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财税差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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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的财税处理解析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的财税处理解析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的财税处理问:我公司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

交易与付款条件是: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款项,交货后30天支付50%的款项,交货后60天支付20%的款项。

在付款时,销售方必须开具一对一的发票给购货方,购货方才可付款。

请问:一、按税法规定,在预收货款时可否开具发票?二、如果税务局同意在预收货款时开具发票,请问三次收款与实际出货时的会计分录应怎样处理?三、会计上与税务上是否存在差异?答: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情形,企业与客户的购销方式是先收到30%款项后, 再发送货物,属于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属于先发货后,再分期收取款项的分期收款方式。

1、若所购货物不是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则销售方在发出货物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应按货物合同总额1000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

”销售方在货物发出当天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

2、若所购货物为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销售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即销售方按合同约定应收到300万元时应按300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开具发票;合同约定交货后30天应收到款项500 万元时,应按500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合合约定交货后60天应收到款项200万元时,应按200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市场经济下企业预付账款财务造假与防范

市场经济下企业预付账款财务造假与防范

市场经济下企业预付账款财务造假与防范一、市场经济下企业预付账款的特点1. 长期、大额预付账款往往是企业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建立起来的,涉及的金额也一般比较大,有时甚至是数百万乃至数千万的资金。

2. 频繁交易市场经济下,企业经营的环境变化很快,经常需要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频繁的交易,因此预付账款的发生和往来也比较频繁。

3. 资金流动性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大,预付账款的款项一旦发生,就会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用。

由于预付账款具有上述特点,很容易成为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工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交易企业为了突出自身的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与供应商进行一些虚假的交易,通过虚构交易来获取更多的预付账款,虚增业绩和利润。

2. 资金挪用企业可能会以预付账款的名义,将部分资金挪用到其他地方,以达到个人或企业利益的目的,这种情况在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

3. 财务报表造假企业为了达到某些财务指标或要求,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虚增预付账款的金额,以及相关的收入或成本,从而影响投资者和相关方的判断。

为了防范市场经济下企业预付账款财务造假的行为,需要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预付账款的发生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 加强审计监督企业应加强对预付账款的审计监督,对企业的预付账款进行定期的审计,及时发现和查处预付账款财务造假的行为。

3. 完善法律法规4. 提升企业自律企业应提高自身的自律能力和诚信意识,增强员工的职业道德,防止利益冲突,并建立起诚信交易的企业文化。

四、结语市场经济下企业预付账款财务造假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利益,还会对整个金融市场和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打击企业的预付账款财务造假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企业销售预付卡财税处理

企业销售预付卡财税处理

企业销售预付卡财税处理一、预付卡销售财税处理概述企业销售预付卡的财务和税务处理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预付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需要企业财务人员特别注意。

(一)财务处理基础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预收账款。

例如,企业销售预付卡收到银行存款,按照此方式进行记账。

这是因为预付卡是一种预付凭证,在销售或充值环节,企业只是收到了预收资金,并未发生实际的销售行为。

(二)税务处理要点在销售预付卡的不同环节,税务规定各有不同。

发卡时,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此时,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53 号文件的规定。

例如,某企业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在发卡时只能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在实际消费环节,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下设的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如果售卡方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单用途预付卡财税处理(一)发票开具限制购买单用途预付卡时,不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规定,在售卡阶段,售卡方只能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例如,某企业准备购买一批单用途预付卡用于员工福利,在购买时明确被告知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预付款与预收款的会计核算

预付款与预收款的会计核算

预付款与预收款的会计核算一、定义与区别预付款和预收款作为企业常见的两种往来款项,在会计核算中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预付款是指企业根据交易前提出的要求,提前支付给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的款项。

一般情况下,预付款是为了获得货物或服务的权利,或者是为了在后续交易中获得一定的折扣。

预付款相当于企业向供应商借款,在实际交付货物或服务之前进行了资金的提前支付。

预收款是指企业在交付货物或服务之前,要求买方提前支付的款项。

预收款主要是为了确保买方履行合同义务,预收货款可以用于抵消交付货物或服务的成本,并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流动资金。

二、会计处理1. 预付款的会计核算企业在支付预付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预付款(流动资产类账户)贷:银行存款(流动资产类账户)或应付账款(流动负债类账户)预付款的核算方式有两种情况:情况一:预付款作为流动资产如果预付款在一年内能够收回或消耗完毕,应将其列为流动资产。

