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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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6]110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6〕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6日
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99号)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九办字〔2016〕4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省、市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工作分工: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20日前)。
1.成立机构。建立以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审计、发改、农业、林业、民政、建设规划、房产、工信、农垦、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