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总结-关于农村两委关系紧张的表现形式 产生原因及解决办法的探讨 精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农村两委关系紧张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解决办法的探讨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农村,实际上同时存在两个进行村务管理的组织,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农村两委。
从县近些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大多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关系比较协调,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存在着不协调、两张皮等关系紧张现象,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已经影响到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若此种现象继续发展下去,不仅会影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而且会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
因此,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一、农村《两委》关系紧张的表现形式农村《两委》关系紧张,因每一个村都有其不同的历史背景,因此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但按照谁在村里占主导地位的原则来看,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村委过度自治,支部放弃领导。
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的成员在村里是强人,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党支部则处于弱势,难与村委会在能力上抗衡,再加上双方在思想认识上的不一致,就出现了这种局面。
部分村委会主任这样认为,我是全体村民选的,我只对村民负责。
支部是抓虚的,村委会是抓实的,村委会由我说了算。
有的村支部书记则认为,既然实行村民自治,那就由他们去治吧!在工作中难以起到应有的领导核心作用。
这种表现形式实质上是领导关系错位。
二是支部包办村务,自治功能弱化。
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是最多的。
党支部长期以来掌握村中的绝大部分权力,尤其是政治和经济上的权力,推行村民自治后虽然部分权力有所弱化或受到制约。
但由于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及历史形成的权威,他们的优势得以延续。
他们认为,党是领导核心,村里的事我书记说了算,把依法选举产生的村主
任当成摆设,村民自治难以落实,没有实质上的内容,同样形成两委关系紧张的局面。
这种表现形式实质上是村支部独政。
三是两委互不相让,村级组织瘫痪。
在有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分别由两派人员把持,他们谁也不服谁,但同时谁也吃不掉谁,各定各的调,各唱各的戏,甚至是唱对台戏。
在这样的村里,两委的冲突最为激烈,别有用心的干部为谋取私利及小集团利益,而不息采用非法手段,矛盾逐步升级,而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则采取相互推委的办法,致使村政搁置。
这种表现形式实质上是农村两委争政与推政。
上述概括的农村两委关系紧张的三种表现形式,第二种主要的,但对农村影响最大的还是第三种,但不论那种表现形式,都是十分有害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农村《两委》关系紧张产生的原因造成农村两委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主要原因一是干部认识上有误区。
在村党支部方面,有的村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认为党支部是农村各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因此就要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体现在工作中就是不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直接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搞村务工作一言堂。
从村委会方面看,片面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彻底实行自治,村委会负责村里一切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而不需要党支部的领导。
二是一些干部素质较低。
一方面是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素质不高,缺乏工作经验,政策观念不强,职责不明,任务不清,价值观念扭曲,只抱个人打算,甚至把当干部纯粹作为满足个人私欲的手段,这些干部无法配合党支部工作;另一方面是部分村民的素质较低,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对待选举不严肃认真,贪图一些私利或被许愿迷惑,投下违心的一票,造成一些素质低、觉悟差,甚至有前科劣迹的人当选。
这样选上来的人,有些原本就与村党支部成员有很深的矛盾,当选后更加激化了矛盾,形成两委不和。
三是个别党员宗旨意识淡化、作用弱化。
个别农村党员党性不强,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做出一些有损党员形象的事情,降低了党组织的威信,损伤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村民对新选举出的村委会产生了倾斜思想,进而演化成两委之间的矛盾。
四是思想准备不足。
上级党组织对当选后两委关系产生的新矛盾估计不足,问题产生后,缺乏有效的协调及制约手段,也是导致问题解决不及时的原因之一。
五是制度不健全,职责界限不清,操作性不强。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但究竟如何体现领导核心,究竟什么才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在第三条规定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村委会职责的规定中,又几乎囊括了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所有重要问题。
这就是说,虽然相关法律、条例及上级文件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从大的框架上做了较明确规定,但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对农村两委如何云作,重大问题如何决策,人、财、物权如何行使,以及双方职责可以相互介入的范围等,都没有比较系统的规定,致使在具体的村务操作过程中,往往无所适从。
三、解决农村两委关系紧张现象的几点思考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农村两委关系紧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这既是一个现实问题,需要各级组织高度重视,也是一个影响农
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不是单靠加强教育就能解决的,需要采取综合的治本之策。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要解决两委关系紧张就必须制止两委争权与推权,限制两委成员手中的权力,真正让村民自己当家作主。
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最佳选择。
村里的重大事务要由村民会议来决定,因为它是村级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