当预付款用于抵消后续交易的货款或服务费用时,应当在借记预付款同时,贷记应付账款。

当预付款无法完全抵消后续交易时,应按照实际抵消金额进行核算。

情况二:预付款作为非流动资产如果预付款的收回或消耗时间超过一年,应将其列为非流动资产,并按照预付款所需时间的长短进行分期摊销。

2. 预收款的会计核算当企业收到预收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流动资产类账户)或应收账款(流动资产类账户)贷:预收款(流动负债类账户)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是根据实际交付货物或服务的时间进行调整。

情况一:提前交付货物或服务如果企业能够提前交付货物或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交易,预收款应按比例核销为营业收入,并计入借记应收账款。

情况二:分期交付货物或服务如果企业无法提前交付货物或服务,且交付时间超过一年,应将预收款列为非流动负债,并按照预收款所需时间的长短进行分期确认为营业收入。

情况三:退回预收款如果交易无法按照预定的条件进行,预收款需要退还给买方,应按照实际退还金额进行会计调整。

会计的预付款项核算和财务报表

会计的预付款项核算和财务报表

会计的预付款项核算和财务报表在公司的财务管理中,预付款项是一种常见的经济交易,在财务报表中的核算非常重要。

本文将针对会计的预付款项核算和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并就如何有效管理这些财务数据提出建议。

一、预付款项的定义和分类预付款项是指公司提前支付给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的款项,以获取未来服务或产品。

根据预付款项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两类:1. 押金:一般用于租赁或购买设备、场地等。

押金通常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减少潜在风险。

2. 预付款:这种款项是提前支付给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以获取产品或服务。

预付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合作物资或定制产品等。

二、预付款项的核算和财务报表处理对于会计而言,正确核算和记录预付款项的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在核算和处理预付款项时应遵循的一般步骤:1. 记入预付款项科目:当公司实际支付预付款项时,应将该金额记录在负债部分的预付款项科目中,作为暂时性存入的资金。

2. 确认收款方的义务:除了记录预付款项资金的借方,还应在相应的贷方记录中写明预付款项的收款方和具体款项的性质。

3. 预付款项的利息处理:如果预付款项涉及到利息,应将预付款项的金额分拆为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利息应根据公司的政策进行计算并在预付款项的贷方记录中体现。

4. 确认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一旦公司使用或享受了与预付款项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应及时将预付款项转化为相应的费用或资产。

5. 定期调整核算:在每个会计周期结束时,应对预付款项进行调整并与实际发生的交易进行核对,确保账面与实际情况相符。

预付款项的正确核算和财务报表处理可以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管理层做出正确决策和规划。

接下来,将提出几条有效管理预付款项的建议。

三、预付款项的有效管理1. 管理合理的预付款项比例:合理设定预付款项比例,既能满足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需求,又能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根据交易的性质和供应商的可靠性,制定合适的预付款项政策。

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及思考

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及思考

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及思考商业预付卡是指消费者事先向商家支付一定金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以通过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的一种卡券形式。

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包括财务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方面,对于企业来说,需要详细了解并合理处理商业预付卡的财税问题。

首先是财务会计处理方面。

商业预付卡涉及到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预付款项,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收到预付款项后,根据对客户的承诺或服务内容,确认其为预收收入或预收款项。

在客户通过使用预付卡消费时,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收入确认收入,同时将预收款项转化为应收账款。

在处理商业预付卡的财务会计时,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定预付卡的有效期限。

预付卡通常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效,企业应当根据预付卡的实际有效期限,按照使用率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转化。

其次,要控制预付卡的风险。

预付卡存在着未来的业务风险,即客户支付了预付款项后,可能不再消费。

企业应当在预付卡核销之前,对未核销的预付卡进行风险评估和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最后,要与税务处理相协调。

商业预付卡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在增值税方面,企业应当将预付卡视为货物或劳务的预收款项,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预付卡收入的确认,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商业预付卡的思考方面,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首先,要预估预付卡的销售收入。

通过市场调研和历史数据,企业可以预估未来一段时间内预付卡的销售额,为财务预测和经营计划提供依据。

其次,要设计合理的预付卡政策。

包括预付卡的折扣比例、有效期限、使用范围等,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和经营情况进行制定,以提高预付卡的销售和利润。

