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新)2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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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等)
1、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及其附录,制定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2、兽药GMP检查验收项目共23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65项,一般项目167项。
检查项目分布状况(关键项/检查项):机构与人员6/17;厂房与设施11/59;设备5/23;物料11/24;卫生1/19;验证7/12;文件3/10;生产管理12/36;质量管理6/20;产品销售与收回1/6;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1/3;自检1/3。
3、兽药GMP检查验收应以申请验收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
作出评定。
4、评定方式:评定结果分为“N”、“Yˉ”和“Y”三档。凡某项得分在75分以上的,判定为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Y”;
凡某项得分在50-75分之间的,判定为基本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Yˉ”;凡某项得分在50分以下,判定为不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N”。
5、通过分别计算关键项目不符合项数、关键项目基本符合项数和一般项目不符合率作出最终评定结论,并在验收报告中用文字
说明。
综合评定结果:
涉及一般条款条,结果属于“Y”条,属于“Yˉ”条,属于“N”条,一般条款缺陷率为%。
涉及关键条款条,结果属于“Y”条,属于“Yˉ”条,属于“N”条。
检查组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