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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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3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3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指导意见》(中办发____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此举旨在深化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确保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妥善保护,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避免矛盾升级和事态扩大,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以下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原则和要求:一、排查化解工作的原则1. 属地管理,源头化解。

各乡镇和部门负责对各自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和隐患进行排查和化解,确保排查全面,化解及时。

2.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根据各乡镇和部门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排查化解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采取适宜的处理措施。

3. 方式多样,积极协调。

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协调各方利益。

4. 齐抓共管,各方协调。

发挥党的领导和组织优势,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要求1. 建立预警机制。

完善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即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2. 健全排查机制。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滚动式排查,并做好分类登记。

3. 加强基层基础。

工作重心下移,增强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

4.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通过上述措施,旨在实现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有效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本文特制定以下制度条例:一、联席会议机制本单位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举行会议,旨在研究解决存在的关键问题,探讨矛盾纠纷的调解策略,并分析当前的矛盾纠纷形势。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二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二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公司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班组,大矛盾纠纷不出公司。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____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____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____,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二)引言: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矛盾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而如何有效地排查和调处这些矛盾纠纷,成为了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2024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展开阐述,旨在为我国矛盾纠纷调整提供参考与建议。

一、制度目标2024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和谐发展,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减少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提高社会和谐水平。

二、制度内容1. 排查机制的创新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建立全面、多元、动态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提前预警,并通过大数据分析、跨部门合作等手段,对潜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

此外,还应注重细化从个案排查到系统排查的过程,加强对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

2. 调处方式的创新矛盾纠纷调处应采取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在内的多元化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在调处过程中,应加强专业化调解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建设智能化调解平台,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应用,提升调处工作的科技含量。

3. 法律规范的完善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程序,明确各级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矛盾纠纷排调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调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总责。

(二)坚持“预防为主、调解结合”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排查发现各类潜在的矛盾纠纷,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提出化解措施。

(三)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或移交相关部门调解。

(四)对重大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五)对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二)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具体措施(一)定期排查。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专项排查。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预防潜在矛盾纠纷。

(三)联合排查。

各级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排查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四)及时报告。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政府,确保矛盾不升级、不激化。

(五)现场调解。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六)跟踪化解。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持续关注,确保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考核评价(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二)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模板(7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模板(7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模板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____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____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____,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

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一、统一收案。

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

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____持进行调解。

三、____讨论。

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____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

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本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本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本一、背景矛盾和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是我们工作的核心任务。

为了规范和标准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特制定此制度范本。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 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快捷、廉洁。

三、调查与调处程序1. 接受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调处,由调处机构接受申请并开具《矛盾纠纷调处申请受理通知书》。

2. 调查核实:调处机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

3. 听证会:调处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相关证人参加听证会,当事人可提供证据并陈述情况。

4. 调处决定:依据事实和法律,调处机构制定调处决定书,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 调解执行:调处决定书一经签署即为生效,双方当事人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进行调解执行。

四、调处员的要求和权责1. 要求:调处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调解技巧,具备中立、公正的态度。

2. 权责:(1)负责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2)组织召开听证会,收集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3)依法制定调处决定书;(4)监督调解执行的进程和结果,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五、保密和廉洁1. 保密:调处员应对调处工作涉及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2. 廉洁:调处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如发现违反廉洁要求的行为,应立即停职并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工作报告和绩效考核1. 每周汇报:每位调处员每周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受理案件数量、调处决定书的制定情况等。

2. 绩效考核:根据调处员的工作报告、案件处理效果和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评定,与此同时,在考核中也要注重案件的合规和法律效力。

七、调处结果的复议和上诉1. 复议:当事人对调处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请调处机构进行复议。

调处机构应尽快组织复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岗位职责一、加强对本乡镇成员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研究制定本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社会矛盾形势分析,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资料。

三、负责督促指导成员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上报,并分类分析、调处汇总、上报工作。