最后,要加强对预付卡的管理和监控。

包括预付卡销售、核销和未核销预付卡的跟踪管理,防止预付卡的滥用和风险。

综上所述,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企业需要合理处理预付款项的财务会计,并与税务处理相协调。

从预付账款核算异常发现问题【学经验】

从预付账款核算异常发现问题【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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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付账款核算异常发现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付账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企业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该科目期末一般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该科目与税收有关联的事项较少,主要为预付购货款后在收到货物时可能涉及的对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但由于对增值税进项税扣除的管理非常严格,所以,该事项出现偷税的可能性较低。

但值得注意的是,正是由于该科目涉税事项较少,使得许多检查人员不重视对预付账款的检查,往往使该账户成为企业账内“飞过海”及隐匿利润的防空洞,本文介绍的案例就属于这方面的问题。

案例
某税务稽查组检查从事建筑安装的A公司,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200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上年相比,不升反降,与规模相当的同行相比,差距拉大,这与全社会基建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极不相称。

检查人员还得知,A公司2005年工作总结反映实现的业务收入比上年度增长了30%,而且员工的年薪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这些都说明A公司与整个建筑行业一样得到同步发展,但为何其业务收入不升反降呢?
检查人员自然怀疑A公司隐匿了业务收入,但先后检查了预收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期末外币预付账款汇兑损益财税差异

期末外币预付账款汇兑损益财税差异

对于期末外币预付账款汇兑损益的财税差异有做相关规定,包括会计对汇兑损益规定和税法对汇兑损益规定,下面来详细看看。

期末外币预付账款汇兑损益的财税差异(一)会计对汇兑损益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法对汇兑损益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汇兑收益,应计入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作为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拥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可能是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量的,在纳税年度终了时,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标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纳税,此时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若不同于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率时可能产生汇兑损失。

这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必要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如果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的话,那么这部分汇兑损失可以通过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等方式予以税前扣除,假如直接作为汇兑损失在税前扣除,就违背了税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的原则;如果发生的汇兑损失是由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所产生的,这部分损失应由所有者负担,属于税后利润分配问题,故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预付账款”在日常核算中误用的形式及原因是什么

“预付账款”在日常核算中误用的形式及原因是什么

“预付账款”在⽇常核算中误⽤的形式及原因是什么预付款项(Advancestosuppliers),包括预付货款和预付⼯程款等,通常属于流动资产。

预付账款与应收账款都属于公司的债权,但两者产⽣的原因不同,应收账款是公司应收的销货款,通常是⽤货币清偿的,⽽预付账款是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款或预付给施⼯单位的⼯程价款和材料款,通常是⽤商品、劳务或完⼯⼯程来清偿的。

因此,⼆者应当分别设置科⽬。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规定,预先⽀付给供货⽅或提供劳务⽅的款项。

在⽇常核算中,有的企业由于主观、客观⽅⾯的原因错⽤该科⽬或利⽤该科⽬隐瞒利润、推迟纳税等,影响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下⾯,店铺⼩编来为⼤家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预付账款”在⽇常核算中误⽤的形式及原因⼀是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程款等误记⼊“预付账款”。

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对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程款,许多财务⼈员不知道应该将其列⽀在“预付账款”还是“在建⼯程”或“⼯程物资”科⽬。

他们认为只要是预付的各种款项,均应在“预付账款”科⽬列⽀,对“预付账款”科⽬含义存在误解。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科⽬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该科⽬属于流动资产类科⽬,⽤来核算购⼊存货时形成的预付款。

⽽上述的采购机器设备、⼚房的预付款项或预付在建⼯程款属于固定资产类核算的对象,应当根据其性质⽤“⼯程物资”或“在建⼯程”科⽬核算。

⼆是职⼯借⽀⽽预付的材料款误记⼊“其他应收款”科⽬。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采购部门⼈员借⽀去采购材料等货物时需要先付款,财务部门只持有采购⼈员的借条,发票和供货企业的收据在当⽉收不到,会计⼈员在做账时往往误⽤“其他应收款”科⽬核算预付材料款。

