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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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教育部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教材等。
(二)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需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不得将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六条根据招标采购工作的需要,组建项目评标专家小组。
评标专家小组由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相关业务部门代表和校内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学校招标委员会是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一)审定学校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决定学校招标采购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主要职责:(一)贯彻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
(三)组织业务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及监察室讨论编制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报招标委员会确定。
(最新版)学院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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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学院利益,积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是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全部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中符合公开招标的项目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条凡学院的新建工程、修缮改造工程、乐器设备物资等货物、服务采购等招标活动、政府采购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工作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体决策、职责明确、依法办事、严格程序、科学规范、强化监督。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范围第六条我院所有采购项目分为三个层次:公开招标部分,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学院组织采购部分;自行采购部分。
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采购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技术能力现状,可以采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自行办理采购事项。
参照国家计委2000年5月1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文件(国办发〔2010〕61号文)《关于印发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下列项目的采购(含报废处置)应该由学院的招标与采购专门机构(两个招标科)依据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委托建设部、财政部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米)以上的,工程总价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乐器、材料、仪器、设备、图书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物业公司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以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及XX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五)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入市场进行招标的项目。
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3cf036c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35.png)
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为规范大学采购招投标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大学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行为。
2.社会效益优先原则:选择具备较高社会效益的供应商和产品。
3.依法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费用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合理费用采购物品和服务。
5.诚实守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遵守招投标要求,如实提供信息。
四、采购方式大学采购可以采用以下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适用于金额较高、风险较大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的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最终按照评选标准选择中标者。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金额较低、风险较小的采购项目,在事先确定的供应商名单中进行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谈判并选择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特殊情况下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的采购项目。
5.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项目较小且结算清楚、供应商众多的情况下。
五、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书、技术规范要求等必要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与要求。
2.招标文件应在公开媒体和大学官方网站上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六、招标程序流程1.报名: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资料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3.投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产生评标结果。
6.中标: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进行结果公示。
7.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履约: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义务。
七、监督与投诉1.采购活动应接受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关于学院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采购,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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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采购,管理的暂行办法附件2:关于学院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采购、管理的暂行办法为建设节约型校园~降低运行成本~加强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的计划、采购、库存、发放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办公用的纸、笔、信封、打印纸、文件夹、订书机、暖壶等物品。
日常消耗品是指校区维护水、电、暖气、门窗等设施所用电料、管件、材料等物品。
二、各校区是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的计划、采购、库存、发放和管理责任单位。
负责为在校区工作的教学系,院,、部~学院处室和校区科室等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提供办公用品。
负责校区内教学、办公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水、电、暖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各校区负责在每年10月底前汇总制定校区内各部门下一年度办公用品的需求计划。
负责提出下一年度校区内教学、办公设施和水、电、暖气等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的需求计划。
报学院后勤基建处、财务处核准~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四、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的采购由校区根据学院批准的计划~组织招标采购或招标定点采购单位供应~招标方案和中标结果报学院后勤基建处、财务处~监察处备案。
五、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采购后由校区实行先入库再领用的管理制度。
按照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的程序进行管理。
校区设立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库~明确责任部门~确定专人管理。
六、各部门设专管员负责统一领用办公用品。
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凭《领用办公用品记账卡》领用办公用品。
校区维修部门经校区主任批准后凭《领用日常消耗品记账卡》领用水、电、暖等设施维修所用电料、管件、材料等物品。
七、《领用办公用品记账卡》分别记录管理岗个人办公用品和部门公用办公用品领用情况。
校区负责每月核算发放情况~报学院后勤基建处、财务处。
管理岗个人办公用品包干费暂定每人每月10元~部门公用办公用品包干费每年核定一次。
八、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购买办公用品或日常消耗品~由校区主任按管理权限批准~超过管理权限的报学院批准。
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f78eeec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69.png)
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招标采购,是指学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招标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采购对象,如设计、监理、保安、学生保险、物业管理等社会服务。
第四条学校招标采购实行政府招标采购与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相结合,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
政府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的,应当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其具体管理办法按《**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市市级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根据部门预算和校长办公会审批情况,原则上集中招标采购。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不能自行组织招标采购、规避政府招标采购和学校集中招标采购,否则,总务处不办理资产入帐,财务处不办理付款。
