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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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的法律援助。
援助程序
规定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和实 施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查标 准、指派律师等,确保当事人能
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援助质量
对法律援助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 理,包括对律师的培训和考核、 对援助案件的跟踪和评估等,确
保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
诉讼费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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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费用缴纳
规定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的方式和要求,包括缴 费时间、标准等,确保当事人能够按时缴纳费用。
证据认定
规定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包括证据的采信、排除和证明力评 估等,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举证责任
明确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即谁负责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防止因举证不足而影响案件的公正 判决。
法律援助制度
援助对象
明确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包括 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的 当事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
公正审判权
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获得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包括审判 机会平等、审判过程不受不当影响等。
合法权益保护
保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名誉权等,防止因诉 讼而受到不当侵害。
证据制度
证据收集
规定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中收集、 提供证据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证 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诉讼费用的标准不够透明,可能导致当事人对费用产生疑虑。
02
诉讼费用减免机制不完善
缺乏完善的诉讼费用减免机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难以承担高额的诉讼
费用。
03
诉讼费用追缴困难
部分当事人恶意拖欠诉讼费用,但追缴机制不够完善,影响法院的正常
运转。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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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障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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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 ——电子送达的对象为诉讼文书,将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排除在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
❖ 理由:裁判文书作为国家公权力对公民间法 律关系的最终确认,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只 有加盖法院印章的正式原件文本,才能发生 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裁判文书不宜采用电 子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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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送达:拖
有的法院出于地方保护、本位主义等原因,没 有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外地 法院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敷衍了事,明明可 以送达的,却说当事人找不到,或者能及时送达 也拖延送达,甚至于委托法院的请求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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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邮寄送达 邮局——被送达人同直接送达(不包括同住家属) 挂号信 送达日期——《意见》86条:“邮寄送达,应当附有 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 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 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 期。 ”
第十三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强制措施 第三节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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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期间
❖ 一、期间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所应 遵守的时间。 1.期限:各自 2.期日:共同 (二)期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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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约定期间 1.法定期间:立案期间、上诉期间 2.指定期间:指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3.约定期间:举证期限 (二)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1.不变期间:立案期间、上诉期间 2.可变期间: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二审审限
(二)后果 1.因主观过错—失权 2.因某种客观原因—可补救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首先,可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展开。
其次,有利于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
另外,及时送达,才能使已进行的诉讼行为 产生效力。 送达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司法机关 履行职责,保障刑事诉讼任务的圆满完成具有重 要的意义。
二 送达的程序
(一)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对于刑事诉讼中的送达,应当从以下几方面 理解: 一是送达机关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二是送达对象,即收件人,主要指诉讼参与 人或者有关的司法机关。
三是送达的内容主要包括司法机关制作的诉
讼文件和当事人制作的部分诉讼文书。
四是送达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 行。
(二)送达的意义
(五)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期间
(六)上诉、抗诉的期间
(七)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期间 (八)审判监督程序期间 (九)执行期间
三 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单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以时、 日、月计算。(二)期间的计算方法来自1.期间的开始 2.期间的届满
(三)期间的重新计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出现《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法定情况时,正在进行的期间不予计算,
(2)申请的理由限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 他正当理由。 (3)申请提出时限,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 (4)申请的裁定是否给予补救,由人民法院 做出裁定。
第二节
一 送达的概念、意义
(一)送达的概念
送 达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 送交收件人的一种诉讼行为。
5.转交送达
(二)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完成诉讼文书送达的证

第十二章 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第十二章   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当代中国的审判制度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第三节当代中国的侦查制度第四节当代中国律师制度第五节当代中国公证制度第六节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一)审判制度的含义和性质审判制度: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审判制度既是一国法律制度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审判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判制度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试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1)独立审判原则。

我国的审判独立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之下的国家机关职能分工上的独立。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审判制度中的重要规则。

我国审判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是职能分工上的独立。

(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我国的依法审判原则。

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平等审判原则。

包括两层含义:①对一切人的犯罪都要依法加以追究,不允许有任何特权;②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4)民主审判原则。

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组成人员都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同级人大产生。

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民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

③审判监督的民主体现在我国人民群众有权对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和审判人员的违法实施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简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所谓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对社会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先期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的时间、地点,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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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概述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构成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实施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案例分析
01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概述
总结词: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是指为确保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具有中立性、程序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详细描述
感谢观看
THANKS
有效的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提高审判质量
通过实施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可以加强审判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从而提高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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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将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多元化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将更加注重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效率。
行政保障
鼓励社会各界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社会监督
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活动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促进法治建设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民事诉讼审判公开、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当事人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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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案例分析
总结词
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
详细描述
通过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劳动者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工资纠纷、工伤赔偿等方面,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1.12.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六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二章诉讼保障制度
留在甲住所 ❖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 答案:C ❖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文书的送达。
❖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 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 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 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 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 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据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 案是C.
❖ (六)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前5种方式

