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程的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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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工程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国外工程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国外工程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外工程物资的管理,规范国外工程物资管理流程,提高国外工程物资管理的质量,实现物资从采购进场到使用进行连续、系统、有效的控制,适应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更好的经营、管理、服务于海外工程,根据公司《内部模拟市场经营管理大纲(2007版)》和《国外工程内部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精神,结合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外工程项目的特点,国外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大致分为:国内物资(招标)采购供应和国外施工现场物资管理两个部分.第三条国外工程物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计划管理的原则:国外项目工程所需物资,国外项目部(分公司)应提前编制报送物资采购申请计划(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供应。

2、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承接的所有国外项目工程,供应物资的订货、采购、签订购销合同、供应、集港等,统一归口委托物资公司(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办理.物资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应坚持比质比价、比交货期、比售后服务、择优采购。

3、国内采购供应为主的原则:根据国内、外物资材料质量价格对比,公司承接的各类国外工程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材料,原则上一律以委托国内采购供应为主。

项目急需的材料或比价低于国内的少量物资,可以在国外现场采购供应.第二章职责分工及管理流程第四条物资公司职责1、负责接受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委托(签订合同形式),组织国外项目需求各类物资国内采购供应活动.根据国外项目部需求计划为该工程提供品质合格、数量充足、价格合理、到货及时、管理规范的物资采购供应服务。

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国外工程项目部提出的技术要求,组织实物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

2、按照国外项目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的物资送达指定国内口岸,组织办理商检、报关、装运等手续。

负责国内物资离港前的一切服务工作,以固定服务费率方式承包工程物资送达国内口岸为止的采购管理服务费。

3、根据国外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选派专业物资管理人员外借给国外工程项目部,组成现场物资部门进行现场物资管理。

谈项目工程外部劳务队伍的物资管理

谈项目工程外部劳务队伍的物资管理
经 济 效 益 打 下 了坚 实 的基 础 。
收 稿 日期 :2 0 — 7 2 020 —3
6 . % ,所 需配 件规格 型号 复杂 、品种 繁多 ,车体 上 02 部配件 内连最普通 的衣 帽钩就接 近 2 0个 品种 。各 生产
作 者 简 介 :徐 永 林 , 明材 料 供 应 段 副段 长 。 昆
料 ;合 同 条 款 中应 注 明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工 程 所 需 材
供 应 中心 项 目工程 外部 劳务 队伍 物 资 管 理 办法 。 关 键 词 :项 目工程
为有 效 地 对 外部 劳 务 队伍 物 资 的使 用 、控 制 管 理 ,加大对 外部劳 务 中材 料 的管 理力度 ,确 保工 程质 量 。结合公 司外部 劳务 队伍材 料管理 的现 状 ,中铁 隧 道 集 团一 处有 限公 司设 备供应 中心制 定 了外部 劳务工 程物资管 理暂行办法 。
昆 明 客 运 公 司 配 属 客 车 8 2辆 , 新 型 空 调 车 占 2
专业供 应部 ,为路局 机务 、工务等 其他 系统 开展专 业 化 服务 、实施 物流配送 做 出了积极 的探索 ,也为 我段
今后开 展物 资供应 、更好地 发挥好 路局 “ 大材料 室” 和 “ 水池 ”作用 ,有效地 节约采 购支 出并提 高综合 蓄
1 材 料 岗位 配 置
料数 量 、供应单 价管理 及其 对领用 二三项料 时所采 用 的供 应价 格 和业 务管理 费率 ,并 明确业务 管理 费用结
算 职责部门 。
已设 置材 料 岗位 的分公 司 ( 或项 目部 ) 目工程工 项 点 ,应视其 工程量 配置 岗位人 员 ( 一般 工点至少配 置 2 名 以上 的材 料人 员 ) ,担 任 外部 劳务 队伍 主材 采购供 应 、质量控制 和使 用 中的管理 工作 。在特殊 情况下 ,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透明、高效。

第二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预计价格、需求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采购预算应根据市场调研和成本分析合理制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与管理第七条供应商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供货能力。

