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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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九府厅字[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厅字〔201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为有效推动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10]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九江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组长:殷美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汤瑞琪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沈建生市财政局局长胡伟华市审计局局长喻子水市发改委副主任成员:卫红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彭松华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守兴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汪季焜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小军市民政局副局长曹光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祖胜市国土局纪检组长王叶望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泽芳市水利局副调研员金国强市农业局纪委书记陈细国市林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朱云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夏小勇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市农办主任吴予雍市文化局副局长刘毅平市卫生局纪委书记艾兵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卫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民生资金是指用于居民、社会团体、企业等民生领域的公共财政资金,如民生补贴、低保救助金、医疗救助金、住房救助金、助残救助金等。

对这些资金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不仅影响民众福利的保障,也关系到政府廉政建设和权力运作合法合规的核心任务。

因此,制定和实施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是做好公共财政管理的必要事项。

本文拟就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做一详细阐述与探讨。

一、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制定应该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具体步骤如下:1. 初步调研和数据收集:收集本地区历年来民生资金的发放情况和管理情况,以及近几年来在民生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2. 分析和评估: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哪些问题和风险是重点,需要解决的。

公开透明地通报和公示民生资金管理的情况,对于监管措施的确定和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3. 制定监管措施:制定针对重点问题和风险的监管措施,包括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监管周期、责任人、监管机构及其职责等。

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监管体系。

4. 修订和完善:将制定的监管方案逐步纳入法律法规和实践中,不断总结和交流反馈,修订和完善监管方案。

二、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执行1. 加强内部管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检查制度,对民生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加大公开透明度:要在财务报表上明细列出民生资金的收支情况,并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布,让社会公众和有关持份方了解财务状况。

3. 建立监管与问责机制:建立以监管为主体、问责为辅助的机制,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监管会议,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管计划。

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强化联合惩戒措施:通过联合惩戒,加强监管力度,边际违规行为。

对问题发生的场所进行联合惩戒,撤销相应资金的发放负责人资格,追缴扣除款项并记入涉嫌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对涉嫌违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对其进行公开曝光。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8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8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8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8•【字号】九府厅字[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8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09〕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年1-8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共八个方面91项指标,其中,65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年度目标要求,17项指标达到时间进度要求,不宜量化指标在抓紧时间强力推进。

但也有个别指标在少数地方实施情况不理想。

各县区民生工程单项排名前三指标占总项比例分别为:浔阳区占比67.8%,庐山区占比59.7%,瑞昌市占比56.1%,共青城开发区占比55.7%,德安县占比51.3%,九江经济开发区占比47.6%,庐山管理局占比47.5%,修水县占比44.3%,彭泽县占比44.3%,湖口县占比42.5%,九江县占比41.8%,永修县占比41.3%,武宁县占比39.5%,都昌县占比36.3%,星子县占比33.8%。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就业和创业指标18项,有15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城镇职业培训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7.6%,永修县、九江经济开发区、九江县排名靠前,庐山管理局、星子县、彭泽县排名靠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完成目标78.8%,浔阳区、瑞昌市、修水县排名靠前,据统计,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都昌县、彭泽县、庐山管理局未启动该项工作;阳光工程指标只统计到6月份。

二、社会保险指标5项,有2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完成目标99.6%,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排名靠前,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排名靠后;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完成目标的72.6%,共青城开发区、瑞昌市、九江经济开发区排名靠前,庐山管理局、德安县、武宁县排名靠后;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总量完成目标的81.7%,共青城开发区、庐山区、九江县排名靠前,武宁县、都昌县、永修县排名靠后。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0•【字号】九府厅字〔2015〕180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人社部明电〔2015〕4号)和(赣人社字〔2015〕3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0日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5〕4号)和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通知(赣人社字〔2015〕37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于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主要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4•【字号】九府厅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全市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的监管办法,切实解决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医保资金报帐不规范和殡葬管理服务中乱收费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形成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平安九江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重点对2009年至2010年全市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治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4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4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整顿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无证采矿、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突出违法采矿行为,规范采矿秩序,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维护全市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0日九江市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意见》(赣府发〔2014〕28号)精神,整治矿山开采中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升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责任落实年”统一部署,把矿政管理摆上全市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围绕“绿色生态、科学开发、全面治理、依法严管、规范有序”的要求,以开展“矿政管理规范年”为抓手,着力推进矿山“缩点、减量、限期、增效”工作,对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开展全方位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三区三线”(即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违法开采的露天矿山,取缔关闭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