四、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五、做好矛盾纠纷的告知、回访工作。

六、及时向乡镇矛盾调处领导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稳定信息。

七、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严格控制越级上访。

八、负责组织调解人员的学习、培训、指导工作。

九、建立健全各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

十、做好有关资料的管理、上报、归档等工作。

十一、完成好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制度一、定期排查制度(一)中心负责对本乡镇行政区域划片分区,明确具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人,形成责任分工一览表,保证做到不留任何空白点。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1)可能引发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2)影响本区域和谐的矛盾纠纷,包括民事矛盾纠纷,群众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等;(3)影响本区域稳定的矛盾纠纷,如村矿村企矛盾等;(4)各种安全隐患;(5)其他。

(三)各责任人员要按照中心的安排和要求,每月至少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四)责任人员要深入到责任区域,深入到群众中间,广泛接触群众,多方位了解掌握情况,做到排查认真细致,情况底清数明,纪录详细具体。

(五)每次排查结束以后,责任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如实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并报矛盾纠纷排查中心。

二、领导接待制度(一)、严格执行乡镇领导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问题;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原因,明确解决措施和解决时限,并告知当事人。

(二)、对当事人提出的矛盾纠纷,能够现场解决的,班子成员必须作出调处意见,并进行调处。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例一、工作任务1. 研究并落实针对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办法,并据此拟定详尽的专题报告。

二、业务协调会议业务协调会议由县调处中心领导负责组织召开,参会对象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会议主要职能包括:1. 深入研究并全面分析每月全县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准确掌握全县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及其发展趋势。

2. 针对在接访、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同时,对当前全县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细致的排查与分析,并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报告。

三、工作人员会议工作人员会议由县调处中心领导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均需参加,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 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上级关于纠纷排查化解的相关文件、政策、法规,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会议指示精神。

2. 通报近期排查调处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中心下一步的相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四、公示公告制度(一)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1. 服务用语规范:接待外地群众来访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在接待来访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同时,避免使用可能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2. 服务态度热情:主动与来访人员打招呼,做到生人与熟人、本地人与外地人一视同仁。

在来访群众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表现出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态度,确保解释全面、准确。

对于来访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应耐心听取,不得与其争辩。

3. 服务纪律规范:坚持佩证上岗,确保身份明确。

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免费提供咨询、调解等服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馈赠。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方式采用公示栏和服务窗口发放办事指南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建立公告公示制的要求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及时进行公开。

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开展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四)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中心下设矛盾纠纷排查组、调解组、宣传教育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矛盾纠纷排查第七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应当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矛盾纠纷排查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

第九条矛盾纠纷排查组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

第十条矛盾纠纷排查组应当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排查的合力。

第四章矛盾纠纷调处第十一条调解组应当根据矛盾纠纷排查组提供的矛盾纠纷信息,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第十二条调解组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明确调处程序、调处方法和调处责任。

第十三条调解组应当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调处的合力。

第十四条调解组应当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档案,对调处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五章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宣传教育组应当开展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

第十六条宣传教育组应当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教育内容和宣传教育方式。

第十七条宣传教育组应当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宣传教育的合力。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制度牌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制度牌

调解室所挂制度牌(5个):调解工作流程图调处中心受理当事人申请受理调处中心主动受理党委政府指定受理直接处理分流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调查调解调解未果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签订协议协议不能履行制作调解协议卷宗卷宗存档回访定期报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理调解室调解程序一、调解主持人宣布调解庭原则、纪律,和对纠纷当事人身份。

二、调解主持人询问纠纷当事人是否申请调解人员回避。

三、纠纷当事人陈述纠纷发生经过及对纠纷调解的要求和意见。

四、纠纷双方当事人向调解庭提交有关证据或提供证人证言,并由调解主持人当庭质证,证人对自己的证词签字认可。

五、各方当事人、证人就各方陈述、质证、辩论发言记录进行审核后签字认可。

六、调解主持人就已核准的事实依法分析纠纷的性质、焦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提出调解协议的初步方案。

