
1、四个重点建设专业两年建设期每专业配分为500分,两个特色建设项目两年建设期每项目配分为200分。

2、分项目负责人按照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小将分项目配分分解为子项目配分。

3、子项目得分按照督查评价组评价结果确定。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得分分别为子项目配分的100%、90%、80%。

4.子项目得分为子项目小组总得分,小组成员个人得分由子项目责任人根据小组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并将结果报项目办。

5.个人得分总和作为教职工参与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贡献大小的依据。

在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期间,个人得分高低作为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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