第八条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供货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建立供应商档案和信用体系。

第九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采购实施第十条采购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执行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物资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第五章物资存储与配送第十三条物资存储应有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确保物资安全、有序存放。

第十四条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物资的进出情况。

第十五条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合理安排物资的配送,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第六章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建立物资质量控制体系,对采购的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十七条实施风险管理,对可能影响物资采购和供应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八条制定应急预案,对物资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总承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2014.4修改)

《总承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2014.4修改)

总承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增加企业效益,更好地适应公司大项目部制建设需要,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二)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授权,项目实施,层级评定,监督管控”。

(三)京内项目钢筋由公司组织集中采购供应,其余物资由项目部组织采购供应。

(四)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项目。

二、管理职责(一)公司物资管理部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物资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指导项目制定物资管理细则。

2.负责建立物资供应商资源库及物资采购平台,经常维护与更新,定期发布《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册》,及时发布《物资采购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3.负责物资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审批。

4.负责物资制式合同的编制与发布,并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审批。

5.负责对项目物资采购、验收、存储、发放、消耗、结算、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6.负责项目物资成本控制、核算、统计、分析的监控,建立物资价格信息平台。

7.负责对项目工程废旧物资处置进行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评定。

8.负责物资系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物资人员业务水平与技能,参与项目物资人员的选派、调配与考核。

(二)项目物资部职责1.负责物资供应商信息的收集、评审及年度评估,优先在《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物资采购。

2.负责项目工程物资计划的管理,并按计划要求采购供应。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按程序实施物资招标采购及询价采购。

4.负责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的谈判、评审、以及报公司评审后的签署,建立物资合同台帐,做好合同履约。

5.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存储、发放及现场物资文明施工管理,并做好记录,帐表齐全、准确、有效。

6.负责项目物资成本控制、核算、对比、分析,做到节奖超罚。

7.负责项目工程物资回收及工程废旧物资的处置。

8.负责物资结算、货款支付,编报《物资资金使用计划》与《物资付款申请表》。

9.按时、按规定上报公司各种报表。

工程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物资管理, 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控制的要求,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沪昆铁路客专湖南公司的有关规定, 结合沪昆铁路客专2标铁路工程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沪昆铁路客专CKTJ—2标项目经理部(简称经理部)以及项目各分部(简称分部)的物资设备的管理。

3.沪昆铁路客专湖南公司另有规定的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1.物资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具有满足本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2.物资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与时俱进, 勇于开拓, 热爱企业, 奉公守法, 作风正派, 廉洁自律,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物资管理人员要熟知职业岗位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沪昆铁路客专湖南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有强烈的事业心, 责任感,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

4.物资管理工作始终要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规范管理”以“保证质量、控制价格、保障供应”为核心, 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服务、统筹供应。

5、工程物资的管理工作必须达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节约材料成本”的目的。

必须做到准确, 及时, 齐备, 经济合理, 降低成本支出, 减少资金占用。

6、各级物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物资管理工作制度, 工作流程, 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确保规范有效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1.经理部下设物资设备部(简称物设部), 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并对各分部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监督, 检查, 指导, 考核。

2.分部下设专职物资管理部门, 由分部管辖领导。

根据本办法制定分部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和质量控制措施。

3,经理部物设部负责归口执行铁道部和沪昆铁路客专湖南公司的物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办法, 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业主的指令部署。

凡属甲供、甲控管理的物资, 统一归口由经理部物设部负责, 实行统一计划, 统一申请, 统一招标, 统一供应, 统一管理。

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确保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物资利用率和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物资管理工作,细化具体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2. 物资管理员负责现场物资的接收、验收、存储、发放和统计等工作。

3. 现场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物资需求,确保施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4. 所有相关人员应按照物资管理规定,履行好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四、物资采购管理1. 项目经理与物资管理员共同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量、工期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规格。

2. 物资采购应按照采购管理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项目要求。

3. 采购人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物资管理员报告采购进度和情况,做好采购台账和记录。

五、物资接收与验收1. 物资管理员应按照采购标准和要求,组织接收和验收物资,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 对于有破损或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向供货商反馈情况,及时处理。

