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丘陵地区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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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丘陵地区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法探讨

作者:代欧付秋菊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14期

摘要:本文根据本溪新家源居住区用地实例对我国山地丘陵地区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上考虑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地理地貌的保护、挡土墙、护坡、场地及道路排水等几个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城市建设道路交通挡土墙护坡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b)-0094-01

1 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山丘陵的国家,在国土构成比例中,除去水体,山地丘陵占有相当的比重。由于山地丘陵地形坡度变化较大,需要一定的工程技术措施方能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因此在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上,山地丘陵往往是不被优先考虑。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飞快发展,城市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能满足城市建设要求的用地正越来越少,与此同时,经济实力的提高使得对土地的改造成本有时不再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满足一定工程地质要求的山地丘陵被越来越多的用于城市建设。

本溪新家源居住区用地约27公顷,地势东北高西南低,最高点高程210m,最低点高程151m,总高度相差近60m,地势变化之大令人惊讶。在这样的地形条件下开发这么大的住宅小区,国内外是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的。

2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山地丘陵地区进行规划设计首先是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而在山地丘陵地区,由于地势变化大,地形十分复杂,道路的规划设计就尤其重要。因此,在小区总体规划在合理布局额前提下,如何保证道路畅通,如何对道路选线,将是决定小区规划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山地丘陵地区道路交通设计一般有两种方法:(1)台地式道路交通法,这是在山地地区进行规划设计所用得最多的一种设计方式,也是我们自从从事这个行业就一直被谆谆教导的一个模式。做法是先将坡地简单的处理成若干级台地,再在台地上进行建设。若高差不大,可用一个完整的道路系统,而高差若很大,则需要通过由城市道路网以尽端式道路分台地来解决小区交通问题。这种方法将严重破坏原有山体形态和自然特征,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一般是开发商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的,是不宜提倡的。(2)运用合适的蛇形或曲线型道路是道路长度增大,以满足道路坡度要求,这种方式也可能要采用分组团交通模式,以有效减少对于山体的破坏。它可以良好的体现人车混流的道路规划设计模式,通过运用曲线型道路来限

制车速,使人车平等的共享道路,从而创造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这种基于园林角度的道路设计,可以多角度的提供景观视点,为小区的景观环境设计提供优越条件。

道路系统设计完成后,就要控制合理的道路纵坡坡度,以保证道路上车辆能够顺利进行。《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规定:城市支路(街坊路)道路纵坡坡度不超过8.0%,在其解释条文中提出山地丘陵地区可提高到9.0%,但这些均是针对非多雪严寒地区。在多雪严寒地区,规范中规定道路纵坡坡度不得超过5.0%,并一再强调不得突破。所以,严格执行规范规定要求,是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一个必要条件。

3 地理地貌的保护

在山地丘陵地区进行建设更要注意保护环境。维持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在规划设计中尽可能多的保留原有自然山林,少做开挖,少做台地,只有在建筑的地方将建筑基底做台地,其余用地尽可能随坡就势,保持原有地形地貌。原有环境之中起伏跌宕、蜿蜒曲折的地貌特征得以保留,为下一阶段小区内部环境的营造提供了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强调对原有地理地貌的保留可以有意识建立起建筑与环境在肌理质地上的联系,通过对建筑表面的处理来保持与周边环境的一致,这也是人们常用的手法之一。

4 挡土墙

挡土墙是山地丘陵地区不可忽视的问题,过高结构造价提高,不经济,且给人视觉上以压抑感;挡土墙过低,放坡的距离就要加长,土地就不能得到高效利用,低矮的挡墙虽然能满足近人的尺度,但却不如相对高一些的挡墙更能体现山地城市的特色。挡土墙究竟多高才合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中建设:挡土墙的高度宜为1.5~3.0m,超过6.0m时宜退台处理,退台高度不应小于1.0m;在条件许可时,挡土墙宜在1.5m左右高度退台。而在实际操作规程中,一些地方曾硬性规定挡土墙高度不宜超过1.5m,在充分理解该规定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挡墙只在超过3.0m宜作退台处理时,可采用1.5m的规定要求。在本案中,场地的自然坡度超过10%,局部还要更大。若单纯满足1.5m的要求,就会浪费更多的土地。而且挡墙的高度对人产生的压抑感也是相对的,并随着与人的距离的拉远而逐渐消失。因此挡墙的高度要结合具体的场地环境而定,场地开阔时可高一些,场地狭窄时可矮一些,而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从结构的角度分析,低于3.0m的当堵墙可采用自重力式;其中低于1.5m的可采用干砌石墙法,1.5~3.0m高的可采用浆砌片石法。这两种方法对于山地而言,可以就地取材,施工简单,比较经济。而超过3.0m的挡墙,在结构上通常要通过加筋等结构措施来处理,施工起来麻烦一些,造价也相对高一些。

5 护坡

谈到挡墙,与之相关的就是护坡了。挡墙可以看作是护坡的一种特殊形式。二者比较而言,护坡显然要比挡墙浪费较多的土地,但它便于施工,又可以提供更多的绿化景观用地,一般在用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护坡应被优先选择;然而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人口却在日益增长,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珍惜土地,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因此,在这一方面来讲,护坡又是不宜提倡的。关

于护坡的坡比值,《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中规定:“土质护坡的坡比值(坡比值grade of side slope-两控制点间垂直高差与其水平距离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5;砌筑型护坡的坡比值宜为0.5~1.0;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预加设安全防护措施”。规范中规定的土质护坡坡比值是一个经验性的一般规定,在应用时,应视具体的场地地质条件作土壤自然息角测试,即在场地中自然堆土,土堆静止时的角度就是该场地的最大土壤自然息角,那么土质护坡角度的最大值也应尽量不要超过这个数值,以保持土层的稳定,避免水土流失。

6 场地及道路排水

道路尽可能选在低洼处,使周围建筑高于道路,从而利于场地雨水的收集及排放;或者在低势低洼处结合环境设计溪湖水面,利用溪湖水作消防水池,场地雨水排放倒水池后,经过处理可作为消防水、绿化灌溉水及部分生活用水。但在山地地区建筑低于道路也是经常会遇见的,这种情况又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道路正对建筑出入口;(2)道路在建筑的背面或侧面。建筑可以处理成地下或半地下,但建筑的采光与通风又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总之,山地丘陵的规划设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有很多方法于理论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实践的检验,只有如此,才能避免不顾现状,纸上谈兵,并使得规划设计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有效的指导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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