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党总支工作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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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党总支工作履职报告
一、村两委关系及主要职责
(一)理顺两委关系
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重大事情要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对村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村委会主任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村务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
(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村里的人事工作安排、较大数额财务开支、集体资产管理、社会稳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按照“五个好”目标要求努力争创“五好村党支部”。
4、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建立“干部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有效机制。
5、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村两委与镇党委政府签定的“三位一体”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6、支部班子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倾听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要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认真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整治。每月30日为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检查日。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二、规范决策程序
要建立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村里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一般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决策方案,然后召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先在党员大会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党支部研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两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
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有些“一事一议”事项,不宜召开村民会议的,可采取村务公决的办法,由村民直接投票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的行为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是党员的给于党纪处分,是村委会成员的责令其辞职或由村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
严格村集体财产管理。村集体财产(指集体土地、集体房产、集体企业等)的承包、出租、变卖等工作,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二)严格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
1、各村必须分别配备会计员、现金保管员。会计员、现金保管员的安排使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或兼任村财会人员。
2、财务支出必须实行“三笔会签”制度,即财务支出单据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手人共同签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方可下帐。村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审查一次。大额度开支必须按先党内后党外程序
讨论,最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严格村印章管理。村党支部印章由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章由村会计保管,不允许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个人保管。凡重大事情需要使用党支部、村委会印章,必须分别由党支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一般事项需使用印章,要分别征得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同意。同时,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以备检查。
四、村务和财务公开
村务和财务公开要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1、坚持村务和财务统一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制度。统一公开日,即规定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二十八日为全镇村务、财务统一公开日,各村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将本季度的村务财务情况公之于众。村“两委”成员要通过“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村民对公开结果不满意或认为不实的,可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村干部要在一周内给予认真负责的答复。
2、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1)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2)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3)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村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