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副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 信息浏览次数:3304 字号:[ 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办法 - 副本
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等。
第二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所持有的大型机械设备,持有单位必须和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及时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四条起重类机械设备持有单位根据规定应持有工程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手续。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同时向项目部提供:1。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2。
设备的产品合格证;3。
设备经相关部门年检的合格证书;4.设备操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发放的有效操作证件;5。
安全生产专项教育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查验设备操作人员相关证件是否有效,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下列各类大型机械设备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未经检验或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5.私自改变原有结构,与原产品说明书不符的.6.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六条项目部应对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收集备案1.项目部应向安装拆卸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基础结构计算书、混凝土强度报告、钢筋质保资料等),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项目部应审核持有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上述所有文件应提供原件,如提供的复印件经核查无误后必须盖有租赁单位名称的红色印章,并注明原件存在何处.3.项目部应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用工合同.上述所有文件应提供相关原件核对,备案的复印件必须盖有安装拆卸单位名称的红色印章.4.各子公司应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2-2023年安全员之A证(企业负责人)题库与答案 - 副本
2022-2023年安全员之A证(企业负责人)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50题)1、在断电时,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遵守的操作顺序是()。
A.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B.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C.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开关箱D.开关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答案】 B2、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A.市级B.县级C.省级D.国务院【答案】 B3、某省拟新建项目有:①年产10 万吨粮食加工项目,②涉及17km轨道交通重点建设项目;③市级烟草企业建设项目;④12 吨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 号公布、第77 号修正)。
该省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是()。
A.①B.④C.②D.③【答案】 B4、项目部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并以检查通报的形式公布检查情况。
A.每天B.每周C.每月D.每季度【答案】 C5、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m设一道安全平网。
A.5B.10C.15D.20【答案】 B6、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A.保安设施B.安全设施C.监控设施D.公共设施【答案】 B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
A.工程技术人员负责B.本单位负责C.介绍工程技术人员的单位负责D.介绍工程技术人员的个人负责【答案】 B8、()应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模范,要自觉严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主要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项目经理【答案】 C9、安全生产第三方评价前,施工企业应先完成自我评价工作,并向委托的评价机构提供()A.政府评估报告B.第二方评价报告C.第三方评价报告D.自我评价报告【答案】 D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信息浏览次数:3304字号:[大中小]XXX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XXX部长XXX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答应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答应证的,一概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
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 正文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2001-2-2 11:9【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一)省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二)前项规定以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取得报建证;(三)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四)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六)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七)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八)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和程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和效益,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大修、安全隐患治理、天然气用户工程项目。
第二节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第三条工程项目所需设备、仪表、材料等物资采购及管理,应严格按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执行。
一、对甲供物资采购的管理: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要求编制用料申请计划(招投标工程由建设单位编制用料申请计划),经建设单位审查后报工程技术部统一采购。
二、对乙供物资采购的管理:施工单位根据公司《乙供物资指定产品目录》采购,现场监理人员(无监理的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以下同)应对其是否为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及出厂合格证进行逐项验收,严禁使用未经公司认可的材料。
第四条监造及验收管理:一、对关键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应进行监造,监造费用纳入监理合同。
凡进行监造的物资,必须经监造人员签认后才能出厂。
出厂前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二、压力等级≥1.6Mpa的阀门必须进行试压复验(由施工单位负责);三、所有设备材料入库前应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入库验收。
采购物资到库时资料齐全:即物资材料两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三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劳动部门监检证),机电设备三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操作说明书),管件两证齐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到现场后,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复验。
第五条物资领用和结算管理一.设备材料的领用:由施工单位填报用料申请并经建设单位复核签认后方可领料。
二.各施工单位领用管材前,必须到工程技术部办理领料手续。
三.工程技术部应及时办理领用物资的结算,工程完工交接后7个工作日内,工程技术部应办理完项目物资结算。
施工现场值班管理制度文档最新版6篇
施工现场值班管理制度文档最新版6篇The latest vers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on duty management sys tem document施工现场值班管理制度文档最新版6篇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3施工现场门卫值班管理制度2、篇章2:施工现场门卫值班管理制度3、篇章3:施工现场值班制度模板(标准版)4、篇章4:施工现场值班制度范文(最新版)5、篇章5:施工现场保安值班管理制度6、篇章6:春节施工现场值班规章制度篇章1:3施工现场门卫值班管理制度1、门卫值班人员上岗时要坚守岗位,敢于劝阻、制止扰乱企业治安秩序的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2、门卫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看书、下棋、睡觉或做其他有碍本职工作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岗。