3. 物资接收后应及时存储,标明物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存储计划。

六、物资存储管理1. 物资管理员应按照存储要求,将物资分类、分开存放,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

2. 定期检查物资的储存和保管情况,做好物资清单和库存记录。

3. 特殊易腐、易损物资应单独存放,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七、物资发放管理1. 项目部各部门应提前向物资管理员提出物资需求,经过审核后统一发放。

2. 物资发放应按照领用单、出库单的形式,由领用人签字确认,确保物资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 物资发放后应做好出库记录,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物资使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八、物资统计与汇报1. 物资管理员应定期做好物资台账和库存统计工作,分析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管理策略。

2. 报送物资管理报告,对物资使用情况、库存量等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物资保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物资保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物资保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物资的保管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率,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所有物资保管管理工作,包括进货、储存、使用、报废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物资保管管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物资保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四条物资保管管理工作由项目部设立专门的物资保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应配合做好物资保管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物资保管管理方案,并不断加强物资保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物资进货管理第六条物资的进货应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流程进行,由专人负责跟进及验收物资。

第七条进货物资应具备合格证书和相关检验报告,质保期在有效期内,凭物资进货单据及时登记入库。

第八条物资入库前需进行验收,对于品质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退货,严禁将不合格物资入库。

第九条入库时应根据物资种类和规格进行分类储存,并按照规定的标识、编号进行登记和标识,确保物资进出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物资的保管地点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殊物资要单独储存,并设立相应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物资保管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检查仓库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确保物资库房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物资使用应按照项目规划和计划进行,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物资的调配和使用。

第十三条物资保管部门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及时了解物资的使用情况和库存量,确保库存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物资使用时应注意物资的保养和维护,严禁私自改变物资的用途和规格,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物资的使用。

第十五条物资使用应注重节约和合理利用,避免浪费和滥用,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报废的物资要进行及时处理,做好相应的登记和清理工作,严禁私自处理报废物资。

工程项目部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安全物资管理,保障工程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所有安全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安全物资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强化管理责任,实施分类管理,统一调配,确保供应,做到及时有效。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物资库,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确保安全物资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是安全物资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物资库建设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物资库,包括存储区域、库房、设备等。

第七条安全物资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防震等基本条件。

第八条安全物资库应当由专人管理,保证安全物资的安全存放,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安全物资库应当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物资的数量和完整性。

第十条安全物资库应当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以防发生意外情况。

第三章安全物资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物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安全物资管理应当加强对物资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物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物资的台账和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物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物资的分类管理第十五条安全物资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和供应。

第十六条安全物资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有效期。

第十七条安全物资应当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物资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第五章安全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第十八条安全物资的调配应当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确保物资的合理供应和利用。

第十九条安全物资的使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海外项目三标管理体系实施要求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海外项目三标管理体系实施要求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海外项目三标管理体系实施要求1 概述本程序规定了公司海外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原则要求,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项目部在海外项目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权限,为海外项目保持或超越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海外项目的三标体系管理。

海外项目在业主、咨工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有具体的、明确的、高于公司的管理要求时,则遵循其要求进行管理。

当业主、咨工的要求低于公司管理要求时,项目部按照本文件要求实施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

3 职责和权限3.1公司3.1.1海外项目的三标体系管理活动中公司本部主要参与部门有战略规划部、国际市场部、工艺技术管理部、采购中心、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保卫处等。

子公司应根据部门设置及职能划分,明确相应参与部门的职责。

3.1.2战略规划部的主要职责:(1)组织制订海外项目三标管理体系管理程序,负责三标体系的维护、监控工作,为一类项目建立三标体系及运行、维护提供业务支持。

3.1.3国际市场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选择海外项目的合作方,建立并维持合作关系。

(2)负责组织海外项目投标的全过程业务工作,如资审、投标(技术标由工艺技术管理部组织)、报价、交标、签订合同等。

负责组织合同评审以明确顾客对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要求,负责审查经营合作伙伴的质量保证能力。