七、调解主持人分别做纠纷当事人的说服工作,进一步完善调解协议方案。

八、纠纷当事人各方在调解主持人的主持下,签写调解协议书或由调解主持人宣布调解暂休庭,择日通知再行调解。

九、宣布此次调解结束。

受案范围一、受理范围:调处中心受理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根据纠纷所指向的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一)婚姻家庭纠纷,(二)劳动纠纷,(三)拆迁纠纷,(四)租赁纠纷,(五)伤残、死亡赔偿纠纷,(六)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七)宅基地纠纷,(八)物业纠纷等等。

二、下列纠纷不予受理: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郯城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刘洪州郯城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副组长:杜文忠郯城县司法局副局长卞伟郯城县司法局副局长禚洪伟郯城县司法局副局长成员:项燕郯城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王兰欣郯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丁文生郯城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办主任徐春郯城司法局信访办主任郯城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调解室人员:谭宗慧师郯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俊莹师郯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浩师郯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智郯城司法局科员梁永清郯城司法局科员巡回人员:孔宪军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主波郯城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所挂制度牌(3个):调处中心工作纪律一、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调解服务。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5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稳定一方平安,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单位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依照集团公司综治办的指示,制定本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受理、登记。

2、每个月末对本月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总结排查,及时掌握特点、难点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

3、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____、越级____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方法并报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4、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重大活动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辖区社会稳定。

5、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要当地解决,及时调解,一般纠纷按程序进行,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____力量集中进行调处。

二、抄告督办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督促加大力度解决;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书予以警示,并责成负责领导认真解决问题;问题仍未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

对抄告督办的矛盾纠纷,要按时报送办理结果,年终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列入年终考评项目。

三、信息报送制度每月____日前,向集团公司综治办报送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3、正在调处和尚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4、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台账制度对矛盾纠纷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细的登记,对登记的纠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重要任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整理,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明确化解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是为了有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工作机制。

下面是一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简单框架:1. 矛盾纠纷排查阶段:- 收集线索:建立线索收集渠道,接收来自群众、部门及其他渠道的矛盾纠纷线索。

- 核实线索: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 形成调查报告:将调查核实的结果整理成调查报告,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和特点,提出解决方案。

2. 矛盾纠纷调处阶段:- 召集当事人:根据调查报告,召集矛盾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参与调处,包括代表双方利益的相关人员。

- 进行协商: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磋商,倾听双方意见,寻找共识和解决办法。

- 督促执行:达成协议后,对双方进行约束,并确保协议的执行。

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派驻专人进行监督。

3. 矛盾纠纷维护阶段:- 信息反馈: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解释解决方案并征求意见。

- 宣传教育: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 总结经验:对矛盾纠纷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成功案例和失败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该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有序处理,增加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但需要注意,具体的工作细节和流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2)是指为了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工作程序和机制。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目标: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社会各界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 依法原则:依法办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矛盾纠纷。

- 公正原则:处理矛盾纠纷时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公开原则:对于公众关心的矛盾纠纷,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向社会公众接受监督。

- 快速原则:及时响应,尽快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二、工作程序:1. 排查阶段:- 矛盾纠纷排查:广泛收集社会上存在的矛盾纠纷,并进行初步核实。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文为了切实强化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的创建,根据____所制定的平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我们特此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一)我们将采取多种结合的方式,包括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以及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力求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无论各村是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村均需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并向镇综治办进行报告。

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我们将及时、准确地上报在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便能够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一)一旦发生不稳定现象,如____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____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____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村必须在事件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二)对于发生的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村书记必须在六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原因及处理情况,直至矛盾得到全部化解。

(三)如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____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四)我们还将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各村在每月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需对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县维稳办备案。

三、抄告回报制度(一)我们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二)各村、单位需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将本地本部门应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或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一)各单位、村需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并狠抓落实。