⼀般情况下,和主营业务⽆关的业务都可以⽤“其他应收款”核算,⽽“预付账款”⼀般核算和主营业务有关的项⽬,如采购材料等。

所以职⼯借⽀预付的材料款应记⼊“预付账款”⽽不是“其他应收款”科⽬。

财税实操-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财税实操-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财税实操-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预收是提前收吗
预收款顾名思义就是:提前收取的款项,比如卖出商品,在商品还没卖出时,提前收取购买商的钱.
预付款?顾名思义就是:预付款就是预先交的款(例如:一个项目10万,预付款20%,即预付款2万)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在于:
1、所属科目类别的不同:预收账款属于负债类科目;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
2、性质的不同:预收账款即企业先收款然后再交付商品;应收账款即企业先交付商品然后再收款.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的"预收账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置该科目,而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用于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预收是提前收吗
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区别是什么?
(1)会计要素不同.预收账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预付账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2)定义不同.预收账款是提前收款的意思.预付账款是提前付款的意思;
(3)核算的内容不同.预收是核算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预付一般核算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

[全]应收,应付,预付账款涉税风险分析

[全]应收,应付,预付账款涉税风险分析

应收,应付,预付账款涉税风险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涉税风险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余额+期末应收余额]/2企业之所以存在应收账款,是因为企业存在货物销售和回款期间不一致而引起的。

应收账款的存在导致企业资金流动性相对降低。

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

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

因此,如果该指标数值较大,说明企业现金流充裕,此时税务稽查人员会关注企业在无固定资产购置情形下是否存在对外借入款项情况,如有借款进入企业,则可怀疑企业将款项转借给关联方而涉及财务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如果该指标数值过低,说明企业缺乏足够的现金流动,一一个没有经营性现金流的交易行为有理由怀疑其交易的真实性。

税务稽查会怀疑交易存在虚假或部分虚假,则虚开的风险是巨大的。

另外,联系目前企业融资的困境,为补充流动性不足而借入款项,关联分析财务费用科目,核实支付的利息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是否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利率、是否满足资本弱化的要求等等。

应付账款周转率的涉税风险分析应付账款周转率公式应付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应付账款平均余额应付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付余额+期末应付余额]/2企业之所以存在应付账款,是因为企业存在货物购进和付款期间不一致而引起的,反映企业免费占用资金的能力。

如应付账款周转率较低,从税务稽查角度分析,说明税前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很可能存在暂估入库而无票列支成本的情况,因为通常做法是付款后方能取得发票,所以该指标过低,税务稽查会重点关注企业暂估入库以及发票取得情况。

另外,该指标较低时,稽查还会关注其业务的真实性,如果长期不付款,则可能存在虚开问题以及存在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未结转收入问题。

如应付账款周转率较高,从税务稽查角度分析,说明企业资金充足,支付货款及时,发票取得及时,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如果两个指标都较高,说明企业回款和付款比较一致,此时涉税风险较低。

关于预收账款涉及的会计、税务问题处理注意事项及总结

关于预收账款涉及的会计、税务问题处理注意事项及总结

关于预收账款涉及的会计、税务问题处理注意事项及总结一、预收账款和分期收款的区别: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的定金或部分货款,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

分期收款是指商品交付后,货款分期收回,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

两者的区别在于,预收账款是收款在前,发货在后;而分期收款是发货在前,收款在后。

预收账款一般不会直接约定每次付款时间,而是依附于发出商品、安装商品、通过质保期等因素。

分期收款一般要直接约定每次付款的时间。

二、预收账款会计与税法不一致如何处理不少人认为会计上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不一致,但是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近几年税法与会计准则也逐渐趋同,税法上确认收入的纳税义务时间的前提就是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1)关于“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有明确表述,即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是“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如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这里的条件须同时具备: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预收款相当于定金,尤其是对于工程机械类、大型机械类企业而言,由于涉及验收、安装,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都包含交货条件,只有在企业担负交货条件之后,所有权才能进行转移。

而只有等销售收入确认后,纳税人才履行纳税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9年1月1日执行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不满足收入确认要件但“先行开具发票的”,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税差异及税务稽查

财税差异及税务稽查

财税差异及税务稽查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财税制度也出现了许多差异。

财税差异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财政和税收方面的制度、政策、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这些差异不仅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还对跨国企业的全球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合法和准确征收,不同国家也进行税务稽查。

本文将首先简要介绍财税差异的原因和种类,然后探讨税务稽查的定义和目的,最后分析财税差异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财税差异的原因和种类财税差异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历史、经济和文化等多个方面。

不同国家的财税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税差异的种类:1.税率差异:不同国家的税率差异较大。

有些国家选择了较低的税率来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而有些国家则采取较高的税率以支持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