通过专项整治使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好转,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九府厅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9日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九发〔2015〕7号)的决策部署,实现脱贫攻坚奋斗目标,更好地发挥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18〕12号)以及《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14〕2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市本级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对象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场)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居),向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特困片区县以及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原则,加大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年一定,根据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及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由市扶贫和移民办拟定资金分配计划,商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民生资金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资金,如医疗保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公共文化资金等。

在当前社会,民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资金滥用、浪费、非法转移等。

因此,为了规范民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和执行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一、建立民生资金监管机制制定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之前,必须要建立民生资金监管机制。

这是保障监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该机制要建立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承管资金的单位之间三者的联动机制上。

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民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监管标准和规范化使用方法,并对承管资金的单位进行标准化管理,对保障资金进行全面监督。

二、明确民生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制定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核心目的是保障民生资金的使用不受滥用、浪费和非法转移等行为。

因此,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应当对民生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

一方面,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责任明确、权责相互制约的使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资金用于不同的民生领域,要在不同的民生领域分别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三、规范民生资金监管程序在民生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监管程序非常重要。

因为规范化的程序可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将监管程序分为三个层次:前期资料准备、中期监管和后期检查,这些程序可以分别在每个层次中严密执行,纠正异常和不当操作。

四、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的科技创新如今的社会发展很快,科技创新成为了当今大多数行业的需要和趋势。

同样,民生资金监管的科技创新越来越重要。

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智能算法和人工智能等,对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保障方案的实时更新。

这种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民生资金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是保障民生资金监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在制定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不当行为和操作,对于涉及到不当行为和操作的人员,要建立一个明确定责人员追究机制,对滥用资金、私自转移资金等违法行为,所有行为相关人员应当负责。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督查活动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督查活动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督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7•【字号】九府厅字[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督查活动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督查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25日。

二、督查内容(一)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1.自查自纠范围。

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2.自查自纠内容。

一是未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的问题。

二是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办理职工提前退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是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是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未按规定时限清理回收,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二)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通报问题整改情况1.社保基金挤占问题。

一是市社保局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养老保险金发放2737.49万元未归还,2008年又将基本医疗基金用于养老金发放2600万元,当年归还600万元,仍有2000万元未归还,总计挤占挪用医保基金4737.49万元。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九府厅字[2008]13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九府厅字[2008]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增强投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主动争取,一批攸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得到了国家和省里的大力支持。

目前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已陆续下达,为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补助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今年,国家在原投资规模的基础上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建设,这是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

国家和省里对使用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十分重视,将由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已下达各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要求已下达补助资金的所有项目必须全面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对未及时开工或开工不足的,不但要收回资金,还将中止今后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计划。

因此,做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不仅对加快我市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还有利于我市后续项目的申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把紧急落实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信心,迅速行动,通力协作,务实高效,抓好组织落实,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公正透明、规范有序。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九府厅字〔2015〕120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第128号发布、第186号修正)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8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1.《九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124件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与本通知公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2.《关于印发九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5件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

凡超过有效期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今后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4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2015年9月7日附件1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九府厅字〔2016〕110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6〕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6日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99号)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九办字〔2016〕4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省、市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工作分工: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20日前)。