其中,“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需按照分工归口负责,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结合、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创新排查调处方法,提升排查调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就地、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

二、排查调处组织体系1.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明确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排查调处职责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提高排查调处工作水平。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四、排查调处流程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调解方案。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意愿,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五、保障措施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样本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求:需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确立处理办法,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底数清晰,防范措施到位”。

三、矛盾纠纷调处时效性:针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立即进行调解处理,力求在初期化解,消除于萌芽状态,确保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于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处,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定预案,确保每排查一件即调处一件,并通过此过程教育一片。

五、上级督办责任追究:对于上级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必须限时调处。

若未能如期办结且未说明情况,导致群众越级反映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下设的调解小组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簿。

2. 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需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簿。

3. 认真登记当事人的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确保记录内容准确反映当事人陈述。

4. 登记时应严肃认真,尽量记录当事人的原话。

5. 对于紧急情况或可即时调解的简单纠纷,可先调解后补办登记手续。

6. 登记后的纠纷应分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七、纠纷案件收结制度:1. 统一收案:按照司法部门规定,工作人员需对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进行登记,严禁个人私自收案。

2. 统一委派:非重大疑难案件由所长统一委派调解人员,被委派人员需按要求认真调解。

3. 集体讨论: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需提交所务会议研究讨论,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4. 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禁止个人私自收费。

5. 限时调解:自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 完善档案: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并及时归档。

八、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1. 每月例会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矛盾调处中心各种工作制度

矛盾调处中心各种工作制度

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一、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坚持调解为主,法治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方向,提高矛盾调处工作水平。

二、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1. 矛盾排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

2. 矛盾调解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促进矛盾双方达成共识。

3. 矛盾协调制度: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合力。

4. 矛盾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预防矛盾复发。

5. 培训制度:定期对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6. 考核制度:对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7. 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当事人隐私。

8.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迅速妥善处理。

三、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流程1. 接收线索:通过各种渠道接收矛盾纠纷线索,包括当事人投诉、上级交办、排查发现等。

2. 初步核实:对接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矛盾纠纷。

3. 分流处理: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大小,分流到相应的调解员进行处理。

4. 调解处理: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矛盾原因,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5. 协议履行:监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确保调解结果得到落实。

6. 回访反馈: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收集当事人意见和建议。

7. 资料归档:将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四、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2. 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协调等工作。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及时报告重大、紧急矛盾纠纷,并提出处理建议。

5. 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3篇)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矛盾纠纷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范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劳动纠纷、邻里纠纷、住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恶意欠债等。

三、工作机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机构包括: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四、工作程序1. 排查矛盾纠纷:利用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方式,及时排查社会上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

2. 案件立案: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申诉权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案件立案。

3. 调查取证:对于立案的矛盾纠纷,调查人员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

4. 调解协商:调解人员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5. 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对于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可以进行讨论和修改。

6. 确认调解结果: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人员应将调解结果书面确认,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7. 执行调解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履行,各方应配合执行,并定期进行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

8. 结案和总结:经调解人员确认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后,对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结案,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归档。

五、责任和权益保障1. 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并保证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2. 当事人有权参与调解过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决方案,并有权知悉案件的调解进展和结果。

3. 调解人员应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资料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工作制度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5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公司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班组,大矛盾纠纷不出公司。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____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____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____,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2)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用于解决内部成员之间或与外部相关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这个制度旨在通过合理、公正、高效的方式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组织的稳定运行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 排查和调查矛盾纠纷的起因、原因和相关证据,确保问题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确定合适的调处方案和措施,以达到双方或多方的公平、合理和满意的解决结果。

3. 进行调处过程的监督和记录,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 提供专门的人员和机构,负责处理和调处矛盾纠纷,保证专业和专业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介入。

5. 定期评估和改进制度,以满足不同矛盾纠纷的处理需求,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客观、互利互谅、一事一议、依法依规等。

