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2018.10.1-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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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11月疑难病例与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检查总结医务部对10-11月份临床科室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结果:

10月1日-11月30日质控系统共检索出16个科室的47例病例进行疑难病例讨论,20个科室的39例死亡病例(检索状态为:10.1-11.30;专项病历设置为疑难病例讨论/死亡患者;状态为出院未完成)。见下表: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统计表:

神经内六科 878869 李玉花 神经内六科 877568 史纪峰 神经内五科 880020 高林 7例

神经内五科 881881 曲强 神经内五科 877296 姜玉珍 神经内五科 881776 王忠 神经内五科 838296 苏柱 神经内五科 876857 鲍敬忠 神经内五科 634440 揣金霞 心血管内二科 875922 孙少和 1例 心血管内四科 877378 吴凤荣 3例 心血管内四科 838608 郭立峰 心血管内四科 883625 于彩华 心血管内五科 876579 周桂峰 1例 心血管内五科 754561 吕营 新生儿二科 886100 鞠丫丫 1例 新生儿一科 879130 陈美霖 1例 血液内科 874728 武秀云 3例 血液内科 875374 张学丽 血液内科 874193

陈玉珍

47例

病区

住院号

患者姓名

讨论时限

合计例数

二、存在问题:

1.根据我院病例讨论制度,以下四种情况需进行疑难病例讨论:①入院1周内不能明确诊断者;②入院1周内经治疗,病情无明显改善或恶化者;③病房主治医师或其上级医师根据病情认为应属于疑难病例者;④有医疗纠纷或诊治争议较大者。为不断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规定科内疑难病例讨论应该每2-4周进行一次,其中产科一病区、产科二病区、感染性疾病科、神经内科二病区、

神经内科五病区、神经内科六病区、心血管内四科、血液内科已达标,部分科室讨论例数不足甚至无疑难病例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要求对所有死亡病例进行讨论,一般死亡患者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对尸检病例应在病理报告作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10月-11月的死亡病例有5例未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呼吸与危重症科1例,神经外二科1例,神经外一科2例,心血管内二科1例。其他死亡病例讨论各科室均未超出讨论时限,且77%的死亡病历讨论在3天之内。

3.疑难病例讨论和死病病例讨论中,个别科室的讨论不规范,无各级别医师的讨论意见,请各科室严格按照病例讨论规范进行。

三、原因分析与整改措施:

1.对于未按规定频次进行疑难病例讨论、未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和书写不规范的科室,是因为对《病例讨论制度》掌握不到位。针对此种现象,医务部应加强对临床科室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的督导检查,临床科室可自行制定相关讨论规定。

2.针对医师病例讨论内容不规范情况,应对医师开展相关制度培训。

3.通过检查和以上改进措施,希望医生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更加重视,使得科室医疗质量和科室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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