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作业反洗钱实施细则
保险公司理赔作业反洗钱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制订,各地区理赔服务部门反洗钱工作按照此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条1. 本细则要求识别身份的客户,是指赔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 本细则要求取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是指以下证件的复印件:(1)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户口薄、护照等有效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特别经营应具备的资质或证明文件(如有必要)3. 本细则要求确认的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2)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第三条部门总经理是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负责人,职责如下:1.将反洗钱工作作为部门重要课题加以推进;2.在部门内选拔合适员工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指导、监督其工作情况;3.审核、确认反洗钱岗报告的大额、可疑交易;4.配合完成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现场走访等对应工作;5.配合完成其它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理赔服务部员工具体执行反洗钱工作要求,职责如下:1.在向客户支付保险金金额达到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金额时,取得该客户的身份资料,并填写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登记表,交由理赔部反洗钱联系人集中管理;2.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大额、可疑交易行为为依据,当在处理的业务中发现有涉嫌洗钱的可疑情况或交易、行为发生时,立即填写相应的分析报告书,并报告给部门反洗钱联系人;3.配合完成其它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
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反洗钱内控制度是组织或机构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这些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组织能够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范,有效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潜在的洗钱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下面是一份完整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确保组织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识别和评估潜在的洗钱风险,确保相关业务能够有效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以及确保员工能够接受反洗钱培训。
2. 顶层管理的承诺:组织的最高管理层应对反洗钱制度发出明确的指示,并负责确保其有效地执行。
3. 风险评估:组织应制定风险评估政策和程序,包括对客户、业务和地区的风险评估,以确定潜在的洗钱风险。
同时,应定期审查和更新风险评估。
4. 客户尽职调查:组织应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客户的身份验证和背景调查,以确保客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组织还应定期审查客户信息,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组织应设立监测系统,以监测可疑交易。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组织应立即报告给相关的监管机构。
6. 培训和教育:组织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反洗钱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和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
7. 独立审核和审计:组织应定期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核,以确保反洗钱控制措施和程序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此外,组织还应定期接受外部审计。
8. 记录保存:组织应保留与反洗钱活动相关的所有记录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跟踪或检查。
9. 外部合规审查:组织应定期接受外部合规审查,以确保反洗钱制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10. 处罚措施:组织应制定合适的处罚措施,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11. 持续改进:组织应不断改进其反洗钱制度,包括制定新的控制措施和程序,加强员工培训,及时更新风险评估等。
反洗钱内控制度是组织防范洗钱活动的重要工具,它能够帮助组织有效地管理和减轻洗钱风险,并确保组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是指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采取特定的措施和管理步骤,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规定。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是保险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下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一、风险导向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其各类业务的风险特点和客户的金融背景,评估和分类风险,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二、内控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反洗钱职责和权限,建立防止洗钱活动的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尽职调查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和背景,合理判断其交易行为是否涉嫌洗钱活动。
四、报告监测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报送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建立并维护洗钱可疑人员名单,监测客户的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五、培训教育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风险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员工深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规定。
六、合作共建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与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反洗钱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果。
七、技术支持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的反洗钱信息系统,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八、法律合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遵守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符合法律合规要求。
九、追溯反洗钱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和追溯,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技术支持,协助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起诉工作。
十、可持续改进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不断总结和提高反洗钱工作经验,加强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适应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反洗钱体系提供了指导和支持,对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保监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5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
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展,反洗钱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同样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以确保其业务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讨论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等问题。
一、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反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获取的资金或财产合法化的行为,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保险行业受到洗钱活动的影响也很大,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保险机构的业务渠道进行洗钱操作。
因此,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对保险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有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一旦保险公司被卷入洗钱活动,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还会失去客户的信任和支持,给公司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
其次,反洗钱内控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
洗钱活动往往伴随着其他诸如恐怖主义、贩毒等非法活动,一旦保险公司成为洗钱的帮凶,将面临着重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最后,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发展。
保险行业是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它的不稳定将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冲击,因此,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以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目标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保险公司的合规性。
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程序和培训计划,确保保险公司的所有员工和代理人了解反洗钱法规,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操作,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识别和评估洗钱风险。
通过对保险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分析,识别和评估洗钱风险,为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3. 建立和执行客户尽职调查程序。
