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预警处置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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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康煤字[2017]38号
关于印发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法科学管理、精准管理,确保避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突出事故时做到人员安全撤离,特制定夫康煤矿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夫康煤矿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防突预警分析处理制度通
知
发至:矿井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区
队
纳雍县夫康煤矿 2017/8/1印
发
共印(23)份
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做到人员安全撤离,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到最低限度,特制夫康煤矿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一、防突预警分析
1、加强地质测量工作
(1)地测部门及时编制修订瓦斯地质图,作为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开采保护层的应对保护范围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的要求。
(2)巷道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加强掘进巷道的钻探工作,准确掌握煤层的位置,避免误揭煤层。掘进施工期间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前探原则,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时必须及时向地测科汇报,地测科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标出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的具体位置,巷道掘至距煤层法向距离7m前下达停掘通知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3)加强地质资料分析,认真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地测科、技术科必须经常派人到采掘现场了解进度及煤岩层产状、标志层等情况,并与预计平、剖面图进行对比,确切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地质资料。
2、测定煤层的相关参数
突出矿井的开采煤层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突出危险性相关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瓦斯吸附常数、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参数。在开采水平延深达到或超过50m及开拓新采区时,应及时进行重新测定。
3、严格巷道贯通管理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的煤层巷道距离小于5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施工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4、谨慎近距离掘进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5、严格执行揭煤措施
石门或岩巷掘进需穿过煤层时,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石门揭煤区域的综合防突措施。
(1)巷道轮廓线距煤层法线距离10m时,停止掘进,按照地测科的设计,至少要打2个穿透煤层的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打钻施工中时,若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或忽大忽小、打钻时顶卡钎子及有喷孔、喷瓦斯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及时将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2)石门边探边掘至距煤层法线距离7m前,停止掘进,用DGC等专用设备测定预抽前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当测定煤层瓦斯压力≥0.74MP、瓦斯含量
≥8m3/t时,则为有突出危险区;当测定煤层瓦斯压力<0.74MP、瓦斯含量<
8m3/t,且无喷孔、喷瓦斯等异常现象时,则为无突出无危险区。预测有突出无危险时,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3)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用DGC测出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当检验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74MP、残余瓦斯含量≥8m3/t时,则为有突出危险区,必须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当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74MP、残余瓦斯含量<8m3/t,且无喷孔、喷瓦斯等异常现象时,则为无突出无危险区,视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
经检验,石门揭煤区域防突措施有效时,要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经验证石门揭煤区域无突出无危险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
(4)在石门工作面与煤层的法线距离5m、3m时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对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连续预测,测定的煤层瓦斯解吸指标△h2值和K1值小于临界值,且无喷孔、喷瓦斯等异常现象时,则无突出危险;反之,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有突出危险。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然后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措施有效方可继续掘进;措施无效时,继续抽放瓦斯,至止措施有效。
(5)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5m(急倾斜煤层2m)时,必须采用钻屑指标解析法(测K1值)预测预报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若无突出危险将岩柱刷成斜面,采用全断面一次性爆破揭开全煤层。
6、扩大鉴定范围
邻近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瓦斯的相关参数超过临界值的,都必须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按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对待。
二、有突出危险时的处置措施
1、突出危险性预兆
①有声预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时间间隔长短也不一致;煤壁还会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②无声预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压,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2、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上述预兆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迎着风流撤到安全地点,然后及时用最近的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3、矿井调度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值班矿长、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领导。矿长应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召集救护队准备应急救援。
三、发生突出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灾区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佩带好自救器,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2、灾区人员以及灾害涉及区域人员在本班班长或跟班领导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3、在撤离过程中,安全员及时用沿途最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