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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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汀的叙事行为包括三种行为: (1)发声行为:仅仅发出某种声音的行为。 (2)发音行为:发出某种类型的音的行为,这 些音是属于某一特定语言的音,它跟某一特定语 言的词汇、语法相符合。 (3)表意行为:利用那些具有相当明确的立意 和所指的可发音的词来完成的一种行为。 塞尔的发话行为相当于奥斯汀的叙事行为中的 发声行为和发音行为,塞尔用命题行为取代了奥 斯汀的叙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是从一个新的视角研究 语言,它关注的既不是语言自身的语法结 构(像结构主义语言学那样),也不是潜在 系统(像系统功能语法学那样),它关注 是人们以言行事,如何行事以及话语所产 生的交际效果。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 施为句 • 言语行为三分说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奥斯汀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 不应是词和句子,而应该是通过词 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语言理论实 际上应该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
C.成事行为
成事行为就是施事行为对听话者所产生 的结果,即说出一句话的事后效应。 奥斯汀说:“说某种事情会经常地,甚至 常规地对听话人或说话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影响他们的感情、思想或行动”,“我们把 这种行为叫做‘成事行为’(a perocutionary act)。”( I975:100)
成事行为的特点,是必定在听 话人或其他人的感情上或思想上 或行动上产生某种影响或效果。 成事行为的功能,是以言成事。
1、修正奥斯汀对一个完整的言 语行为的抽象切分
奥斯汀把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抽象切 分成叙事行为、施事行为和成事行为这样 三个部分。塞尔对奥斯汀的抽象切分提出 了批评和修正。塞尔主张把言语行为分为 四大类( 1969:23-25) :
(1)发话行为( utterance act ) ,即说出 单词、句子的行为; (2)命题行为( propositional act) ,即 由指谓(referring,谈到的人或物)和表述 (predicating,对谈到的人或物所作的表述) 所实施的行为; (3)施事行为 ( illocutionary act) ,以言 行事行为,例如陈述,提问,命令,许诺等等; (4)成事行为 ( perlocutionaly act) ,即 对听话人的行动、思想、信念等方面产生影响的 行为,例如:通过过“争论”使听话人被说服, 使之信服;通过“警告”使听话人恐慌或惊恐。
奥斯汀提出了显性施为句的语法标准(150页): ①句子在形式上是主动态陈述句。 ②必须有一个施为动词 ; ③该动词必须是现在时; ④该动词的主语必须为第一人称单数; ⑤该动词的间接宾语是“你”( 如果有间接宾语 的话); ⑥该动词之前能加副词 hereby(在此); ⑦该动词之后有一间接引语小句,(省略情况除 外)。 p 显性施为句可用“ l+(hereby)V you(that)S ”这 p 种句法形式来表示。句式中的V 表示这类施为动 词,使含有这类动词的话语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 明确无误。
例如通过讲下述话语分别构成的行为: ①我答应来吃饭。(对听话人作出允诺) ②赶他走!(在不同的语境说出,分别对 听话人发出命令、怂恿或劝告) ③她对我说“赶他走”。(她命令我或怂 恿我或劝我把他赶走〕 ④你不能做那种事!(对听话人作出劝告 或抗议) ⑤他对我说“你不能做那种事”。(他阻 止或抗议我做那种事)
例如按照语法规则来组织并说出下列话语: ①我答应来吃饭。 ②赶他走! ③她对我说“赶他走”。 ④你不能做那件事! ⑤他对我说“你不能做那件事”。
B.施事行为
在实施一个叙事行为——说一件事情过 程中完成的行为。 奥斯汀认为在实施一个叙事行为时,我 们也在实施下列行为:提出或回答一个问 题,提供一种信息、保证或警告,宣告一 个裁定或意图,公布一个判断或任命,提 出一项申诉或批评,作出一种辨认或描述, 以及其他各种类似的行为。
(1)语气:例如用 ‘ Shut it ’(把 它关上)替换‘ I order you to shut it ’ (我命令你把它关上); (2)语调:例如‘ It’s going to charge ’ (它就要向前冲了),借助语调 的不同来实施不同的言语行为: It’s going to charge ?(疑问) It’s going to charge!(警告)
(一)施为句
奥斯汀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句 子,叙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 (Performative)。 叙述句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绘事物 的句子,即 “有所述之言”的句子。 施为句是用来完成某种行为的句子, 即“有所为之言”的句子。
施为句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它们并不“描述”、“报告”或“说 明”任何事物,它们不存在真假问题; (2)说这句话本身构成了一个行为。
(3)副词:例如用‘ I’ll be there without fail’ (我必定在那儿)替换‘l promise I’ll be there”(我许诺我会在 那儿); (4)语助词:例如用‘therefore,X ’ 替换‘l conclude that X ’(我推断出X) 隐性施为句,因为没有施为动词,所以要 想准确地理解隐性施为句的意义就必须依靠 语境。
A.叙事行为
是指发出语音,说出带意义的语词、 语句这种说话本身所构成的的行为。 奥斯汀说:“在常规意义上,我把‘说 某种事情的行为(the act of ‘saying something ) ’叫做完成一 种叙事行为。” 完成一个叙事行为,大致相当于发出一 个有意义(=立意和所指)的句子(或 话语)。叙事行为的功能是以言指事。
奥斯汀说的显性施为句,只是 说话人想通过所说的话明确地表 明自己所要实施的言语行为的特 定形式。
2.隐性施为句 没有施为动词也能表达“有所为之言” 的施为句。例如: ①我的作业作完了。 我告诉你我的作业作完了。 ②把门关上。 我命令你把门关上。 ③你被开除了。 我在此宣布你被开除了。
