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证据法学》教案(本科)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概述: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
证据法学的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特有任务所决定的,主要是:(一)证据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不仅是部门诉讼法学的交叉学科,而且还处于法学与哲学的交汇点上。
即它在处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证据制度研究的交汇点的同时,并不仅仅是将哲学的一般原理用于证据法学的研究上,而是要突破一般的哲学规则,建立其特有的诉讼证明规则、证明方法及证明标准。
(二)它是应用法学部门,其生命力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
作为研究对象的证据制度主要规定在诉讼法之中,证据法学只有不断深入和渗入到诉讼案件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并不断发展自身学科。
(三)证据法学既要研究证据法的法律规则,同时也要研究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认识方法的某些规则。
研究证据法学,不仅应具有法律和法学知识,也应具有相当的自然科学知识,这是因为证据本身有些是社会现象,有些是自然现象。
(四)证据法学既要研究不同诉讼的特有证据制度,也要研究诉讼的共同证据规则和原理。
部门诉讼的证据制度可以在各该诉讼法学中加以研究,共同的证据规则和理论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才能深入研究,证据法学使证据制度和理论的研究上升到证据的理性高度,使诉讼证明的理论统一起来。
二、教学目的: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时还有一定的混乱性和盲目性。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证据规则、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证明制度等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较好地理解掌握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证据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学生将来从事各项法律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课程2.1 教学大纲
一、《证据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二)课程英文名称:Evidence Law(三)开课对象: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证据法》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教育课。
本课是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法》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独立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五)教学目的: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1、理解基本概念:证据制度、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的内容。
2、掌握证明责任的标准:三种不同的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要求。
3、熟练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运用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
4、学会搜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
5、掌握证据分类:证据分类对各种证据的运用的意义及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6、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种不同的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不同以及责任倒置的规定。
7、学会分析案例:进行案例教学,贴近实践教学,掌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理论、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
(七)学时数具体分配:讲授实验/实践合计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 1 1第二章外国主要证据制度 2 2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 2 1第四章证据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4 1第五章证据的资格 2 1第六章证据的种类 6 4第七章证据的分类 2 2第八章证明概述 1 1第九章证明对象 1 2第十章证明责任 4 6第十一章证明要求与标准 1 3第十二章推定与司法认知 2 1第十四章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 2 2第十五章证据规则 2 2 合计32 32(八)教学方式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概述: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
证据法学的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特有任务所决定的,主要是:(一)证据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不仅是部门诉讼法学的交叉学科,而且还处于法学与哲学的交汇点上。
即它在处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证据制度研究的交汇点的同时,并不仅仅是将哲学的一般原理用于证据法学的研究上,而是要突破一般的哲学规则,建立其特有的诉讼证明规则、证明方法及证明标准。
(二)它是应用法学部门,其生命力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
作为研究对象的证据制度主要规定在诉讼法之中,证据法学只有不断深入和渗入到诉讼案件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并不断发展自身学科。
(三)证据法学既要研究证据法的法律规则,同时也要研究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认识方法的某些规则。
研究证据法学,不仅应具有法律和法学知识,也应具有相当的自然科学知识,这是因为证据本身有些是社会现象,有些是自然现象。
(四)证据法学既要研究不同诉讼的特有证据制度,也要研究诉讼的共同证据规则和原理。
部门诉讼的证据制度可以在各该诉讼法学中加以研究,共同的证据规则和理论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才能深入研究,证据法学使证据制度和理论的研究上升到证据的理性高度,使诉讼证明的理论统一起来。
二、教学目的: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时还有一定的混乱性和盲目性。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证据规则、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证明制度等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较好地理解掌握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证据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学生将来从事各项法律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证据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10033(二)课程英文名称:Evidence Law(三)开课对象:九江学院各本科专业学生(法学专业除外)(四)课程性质:《证据法》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教育课。
本课是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法》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独立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五)教学目的: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1、理解基本概念:证据制度、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的内容。
2、掌握证明责任的标准:三种不同的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要求。
3、熟练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运用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
4、学会搜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
5、掌握证据分类:证据分类对各种证据的运用的意义及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6、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种不同的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不同以及责任倒置的规定。
7、学会分析案例:进行案例教学,贴近实践教学,掌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理论、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2学时分数:2学分学时数具体分配:(八)教学方式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证据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将其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结合起来,以案例分析解析证据法理,以证据法理剖析、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最终在教学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证据法学》课程教学活动大纲(楷体,小二,加黑)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LA3132、课程名称:(中文)证据法(英文)EVIDENGCE LAW3、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4、先修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5、面向对象:法学本科生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诉讼法教研中心7、推荐教材、教学参考书: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0版。
徐立根主编:《物证技术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版。
何家弘主编:《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版二、课程性质和任务(楷体、三号、加黑、居中)证据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基础课程。
是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学科为先修前提的法学学生的必修课程。