2.税基差异:不同国家对税收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存在差异。

有些国家可能对某些收入或支出项目免税或减税,而其他国家可能会对这些项目全额征税。

3.税收优惠差异:不同国家对于某些行业或企业可以提供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包括减免税、降低税率、延缓缴税等。

4.税收规则差异:不同国家的税收规则和制度也存在差异。

有些国家采用全球所得制,即纳税人需要按照全球范围内的所得纳税;而有些国家则采用居民所得制,即纳税人只需要按照在本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税务稽查的定义和目的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税收履责是否合规的核查和审核过程。

税务稽查的目的在于保障税收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的公平、合法和准确征收。

税务稽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税款申报核对:税务稽查员会核对纳税人的税款申报是否准确,并与纳税人提供的相关凭证进行对比,以发现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2.财务会计核对:税务稽查员会进行财务报表的核对,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申报的一致性。

3.税收政策合规检查:税务稽查员会检查企业是否遵守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如是否享受了符合资格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与预售款,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之处大力税手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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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与预售款,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之处大力税手税务知识分享平台今天我们的武伟同学探讨,小编与飞同学交流,议题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增值税是在实际收到款还是约定的应收款时就预缴增值税,这个问题还真是容易迷惑人的一个事项,小编直接将我们的规定列出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二节预缴税款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请注意,这儿用的是“预收款收到时”,并没有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是约定收款也算的,如果是销售现房,则根据应收款的约定也是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付款并不是一个判断条件。

但这儿规定的是预收,小编认为这个预收是行为前提,且是实际收到的概念,跟我们的企业所得税对于财政补贴的处理是一样的判断方式。

小编的意见约定的收是不算的,是在实际的收到才确认增值税的预缴。

但是我们的企业所得税中对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却是不同的,比如我们可以发现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预付账款”舞弊表现及其审计

“预付账款”舞弊表现及其审计

“预付账款”舞弊表现及其审计“预付账款”舞弊表现及其审计款应记入“预付账款”而不是“其他应收款”科目。

有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将应该列入“预付账款”账户的预付工程款列入了“在建工程”账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核算中,其预付工程款应该使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在建工程”。

(六)利用“预付账款”长期挂账有的单位按购货合同预付货款后,由于对方(供货单位)不开发票或可能倒闭或撤消或未倒闭但时间达两年以上不可能开发票,其财务人员故意不对这笔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致使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当期损益。

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长期挂账会影响损益和税收。

二、预付账款的审计(一)审计目标制定合理的预付账款审计目标,为实现预付账款审计指明方向。

预付账款审计目标具体包括:1.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存在;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3.确定预付账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4.确定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是否正确;5.确定预付账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公允。

(二)审计程序确定科学的预付账款审计程序,使预付账款审计不偏离审计目标并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预付账款具体审计程序如下:1.预付账款业务处理流程审计;预付账款业务控制审计;3.预付账款会计信息审计。

(三)业务处理流程审计重视对预付账款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预付账款业务处理流程是:编制计划—→签订合同—→记账—→付款四个基本环节,其业务处理流程审计具体包括:1.审计被审单位是否编制计划。

即审计被审单位的采购部门是否会同材料使用部门、会计等部门编制了可行性的采购计划。

审计被审单位是否签订合同。

即审计被审单位的采购部门是否根据采购计划组织采购,与供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签订了合理性的采购合同。

教你学财报——第4节:预付账款|资产负债表

教你学财报——第4节:预付账款|资产负债表

第4节:预付账款【释义】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

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

如预付的材料款、商品采购货款、农副产品预购的定金、为来年预先支付的保险费等;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

原则上企业的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预付账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经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来源】•企业的贸易采购环节。

•其他环节。

•如按照相关合同或相关规定,企业必须预先支付一定款项,以作为定金、预付款等使用用途。

【拓展】拓展一:仔细阅读“预付款项”财报注释。

一般在财务报表注释中,“预付款项”注释中应该披露如下信息:(1)预付款项账龄列示/分析。

在这里需注意,账龄时间越长的预付款项,价值越低,且变成坏账的几率越高,所以,警惕预付款项账龄时间过长且金额非常大的情况。

(2)预付对象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一般而言,企业的预付款项都会比较集中,前五的预付款项往往占比会超过一半。

拓展二:留意关联方的预付款项。

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中,财报还会披露关联方的预付款项具体情况,披露关联款项的具体发生金额。