无法送达—公告60日
❖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 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 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09年43( )
❖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
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
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所以D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 案是C.
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
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
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因此B项是正确的。第
105条第3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
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
执行。因此C、D两项是正确的。关于再审的决定不能申请
❖ 三、诉讼费预交—原告或申请人预交 ❖ 四、诉讼费负担—原则上败诉方负担 ❖ 五、诉讼费用管理监督—收支两条线 ❖ 六、司法救助 ❖ (一)概念—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 (二)形式 ❖ 1、免交 ❖ 2、减交 ❖ 3、缓交 ❖ (三)程序 缓—庭长审批;减免—院长审批

诉讼保障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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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诉讼保障制度模板摘要:诉讼保障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本文将从期间计算、送达、代表人诉讼等方面对诉讼保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

一、期间计算期间计算是诉讼保障制度的基础,其目的是确保诉讼活动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期间的计算单位包括时、日、月、年。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二、送达送达是诉讼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和诉讼权益。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等。

直接送达是指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方式。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方式。

邮寄送达是指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文书邮寄给送达人。

三、代表人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是诉讼保障制度在群体性纠纷解决中的具体体现。

该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解决主体众多与诉讼程序空间容量有限的矛盾,保证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的纠纷能够获得相同的裁判,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破产、集体诉讼等领域。

四、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为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诉讼保障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首先,应加强对诉讼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诉讼参与人的法律意识。

其次,完善诉讼文书送达机制,提高送达效率。

再次,加强对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研究和实践,探索适用于不同类型群体性纠纷的诉讼模式。

最后,建立健全诉讼保障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诉讼活动在公正、公平、高效的环境下进行。

总之,诉讼保障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三、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1.引言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是指为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益和公正适用法律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建立在一系列基本原则之上,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2.1 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是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

它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客观公正地进行判决。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提供证据和陈述自己的观点。

2.2 公开透明原则为了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民事诉讼过程的监督,法庭审理应该公开透明。

这个原则要求法庭的审理程序和结果对公众可见,减少不正当的干预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2.3 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是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

它要求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

法官应该以法律作为唯一的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断。

3.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由多个构成要素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诉讼权利保障民事诉讼保障制度保障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如提供证据、陈述意见、申请中止和复议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当事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3.2 诉讼费用保障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经济利益,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规定了一套诉讼费用的支付制度。

在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用等方面,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确保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诉讼权利的实现。

3.3 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诉讼。

这个制度的建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实现了法律的公正普及。

3.4 执行保障制度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还包括了执行阶段的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执行裁判的强制力、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执行费用的保障等。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姐妹达【成问调题解】协议周,某将伪房造屋分村到委自会己证名明下。行为是否构成妨害诉讼行为?
2021年11月,经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再 审过程中,原审原告于2021年12月3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自行调解家庭内部 矛盾。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裁定,准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起诉并撤销了原审的民 事调解书。对于伪造证据的行为,周某成认了错误并表示悔改。法院决定对周某予以 口头训诫一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 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送达
送达: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的效力
程序上的效力
实体上的效力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本人、同住成年家属、代理人、收发人员
委托送达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
转交送达
当事人是军人、服刑人员、劳教人员
送达
公告送达
当事人下落不明
邮寄送达
Bank, Insurance, Security, Credit Card, Investment Trust etc.
留置送达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制 止和排除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正常的诉讼 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妨害人所采取的强制手 段。

民事诉讼法第12章节

民事诉讼法第12章节

(二)减交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 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 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注意: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 例不得低于30%。
(三)缓交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1、裁定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的不 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 止裁定的执行。 2、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 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被保全的财物属于应予执 行的,应维持到执行完毕才失效。
3、整个财产保全期间,除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 和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做出决定解除财产保全 的裁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解除财 产保全措施。
一、诉讼费用的概述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三、诉讼费用的的预交和管理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 五、司法救助
一、诉讼费用的概述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1、广义:裁判费用、当事人费用 2、狭义: (二)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目的
(一)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 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 制保护措施。 (二)目的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一)诉前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前因情况紧急,可 能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 院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采取的临时性的强制保护措施。
1、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 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 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 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 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 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1号发布日期: 2017.06.27实施日期: 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民事诉讼法【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失效][198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200710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8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