同时,制度还应考虑事前咨询、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解决方式,为不同情况下的矛盾纠纷提供多种选择。

此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还应具备保密性、协调性和教育性的特点,以避免冲突的恶化和溃疡同时提高内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必备的制度,它可以帮助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和外部关系,促进组织的发展和稳定。

矛盾调处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矛盾调处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矛盾调处中心高效、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矛盾调处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辅助人员等。

第二章人员选聘与培训第三条人员选聘:1. 专职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法律知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

2. 兼职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愿意为群众服务。

3. 辅助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协助调解员开展工作。

第四条人员培训:1. 新聘人员上岗前需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工作流程等。

2. 定期组织在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纪律第五条工作职责:1. 负责接收、登记、审查各类矛盾纠纷案件。

2. 依据法律法规和调解原则,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协议履行。

4. 定期分析矛盾纠纷案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2. 公正、公平、公开处理矛盾纠纷,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4. 不得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影响案件办理。

第四章工作流程与考核第七条工作流程:1. 接收案件:对当事人提交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 调查取证: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求。

3. 调解:依据法律法规和调解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4. 跟踪回访: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协议履行。

5. 案件归档:对办理完毕的案件进行归档,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第八条考核:1. 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调解成功率等。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10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10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1、定期会议。

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____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____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____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街道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____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____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____召开。

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1、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

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矛盾和纠纷也随之增多。

这些矛盾和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改革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设立矛盾纠纷排查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机构的设置要遵循便于工作、服务好群众的原则,合理分配人力资源,确保机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矛盾纠纷报告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矛盾纠纷收集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矛盾和纠纷的情况,做到掌握全局。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反映的矛盾和纠纷,经过层层审核和汇总后,报到上级政府。

3、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依法调处机制,帮助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调处机制要实现“一处一议”,针对各类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矛盾和纠纷,采取不同的调处措施,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4、群众参与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群众参与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矛盾和纠纷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矛盾和纠纷的本质。

三、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借助各种现代化手段,利用互联网、短信、电话、微信等各种方式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执法人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最终,为了切实保障实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还需要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三个方面加强保障。

法律方面: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的法律保障,明确运行机制、权责、流程、程序等。

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实施细则,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工作的推进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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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定期通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定期开展社会矛盾形势分析,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2、按照区政法委和上级部门的指导,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有效地结合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依法组织本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负责本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流、调处、分析,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分流处理和督查回访工作并为年度综治考核提供有关依据。

4、指导、监督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矛盾纠纷,规范调处工作程序;5、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民调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民调工作责任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6、指导管理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负责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7、按规定移交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调处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做好受理登记,制作移交清单;8、指导、督促各成员部门、各街道及驻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9、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建立纠纷登记簿,做好各类民间纠纷的登记工作。

2、及时、准确登记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起因、过程等。

3、如实记录调解的过程,以及调解的结果,应有所有调解人员的签字,并认真存档保存。

4、严格保密制度,纠纷登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涉及国家机密、经济情报、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准对外泄露、谈论和传播。

六、首访负责制度1 、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和中心工作人员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耐心听取来访者的诉求,认真做好记录、解释和说服工作,并告之来访者解决问题的途径。

2 、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和中心工作人员如接待群众来访或者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进行处理。

3 、中心对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进度,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4 、中心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宜。

七、矛盾纠纷受理制度l 、中心应及时认真受理矛盾纠纷当事人要求调解民间纠纷的申请。

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 、中心应对当事人所申请调解的民间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当事人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其他途径。