第六条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平等和诚实守信原则,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切实维护国家、学校的利益,自觉接受政府招标采购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工会等部门以及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标采购部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的物资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八条加强学校招标采购的廉政建设。
学校的一切招标采购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学校廉洁自律的规定,职能部门应对招标采购活动和采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内部控制与廉洁自律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加强自律。
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bc7b4a1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be.png)
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工程建设和物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招投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院招标项目第三条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尽招”。
小额项目应创造条件“打包”进行公开招标。
2.除政府采购项目外,凡一次性使用资金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及教学设备、实验设施、办公用品、学生宿舍家具、教材、图书等物品的采购,都必须进行学院招标,适用于本规定。
第四条招标条件所有招标项目必须先立项、列入年度预算,经学院相关会议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学院招标方式第五条符合本规定招标范围的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项目,可采用学院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招标范围的货物或服务实行学院集中或分散采购,可采用学院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4.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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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做到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和学校的经济利益,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制定
本办法。
第二章规范采购活动
第二条采购活动的组织
(一)成立采购委员会
1. 根据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委员会;
2. 确定采购需求、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事项;
3. 制定采购合同模板和其他规定。
(二)制定采购计划
1.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经济预算、需求安排等编制采购计划;
2. 确定采购方式、价格和供货周期等事项。
第三条招标活动的组织
(一)成立招标委员会
1. 根据有关规定组建招标委员会;
2. 确定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等事项;
3. 制定招标文件模板和其他规定。
(二)发布招标公告
1. 根据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并告知招标范围、投标人条件、开标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2. 保证公告的宣传力度和范围,确保投标人知晓招标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况
1. 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
2. 制定督查方案和检查记录。
(二)违规处理
1.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违规人员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
2.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违规人员,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行政部门。
大学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b0e4a4d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3c.png)
XXXX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采购工作规范有效运行,根据《XXXX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加强招标采购项目预算管理。
学校各单位应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列采购项目和预算,无预算不得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项目审批程序第三条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称“采购实施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立项”是指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实施前必须实施的的校内采购申请审批程序。
具体程序为:(一)预算资金在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主管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进行项目申请采购实施审批,并报财务处备案、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技术方案(属于归口管理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采购组织形式后实施。
(二)预算资金在5万元以上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主管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报财务处备案,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技术方案(属于归口管理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采购组织形式后实施或上报XX省财政厅备案审批后实施。
(三)预算资金在20万元以上项目:根据《中共XXXX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XXXX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XXXX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和学校当年财务综合收支计划通知有关规定,由院长审批或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经院长审批或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结果,作为财务审核预算执行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招标采购的依据。
采购项目校内审批一般通过OA招标采购流程进行,也可以填制纸质招标采购申请进行审批。
采购项目申请审批时,应提供相关材料作为支撑材料。
第四条政府采购项目上报财政厅审批或备案的程序:(一)公开招标改为非公开招标项目、含有进口产品项目、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失败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报XX 省财政厅审批。
(二)其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品目项目,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项目特点,应以法定适用情形,由学校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报XX 省财政厅备案或审批。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14de84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e6.png)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开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三、招标采购程序学校的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需求确认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采购需求,并对采购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采购品类和数量。
2.招标文件准备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招标文件必须详细、准确地描述采购项目的要求和条件。
3.公告发布将招标公告在学校公示栏、行业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以确保广大供应商有机会了解和参与招标。
4.资格预审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学校对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5.投标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
6.评标学校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7.中标公示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并告知供应商。
8.合同签订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履约管理学校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10.验收和结算学校对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四、供应商管理为确保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学校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和评价。
1.注册登记学校建立供应商注册登记制度,供应商需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注册。
2.资质审核学校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信誉等方面。
3.供应商库管理学校建立供应商库,定期对供应商的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4.信用评价学校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给予评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采购决策的参考依据。
五、违约处理如果供应商违反合同的约定,学校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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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招标采购工作,维护学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以及有关采购制度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招标及采购活动。
