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尘毒、噪声等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部门安全卫生工作的成效,必须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
第二条、规定
1、尘毒监测点、噪声监测点由安全部会同各部门、技术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1)根据尘毒物质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的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尘毒、噪声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场地,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尘毒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2、尘毒、噪声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部审批。
3、尘毒、噪声监测由安全部负责监测,并认真记录。
4、安全部负责对动火、设备内等特殊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
气体检测,并依据结果判定合格与否。
第三条、职责划分
1、安全部负责生产环境尘毒、噪声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2、各部门单位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
吉林省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