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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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薪酬管理

一、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培养高素质、职业化的经营管理者队伍,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薪酬管理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旨在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福利机会,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为依据进行分析、评估,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XXXXX管理集团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四、薪酬管理

(一)薪酬管理方式

1.根据公司岗位设置将薪酬管理方式分为:月薪制和年薪制。

2.月薪制适用对象为:各部门主管及主管级以下职员(特殊人才岗位除外)。

3.年薪制适用对象为:总经理、分管副总等公司领导岗位、特殊人才岗位及其他重要岗位。

(二)月薪制

1.月工资构成

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称津贴+工龄工资+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加班费+其他福利费-扣款项

说明:试用期员工月薪为该岗位月薪资构成总和的80%,如有其他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特殊约定按本制度计算和发放。

2.年收入构成

2.1年收入=各月收入之和+年终奖

2.2 年终奖=年终奖奖励基数×(在公司服务月数÷12)

2.3 年终奖奖励基数由总经理根据该年度盈利情况制定,并于次年XX月发放上

一年度年终奖。

(三)年薪制

1.月基本薪=年薪×80%÷12=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称津贴+工龄工资+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加班费+其他福利费-扣款项

年薪×2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核发以年度绩效完成数据为基准。

2.年收入

2.1年收入=(年薪×80%)×(在公司服务月数÷12)+年终奖

2.2年终奖=(年薪×20%)×(在公司服务月数÷12)×奖励系数

2.3 奖励系数根据被考核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由总经理进行考核,并于次年XX月发放上一年度年终奖。

(四)扣款项说明

上述扣款项是指:社保代扣、公积金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考勤扣款、记过处罚、其他扣款等等。

(五)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年薪制员工的年终奖

1.中途辞职或因重大工作失误被辞退者;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组织既定目标者;

3.严重违反公司政策、规定,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者。

五、加班及调休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事先通过企业微信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执行,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一律不视为加班。

2.员工加班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部门主管方可安排其当月补休,补休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本月未补休的加班时间,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3.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调休的,按1:1的比例进行调休,调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原则上连续补休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视部门工作安排酌情处理。

4.员工调休须在调休前一天通过企业填写《调休单》,并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执行,未经批准者,擅离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5.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5.1 正常工作日加班:按小时基本工资的150%来计算。

即: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

5.2 休息日加班:按小时基本工资的200%来计算。

即: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

5.3 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300%来计算。

即: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六、薪资核算

1.薪资核算及发放

1.1 人力资源部根据《南宁市工资支付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负责公司员工各月薪酬的核算工作,财务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发放。

1.2 公司任何员工均不允许打听、透露他人或本人工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对当事人做出相关惩罚。

2.薪资发放

2.1 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上月时间界定每月1日--30日/31日,如遇假期或不可抗力事件,将提前或者延后发放。

2.2 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将员工月工资统一划入员工个人银行账号上,人力资源部于工资发放完成后计发工资条。

2.3 对月结工资存有疑问的员工请于工资发放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到人力资源部核对当月工资明细,若因人为因素发生计算错误,将于次月工资中补发。

2.4 员工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工资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公司已足额支付本月所有薪资,无论是何因素造成,均不予更改或补发。

3.薪资调整

3.1 试用期员工转正调薪

试用期员工月收入工资为转正后月收入工资的月80%,并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薪日期按《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上执行日期为准。

3.2 因调岗、调级而调整工资

公司通过综合考评,根据员工个人综合能力,安排员工调岗、调级,经考核通过后,调薪日期按《岗位变动审批表》上执行日期为准。

3.3特批调薪

有重大贡献或有卓越表现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可特批调薪,调薪日期按总经理批准之日为准。

第二章福利制度

一、年假

(一)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年假;(二)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享受每年10天带薪休假;

(三)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享受每年15天带薪休假;

(四)年假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五)年假需提前一周通过企业《请假申请》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执行休假,未经同意者不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1.1上年度出勤率低于80%;(上年度请假情况超过5

2.2天,年计薪工作日为 261天)

1.2上年度迟到、早退率高于30%;(上年度迟到早退超过91.35次)

二、婚假

(一)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二)婚假原则上应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修完;

(三)员工请休婚假须提供双方结婚证,提前一个月向领导申请,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产检假

(一)怀孕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享受4天产检假(包括2天的预产假);(二)提供产检预约单或产假证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请假申请。

四、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男职工妻子生育,可享受陪产假25天;

(三)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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