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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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地址及定点医院、门诊有哪些?

菏泽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办公地址:菏泽市中华路95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业务办理: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咨询电话:5190626。

定点医院、门诊:市立医院,市立医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牡丹区人民医院等市区内医院及门诊;菏泽学院保健科门诊部为定点门诊部。

定点零售药房:城区内大型药房基本都是。

哪些人群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凡驻我市的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不分隶属关系都要参加我市的职工医疗保险。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现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有职工缴纳每月4元大病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金额按什么标准计入?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35岁及以下的,按0.7%划入;36岁至45岁的,按1%划入;46岁及以上的,按1.3%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按4.5%的比例划入。

城镇职工如何在门诊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可持个人账户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其医药费可用卡直接结算,个人账户金用完者,用现金支付。

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统筹区内住院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市外省内的,职工自负率比本统筹区高10%,省外就医的,自负率比本统筹区高15%;异地安置、长驻异地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自负率比本统筹区高5%。

大额医疗救助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费用,个人自负比例不低于10%。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住院时,持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入院证》到定点医院住院部办理登记手续,住院押金先垫付,出院时,由医院办理报销住院费用。

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如何办理手续?

1、异地居住、长期驻外:需事先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居住地选定一至二家公立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填写《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报市医疗保险处备案。患病时应在选定的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3日内电话报菏泽市医疗保险处备案。出院后1

月内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安置表》及有效单据送市医疗保险处核报。

2、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因公或其它原因在外地期间因突发危急重病,必须就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应在住院后3日内直接或通过单位与市医疗保险处联系办理登记手续。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1月内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费用单据(因公出差的,应附单位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核报。

医保病人向外地转诊应如何办理?

需异地转诊治疗的病人需填写《菏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诊。就医结束后1月内携带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费用单据、《转诊表》到市医疗保险处核报。

哪些情形医保不予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予支付:

(1)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3)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院内会诊费、自请专家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以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

哪些属于特慢疾病?

1、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

2、冠心病;

3、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门诊透析(氮质血症期);

5、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6、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7、结核病;

8、慢性病毒性肝炎失代偿期;

9、类风湿疾病;10、慢性骨髓炎;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慢性胰腺炎;13、恶性肿瘤后放、化疗;14、银屑病;15、精神病;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帕金森氏综合征;18、白塞氏综合征;19、经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批准的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

参保人员怎样申办《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医疗证》?

参保人员患规定病种需门诊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将其病历、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报菏泽市医疗保险处,经医疗保险专家组审核,符合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条件的,填写《慢性病登记表》,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医疗证》(简称《特慢病门诊医疗证》)、专用病历及本式双处方,并根据本人的意见确定一个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有市立医院分院和市中医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慢性病用药个人先垫付,年底携《基本医疗保险特慢病门诊医疗证》及有效单据到菏泽市医疗保险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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