亦不得随便让他人代岗。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严禁酒后值班。
3、进入工地的各种材料,值班人员必须进行认真登记,注明材料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并填写日期、装卸材料要登记。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门卫值班人员认真查验、登记无误,方可放行。
5、值班人员要建立交接-班记录本,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在交接-班时,经接-班人员核查无误后,双主签字后方可接-班,以便分清责任。
6、保证昼夜轮流值班,严禁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时间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违者罚款100元。
7、如发现有偷盗者,迅速报警并通知管理人员。
8、白天值班期间门卫要负责大门处的卫生包括厕所。
8、以上各项值班人员严格遵守,违者罚款100元。
9、如因值班期间因值班门卫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项目部视情况的严重性给予值班门卫罚款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9(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业企业国外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副本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第四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有关对外承包工程的协会、商会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八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第九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 信息浏览次数:3304 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建[1995]第1号【发布日期】1995-01-07【生效日期】1995-01-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方法》〔建建[1995]第1号文1995年1月7日颁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军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DBT29-222-201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用表) - 副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施工安全资料用表2014年2月11日目录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 (1)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 (7)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 (21)附录A表建设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津建安-建-1 施工现场围挡验收表津建安-建-2重大风险点位验收表注:本表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津建安-建-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表56附录B表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津建安-监--1 报审表编号:津建安-监-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编号:津建安-监-3监理例会记录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编号:津建安-监-4安全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编号:监理通知回复单编号:监理单位______作业监控任务书监理单位______监控记录表编号:此表为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附着脚手架、整体提升模板的安装(含附着、加高、拆卸)施工作业过程监督。
津建安-监-9重大风险点位复检表编号:注:本表作为申请施工验收表的附件,由监理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津建安-监-10重大风险点位验收申请表编号:份。
津津建安-监-11总监理工程师带班记录表18津建安-监-12旁站记录表工程名称:编号:附录C表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资料用表津建安-施-1 人员登记表21证书复印件登记表填表人:年月日安全技术交底表津建安-施-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施工企业:项目名称:津建安-施-5 安全员工作日志津建安-施-6 负责人带班记录表26安全检查记录表施工作业班前安全隐患排查表编号:及楼层号,临时用电填写闸箱编号,脚手架填写栋号前檐、后檐、xx山墙;模板支撑体系填写栋号及楼层编号。
津建安-施-9项目安全生产自评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成员签字:29津建安-施-10 隐患整改通知单津建安-施-11 隐患整改反馈表津建安-施-12培训教育记录表(1)施工单位:编号:填表人:年月日津建安-施-12培训教育记录表(2)施工单位:编号:津建安-施-13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施工单位:编号:津建安-施-14安全例会记录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编号:津建安-施-15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分包/租赁单位):编号:津建安-施-16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编号:记录人:负责人:年月日津建安-施-17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表津建安—施-18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编号:检查负责人:年月日津建安-施-19群众来访登记表津建安-施-2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报监督部门存档备案。
建筑企业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建筑企业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第一条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都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核发工作。
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在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专业部门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工作站(简称省考核站),负责该辖区内或本专业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受省委托,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完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病危害防止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考试试题 - 副本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考试试题(土建一)一、单选题(每一小题1分,共20分)1、在建筑施工企业中从事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工作经考核认定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是().A 质量检查员B 施工员C项目经理 D 安全员2、施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质检员的资格。
质检员分()个级别.A 2B 3C 4D 53、( )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A 施工许可管理办法B 建筑法C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砂按产源分为( )类。
A、一B、二C、三D、四5、砌体结构的分类,可根据砌体所用块材种类、()、配置钢筋情况进行。
A、砌体结构构件B、施工工艺C、砂浆种类D、抗震设防烈度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A、国务院B、建设部C、国家计委D、国家发改委7、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A、10%B、20%C、30%D、40%8、混合砂由机制砂和()混合制成的砂.A、天然砂B、河砂C、海砂D、山砂9、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 )提交工程验收报告.A 、建设单位B 、监理单位C 、质量监督单位D、档案管理单位10、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在深度上( )A 分层开挖 B、分段开挖 C、分区开挖D、分块开挖11、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12、砌体砂浆的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A、必须B、宜C、应13、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A、严禁B、可以C、宜D、不宜14、对于跨度不小于(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A 3mB 4mC 5mD 6m15、凝土强度达到(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目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复习题 (3)
同终止后,合同双方应签订“最终结算协议”。