学习证据法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和证据制度类型;掌握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有关规定;掌握法律中所规定的各类证据的含义和依据不同标准所作的各类证据的划分;掌握证据运用的规则即取证、采证、质证和认证的规则;了解其他国家关于证据规则上的不同规定等为将来从事司法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结合案例教学的基础上,使学生在学习上述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学会分析和运用证据,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证据法》教学大纲和供参考的课时:第一章证据概述(4)一、证据概念二、证据与诉讼证据区别三、证据的特征四、证据的意义五、证据的种类第二章证据制度历史沿革(4)一、神示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三、自由心证制度四、中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三章运用证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第四章证据规则(8)一、传闻证据规则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证据补强规则四、意见证据规则五、证据相关性规则第五章证据种类(4)第六章证据的分类(4)一、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三、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2)第七章证据的审查和判断(2)第八章证明(4)第九章推定和司法认知(2)四、实验(上机)内容和基本要求无五、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通过理论与案例教学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现行法律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勇于质疑和敢于挑战的精神。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证据法课程类别: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课程学分:X学分课程总学时:X学时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二、课程目标1、知识目标使学生系统掌握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了解各类证据的特点、收集和审查判断的规则。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证据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中证据问题的能力。
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论证能力。
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公正、客观的法律思维。
增强学生的证据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三、课程内容(一)证据法概述1、证据法的概念和研究对象证据法的定义和调整范围证据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2、证据法的历史发展外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我国证据法的发展历程3、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二)证据的概念和种类1、证据的概念和特征证据的定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三)证据的收集与保全1、证据收集的概念和意义证据收集的定义证据收集的目的和作用2、证据收集的主体和方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证据收集职责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证据收集权利和方法证据保全的定义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4、证据保全的方法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公证保全、拍照录像等保全方法(四)证据的审查判断1、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和意义证据审查判断的定义证据审查判断的目的和作用2、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对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对各类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方法3、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进行综合判断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五)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定义和性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2、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六)证据规则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的范围和界定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后果2、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传闻证据排除的例外情形3、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的概念和要求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条件4、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的概念和作用补强证据的适用范围(七)电子证据1、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电子证据的定义和分类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和挑战2、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收集的技术手段和法律要求电子证据保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3、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评估(八)专家辅助人制度1、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和地位专家辅助人的定义和作用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的区别2、专家辅助人的资格和选任专家辅助人的资格条件专家辅助人的选任程序3、专家辅助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家辅助人的诉讼权利专家辅助人的责任和义务四、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系统讲解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使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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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证据法学是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它是一门思想性及实践性都很强的应用法学,以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证据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生选修课之一,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证据法学,目的与任务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详细掌握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以及基本原理,分析研究证据法律制度的本质和规律,着重培养学生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技能,提高运用证据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章证据制度内容:证据制度概述;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要求:(1)了解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2)掌握证据制度的主要历史类型;本章重点和难点: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内容: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要求:(1)了解认识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2)了解方法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3)了解价值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内容: 守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平诚信原则;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 证据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要求:(1)了解遵守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平诚信原则;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2)掌握证据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第四章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内容:证据的真实观;证据的定义;证据的资格。
要求:(1)掌握证据的定义和资格;(2)了解证据的真实观。
本章重点和难点:证据的定义、资格。
第五章证据的学理分类内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要求:(1)了解证据分类的概念及意义;掌握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及特征。
本章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及特征。
第六章证据的法定形式内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笔录;电子证据要求:掌握各种证据的概念、主要特征;本章重点和难点:各种证据的主要特征。
第七章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内容:司法证明的概念;证明对象的概念及构成要求: 了解司法证明的概念;掌握证明对象的概念及构成本章重点和难点:证明对象的构成。
第八章司法证明的环节内容:取证的方法;举证的主体、期限;质证的对象、内容;认证的对象、内容、方式要求: 掌握取证的方法;举证的主体、期限;质证的对象、内容;认证的对象、内容、方式本章重点和难点:取证的方法;举证的主体、期限第九章司法证明的方法内容:证明方法的概念;推定的涵义、性质、种类;司法认知的概念、对象。
要求:了解证明方法的概念;司法认知的概念;掌握推定的涵义、性质、种类;司法认知的概念、对象。
本章重点和难点:推定的性质、种类;司法认知的概念、对象。
第十章司法证明的责任内容:证明责任的概念;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要求:(1)掌握我国三大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
(2)了解证明责任的概念;本章重点和难点:我国三大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十一章司法证明的标准内容:证明标准的含义;外国的证明标准;中国的证明标准要求:(1)了解证明标准的含义;外国的证明标准;(2)掌握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本章重点和难点:我国三大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十二章司法证明的规则内容:证明规则的概念;外国的证明规则;中国的证明规则。
要求:(1)了解证明规则的概念;外国的证明规则;(2)掌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特定人员的作证特免权规则;补强证据规则;复制品、复制件证明力规则;证据证明力高低的确认规则。