第三条凡符合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按上海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质量第一,节俭办学;统筹兼顾,提高效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组织的各类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院长,副组长为分管副院长,成员由纪委、财务、后勤、资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二、审定学院采购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学院采购工作方案、采购文件和采购方式等;四、讨论、决定学院采购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工作组,负责日常招标及采购工作,并直接向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招标采购工作组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由分管副院长、专家、审计室、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常任成员,吸收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参与。
主要职责有:一、负责学院采购项目审核、登记等工作,提出采购方式意见;二、负责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实施工作;三、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相关工作;四、审查投标人或供应商入围资格;五、编制招标文件;六、具体实施评标活动;七、负责分散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八、完成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审计室负责对招投标文件、标底及项目合同文本进行审核;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执行情况的审计;对实施招标采购的基建与修缮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等。
二、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对立项依据进行复核;根据项目合同及审计意见办理财务结算等。
三、后勤处负责全院各类工程基建修缮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
各部门装饰装修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方案,应经后勤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四、项目承办部门负责本承办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提出招标采购申请,根据需要,编制反映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文件;配合招标采购工作组组织投标人现场勘查和举办答疑会;负责项目合同的执行等。
第八条监察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纠正和查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招标采购范围第九条学院招标采购分为政府招标采购和学院自主招标采购。
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招标采购总金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按照当年《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二、学院监察审计室每年须将当年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在学院监察审计室的网站上,学院每年的招标采购应按照当年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三、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在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招标采购总金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应属于政府招标采购的,由学院自行招标采购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条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形式,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为非招标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学校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招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学校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公司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至少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学校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公司直接邀请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实施采购行为的方式。
一般情况学院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采用考察询价的方式,由供货单位进行竞争性报价,询价小组对三个以上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供货单位的采购方式。
学院各部门申报的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方式,由招标采购工作组报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一、单项或同类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物资等项目;二、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类项目。
三、单项或同类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服务类项目。
四、学院认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其它项目。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过高的;三、不适宜采用公开采购方式,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的。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招标公告后,没有投标人响应或者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重新招标仍未成立的;二、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如防灾救灾、紧急抢救用的物资),受招标时间限制,不能按招标方式采购的;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标的(进口产品除外);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采购的货物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或者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采购申请第十六条项目申报。
在学院批准立项并落实项目经费后,使用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或招标采购工作组提出项目采购申请,填写招标(采购)项目启动审批单(具体见附件)。
办理项目申报时,申报部门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设备物资采购类项目: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供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项目预算等;二、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项目预算等;三、服务类项目: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相关的实施方案或具体要求、技术资料、项目预算等。
第十七条招标采购工作组接到使用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的书面申请后,拟提出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报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方式的工作程序第十八条根据审批的招标采购方式及项目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提出具体的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招标项目的情况;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四、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五、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六、投标人报名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并经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招标采购工作组(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上于正式发售招标文件5日前发布招标信息,受理投标人报名,发布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一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接招标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为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实施能力和业绩情况,应要求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税务登记;三、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四、资信、资质证明;五、主要业绩表;六、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提供虚假资信;二、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三、近三年内有不认真履行合同、质量信誉差、有违纪违规等记录。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二十五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大小,一个招标项目至少应有三家投标人应标才可开标。
开标应当在事先发布的招标信息中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并有纪检工作人员监督,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工作组或项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从公布招标信息到开标,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天。
第二十六条由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评标小组人数按项目性质、金额由招标采购工作组(或委托的专业代理机构)确定,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业技术和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项目承办部门代表不能超过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评委应当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招标采购项目承办部门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八条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人对投标内容作澄清和解释,但不能对投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九条评标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评标方法(打分标准须为量化指标)。
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