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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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中建设项目,指纳入______基本建设程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为:________项目包括____和____工程;____开发项目包括____的________工程;________设施、计量及集输场站、净化处理站、____集输管道、回注设施、____外输管道等地面工程。其他建设项目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第三条各单位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专篇设计、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理和环保监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内审和相关报批手续;负责技术服务单位(环评、监理、验收)HSE准入审查和考核;负责协调督促建设项目相关方案(可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负责组织按规定报集团公司进行技术审查项目的预审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规划计划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投资落实到位。

勘探开发处负责组织________、评价、产能建设油藏地质方案(可研)及回注井地质论证设计。

基建设备处负责提供本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地面工程方案(可研)。

生产运行处负责企地关系协调工作,协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提供具体________、评价、产能建设油藏地质方案(可研)及回注井地质论证设计。

钻采工程研究院负责提供勘探开发钻井及压裂改造方案、采油(气)及回注工程方案。

质量安全环保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定期互相通报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参加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文件的内部审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包括选择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合同,组织对技术文件进行内部审查等;负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报批手续;负责监督和落实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相关资料保存归档。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进展情况,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等材料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九条从事相关工作的技术服务单位应保守商业秘密并对技术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技术服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建设项目规划阶段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研阶段,要同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建设项

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有关规定,报有审批权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应在已持有油田市场准入证的技术服务单位中优选,或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择其他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办理市场准入后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负责与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评价技术服务单位后2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工程简况、中标技术服务单位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安排、建设项目建设和投产计划进度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见附件1)。项目环评开展后,建设单位应每周将建设项目环评进展情况报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相关立项文件确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进行。

对于新选址选线的项目或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建设

单位应当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重大环境制约因素进行论证,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工程方案优化建议。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工作成果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间成果,优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工程方案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应当首先采取避绕措施;确实无法避绕的,应当进行多方案比选,制订工程、技术和环保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环境影响,并按规定申办相关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且无有效解决方案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和公众参与,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和公众参与应当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保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环保、技术管理、基建设备、企管法规等相关业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内审,技术服务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报有审批权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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