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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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一、总体原则
1、为明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达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708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
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主管领导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
6、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各车间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审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及公司应急预案;
(3)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4)审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奖惩事宜;
(5)组织安全大检查;
(6)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7)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总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推行安全环保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制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公司应急预案,并负责贯彻实施;
(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5)策划并参加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操作规程。同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宣传工作;
(7)积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10)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12)负责指导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组织开展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13)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科研成果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先进经验;
(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各类人员职责
1、董事长: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组织制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目标,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负责公司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总部有关规定,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投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求。
2、总经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应急预案;
(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演练;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3、主管人事的公司领导:
(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2)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3)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4)表彰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工作上有显著成绩者。处理不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5)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情况。
4、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