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合理用血及血液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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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为:总则、组织与 职责、临床用血管理 制度、监督管理、法 律责任和附则。
• 旧版(1999年版):无 章,22条(部发文)
• 旧版不足之处:法律责 任不明确,无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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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新办 法)
• 第一章:总则
(4 条)
•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7 条)
• 笫三章:临床用血管理 (19 条)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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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五章 法律责任
• 增加罚责 • 笫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规定了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 办法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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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于
1999年1月5日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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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新办法) 主要内容
• 2.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 ,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 3.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 出处理意见;
• 4.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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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完善了组织结构,
强化了管理职责
•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用血的保障和监管 职责(共11条) :
部办公厅的名义下发,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2年版,简称新办法)则以卫生部部长 令的形式公布,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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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提升了法律地位, 强化了法律责任
• 强化了法律责任
•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新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对医疗
机构违反规定或未履行义务的行为将给予行政 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 罚款等。
• 卫生部监管职责
• 新办法规定: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 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 输血治疗质量。 (第五条)
• 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有4 个方面的主要职责。(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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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规定了卫生部临床用血
专家委员会职责(共4条)
• 1.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 和标准;
具体要求,对用血申请、用血适应证的掌握和 技术选择以及用血后评估等过程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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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新办法) 主要内容
• 三是强化管理制度: • 要求建立临床用血相应管理制度。 • 四是推进自体血回输等血液保护技术: • 加强血液保护技术管理,推广自体血回输等节
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有效利用和节约血液 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水平,节约血液资源。
• 5.制订临床用血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自 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 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笫二十六 条)
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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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界定了违规或未履行法定义
务的行为(共10条)
• 6.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
• 7.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 核指标。
• 8.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 液。
• 9.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 • 10.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 • 明确了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省级临床用
血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 工作组、输血科或血库等管理组织和部门,明 确设立职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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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新办法) 主要内容
• 二是明确管理要求: •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用血工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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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新办法) 主要内容
• 五是加大监督管理处罚力度: • 加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工作力度,规定卫生行
政部门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排名和公示制 度,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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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提升了法律地位,
强化了法律责任
• 提升了法律地位 • 《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999年版)是以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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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界定了违规或未履行法定义
务的行为(共10条)
• 1.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 • 2.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1年内未对计划实施
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 3.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 4.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 5.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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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规定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的法律责任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 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第三十 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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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
对临床用血的监管职责
临床合理用血及血液管理
李正刚 扬州市中心血站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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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浅 析
• 二、各科临床输血要点 • 三、患者血液管理(P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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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 法》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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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新版与旧版对比
Baidu Nhomakorabea
• 新版(2012年版): 六章41条(部长令)
血管理工作组 输血科(血库)
各级职责均已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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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 医疗机构 • 临床医生 • 输血科(血库) • 采供血机构
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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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 新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管理职能:
• 加强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定期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价; • 建立临床合理用血情况排名、公布制度; • 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 理;(第二条)
• 2.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有指导、 评价和培训等职责;(第六条)
• 3.指定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血液;(第十三条 )
• 4.核准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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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完善了组织结构,
强化了管理职责
•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用血的保障和监管 职责:
• 第四章:监督管理
(4 条)
• 第五章:法律责任
(6 条)
• 第六章:附则
(1 条)
共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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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管理目的 • 管理依据 • 管理机构 • 管理要求 • 管理范围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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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 卫生部: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 • 省 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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