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屏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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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示屏通用技术规范

电子显示屏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7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应答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应答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应答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应答人响应部分的表格。应答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应答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8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录

1 总则 (1)

2 一般性技术要求 (2)

3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 (3)

3.1交货时间、地点 (3)

3.2进度安排 (3)

3.3设备安装调试 (3)

3.4产品验收要求 (3)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4)

4.1技术后援支持 (4)

4.2保修及售后服务 (4)

1 总则

1.1 应答人应具备采购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

1.2 应答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标准规范(包括通用部分、专用部分,以下简称本规范)在内的采购文件所阐述的全部条款,应答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本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应答人亦可以推荐性能参数高于本规范要求或系统配置方案优于本规范要求的类似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差异。

1.3 本规范提出了对本类电子显示屏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安装、调试、验收及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4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应答人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规范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规范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应答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5 如果应答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应答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有与本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本规范专用部分“表8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6 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标准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7 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8 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本规范之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9 投标文件应对本规范技术文件进行逐条应答,还应包含以下内容:系统型号、性能指标、产品说明书、质量承诺书等。

1.10 应答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为原厂商整机出厂的新设备,设备及软件能在中国境内和国家电网公司合法使用,具体要求在本规范相关章节描述。

1.12 本规范涉及的所有硬件设备均要求设备原厂商提供三年7*8可靠及连续的整机维护、部件维修、现场服务和支持,时间自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关于产品验收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见本规范书有关章节。

2 一般性技术要求

总体技术说明及要求

2.1 本节描述了采购人所需要的软件、硬件产品。

2.2 应答产品应为在产产品,且产品系列完整,同时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2.3 应答人必须对本规范专用部分之表 1 “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所列的所有硬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及表2“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中的要求给予明确响应。并写明所提供硬件设备的各个模块名称,英文需有中文翻译,如中英文说明有差异时,以中文说明为准。

2.4 应答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本节所描述的硬件设备及外设配置要求,这是采购人提出的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以此为基准,应答人可以提供多个型号的产品(不多于3个)。

2.5 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完全满足本规范所述规格。所有需要的硬件需配齐以构成一套完整实用产品。如果应答人所列出的硬件设备及外部设备的配置建议,在实际采购时其软、硬件有任何遗漏(包括本规范书中未列出而设备正常运行又需要的软硬件),在设备正常运行需要时应答人必须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6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以交货时为准,3个月内原厂商整机出厂)、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产品,且在性能及质量方面能提供可靠证明。

2.7采购人非常重视应答人在应答方案中所推荐产品的生命周期,要求所推荐的产品在未来一年内不能停产或淘汰。

2.8 在采购人购买整机之日起,应答人对其所有部件保证五年供应。

2.9 应答人应注意响应技术性能参数表的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应答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审结果。如果应答人认为技术规范书所描述需求、图形或设备存在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

2.10 所有硬件系统均需符合下述标准:

a) 电磁学规范:FCC Class B 或 CISPR 22 Class B;

b) 安全规范:UL Listed(美国) 或 EN 60950 (国际);

c) 质量标准:ISO9000认证;

d) 国标:GB50464-2008

2.11 应答人必需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 各种设备外型尺寸、重量、面板布置、接口分布方式;

b) 所需电源种类、功耗、电压、地线要求;

c) 设备安装方式和抗震措施;

2.12 采购人将提供如下工作环境,应答产品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a) 温度: 0℃—40℃;

b) 湿度: 20%—85%;

c) 电源: 220V(±10%)交流50Hz(±2%)单相电源,额定电流最高16A和32A。

2.13 如果应答设备要求使用特别接头、插座等,由应答人提供。另外,所投设备的用电保护超过一般线路保护,保护设备也由应答人提供。

2.15 其他要求

a) 设备/产品基于国际标准或工业标准,成熟、易扩充;

b) 应答人必须提供相应的、配套的、正式的中文版技术参考手册、安装和使用手册。

c) 应答人必须提供产品的3C 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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