1.成立机构。

建立以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审计、发改、农业、林业、民政、建设规划、房产、工信、农垦、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如下:召集人:李润金(市财政局局长)成员:严赤心(市财政局调研员)汪建荣(市审计局副局长)齐桦(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沿江办主任)陈细国(市林业局副局长)刘华(市民政局副调研员)郭军(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扶松涛(市房产局副调研员)周金辉(市工信委副主任)吴小安(市农垦办主任)许锦旗(市残联副理事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严赤心同志担任,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韩山杰同志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指派一名正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3•【字号】九府发[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九江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九江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和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下列建设项目:(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二)国家担保、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对外发债等部分或者全部由国家融资的项目;(三)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四)市政府授权稽察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稽察部门依法监督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状况,评价项目效益,以及依法处罚项目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第四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并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财政、国土、环保、审计、税务、工商、监察、金融、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稽察工作。

第六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内容包括: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情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投资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代建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评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6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6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6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九府厅字[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6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0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今年1-6月份,各地、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全市民生工程八个方面81项指标中,大多数指标完成情况达到或超过了时间进度要求,但也有少数指标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现将民生工程实施情况通报如下: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完成目标82.2%,庐山区、湖口县、彭泽县排名靠前;城镇净增就业人数完成目标的81.7%,九江开发区、庐山管理局、彭泽县排名靠前;城镇就业率、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分别完成目标的102.6%和100%,各地均超额完成任务;“4050”人员就业完成目标的102.1%,彭泽县、浔阳区、庐山区排名靠前;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完成任务的93.4%,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排名靠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金蓝领工程”完成任务的79.7%,庐山管理局、庐山区、瑞昌市排名靠前,“雨露计划”完成目标的82.4%,湖口县、彭泽县、都昌县排名靠前,“阳光工程”完成目标的67.9%,永修县、庐山区、湖口县排名靠前;小额贷款完成任务的70.9%,永修县、湖口县、彭泽县排名靠前;残疾人就业完成目标的67%,瑞昌市、德安县、武宁县排名靠前。

二、养老保障。

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增量完成率66%,庐山管理局、浔阳区、庐山区排名靠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完成目标的102%,庐山区、浔阳区、瑞昌市排名靠前,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量完成目标的70.2%,德安县、修水县、浔阳区排名靠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量完成任务的56.3%,都昌县、浔阳区、庐山区排名靠前;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完成任务的98.9%,武宁县、九江县、庐山区排名靠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九江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九江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九江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九江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2019年九江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0日2019年九江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的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实施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九办发〔2018〕10号)和《九江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方案》(九常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九江市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民生实事项目范围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民政、文化、体育、市政、便民商贸流通等领域,以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原则上2019年年内可建成的民生实事项目。

二、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初定程序1.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

2.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大选任联工委)分类收集,收集后根据征集项目是达到有普惠性、公益性和区域平衡性,且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要求,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原则,对收集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筛选。

同时,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本部门民生实事项目清单。

将经初步论证筛选后的征集项目和本部门提出的项目报市发改委汇总。

3.市发改委组织召开项目征集初定工作组成员会议,再次进行论证筛选,形成初步候选项目初稿,并按《九江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方案》程序,形成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督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督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督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赣府厅字[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工程”督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62号2007年5月1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全省“民生工程”进展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民生工程”进展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为落实全省“民生工程”,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关心的几个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民生工程”各项任务,今年6月,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集中进行督查。

一、督查的目标任务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西省“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检查各地实施“民生工程”的成效,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对“民生工程”的反映,促进“民生工程”的落实,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民生工程”带来的实惠,促进社会和谐。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责任书,对“四个全覆盖”、“八个重点”、52件实事、“四个倾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1组织领导机构。

主要检查各市、县(区)是否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人员是否配齐,各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2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主要是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政策宣传情况;3考核目标分解。

各设区市是否明确了考核的目标任务,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目标是否已分解到市、县(区),并落实到部门和单位;4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是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中的各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5资金落实情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九府厅字[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月份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截止9月底,全市民生工程八大类89项指标任务,有65项指标已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7项指标达到时间进度要求,7项任务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现将前三个季度民生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就业和创业指标实施情况。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完成146%,城镇就业率完成年度任务104%;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完成159%;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完成116.5%;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已完成131.8%;创业培训完成82.9%,瑞昌市、德安县、庐山管理局已完成任务;阳光工程完成85.9%,彭泽县提前完成任务;小额贷款完成额度任务193.2%。