在隐性施为句中,人们经常使用 一些词序、重读、语调、语气、标 点符号等不那么明确、不那么特定 的语言手段来实施某种行为:
(二)言语行为三分说
因为说一句话本身就构成了一个行为, 叙述句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施为句—— 隐性施为句,所以后来奥斯汀意识到叙述 句∕施为句之分是不科学的,放弃了施为 句跟叙述句相对立的二分理论,提出了言 语的行为三分说的新言语行为理论。
1.言语行为的三个次行为 奥斯汀认为当一个人说话时,他实际上 同时完成了三种行为。也就是说,任何一 个言语行为都由三个次行为构成,它们是: ①叙事行为 (the locutionary act) ②施事行为 (the illocutionary act) ③成事行为 (tlle perlocutionary act)
重要的动词有“ appoint,degrade, demote,dismlss,name”。
(3) 承诺型( Commissivcs) “承诺型的要点是使说话人承诺某 种行为” 当一个人许诺时,他就承担 了实施所许诺行为的义务。 这类施事行为的特征就是许诺或者 承担,就是使说话人对一定的行为过程 承担义务。
这样的动词有 “affirm,deny,remark,tell,ask,te stify,agree,argue,oonclude by, define”等。
对奥斯汀分出来的施事行为的五种类型可 以这样加以概括: 裁决(venlictive )是行使判决; 行使职权( exercitive )是行使权力或施 加影响; 承诺( commissive ) )是承担义务或表明 意图; 表态行为(behabitive)是表明态度; 阐述 (expositive)是阐明理由,解释争论 和交际作用。 这些类别各有自己的特点又有某些功能 上的交叉(参看教材158-162页)。
用于这一类型的英语动词包括 “ acquit,convict,find(as a matter of fact),hold (as a matter of law),interpret as ”等。
(2)行使职权型 (Exercitives) 行使职权型涉及权力的使用。“这是一 种决定——某事应该如此,而不是判断— —某事是如此;是倡导——应该如此,而 不是估计——是如此;是判决,而不是估 量;是宣判,而不是裁定。” 这类施事行为是行使权力、权利,或 施加影响。行使就是作出赞成或反对一种 一定的行为过程或者为其辩护的决定。仲 裁人和审判员运用行使行为作出裁决,其后 果是使他人“被迫屈从”,或“许诺”或 “不允许”去做某种事。
其所谓施事行为就是表明说话人意图的行 为,表明说话人为什么要这么说,或者说, 它表达的是说话人的意义。奥斯汀把说话人 的意义叫做 “行事语力” (illocutionary force) ,简称“语力”(可译成“言外之 意”)。属于这种行为的话语都存在一定的 语力,如“命令”、“警告”、“通知等等。 施事行为的功能是:以言行事。
2.奥斯汀对施事行为的分类
奥斯汀把施事行为分为五大类: ⑴裁决型(Verdictives) 所谓“裁决”是指由陪审团、仲裁人、 裁判等根据证据或推理对某 些事件的性质 做出裁决、判定、估量。 如,陪审团宣告 某人无罪时,他们就是根据他们听到的证 据做出了一种裁决、判定。 这类施事行为的特征是由仲裁人或裁判 员作出一种裁决,这种裁决本质上是对事 实或价值作出裁决、判定。
奥斯汀把施为句分成两种,一种叫显性 施为句,另一种叫隐性施为句。 1.显性施为句 含有描述该行为的词——施为动词的施 为句。例如:
①I promise to be there at two o’clock.(我答应两点钟到那儿。) ②I bereby wam you that the bull is dangerous.(我在此警告你那头公牛是危 险的。) ③I hereby declare you mayor of Casterbridge.(我在此宣布你为卡斯特桥 市市长) ④我在此感谢同学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用于这一类型的动词有“promise, covenant, contract undertake, bind myself ”
(4)表态行为型 (Behabitives) 表态行为型跟社会行为有关,是对别人 的行为、时运作出反应等。 这类施事行为的特征是说话人对别人过 去和当前的行为、命运表明道歉、感谢、 同情、态度、问候(送往迎来)、希望、 挑战等态度。
例如说出下列话语对听话者所产生的结果: ①我答应来吃饭。(使听话人高兴) ②赶他走!(使听话人把他赶走了) ③她对我说“赶他走”。(她说服我把他 赶走了) ④你不能做那件事!(使听话人清醒过来, 不再任性,不再做不理智的事情;使听话 人生气) ⑤他对我说“你不能做那件事”。(他使 我清醒过来,不让我任性下去;他恢复了 我的理智,把我劝阻了;他使我生气)
重要动词包括“apolqgize,thank, deplore,resent,welcome,bless, dare等。
(5)阐述型(E xpositives) “阐述型动词用于阐述性行为中, 包括说明观点,展开论证,澄清用法 和指称。” 这类施事行为是用于阐释行为,包 括阐述观点,引导争论,说明用法和 范围。
语用学
主讲教师:徐志奇
第六章 言语行为理论
•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 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 分析与思考
言语行为理论 (Speech Act Theory)最初 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提出,由 美国哲学家塞尔(J.Searle)补正、完善的,从 行为角度阐释人类言语交际的一种重要理论。 他们认识到: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言 语行为,言中有行,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言就是 行:以言行事。
奥斯汀的功绩是开辟了一条从行为角度 研究语言的使用的新道路。尽管他的言语 行为理论还有些不正确、不完备之处,需 要后继者修正、补充,使之进一步完善化、 系统化,但他作一位言语行为理论的开创 者列入语言学史是当之无愧的。
三、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John R . Searle,1932-)是 美国当代语言哲学家,加里福尼亚大学伯克 利分校哲学教授,牛津派日常语言哲学在美 国的主要代表人物。 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奥斯汀言语行为 理论的继承、修正、发展和系统化。塞尔把 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一种解释人类言语交际 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