(3)负责组织海外投议标项目现场考察。

(4)负责顾客满意度的监视测量,关注履约过程中业主满意度和其他需求。

负责国外客户回访工作。

负责收集、汇总并分析工程竣工后顾客对工程整体质量和服务满意度的信息,提出改进顾客满意度的意见和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管理评审的资料。

(5)负责中标项目的经营交底。

3.1.4工程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施工生产计划,检查、督促海外项目施工计划的实施;(2)负责公司直管的海外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实施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目标进行全面的协调、监督管理,为公司直管海外项目及一类海外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3)负责一、二、三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策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项目部的实施;(4)组织签订公司内部分包合同;(5)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计划,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评比工作。

境外项目安全管理

境外项目安全管理

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目录一、总则 (5)1、目的2、适用范围和依据二、安全管理目标 (5)1、方针与目标2、目标与指标3、资源保障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7)1、组织机构2、职责划分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9)1、公司主要安全管理制度2、分公司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五、风险管理 (21)1、公司风险范围2、风险识别3、风险评价4、风险处置六、合同安全管理 (26)1、合同风险识别2、风险评估3、风险控制七、人员安全管理 (29)1、人员管理措施2、境外人员危机应对八、场所安全管理 (32)1、营地安全管理2、施工作业场所安全管理3、预警管理九、作业安全管理 (35)1、个人防护设备2、作业安全分析3、作业安全检查十、医疗卫生安全管理 (37)1、出境前准备2、境外医疗服务3、归国后健康检查十一、财务安全管理 (40)1、财务安全管理2、财务风险控制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1、培训人员与要求2、培训目的与考核3、培训形式4、培训内容十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49)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2、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十四、施工设施、设备、车辆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51)1、施工设施、设备、车辆安全管理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十五、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53)1、分包方资格审核2、分包方过程安全控制十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4)1、人员配备2、管理要点十七、应急救援管理 (56)1、突发事件确定及分类2、应急管理体系与预案十八、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61)1、安全事故报告2、安全事故处理十九、安全检查和改进 (62)1、安全检查和审核2、安全隐患及整改二十、安全考核和奖惩 (64)二十一、附则............................................... .. (65)参考文件(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和制度)1、公司成立境外安全管理委员会文件2、《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4、《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和作业手册》5、《国外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6、《国外工程承包项目代理合同和代理费管理暂行办法》7、《国外分支机构资金管理办法》8、《国外分公司(办事处)资金预算管理办法》9、《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援助)项目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10、《会计人员委派制度》11、《应收帐款管理办法》12、《外派劳务管理办法》13、《关于加强国内外用工管理的规定》14、《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15、《机械设备管理规定》16、《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7、《配件、物资管理规定》18、《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012年)19、《海外分公司(办事处)考核办法(试行)》2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和奖惩暂行办法》21、《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级范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包单位)一、总则(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境外企业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国外公司和项目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全面、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境外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工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工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财产物资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保障工程财产物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财产物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便捷、安全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手续。

第四条工程财产物资按照其使用性质和管理内容分为不同类别,统一编号进行管理。

第五条工程财产物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工程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程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本单位领导应定期听取工程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汇报,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工程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档案资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工程财产物资的采购管理第九条工程财产物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并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工程财产物资的采购方式应当依据采购金额和采购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工程财产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工程财产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当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财产物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达到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财产物资采购的决策和实施应当经过领导审批,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第三章工程财产物资的入库管理第十五条工程财产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验收,核对物资数量、品质和规格,确保入库物资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财产物资入库时应当登记入库记录,确保入库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工程财产物资的入库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入库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财产物资入库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和方式存放,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九条工程财产物资的领用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确保使用单位的真实需求。

第四章工程财产物资的领用管理第二十条工程财产物资领用前应当进行核对,确保领用数量、品质和规格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工程财产物资的领用应当按照领用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领用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工程项目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物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物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物资的安全供应和使用,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凡涉及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物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全面履行相关职责,保障工程项目物资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工程项目物资安全管理应遵循“规范管理、责任到位、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项目物资的采购管理第五条工程项目物资的采购应按照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物资的采购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及时反馈采购进度并解决问题。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物资供应商库,定期评估和监督供应商的合作情况,确保物资质量可靠、供应及时。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核查验收物资的质量和数量,并妥善保管采购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防止造假或遗失。

