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招待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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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招待审批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有效使用业务招待费,特制订本规定。
壹、本规定所指业务招待费包括:公司于运营、管理等对外经济业务往来、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各类会议中所发生的餐宿、烟酒、糖茶、水果、饮料、礼品等费用。
二、公司业务招待费计划指标,
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统壹下达,且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签批工作。
三、除必要的公务活动和运营业务往来应酬以外,壹律不准宴请和变相请客送礼,如确实需要宴请和赠送礼品时,也应本着从简而不失礼节的原则,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四、公司各部门接待来宾原则上于单位餐厅安排餐饮,单位餐厅必须按照成本价格进行安排和核算。
五、关于单位餐厅成本价格核算:
1、烟、酒、水、饮料等按照采购价核算;
2、食谱菜肴价格成本包括原材料、油盐调料、燃气等辅助材料、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电、采购运输;
3、其中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电、采购运输等费用由公司承担,食谱菜肴的成本结算价格只包括原材料、油盐调料、燃气等辅助材料;
4、公司餐厅按公司办公室签批《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的餐饮标准安排就餐,超出总额部分总经理办公室不予核算,由就餐人员自行承担;
5、每月上旬公司餐厅持《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主要陪餐人员签字的食谱价格清单到公司办公室结算上月餐饮费用,经公司办公室按照成本结算价格核准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
6、公司办公室将按照成本结算价格内容,对公司餐厅成本结算价格进行审核和
批准。
六、使用业务招待费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即计划招待客人时,必须事前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再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且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室审批标准,到指定地点餐宿。特殊情况下,需要于外地临时招待客人,事前也必须取得公司办公室的批准,事后及时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
七、公司餐厅和指定餐宿单位发生的所有招待费用,全部由公司办公室统壹和餐饮单位结算,结算手续包括《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和经手人签字的餐饮住宿原始单据,俩单缺壹不予报销。
八、各单位、部门于接待客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公司办公室规定的标准(包括酒水)执行。超出批准总额部分由招待部门或当事人自行承担。
九、各单位、部门需向客人赠送礼品,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然后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且登记消费金额,礼品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公司内部各单位业务往来壹律不准吃请和送礼。
十、各单位、部门于公司以外主办的各类会议所需会务费,事前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时到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施行,包括接待客人所需的宿费等也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十壹、公司各单位、部门要依据本规定,严格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共同监督执行,本规定所涉及的招待消费项目未到公司办公室审批备案的,公司计划财务部不予核准报销。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为切实加强机关招待费管理,节减支出,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杜绝奢侈浪费等现象发生,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来客接待管理的通知》(新办文[2003]13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壹、科室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指标管理、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费限额根据各科室业务量大小,结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费支出平均数额,且根据需要调整核定(不含大型会议费用),具体总额每年年初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额壹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于有上级补助业务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科室招待费指标不足的,经局长批准,可于上级业务费补助收入的30%以内支出。超指标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数;经费支出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调减科室下年度基数。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逐月考核,集中报帐,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财政厅、市局级主要领导、区级领导来局,由局办公室统壹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处、科级领导来局,由各科室对口接待。其它区内、区外有关单位来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各街(镇)财政所(处)工作人员到区局从事公务活动,根据业务需要由关联科室负责接待。
区局重大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壹安排。于邾城召开的会议,邾城地区和会人员壹般不安排食宿;属省市于我区召开的大型会议根据业务性质,以对口科室接待为主,办公室配合;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科室负责接待。
三、接待地点。区外来客就餐,根据情况安排于定点餐馆(原则上指定邾城宾馆)
或局机关食堂。区内来客壹律于局机关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于其它非定点餐馆招待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方案,且壹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现金结帐,然后于本科室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区外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壹般安排于邾城宾馆标准间。省市领导来局,经局长批准后可安排于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标准。区内因公往来接待,原则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过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过200元。区外来客,处级以下(含处级),其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过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过300元。厅局级之上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标准。之上标准均不包括烟酒。
五、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科室招待来客先填写“来客招待申报表”,注明招待来客姓名、职务、事由、经办人、来客人数、招待标准等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标准后报接待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报销凭证。于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壹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壹般不得作报销凭证。于机关食堂就餐结算时,必须附“来客招待申报表”,否则,财务上不予报销。
七、报销程序。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签批;超过指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报销仍必须有局长的签批。每月各科室要将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凭证报送局办公室报帐员手中,由报帐员办理关联手续后,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报销。
八、报销时限。所有招待费支出自发生日起5日内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签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则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