搞清楚销售环节中有多少关联交易,非常有助于我们判断企业是否被大股东违规占用或挪用资金,并且有助于我们判断企业营业额的真实性。

【分析】1、优秀的企业,预付账款远远比应付账款要少。

当应付账款远大于预付账款时,表明企业跟上游的贸易关系处在主动和强势地位;反之,当应付账款远小于预付账款时,则表明企业跟上游的贸易关系处在被动和弱势的地位。

2、企业突然预付账款增大,而营收则无多大变化时,需留意企业通过虚列预付账款将资金划出去挪为他用,极有可能是大股东占用了企业资金。

如果预付账款突然增大,且产生同等体量的营业收入,那么极有可能是企业通过预付款流出资金,然后以营业收入的面孔,将资金重新流回公司体内,从而达到操纵利润、虚增营收的目的,此种情况投资者需警惕。

“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与账务处理分析

“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与账务处理分析

“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与账务处理分析通常情况下“预收账款”科目记录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

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

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不同交易情形下,预收账款的处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不同情形下“预收账款”的处理与风险防范。

一、租赁服务发生预收账款时处理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另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也就是说,是否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可以由纳税人进行选择:纳税人可选择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也可选择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并且选择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租金收入必须是"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对于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的,即使租赁期限跨年度,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房地产和建筑收到预收账款时处理1、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2019年4月1日起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改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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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财税差异解析
一、预付账款归类财税差异
会计上归类为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xx》规定: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讲解中所列举的货币性项目,没有包括预付账款。

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讲解中,所列举的非货币性资产也没有包括预付账款。

笔者认为,应将预付账款作为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预付账款不符合货币性项目的定义,其代表的是已经支付的款项。

既然款项已经支付,就没有了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收取的权利,不再承担未来的汇率变动风险和通账风险,未来结转时其对应的科目不是现金,而是存货,不是货币性项目,不应再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汇率变动风险随着款项的支付,将
由收到款项的一方承担,记录预付账款的一方不再承担未来的汇率变动风险。

税法上归类为货币性资产
因xx年1月1日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很多文件有效性难以判断,以最新文件为税收上对预付账款归类的证据。

在近期国税总局颁布国税发[2016]88号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

可见,税收上把预付账款归类为货币性资产。

建议笔者认为,对预付账款的分类,《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更科学,能真实地反映该科目核算的实质。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制定目的、职能等方面存在不同,但为了减少纳税人遵从成本与税务机关征管成本,建议税法借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预付账款分类为非货币性资产。

二、期末外币预付账款汇兑损益财税差异
会计对汇兑损益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
日即期汇率折算。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对汇兑损益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汇兑收益,应计入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作为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拥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可能是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量的,在纳税年度终了时,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标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纳税,此时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若不同于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
负债的汇率时可能产生汇兑损失。

这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必要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如果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的话,那么这部分汇兑损失可以通过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等方式予以税前扣除,假如直接作为汇兑损失在税前扣除,就违背了税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的原则;如果发生的汇兑损失是由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所产生的,这部分损失应由所有者负担,属于税后利润分配问题,故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即:税法只规定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兑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失没有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汇兑损益财税差异
对货币性项目汇兑损失,会计上税前会计利润全额列支;但税收规定只有部分汇兑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列支,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能列支,需要做纳税调整。

对非货币性项目汇兑损失,会计上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汇兑损失,会计上税前会计利润可列支;但税收规定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期末外币预付账款汇兑损益财税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预付账款为非货币性项目,期末
不进行汇率折算,不产生汇兑差异。

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税收规定需要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汇兑损益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形成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导致暂时性差异,会影响所得税费用。

期末,需要编制如下分录:借或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预付账款”,贷或借记“所得税费用”。

三、预付账款减值财税差异
会计对预付账款减值规定
按资产负债表观,所有的资产都应计提减值准备。

在“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
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即:预付账款要计提减值准备,但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3号等规定对如何计提减值准备并未给予明确,笔者认为,预付账款一般是根据合同订购或拟接受服务所支付的款项,由于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对预付账款的损失产生直接的影响,预付账款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一般应包括两个方面:对方不存在兑现的可能或者对方根本就不具备相关资质时,预付账款的减值就表现为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企业支付了现金,但收到的货物和服务没有价值,此时的减值就表现为获得补偿物品或服务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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