第九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协调,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工程项目物资供应的质量和时效。

第十条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存档备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和透明。

第三章工程项目物资的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物资的储存管理应遵循“合理布局、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严禁混放”的原则。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物资管理区域,设立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物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物资管理区域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的设施,确保物资不受外界恶劣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区域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制定详细的储存计划和储存规则。

第十五条物资管理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物资库存数据和实际物资数量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物资管理区域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监控设备,保障物资的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物资管理区域应定期进行卫生清理,确保储存环境干净整洁,避免污染和损坏。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6.11.28•【文号】商财字[2006]130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财字〔2006〕130号)各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常驻联合国工发组织代表处,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为加强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驻外机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常驻联合国工发组织代表处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等实行独立核算的驻外经商机构(以下统称驻外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驻外机构的馆舍购置、购地、新建馆舍、馆舍改造、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中型修缮项目及馆舍房屋租赁项目。

第四条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法规;按照部门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控制、核算工作;及时筹集、拨付项目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对项目过程和项目行为实施财务监督;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避免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财务司是驻外机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驻外机构基建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工程物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篇:工程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工程物资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对本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工程物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从工程物资选用、合同、计划、验收、保管、交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使资产得到有效监控,保证其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工程物资是工程建设期间由我公司提供给施工方或者安装方所用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

1.3工程物资的计划、采购、运输、验收、保管、交接等管理必须坚持优质、可靠、节约、安全的原则。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物资管理。

2工程物资管理职责2.1公司物料保障部职责①制定工程物资管理办法;②做好工程物资的组织协调、信息采集,采供策划、供方评定、价质比选、招标选样、合理运储、及时供应,满足施工,加强物资流通过程的监督、控制、管理工作,降低资产流通成本与风险;③负责对工程物资验收、保管、统计以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④负责公司建设工程物资供应质量跟踪、监督;⑤负责工程物资台账的建立、供应商履约档案等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⑥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保管、领料出库、交接等管理。

⑦协调公司建设工程物资重大质量以及其索赔等问题。

⑧跟踪、检查、指导工程物资的使用状况,参与耗用管理,力争做到工完场清。

2.2项目部职责①全面负责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②监督、协调、核实施工方或安装防对工程物资的使用情况。

③做好工程物资的定期盘点和余料回收利用工作,合理控制物资消耗。

④不定期地巡逻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工作,本着“大材不小用,长材不短用,短材不弃用”的原则,监督、检查、指导施工方合理使用材料。

发现浪费,乱用,损坏等问题要当场纠正,情况严重者要拍照取证并及时通告施工方项目负责人与本公司相关领导。

2.3财务部职责①组织物料保障部与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并监督。

②监督工程物资的使用情况。

③协助物料保障部制定本办法。

3工程物资计划3.1甲方供应工程物资(简称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中约定,由本公司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购入后交接至施工方使用。

工程项目部物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物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物品管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保障工程安全,提高物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内所有物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按照规定执行物品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物品管理应遵循“信息化、规范化、人性化、安全化”的原则。

第二章物品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部物品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制定物品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并对物品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物品管理员是工程项目部物品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维护、清点、登记、领用、归还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合理进行物品的领用、归还、使用,确保物品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各员工应当认真执行物品管理制度,珍惜和爱护物品,确保物品的安全、整洁、准确、齐全。

第九条物品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和报废,确保办公用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

第十条物品管理员应当定期对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三章物品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的物品管理流程,包括:物品申领、领用、登记、使用、归还和报废等环节。

第十二条物品管理流程应当规范、便捷、高效,确保物品的流转过程有序、明确。

第十三条物品管理流程应当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和优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利用率。

第四章物品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物品台账,对工程项目部内的所有物品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物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加强对物品的保管和维护,对重要物品应当加强监控和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经常使用的物品,应当建立专门的库房或柜子进行存放,做到有序、清晰、易取。