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形,企业应及时启动相应程序,依法办理解除合同事宜。
企业应建立法律纠纷处理台账,实现法律风险集中管控,及时处理项目部各类合同纠纷,严禁项目部擅自隐瞒和私自处理。
项目部在收到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判决书、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应当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统一签收,不得滞留。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必须突破企业制度、程序、计划及预算才能履行合同,项目部必须依据原始合同要求结合实际实施环境,编制初步解决策划书,报企业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同时,企业应持续不断地将例外事件例行化、流程化,最大化降低“例外事件”发生率,规避合同执行风险。
二、主要题型1.单选题★(1)在项目合同管理中,()负责合同价款的支付,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C)A.法律部B.工程部C.财务部D.办公室★(2)项目部在收到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判决书、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应当由企业( )统一签收,不得滞留。
( A )A.法律事务机构B.工程部C.责任成本部D.办公室(3)企业应建立合同()机制,规范合同评审制度与签订流程。
(C )。
A.分级评审B.单独评审C.集中评审D.会议评审★(4)合同实行业务归口备案制,实行()原则。
(B)A.谁签订谁备案B.一合同一登记C.分级管理D.集中登记2.多选题★(1)下列属于合同管理原则的是( ABCD)。
A. 合法管理原则B.适当履约原则C. 分级统一管理原则D.标准、规范原则★(2)在合同评审中,合同承办部门或项目部在签订前应对拟签合同进行评审,分析评估合同,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下列属于分析评估合同方面的是( AD)。
A.可行性B.时效性C.安全性D.合法性(3)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部门遇有哪些情形时可以拒绝付款(ABD)A.未订立书面合同的B.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的A.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评审没有完成的B.付款依据不符合企业财务付款规定的其他情形3.填空题(1)在合同管理中规定,企业应制定合同范本、授权书文本,并根据合同重要程度确定分级评审办法。
建筑业企业国外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副本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有关对外承包工程的协会、商会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八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第九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建[1995]第1号【发布日期】1995-01-07【生效日期】1995-01-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第1号文1995年1月7日颁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军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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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建筑市场运作规律,进一步理顺公司与项目部项目经理之间的管理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规范双方在施工项目管理中的行为准则,切实做到施工项目管理有序可控、有章可依,从而达到全面完成施工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经济效益等各项指标的目的,进而不断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打造一流的企业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信息管理及工程投标管理一﹑工程信息的来源。
1、由公司自身在招投标信息网上及其他渠道收集。
2、由工程联系人直接从业主处获取。
3、公司各分支机构从各地了解到的工程信息。
二﹑公司在获取招标信息以后,由公司经营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部门以及工程联系人进行投标前期摸底工作,提供公司最有力的信誉资料,各方面资料力求完美,由公司或工程联系人向业主递交资格预审资料。
三、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并购买招标文件后,由公司经营部编标,负责人并安排人员开展对招标文件的研究,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及时间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行投标全过程专人专项管理。
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涉及到施工现场有关情况,由编标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踏勘(如工程系工程联系人联系,则所有费用由工程联系人支付),以确保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和报价决策的科学性及准确性。
工程联系人应参与投标文件编制的全过程,可以提供编标信息及投标报价参考但不得做最终的报价决策。
四、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编标负责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确认投标文件无误后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力求美观大方,但要区别明标与暗标,确保万无一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文件必须由公司指定在册人员持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到开标现场递交并参加开标活动全过程。
工程联系人可以参加工程开标活动,但不能授权委托。
公司参加开标人必须认真做好开标记录并及时将开标记录整理后报公司经营部收集归档,为公司今后招投标工作积累资料。
六、如果工程系个人联系,公司则按照《2016年经营费用管理办法》收取投标费用后方可参加开标活动。
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须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由工程联系人将资金汇入公司帐户后由公司财务处统一办理保证金的交纳手续。
任何末经公司同意而将保证金直接转入业主帐户的工程联系人公司拒绝参加开标活动。
其损失由工程联系人承担。
七、公司承揽的工程,投标前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后期纳入施工成本。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选用的项目班子的组建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代理人,对内是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组织者和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管理负全责,因此在项目经理的选用上必须严格把关,慎重选择。
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两日内完成项目经理的选用工作,根据工程情况内别与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如工程系个人联系,原则上实行由工程联系人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公司注册与该工程匹配的建造师)。
一、项目经理的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在工程项目上有效运行。
2、能代表公司履行《施工合同》并有能力完成工程各项经技术济指标。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驾驭市场的能力,自觉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4、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讲究诚信。
5、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够充分运用经济杠杆调动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的工作积极性。
6、能认真执行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社会信誉度好。
7、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的力度和措施。
二、项目经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施工项目。
2、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3、执行《施工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内容。
4、对施工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项目经理的权利1、参与本施工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
2、经授权参与组建项目部, 确定项目部的组织机构,依法选择、聘任、辞退管理人员并确定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金。
3、主持项目部工作,并定期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4、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施工项目上的资金使用。
5、对施工项目上物资采购有审批管理权。
6、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法选择、使用作业队伍。
7、组织制定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8、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项。