本章重点和难点: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特定人员的作证特免权规则;补强证据规则;复制品、复制件证明力规则;证据证明力高低的确认规则等一系列证据规则的理解与运用。
第十三章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内容:证据证明力审查判断的一般原理要求:(1)了解证据证明力审查判断的一般原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的审查评断;(2)掌握八种法定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评断;全案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评断。
本章重点和难点:八种法定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评断;全案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评断。
三、学时分配(面授20学时,自学30学时)四、考核要求及方式本课程属于考查课,采用闭卷或开卷笔试方式考核。
主要考核学生对证据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及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和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试题类型包括名词解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以及案例分析。
五、教材与参考书1、《证据法学》,何家弘、刘品新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4版。
2、《证据法学》,卞建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修订版。
《证据法学》自学进程《证据法学》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证据2、证据资格3、言词证据4、反证5、处分性书证、报道性书证6、书证、物证、鉴定结论7、证明对象8、证明标准9、举证责任10、司法认知、拟制、推定二、单项选择题1、诉讼证明与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中的证明相比,相同之处是()A.证明的主体都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B.证明的对象都是案件事实C.都需要遵守法定的证明标准D.都是人们的逻辑思维活动2、证据法的目的主要是()A、收集证据B、判断证据C、说明证据D、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3、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英美法系的证据法主要由立法机关制定B.英美法系证据法的重点是证据的可采性C.大陆法系证据法的重点是当事人如何把握案件事实争点D.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证据法至今尚未出现相互取长补短的趋势5、下列有关法定证据制度的看法中,不正确的是()A.法定证据制度的产生与基督神学的发展密切相关B.具有严格的形式性和等级性C.统一法制,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D.书证和物证被奉为“证据之王”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B.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D.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8、诉讼证明行为不包括( )A.提供证据B.调查收集证据C.审查证据D.提起诉讼9、下列不属于我国司法认知范围的是( )A.外国法律B.当事人承认的事实C.众所周知的事实D.自然科学公理和定律10、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陈述属于()A、犯罪嫌疑人陈述B、被害人陈述C、证人证言D、独立的证据种类11、关于程序法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正确的说法是( )A.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B.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C.广义上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D.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但举证责任仅仅涉及实体法上的事实12、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 )A.客观性B.科学性C.关联性D.合法性13、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A.以实体法规范为根据B.可在原告和被告之间移转C.不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履行D.可以由法院履行14、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当事人B.鉴定人C.证人D.法院15、下列有关推定与证明责任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法律推定可以改变证明责任的事实对象B.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C.证明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移转与推定没有任何关系D.结果意义上的推定与证明责任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16、《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A、公安司法机关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D、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17、证明标准()A.是法院调查证据所应达到的要求B.与证明责任没有关联C.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D.是法院裁判可考虑可不考虑的因素18、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B、排除合理怀疑C、优势证据D、合理可能性19、盖然性优势的证明标准()A.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标准B.是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标准C.是双方当事人举证在证明力上的比较标准D.是当事人双方举证在数量上的比较标准20、在英美法系,外国法律被认为是()A.法律问题B.司法认知的事实C.事实问题D.推定的事实21、证据力是指()A.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B.证据资料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影响力C.对于待证事实举证或调查的结果D.法官确信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原因22、原始证据()A.是指证明当事人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B.是指产生于案件事实发生过程中的证据C.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D.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23、某甲根据与某乙的谈话了解的事实向法院作出的陈述属于()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实物证据D.直接证据24、证据法上的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作的()A、一切陈述B、在关法律问题的陈述C、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D、有关事实和法律的陈述25、证据法上的狭义的当事人承认是指()A、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B、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C、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D、当事人的默认26、在诉讼地位方面,鉴定人属于()A、诉讼参加人B、诉讼参与人C、诉讼主体D、案外人27、以书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为标准,可以将书证分为()A.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等B.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C.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和译本等D.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28、以制作主体为标准,可以将视听资料分为()A.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资料和其他电子音像资料B.执法机关制作的视听资料和公民制作的视听资料C.合法的视听资料和非法的视听资料D.原始的视听资料和传来的视听资料29、以内容为标准,可以将当事人陈述分为()A.反映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反映次要案件事实的陈述B.庭审前的陈述和庭审中的陈述C.诉讼中的陈述和诉讼外的陈述D.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30、下列有关证据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证据分类是法律从外在形式上对诉讼证据的划分B.证据分类是理论上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诉讼证据的划分C.诉讼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D.诉讼证据可分为证人证言和言词证据31、下列各项义务中,不属于证人义务的是()A.如实陈述的义务B.出庭作证的义务C.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D.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32、属于传闻证据的是()A.合同文本B. 证人在法庭外作出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C. 物品D.当事人在法庭上所作的有关案情的陈述33、将当事人和鉴定人纳入证人范畴的国家是()A.中国B.英美法系国家C.大陆法系国家D.日本34、在调查收集证据的各种方法中,直接提取实物的方法是指()A、通过制作笔录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B、通过照片、录音、录像等手段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C、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便于移动的物品和痕迹载体的方法D、通过制作模型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35、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辨认法是指()A、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B、对两个以上的证据进行比较,寻找其差异和共同点的方法C、将若干个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协调一致的方法D、执法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场所和人身进行识别的方法36、下列有关证据种类的正确说法是( )A.证据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各待证事实的证据资料的各种外在形式B.被害人陈述是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C.现场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D.证据种类是法律从内容上对诉讼证据的划分37、根据证据是否能够单位证明____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