3 、中心要认真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

群众来信及上级和有关方面转来的信件,应当日拆封登记,按信纸、信封顺序整理装订,在首页纸右上方加盖收信日戳,并按要求填写编号、日期等。

来电能即时回答的,即时回答并做好记录;不能即时回答的,待研究后及时回复来电人。

八、矛盾纠纷交办制度1 、分流制度。

(l)中心对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直接组织调处或进行分流指派。

(2)中心审查后认为应当分流指派有关单位调处的,即责成相关单位予以调处。

中心对分流出去的矛盾纠纷应向接受单位明确调处的期限,并对接受单位的调处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3)如果接到中心分流指派后的接受单位不是直接调处矛盾纠纷的单位,接受单位要参照中心分流指派调处程序对直接调处单位的调处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4)接受单位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定期向中心汇报调处工作的进展情况。

2 、归口管理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l)民政部门负责调处涉及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处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务市场管理、劳动争议、工伤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3)农业资源开发管理部门负责调处土地等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以及与此相关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4)国土部门、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调处有关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5)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调处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拆迁补偿和安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6)环保部门负责调处城乡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7)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调处交通运输、公路、桥梁、航道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处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城乡市场监督和管理、查处违法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9)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处医患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10)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调处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11)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调处涉及到家庭、邻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以及可能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12)信访部门负责调处一方当事人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的群体性上访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13)涉及到其他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相关乡镇(街道)、部门负责调处。

九、矛盾纠纷调处制度1 、调解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的原则。

(2)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实效的原则。

(4)调处矛盾纠纷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和基层的原则2 、调解程序。

(1)接访受理。

由当事人向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中心予以登记,符合受理范围的决定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和其他处理途径。

(2)分流督办。

中心受理后,对属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负责处理的,指派分流到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处理,并做好跟踪督办。

(3)调查核实。

对中心直接牵头处理的,由中心负责牵头调查核实;对指派分流到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处理的,由乡镇(街道)、部门负责调查核实。

(4)调解处理。

对中心直接牵头处理的,由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对指派分流到有关镇(街道)、部门处理的,由乡镇(街道)、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解,中心予以督办。

(5)签订协议。

调处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单位的主持下制作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或协议不能履行的,告知当事人其他处理途径。

(6)结案存档。

调解协议书签订后,调解单位将有关材料整理装订存档,做到一案一卷。

(7)跟踪回访。

结案存档后,要对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的情况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 、相关规定。

(1)信访等部门受理的属于中心管辖范围的矛盾纠纷,需要移交的,必须先取得区领导的批示意见,然后由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方可向中心移交。

信访等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到中心接受调处。

中心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将调处结果反馈至信访等部门。

(2)中心直接牵头调处的矛盾纠纷,能够及时调处的,向纠纷当事人送达调处通知,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人择日调处。

中心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组织召开中心协调研究会议。

(3)凡一般的矛盾纠纷,中心分流指派有关单位进行调处,有关单位应在15日内调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属一般的行政争议,中心分流指派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调处,有关行政机关应在30日内调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属重大复杂、跨区域、无口可归、分流有争议的矛盾纠纷,可以由中心直接牵头调处,中心应在30日内调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被分流指派的接受单位调解成功后,应将调处结果反馈情况以及卷宗等材料报送至中心。

接受单位调解不成的,可以邀请中心协助,也可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5)对跨乡镇(街道)或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中心牵头组织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联合调处。

(6)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乡镇(街道)、部门配合支持参与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与。

(7)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及时指派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调处,不得拒绝和拖延。

(8)矛盾纠纷涉及到国家的一些政策方针而群众又不理解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化解和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十、档案管理制度1 、工作档案包括:⑴调解组织网络人员花名册;⑵会议记录、政治业务学习记录;⑶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听证对话情况登记簿;⑷矛盾纠纷调解卷宗;⑸每月报表、半年报表、全年报表以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受理、调处相关报表;⑺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 、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

卷宗包括以下内容:⑴卷宗封面;⑵卷宗目录;⑶调解申请书;⑷调查笔录;⑸证据材料;⑹调解笔录;⑺调解协议书;⑻回访记录;⑼其他材料。

3 、调解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做好记载,统一归档。

4 、中心要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部门。

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 、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

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6 、工作人员借阅档案须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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