第十七条对于不常用的物品,应当进行定期检查、清理、维护,确保物品的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对于报废的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援外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援外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援外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援外工程的管理,提高援外工程执行效率,确保援外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援外工程是指经援外协议或协议规定和协商设立的对外援助项目,包括对外援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援外工程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诚信守约、风险可控。

第四条援外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援助单位、实施单位等在援外工程中的组织、资金管理和实施活动。

第五条援外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援外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六条本制度由援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援外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援外工程管理部门是援外工程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援外工程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援外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援外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工作;(二)负责援外工程的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工作;(三)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保障援外工程的正常进行;(四)加强对援外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援外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五)负责援外工程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六)其他与援外工程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援外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援外工程管理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援外工程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项目经理、财务专员、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人员。

第十二条援外工程管理团队的职责包括:(一)负责援外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执行;(二)负责对援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三)负责对援外工程的资金、人员、物资等资源进行管理和调度;(四)负责对援外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五)负责向援外工程管理部门报告援外工程的进展情况;(六)其他与援外工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援外工程项目的实施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一)项目规划阶段:包括项目的立项、前期调研、方案设计等工作;(二)招标阶段:包括项目的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三)项目实施阶段:包括项目的施工、验收、结算等工作;(四)项目收尾阶段:包括项目的完工验收、结算、归档等工作。

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2.11.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储备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共同研究起草了《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1.电子邮件方式。

邮箱为*****************.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信函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邮政编码:100834,信封上请注明“《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传真方式。

联系人:杨林,************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1.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起草说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11月9日附件1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规范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以下简称中央储备物资)是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专项用于支持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应急储备物资,包括防汛抗旱类物资和生活救助类物资等。

工程留货管理制度

工程留货管理制度

工程留货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留货管理活动,确保留货物资的质量安全、数量准确,以及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减少浪费。

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及个人。

二、定义与分类1. 留货定义:指因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物资剩余,暂时无法投入使用但可能在未来某个阶段需要使用的物资。

2. 留货分类:根据留货的性质和未来使用的可能性,将留货分为可再利用物资和待处理物资两大类。

三、管理原则1. 最大化利用原则:对于可再利用的物资,应优先考虑在项目其他部分或后续项目中重复使用。

2. 及时处理原则:对于确定无法使用的待处理物资,应及时进行报废、销售或其他处理方式,避免长时间占用仓储空间。

3.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留货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留货的申报、审批、存储、保养和最终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四、管理流程1. 留货申报:项目部在发现有留货可能性时,应及时填写留货申报表,详细说明留货原因、种类、数量、预计再次使用时间等信息。

2. 审批流程:留货申报表需经过项目经理审核,并由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部。

3. 留货存储:经审批同意留货的物资,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于指定区域,并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

4. 定期盘点: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留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物资状况,更新库存记录。

5. 再利用计划:对于可再利用的物资,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制定再利用计划,并报物资管理部门备案。

6. 处理与报废:对于确定不再使用的待处理物资,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评估,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监督与考核1. 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对留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考核机制:将留货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纳入项目管理的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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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外工程物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外工程物资的管理,规范国外工程物资管理流程,提高国外工程物资管理的质量,实现物资从采购进场到使用进行连续、系统、有效的控制,适应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更好的经营、管理、服务于海外工程,根据公司《内部模拟市场经营管理大纲(2007版)》和《国外工程内部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精神,结合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外工程项目的特点,国外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大致分为:国内物资(招标)采购供应和国外施工现场物资管理两个部分。

第三条国外工程物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计划管理的原则:国外项目工程所需物资,国外项目部(分公司)应提前编制报送物资采购申请计划(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供应。

2、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承接的所有国外项目工程,供应物资的订货、采购、签订购销合同、供应、集港等,统一归口委托物资公司(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办理。

物资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应坚持比质比价、比交货期、比售后服务、择优采购。

3、国内采购供应为主的原则:根据国内、外物资材料质量价格对比,公司承接的各类国外工程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材料,原则上一律以委托国内采购供应为主。