保险公司应采取合适的措施,对与其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以确保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4. 建立并定期更新客户风险评估机制。
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特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监控和调查。
5. 建立内部审核和监测机制。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是保险公司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洗钱风险,确保合规经营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
以下是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客户身份识别: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 风险等级划分:保险公司应按照客户身份、业务类型、地域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培训:保险公司应加强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4. 内部审计: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报告制度:保险公司应建立反洗钱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可疑交易和风险事项。
6. 保密协议:保险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安全。
7. 违规处罚:保险公司应对违反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以确保合规经营。
总之,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是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保障。
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实用版4篇】目录(篇1)1.保险业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意义和要求2.保险公司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组织架构的建立3.保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实施4.保险公估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构建5.资管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6.保险公司反洗钱岗位的现状和挑战7.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周期要求8.反洗钱违规案例及处罚正文(篇1)一、保险业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意义和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是保险公司防范洗钱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对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保险公司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组织架构的建立保险公司应建立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组织架构,对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有助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降低洗钱风险。
三、保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实施按照保监会反洗钱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以确保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审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及时发现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降低洗钱风险。
四、保险公估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构建保险公估公司作为保险业的重要参与者,同样需要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
这可以帮助公估公司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五、资管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资产管理公司也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对公司合规经营运作进行规范,预防洗钱活动。
六、保险公司反洗钱岗位的现状和挑战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岗位在公司内部地位重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该岗位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工作内容繁杂、资源投入不足等。
这可能导致反洗钱工作效果受到一定的制约。
七、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周期要求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每季度结束后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并定期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
反洗钱工作细则保险公司
反洗钱工作细则保险公司一、引言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的同时,需要将反洗钱工作置于重要位置,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为此,本文旨在为保险公司制定一套完善的反洗钱工作细则,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二、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为保证反洗钱工作的高效运行,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层级。
该架构应包括以下部门:1. 内控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并确保公司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2. 风险与合规部门:负责评估公司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供合规政策建议。
3.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并监测其交易活动以防范洗钱风险。
4.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反洗钱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培训部门:负责向公司员工提供反洗钱培训,提高他们的意识和技能。
三、客户尽职调查保险公司应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以确保客户的身份和所述业务合法合规。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客户身份信息:确保有效获取客户身份证明、住址证明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分析和评估客户风险:根据客户的背景、职业、经济活动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其洗钱风险。
3. 确定客户合规行为: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检查其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相关。
4. 记录和更新客户信息:确保所有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定期更新。
四、交易监控与报告保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控机制,及时识别和报告可疑活动。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设立交易阈值:为不同类型的交易设立阈值,超过阈值的交易应受到额外的监控和审查。
2. 实时监测:利用反洗钱系统对交易进行实时监测,追踪可疑交易活动。
3. 交易分析:根据交易数据和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交易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评估。
4. 报告可疑交易: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并配合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五、员工培训与合规监督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反洗钱培训,并建立合规监督机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是为了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加强对公司业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营运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下是一个关于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论述,介绍了其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反洗钱内控制度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业务流程和交易的监控,防范洗钱风险。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监管压力,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减少洗钱和恐怖活动对金融体系的危害,保护保险公司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同时也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内控责任。
保险公司应该明确内控部门的职责和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内控机构,确保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准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员工的反洗钱义务和职责。
第二,建立客户风险评估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客户的身份、背景、交易行为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客户交易的异常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交易。
第三,建立内部监控和报告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对关键业务环节进行监控,并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反洗钱报告制度,对可疑交易进行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四,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内部考试、制定奖惩机制等方式,加强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洗钱风险,减少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提高公司的经营风险管理水平。
其次,反洗钱内控制度能够保护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促进业务的发展和壮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
