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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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避免因加班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除月薪职员外)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和维护。

3.2各部门组长、主任、经理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对本部门的加班时间进行控制。

3.3各部门负责人注意收集员工意见,并就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厂内高层

管理或人事部进行沟通。

4.定义:

加班:本厂周一至周五为正常上班,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为40小时,超出时间均视为加班。

5.程序:

5.1 加班原则

5.1.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本厂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希望员工在

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

5.1.2本厂实行加班自愿原则,厂方不会以各种方式或借口胁迫不愿意加

班的员工。

5.1.3 各部门经理、主任应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时间计划,

提高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5.1.4 每月加班总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60小时,确保(星期一至星期

五)每晚加班不超过2小时。周六加班不超过8小时,周日不允许

安排加班,如果生产部门每月加班时间需超过60小时必须得到厂

方最高管理者代表的书面批准;厂方将以法律和行业规则为基准考

虑员工加班的时间。

5.1.5 各部门组长、主任须对本部门员工当天加班时间做好记录。

5.2加班审批程序

5.2.1各部门组长、主任应认真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确保在员工正常时间内完

成生产任务。确实无法完成之,需要加班完成的,须提交《加班申请表》,经组长→主任→经理→副总→总经理签批后,交至行政部核薪文员处以核算加班钟及工资。每月加班总时间在控制60小时内。(旺季、特殊岗位人员加班时间需超过60小时的,需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执行。)

5.2.2员工加班根据自愿原则,如不愿意加班者口头告知部门主任即可,不需办

理请假手续。

5.3加班待遇

5.3.1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倍。

5.3.2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倍。

5.3.3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3倍。

6.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2 《员工守则》第二篇考勤与假期

7.相关记录

7.1 《加班时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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