项目急需的材料或比价低于国内的少量物资,可以在国外现场采购供应。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管理流程第四条物资公司职责1、负责接受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委托(签订合同形式),组织国外项目需求各类物资国内采购供应活动。

根据国外项目部需求计划为该工程提供品质合格、数量充足、价格合理、到货及时、管理规范的物资采购供应服务。

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国外工程项目部提出的技术要求,组织实物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

2、按照国外项目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的物资送达指定国内口岸,组织办理商检、报关、装运等手续。

负责国内物资离港前的一切服务工作,以固定服务费率方式承包工程物资送达国内口岸为止的采购管理服务费。

3、根据国外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选派专业物资管理人员外借给国外工程项目部,组成现场物资部门进行现场物资管理。

4、以湖北省电建二公司物资职能部门的形式,参与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并应给予指导和监管。

在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存在物资专业方面的困难及问题时,物资公司有义务给予支持并协助解决。

5、负责制定编制国外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6、加强信息收集、市场调查和与国外项目部的沟通,了解工程所在国及国内物资资源与市场行情、运输及政策法规,做好物资国内外物资采购比价工作。

第五条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职责1、负责与物资公司协商外借专业物资人员组建国外工程现场物资管理部门,全权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各类物资管理(包含物资仓储、保管、验收、发放等)工作。

2、以内部合同(协议)的形式委托物资公司办理本项目国内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负责承担国内采购物资的物资材料费用、采购服务费、国内运输费、商检费、唛头制作费、港杂费、仓储费、制单费、包装费、报关费等各类费用。

3、负责准确划分国内、外物资采购范围。

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及时向国内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物资公司)提出准确的材料预算、物资需求计划和相应物资采购范围(技术要求、图纸、检验标准等)、供货包装要求,物资通关条件等。

4、负责国外现场急需物资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5、负责选派人员参与国内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物资公司)组织的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大宗物资的国内采购,必须有项目部派员(或委托人员)参与招(议)标。

6、负责在国外接受国内采购发送工程物资的清关、国外运输、装卸及现场开箱验收、保管工作;货物到达工程现场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点与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国内物资公司。

7、负责设置工程现场物资必须的标准仓储管理场所与设施、并实施维护。

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的安全与保卫。

8、负责各类物资资质证明、资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

负责建立各类物资的消耗台帐,向国内物资公司提供工程所在国物资供应信息和市场信息。

9、负责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现场废旧物资的处理。

10、负责国外项目工程国内、外采购物资的结算工作。

第六条业主(总承包)方所供的大宗设备、材料等管理流程设计院开列设备、材料→业主(总承包)采购设备材料→国内运抵海港码头→项目部组织接货、清点、做初步验收、并做接货记录→运抵施工现场→移交施工方保管→项目部组织各方开箱、做详细清点验收→正式移交施工单位做安装→成品保护→完成第七条委托在国内采购的物资材料管理流程设计院开列设备、材料→项目部做材料预算→委托国内物资公司组织招标定标→监造、商检、包装、报关→国内运输运抵国内海港码头、清关、初步验收→海运→项目部组织国外清关、接货、清点、做初步验收、并做接货记录→运抵施工现场→移交施工方保管→项目部组织各方开箱、做详细清点验收→正式移交施工单位做安装→成品保护→完成第八条需现场急需购买的零星材料等管理流程设计院开列/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所需材料→项目部现场市场调查并确认满足需求→大额报国内审批→现场组织购买→检验通过后保管并在安装工程中使用→完成第三章委托国内采购物资供应管理第九条委托国内采购的物资材料范围一般包括:1、除业主(总承包)方供应材料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种安装工程的装置性材料、措施性材料、临时建筑用材料以及消耗性材料。

2、非标准设备的材料国内采购供应。

3、安装设备分部调试、试运行和实验所需的仪表仪器(非资产)和消耗性材料。

4、其他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要求的物资材料。

第十条委托国内采购物资需求计划申报1、物资公司根据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委托国内采购材料需求计划,按照公司相关物资管理规定,为工程提供品质合格、数量充足、价格合理、到货及时、管理规范的物资采购供应服务。