四、对自身没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中标工程联系人,公司可委派有相应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但其上缴公司管理费用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工程联系人必须接受。
五、公司办公室全过程参加项目经理的选用工作,及时为该项目建立项目人事档案。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与签订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合同、用工合同及项目部自主签订的合同。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决争议及合同的发放与存档。
一、合同的起草1、施工合同(与业主之间)(1)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公司经营部及项目经理,结合工程投标前与业主协商的意见,共同编制合同草本并交业主。
(2)项目经理全过程配合公司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
对业主提出的修改要求经分析研究无异性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签字盖章。
2、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公司与项目部)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公司与项目部双方履行责、权、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条款。
因此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一周内必须签订完成。
(1)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公司与项目经理。
(2)由公司经营部、工程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公司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并与项目经理达成共识后制定出合同条约的全部内容,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
3、项目部其他合同(包括用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由项目经理个人签订,公司只提供法律咨询,不提供盖章和担保。
其一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项目经理个人承担。
4、合同的打印与发放(1)施工项目合同统一由经营部负责起草、修订,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最后由财务室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
方可办理盖章手续。
(2)《施工合同》及《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后,由公司办公室,按要求发放到位,同时办理签收手续。
5、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项目经理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足额交纳该项目的各类保证金与保险。
第四章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及目标管理施工项目实施过程是公司与项目部双方对《施工合同》与《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全面实施和管理运作阶段。
其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开工前的准备、现场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生产要素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设备、技术、资金等管理)以及组织协调。
以上内容由公司与项目经理依据《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共同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服务、指导;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施工准备。
施工现场是公司对外的窗口,是公司在社会形象上的具体体现,因此项目经理必须按公司要求对现场所有设施进行规范化设置,确保满足社会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要求。
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费用由项目经理承担。
1、项目部办公室及生活用房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司工程部的指导下进行自建或租用。
2、建立健全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单位及公司要求。
3、现场准备。
(1)土建工程项目的特点是施工点集中,施工场地小,各种建筑材料堆放多,劳动力密集。
因此在项目部进场之前,公司工程部、工程部应积极协助项目经理与业主单位、监理公司联系,完善进场“三通一平”工作。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由项目经理安排现场管理人员按要求编制出各单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导致返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经理负责。
4、劳动力资源准备。
项目经理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必须遵循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与施工管理与施工技术等综合实力的队伍或班组;并将承包协议与人员信息和使用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工程部审批与备案5、施工设备准备,项目部在使用大型设置前,必须将设备相关资料报公司工程部验收备案。
二、开工报告的申报,项目经理在确认以上工作已完成且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计划均已编制完成且完成审批手续、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已落实并按施工要求组织进场;施工计划所需的劳务队伍已择优选定,能基本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即可向公司工程部申报开工报告,经公司工程部确认后由办公室盖章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此报告一式四份,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监理公司、业主各一份。
三、施工项目进度管理1、施工项目进度管理的总则1)施工项目进度管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施工项目进度管理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3)施工项目进度要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进度指标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2、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1)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进行编制。
2)项目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年、月、旬进度计划。
3)公司工程部负责对计划编制进行指导和审核。
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实施与调整公司工程部对项目经理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若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较大,必须组织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及时调整资源计划,保重点,突难点,解决矛盾。
如属客观原因,公司工程部应指导项目经理与业主及监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由项目部存档备用。
四、工程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
(2)施工项目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管质量,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按要求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
(3)根据企业的质量方针,创优目标,指定工程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编制质量计划,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质量计划应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2、质量事故处理(1)质量事故的划分:凡一次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10 万元以上者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上不足10 万元者为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000 元的为质量问题。
(2)发生质量问题后,项目质量检查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凡在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经理责成施工班组自行解决。
(3)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必须向公司技术质量处报告,技术质量处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项目经理个人承担。
4、奖罚规定。
工程项目实现创优目标,获地区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奖,公司奖励项目经理2万元(其他公司比照执行);获得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天山杯”奖,公司奖励项目经理4万元;获国家级鲁班奖,公司奖励项目经理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