第12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12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四节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征收的特殊规定(P267) 案件受理费征收的特殊规定(
(二)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 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 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诉讼费用的预交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强制措施 第四节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及意义 期间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 进行诉讼行为所应 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所应 法院 遵守的时间。 遵守的时间。 1.期限:各自 期限: 2.期日: 2.期日:共同 期日 (二)期间的意义
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一)期间的计算 单位: 1、单位:时、日、月、年 2、始点:时、日、月、年 始点: 3、终点:法定节假日 终点: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期间的剔除 (二)期间的剔除 1.审理阶段期间的剔除 审理阶段期间的剔除: 1.审理阶段期间的剔除:1—4 4
eg: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公告期为一 eg: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公告期为一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年。 2.执行阶段期间的剔除 执行阶段期间的剔除: 2.执行阶段期间的剔除:5—8 8 四、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一)概念 (二)后果 1.因主观过错 失权 1.因主观过错—失权 因主观过错 2.因某种客观原因 可补救 2.因某种客观原因—可补救 因某种客观原因
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难 送达人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时, 送达人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时,经常难以找到 受送达人,尤其是案件的被告。有的公民居无定所, 受送达人,尤其是案件的被告。有的公民居无定所,有 的明明是受送达人, 的明明是受送达人,却因送达人不认识就自称是受送达 人的邻居;有的单位住所不明, 人的邻居;有的单位住所不明,许多诉讼文书需要反复 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无法送达。 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无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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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达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 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作为一项诉讼行为,具 有以下特点: 1.送达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 2.送达的对象只能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3.送达的内容是所有需要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文书。 4.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在诉讼 (包括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秩序、阻挠民事 诉讼进程的行为。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一)拘传及其适用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通过派出司法警察依法强制有关人 员到庭参加诉讼的强制措施。
(五)拘留及其适用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 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三)责令退出法庭及其适用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强行命令违反法庭规则的人离开法庭,从 而防止其继续妨害诉讼活动进行的强制措施。 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对象也是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四)罚款及其适用
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所采取的强令其在指定期间 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
根据期间被确定以后,是否可以变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1.不变期间:是指经法律规定,非有法定情形,任何人不得予以变更的 期间。
2.可变期间:是指期间经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后,因情况发生了变化, 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间内完成某种诉讼行为有困难,法院根据当事人的 申请或依职权变更原定的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一)期间的计算 (二)期间的剔除
适用拘传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拘传适用的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必须是用法院传票依照法定程序和送达的方式经
过两次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训诫及其适用
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通过批评、教 育的方式,指出是违法之处并责令其加以改正的强制措施。 训诫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法庭规则,情节显著轻微,尚不足以作出 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的人。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 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完成送达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譬如路途遥 远),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困难时,通过将诉讼文书 以邮局挂号的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或者会合实施或完成某 种诉讼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
(二)期间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维护诉讼活动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约定期间
期间的剔除,是指受诉法院按照规定,不将期间进行中虽然用于某些 事项或活动,但却难以精确控制的时间计入该项期间。
四、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本应在法定期间、指定 期间或者约定期间内实施或者完成诉讼活动,却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实 施或者完成该诉讼活动的状态。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机关、单位,让他 们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或者在采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 达时,法院发出公告将送达内容告诉社会公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 送达的送达方式。
二、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一)送达的效力
(二)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指法院制作的用于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到法院所送的诉讼 文书的书面凭证。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强制措施:又称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 (包括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为保证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顺利 进行,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手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2.保障人民法院顺利完成审判和执行任务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法院的权威
送达的效力是指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1)受送达人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起始时间 得以确定。 (2)受送达人受送达以后,如果没有按照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要求实施 特定的诉讼行为,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送达能够引起特定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或者消灭。 (4)送达是某些诉讼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
(1)罚款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实施了《民诉法》第101条、102条、 103条、106条所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以及《海诉法》第59 条所规定的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的被申请人。
(2)罚款的金额,对个人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为人民币1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 (3)适用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出具“罚款决定书”。 (4)被罚款的人不服罚款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Fra bibliotek(二)送达的意义
1.送达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相互联系的纽带,直接影响着 民事诉讼能否正常、按时进行。
2.依法送达有助于维护法院裁判的正当性。 3.送达作为法院的一项诉讼行为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给受送达人本人 的送达方式。
根据期间是由法律规定,还是由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约定,可将期间分 为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约定期间三类。
1.法定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 2.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指定的期间。 3.约定期间: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协商一致并经法
院认可的期间。
(二)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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