二、社会保险指标实施情况。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完成102%;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完成82.9%,共青城开发区、瑞昌市已完成任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完成160%,永修县进度未达要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完成105.6%,湖口县、德安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情况排名靠前。

三、社会救助实施情况。

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资金配套、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水平、地方救灾资金配套等各项社会救助指标均已达到省级民生工程年度目标要求。

四、医疗保障实施情况。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完成108%;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完成81.5%,共青城开发区、彭泽县、浔阳区、湖口县完成情况未达进度要求;工伤保险参保完成99.1%,浔阳区、都昌县、武宁县排名靠前;农民参加新农合一次报账完成110%,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均已配套到位;残疾人康复完成76.9%,庐山管理局、彭泽县进展情况排名靠后;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正按省级计划推进。

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民生资金是指政府为满足民生需求而筹措的资金。

这些资金总体上需要用于改善人民的生活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尽管这些资金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但也容易出现管理问题,包括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当等。

为了确保民生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员工的职责,建立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工作方案,对于加强检查管理,提高民生资金管理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检查范围检查范围主要是财政及其所属各级财经部门使用民生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三、检查目的1.增强管理:加强对政府管理和监督的掌握,增强管理能力。

2. 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排查使用不当等问题。

3. 发现存在问题:通过检查,发现民生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检查重点1. 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发放对象、费用的具体支出情况、增加或减少经费的原因等。

2. 财政部门的执行情况:主要对各级财政部门的责任以及完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 经济效益:检查过程将关注对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的运用,以及绩效评估等问题的开展情况。

五、检查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民生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规定,明确职责,用好资金。

2.加强决策分析:各级财政部门在民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根据经济形势及发展需要,加强决策分析,把握资金使用方向。

3.严格财政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审核,强化预算管理,确保每一项支出都合规合理。

4.民生资金效果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对使用效果不佳的资金予以收回,并加以重新分配。

六、检查程序(1)提出检查要求:检查合法性并向被检查部门和领导层提出检查请求。

(2)信息准备:检查人员需要对民生资金的历史数据进行梳理和分类,新增、减少等情况的具体数据、支出申请记录等相关资料、部门执行相应的量化统计等资料等。

(3)检查实施:检查人员将会对被检查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资金使用记录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对,每笔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逐一检查并发现问题点。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一、建立健全监管体制为了保障监管工作有效进行,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体制。

首先,成立一个民生资金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的资金监管工作。

该部门需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其次,建立一个监管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指导监管工作的推进。

最后,建立一个监管信息系统,用于收集、整理和分析监管数据,为监管工作提供支持和参考。

二、确立监管标准为了确保民生资金的合理、公正和透明使用,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监管标准。

首先,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规模,确保资金用于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制定使用流程和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防止滥用和浪费。

最后,制定一系列的监管指标和评估标准,用于评估监管工作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监管力量的建设为了提高监管工作的效力,需要加强监管力量的建设。

首先,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其次,建立一套监管人员的激励机制,鼓励监管人员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最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共治共管的监管格局。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首先,建立一个全面的民生资金信息系统,用于收集、整理和分析监管数据。

其次,建立一个监管数据库,用于存储和管理监管数据,提供查询和分析功能。

最后,建立一个监管平台,与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信息共享和互动。

五、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为了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

首先,建立一个监督机构,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其次,建立一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及时揭露和举报违规行为。

最后,建立一个问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和效果。

六、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监管意识和参与度,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首先,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监管政策和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监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4]32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1【实施日期】2014.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九府厅发〔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是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依法理财,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的重要性民生问题,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

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

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

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

加强民生资金监管,规范民生资金的使用,是保障民生资金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从近几年审计、财政监督情况看,少数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项目申报不够规范、多头申报、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套取民生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存在“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资金发放不公开透明,公示公告不到位,少数单位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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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6]110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6〕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6日
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99号)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九办字〔2016〕4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省、市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检查范围:2014年至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工作分工: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20日前)。

1.成立机构。

建立以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审计、发改、农业、林业、民政、建设规划、房产、工信、农垦、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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