xx人寿河南分公司(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制定的《xx人寿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犯罪分子利用公司进行洗钱的风险,保证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司信息安全,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的反洗钱调查、检查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xx人寿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分公司积极加强对《反洗钱法》、《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反洗钱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分公司全体人员的反洗钱意识,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分公司反洗钱岗和各分支机构兼职反洗钱岗应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或台帐,保存反洗钱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监管规定、公司反洗钱制度、宣传和培训材料、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的报告、非现场监管报表、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意见书等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材料或报告等,并在前后任反洗钱岗工作交接时进行移交。
反洗钱档案或台帐可根据需要及工作便利选择纸质或电子形式保存。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筹)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分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分公司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组员和执行秘书共同组成。
其中,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分公司一把手和分管副总担任,组员由个险销售支持部、个险培训部、银行保险部、团体业务部、经代业务部、客户服务部、财务部、合规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执行秘书由反洗钱岗担任。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全文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5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提高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将反洗钱工作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实现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三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分别为:财务部经理、结算部经理、交易客服部经理、各营业部经理、公司总部反洗钱岗、公司总部合规岗。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办公室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结算部经理、公司总部反洗钱岗、交易客服部经理、公司总部合规岗组成。
办公室日常负责人员为财务部经理。
第五条业务一线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各业务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和部门反洗钱岗人员组成,业务一线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业务部门经理担任。
交易中发现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通过结算风控部向公司反洗钱办公室报告,由反洗钱办公室统一负责向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节机构职能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对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传达、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及省保监局关于反洗钱工作的精神,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2、严格按照有关反洗钱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实际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3、定期组织检查小组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检查,保障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4、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对已发现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取证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办公室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整理、复核、检查和报告、反洗钱工作的培训指导以及与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系。
对本机构建立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对本机构建立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而本机构自行建立的一系列措施和规范。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本机构能够遵守相关的反洗钱法律和法规,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以及保护本机构免受洗钱风险的侵害。
下面是一个关于本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详细描述。
1. 高层管理层的承诺:本机构高层管理层将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反洗钱工作,并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该机构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
他们将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支持,并定期审查和更新内部控制程序。
2. 反洗钱政策和程序:本机构将制定详细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包括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报告可疑交易和员工培训等方面。
这些政策和程序将符合国内外反洗钱法律和监管要求,并在内部广泛宣传和应用。
3. 客户尽职调查:本机构将采用全面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以确保所有新客户和现有客户的身份和背景信息得到充分验证。
这包括检查身份证件、获取经济来源和风险评估等信息。
所有客户的尽职调查结果将被记录和存档。
4. 交易监控:本机构将通过使用先进的交易监控系统来监测所有涉及资金流动的交易。
该系统将包括自动报警功能,以便及时识别和报告可能的可疑交易。
本机构将定期审查和更新监控系统,并确保员工能够适当地运用该系统。
5. 可疑交易报告:本机构将建立一个专门的可疑交易报告部门,负责识别、记录和报告可疑交易。
员工将接受相应的培训,以便能够正确识别并报告可疑交易。
该机构将确保报告程序的保密性和及时性,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合作,提供报告所需的支持和信息。
6. 员工培训:本机构将为所有员工提供全面的反洗钱培训,包括认识洗钱风险、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程序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员工将定期接受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来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7. 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本机构将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合规性。
同时,也将进行定期的洗钱风险评估,以确定任何新的洗钱风险,并相应地更新和加强内控措施。
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
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反洗钱内控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为了有效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免受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并履行法定的监管要求,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为了确保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内容。
一、客户尽职调查(CDD)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核心要求之一,金融机构需要对客户进行具体且适时的调查。
这包括全面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资金来源以及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等信息。
通过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能够辨别高风险客户,并避免与洗钱活动有关的风险。
二、可疑交易监测金融机构要建立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和跟踪可疑交易。
通过使用现代技术,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金融机构能够辨识和识别异常的交易模式和行为。
这些监测系统可帮助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以便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内部控制和合规反洗钱内控制度需要建立和实施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措施。
这包括明确的内部程序和政策,员工培训,以及内部审计和核查机制。
金融机构需要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内部政策,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落实内部控制要求。
四、报告义务金融机构在发现可疑交易或者其他与洗钱活动相关的情况时,有责任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这需要建立和维护一个有效的报告制度,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积极履行反洗钱的报告义务。
五、风险评估和管理金融机构需要对自身的风险做出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这包括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并分配相应的风险水平。
通过风险评估和管理,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识别和应对与洗钱活动相关的风险。
六、信息共享与合作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息共享和合作。
金融机构应与国内外的监管机构、执法机关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信息共享和合作是提升反洗钱能力的重要手段,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应对洗钱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反洗钱操作规程
交易记录:
自业务关系结束 之日起至少5年。
限要求的,适用
其规定。
YOUR SITE HERE
目 录
LOGO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1. 基本流程框架
2.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判断标准
3.
4.
报送流程
其他事项
YOUR SITE HERE
1. 基本流程框架
总公司
LOGO
内控合规部 反洗钱岗
反洗钱监控 报送系统
##人寿保险公司:反洗钱操作规程
目 录
LOGO 一、客户身份识别及信息采集与管理
1. 客户身份识别
2.
客户信息采集
3.
