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地产开发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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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开发贷款应注意的问

作者:冯省文

前言

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深圳市金融运行报告指出,2004年,国家宏观调控各项措施在深圳市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全市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增长速度较上年放缓。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422.8亿元,较上年增长17.3%,增速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090.1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增长幅度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建设投资459.0亿元,增长27.5%;房地产开发投资432.0亿元,增长4.7%,是1990年以来增幅最低的一年。基本建设投资比重超越房地产开发投资,由上年的37.9%提高到今年的42.1%,提高了4.2个百分点,而房地产开发投资所占比重则由上年的43.3%下降到今年的39.6%,减少了3.7个百分点。从房地产金融贷款看,2004年,深圳市国内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1652.5亿元,增长率为18.2%,增幅较上年回落13.4个百分点。但个人住房贷款仍然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年末余额为1171.7亿元,占房地产贷款余额的70.9%,比上年末增长4.2个百分点。由以上数据分析,虽然房地产贷款增速放缓,但在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银行贷款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全过程。随着贷款余额的不断增长,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银行方面要注意控制房贷风险。

1抑制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首先,银行要切实提高风险预警能力。积极的风险规避应该重在事前的预防而不是事后的补救。但从现状来看,却适得其反,目前,在决定对房地产项目是否放贷时,主要评估对象是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资产或担保资产,而不是项目本身是否可行,结果往往导致不良贷款的产生,使银行成为所谓的“资产供应商”,要靠拍卖抵押资产来实现债权,这也是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主要根源。银行应该将重心放在,对项目的效益和还贷能力评估方面,再辅之以抵押资产和担保资产的评估,从而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其次,银行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全面评估借款企业的风险监控体系。一方面,加强对借款企业的开发实力、经营管理、资产安排、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的严密监控,如位于深南大道车公庙附近的政协联谊大厦,银行发放2亿多元的封闭贷款,要求专款专用,但监管不严,被挪作他用,导致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既影响工程进度,又影响信贷资金回笼,加大了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抵押物或担保人经营状况和担保能力的监控。

经济建设中,最大的失误就是决策的失误,它可能使项目建设“不合时宜”,或者“先天不足”,不能发挥预期的效益;它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是难以挽回的。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出版的《统计年鉴》指出,我国1958-2001年基建项目建成投产

率为51.43%,失误率高达48.57%(其中1958-1980年为53.97%,1981-1995年为47.14%,1996-1999年为43.72%,2000-2001年为43.21%)。1996-2001年各行业基建项目失误率,最高的是采掘业(56.84%),最低是农林牧渔业(35.08%),房地产业达到52.29%。损失巨大,浪费惊人。

2 房地产开发贷款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对银行而言,房地产开发贷款评估,是对列入备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并提出决策意见或建议的过程。房地产项目,按照未来获取收益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出售型(如住宅)、出租型(如大型商场)、混合型(如综合楼)三种。相应的项目评估方法亦不同,难易程度有所差异,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评价方法。本文重点讨论出售型房地产项目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而言,出售型房地产开发贷款评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四个:(1)项目建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如江苏常州铁本项目,化整为零,违法用地6000亩,总投资106亿,银行授信43亿,已贷出25亿,停建。是典型的违法、违规项目;(2)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及其市场定位是否合理?营销方案是否可行?如位于嘉宾路的爵士大厦,96年按写字楼建设,后因市场问题,在完成大部分工程的基础上,改建成酒店式公寓,导致使用功能有缺陷,推向市场后,营销效果很差;(3)债务人资信评估;(4)项目经营效益如何?如一般都认为闹市区的商业房地产一定有盈利,但位于蔡屋围、书城南面的“都市名苑”,高层—33层综合楼,1—3层设计用途为商场,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1998年开始预售时就在找买家,直到现在仍然空置,积压大量资金,产生不了效益。

2.1考察项目的合法性及其建设条件

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必须合法,同时也符合行业规程的规定,这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界定项目的合法性及合规性,需要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有关资料清单见表一),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查勘项目选址区域环境及各项配套设施条件。界定项目合法性及建设条件,特别应该注意下述几个方面:

1、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明、及经营业绩;

2、《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缴款凭证(权属人、土地性质是否与开发项目相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备;

3、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充足,筹资计划能否落实;

4、项目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5、担保的合法性及能力分析。

2.2市场调查与分析

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很强的市场,同类型的房地产在不同的区域,价值差别可能很大。所以,首先,就要界定项目所在区域,调查区域的规划定位、经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们的收入水平、消费观念、消费能力;其次,调查分析区域内多个临近的已建成、在建、拟建的类似楼盘的规模、档次、消费群体、销售价格、销售进度、空置率等指标,分析竞争对手的实力和主要卖点,判断市场供求量的变化趋势;最后,考察项目的产品定位(以什么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客户定位(确定目标消费群体和他们的特征)、形象定位(突出项目的个性化特征,便于广告表达,让消费者对项目产生认同感而发生购买行为)是否合理,对项目进行SWTO(即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分析,判断项目能否实现预期的销售价格、销售进度和销售量。

如位于罗湖翠竹路的“新港鸿花园”,临近“百仕达二期”,因为设计产品不合理——港式设计一梯八户,市场不认可,均价由2001年的7000元/平方米,一路降到现在的6000元/平方米,方有少量客户应价,比“百仕达二期”的8000元/平方米,有极大差别,这是产品定位不合理的例子;又如莲塘,罗沙路边“翠峰阁”,1998年开盘,小高层—18层,大户型为180平方米/套,定位不合理,均价由1998年的7500元/平方米,一直降到2003年的5000元/平方米,尚无法销完,因为有钱人嫌路边吵,不要;钱不多的人又嫌房太大,没必要,这就是客户定位不准确的例子。

2.3借款人评价

项目建设融资有两种基本方式:新设项目法人融资与既有项目法人融资。新设项目法人融资又称项目融资,其特点是由项目的发起人及其他投资人出资,建立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再以新法人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及运营。以项目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未来的收益或权益作为融资信用的基础,取得债务融资。这种方式下,较易切断项目对投资人的风险,实现所谓“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借款融资,相应增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既有项目法人融资又称公司融资,其特点是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由已经存在的公司(既有法人)本身的资信进行融资后,用于新建项目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是公司现金流的一部分,项目的财产也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这种方式下,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虽然实际用于项目上,但是承担偿还责任的是公司,较难实现所谓“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借款融资,可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项目融资借款人评价,主要是对项目法人或主要发起人的资信进行评价,重点在于考察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公司融资借款人评价,则需要对项目所依托的公司进行全面的评价。笔者认为,公司融资借款人评价应关注下述几点:一是借款人基本情况评价,主要说明借款人名称、地址、所有制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资质、规模、组织结构、历史沿革等;二是借款人素质评价,主要是对领导人的业务素质、领导能力、创新精神、道德品质、经营业绩及公司人员结构进行评价;三是借款人近三年来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评价;四是借款人发展前景评价,主要是对借款人的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潜力和长远规划进行评价。

2.4考察项目财务可行性

考察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可从投资成本、资金流及财务评价指标三方面入手。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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