2、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提交的委托国内采购材料需求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附表1《国外工程物资委托国内采购需求计划申报表》履行审批手续,编制计划及审批人员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准确提供并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及交货日期等,编制计划人员及各审批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职责,杜绝由于报送采购需求计划数据错误,导致采购运输物资到达现场而造成的浪费损失。

3、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提交的委托采购物资需求计划一般应“批量申报”(降低管理采购成本),报送计划时间要求,应满足物资合理国内采购周期和海运期限,同时考虑海运船期集港时间的不确定性。

4、物资公司应加强信息收集、市场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国及国内物资资源与市场行情、运输及政策法规、做好过内外物资采购比价工作。

5、因设计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修改等原因而变更采购需求计划时,应由提出人做出修改并经原计划审批人重新审批。

6、物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国外项目部(分公司)提出的委托采购需求计划、技术要求、组织实物招标、采购及初步验收及集港工作。

第十一条国内物资采购沟通管理1、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加强与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物资公司)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将海运物资的集港港口、“包装要求”及每批采购物资的付款要求等,书面函告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物资公司)。

同时落实通知每批采购供应物资的海运“集港”时间和要求。

2、物资公司应按照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将采购供应的物资送达指定的国内口岸,初步验收,组织办理包装、运输、商检、报关等手续。

并将该批发运材料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国外工程项目部。

3、因设计施工等原因,需要办理供货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时,物资公司应积极协商办理,避免或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对违约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共货合同,物资公司必须妥善,及时解决处理,并及时向国外项目部通报情况,必要时应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第十二条国外工程项目需要在国内采购供应的物资,由物资公司按照公司《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精神组织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大批量或贵重物资的采购一般按照如下程序执行:第十三条当业主(总承包)方要求参与物资招标采购时,根据业主(总承包)方的要求,随时汇报相关的情况、及时沟通;同时招标采购中心应在开标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方具体的时间、地点相关的活动等情况。

第十四条国外项目工程的物资管理,执行“采购责任制”与“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

由于材料预算编制人员、审批人员、采购供应人员、现场物资保管、物资保卫人员等工作失职、失误或不负责任“渎职”,导致影响工程工期或者物资材料损坏、丢失、错供、超供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溯责任缘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国外施工现场物资管理第十五条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按公司相关规定组建专门物资管理部门,并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和程序,主动接受物资公司的监督指导与检查,对违反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及程序的,物资公司有权要求整改。

第十六条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安排专人在国外口岸接受并清点国内发送的物资,办理清关等工作。

货物到达国外工程现场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点与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国内物资公司。

第十七条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进行现场物资的保管、验收、发放等管理,定期编制相关报表、采购物资质量反馈资料、供应商服务水平反馈资料等报送物资公司留存。

在项目完工同时,应向物资公司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完整物资统计分析资料。

第十八条国外工程项目急需材料,或通过国内、外比价以后,确定需要在国外现场采购供应的各类物资,一次性采购估计量达到$50,000(或等额人民币)左右以上数额的,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应收集物资价格等相关信息,按照附件要求的程序向物资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公司领导报批,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在国外现场进行采购供应和使用。

具体流程及表格参见附表2《国外工程(项目急需或比价确定)现场采购材料审批表》执行。

第十九条由国外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在国外现场采购供应的物资材料,应坚持比质比价、比交货期、比售后服务、择优采购。

对一次性采购估计量达到$10,000(或等额人民币)以上数额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精神,组织进行招(议)标采购。

物资现场采购招(议)标的相关材料需求计划表、招标会议签字表格、厂商报价资料、预中标通知书、采购供应合同等,现场项目物资部门应整理留存并备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物资仓库的一般要求1、地基夯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通道畅通,照明充足。

2、所有仓库均需按一定的规定进行编号,划分区域用于存放物资。

3、露天堆放场地必须平整、不积水、无杂草,设置围护栏,有吨位足够的起重机械自由进出的道路,以满足设备材料装卸的要求。

4、各类仓库均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避雷针、供水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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