客户信息保存期限
YOUR SITE HERE
1. 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LOGO
承保环节
1. 个人客户:投保人、被保险 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 单位客户:具体经办人出示 授权委托书及投保人、被保险人 的有效证明文件。 3. 代办业务:确认代理关系、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 4. 退保: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 合同原件、身份证明文件。 5. 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保单和 假名保单。
系统+人工
YOUR SITE HERE
2.2可疑交易判断标准(二)
8 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生效日后10个工作日内退保,并要求退保 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 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 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 出部分 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 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 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 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投保三个月内退保且退保损失超过5000元(含)。 退保损失=保单保费-批退保费。 同一投保人超额支付当期保费,金额超过5000元 (含),在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要求返还。 销售部门如发现类似问题,手工填报 销售、收付费人员如发现类似问题,手工填报 系统抽取团单投保人交费账户名称与投保人名称不 符的数据信息。 销售人员如发现类似问题,手工填报。 投保人国籍或开户行为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注: 名单待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后录入电脑,目前根据 既往承保规则自行掌握)。 非个人客户以现金投保或要求用现金支付退保费或 赔款,金额超过3万元(含)。
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引言* 介绍本文的主题: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说明本文的目的:分析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提出改进建议二、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概述* 定义反洗钱:防止非法资金流动的制度* 说明保险公司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必要性:确保合规、避免法律风险、维护客户权益* 分析当前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三、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关键要素* 客户身份验证:核实客户身份信息,防止洗钱风险* 交易监测:实时监控异常交易,及时发现洗钱行为* 报告和调查: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启动调查程序* 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四、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实施难点* 客户信息泄露:导致客户隐私泄露,影响客户体验* 技术挑战:实现实时监测和高精度识别异常交易的难度较大* 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认识和操作技能五、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改进建议* 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隐私得到保护* 引入先进技术,提高异常交易监测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内部监管机制,确保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正文(篇1)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
其中,反洗钱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确保合规、避免法律风险、维护客户权益,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然而,当前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本文将从概述、关键要素、实施难点和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概述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是指为了防止非法资金流动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保险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洗钱风险,保护客户权益。
保险公司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必要性在于,它可以提高公司的合规性,降低法律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客户的权益。
二、关键要素1.客户身份验证:保险公司需要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为了防止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控制手段,旨在加强对客户身份认证、交易监控、异常行为报告等方面的管理。
以下是一个700字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示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行为,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认证和交易的监控能力,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客户身份认证第二条在开展业务活动前,本机构应收集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与第三方验证机构一致。
第三条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客户,设置相应的身份认证流程和标准。
对于高风险的客户,应加强对其身份证明文件的验证,并在核验中记录相关信息。
第四条若发现客户身份信息的不符或矛盾,本机构应暂停相关业务,并主动与客户核实和调查,并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交易监控第五条本机构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对所有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六条对于金额超过本机构规定的可疑交易阈值的交易,应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包括调查客户身份及交易背景等。
第七条本机构应保留交易记录和相关文件,确保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符,并定期备份和存档。
第四章异常行为报告第八条本机构应建立异常行为报告制度,规定各类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和流程。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可疑交易,本机构应及时向内部洗钱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十条对于存在洗钱风险较大的客户,本机构应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五章员工培训第十一条本机构应定期对相关员工进行洗钱防控培训,加强员工的风险认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第十二条员工应熟悉和遵守本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反洗钱制度的员工,本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在内部和外部通报。
第六章风险评估和修订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五条对于新出现的洗钱手段和风险,本机构应及时修订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解读
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解读
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是指为了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对保险公司反洗钱规则的一些解读:
1. 客户尽职调查(Know Your Customer, KYC):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有效的客户尽职调查,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包括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背景资料以及经济来源等。
2. 风险评估和监测:保险公司应该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来检测异常交易或可疑活动。
这可以通过使用技术工具、数据分析和模型来实现。
3. 内部控制和程序: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护适当的内部控制和程序,以确保符合反洗钱规则。
这包括制定政策、流程和培训计划,以提高员工对反洗钱问题的认识和敏感度。
4. 报告可疑交易:保险公司有责任报告任何可疑的交易或活动给相关的监管机构。
他们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反洗钱委员会或部门,负责处理和报告可疑交易。
5. 合规审计:保险公司应该进行定期的合规审计,以确保
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这可以通过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请注意,上述解读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细节和具体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规则可能有所不同,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遵守相应的规定。
建议保险公司寻求专业咨询或与当地监管机构联系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保险公司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配套规定的要求,履行公司反洗钱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控工作。
3.术语和定义3.1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2大额交易:指本公司保险业务中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3频繁交易: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3.4短期: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3.5长期:指1年以上。
3.6客户基本信息:对于自然人客户,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对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3.7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被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列入“在打击洗钱和相关犯罪方面不合作国家和地区”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
3.8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
篇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
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
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
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
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内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对客户开展保险业反洗钱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篇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网站20xx-09-29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
(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
反洗钱内控水平。
第七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筹建申
请和开业申请中分阶段提交上述各项材料,但最迟应当在提出开业申请时提交完毕。
开业验收阶段,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演示反洗钱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风控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二)总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三)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
(三)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一)增加注册资本;
(二)股权变更,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除外;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识测试。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承诺书。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客户身份识别;
(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反洗钱内部审计;
(六)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
(七)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
(八)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
(九)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应当设立反洗钱岗位。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嵌入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满足对洗钱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反洗钱要求。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特点或者账户属性,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
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及时对本机构客户进行风险排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
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可以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