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论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问题
论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问题内容摘要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劳动法法典,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劳动关系已成为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作为调节劳动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劳动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有力的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调整了不平衡的劳动关系,为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劳动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法实施至今已有12年,实施缺陷也相继产生,原有的立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劳动关系调整的要求,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笔者在本文中,就劳动法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个人解决问题的建议!关键词:立法劳动关系劳动法问题建议目录一、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立法背景及目的 (2)(一)劳动法立法背景 (2)(二)劳动法立法目的 (2)二、我国现行《劳动法》的欠缺 (3)(一)法律冲突问题 (3)(二)劳动争议处理规定不完善 (3)(三)内容不够完备,一些法律条文规定比较含糊 (4)(四)惩处力度不足 (4)三、我国劳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4)(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 (4)(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 (4)(三)加班工资不按规定发放,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 (4)(四)社会保险覆盖面窄 (4)(五)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 (5)(六)劳动仲裁机构行政色彩太浓容易受地方保护思想左右 (5)(七)事实劳动关系下劳动者难以承担举证责任 (5)四、解决劳动法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5)(一)对现行《劳动法》存在缺陷的一些建议 (5)(二)解决《劳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6)参考文献 (7)论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问题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劳动法典。
它首次将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政策上升到一个法律规范的层次,可以说是适应了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该法颁布实施十二年来,应该说是功不可没。
浅议《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目的及对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浅议《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目的及对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摘要:劳动合同立法是一次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必然,同样也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
本文由此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及对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进行了相应的阐述。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社会和谐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我国现行劳动法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
这部《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制度的改革,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企业的效益有了提高,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但也不能不看到,10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发展迅速,制定于10多年前的《劳动法》日益显现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的弊端。
一是适用范围窄,影响劳动法作用的发挥。
《劳动法》制定时,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对企业用工制度进行改革,因而侧重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
而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不完全适用,甚至不适用,造成适用范围较窄,不能使所有劳动者都一律平等地能获得劳动法的保护,这已成为影响劳动法权威性和发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用的瓶颈。
二是劳动关系法律规制复杂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灵活用工形式增多,用工主体多样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如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时用工、承包工、包工头、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等。
这些新的用工形式在劳动法中没有规范或规范较少,出现法律的真空。
缺乏规制的结果就是权利维护的缺位。
三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影响劳动者职业稳定权和企业、国家的长远发展。
用人单位出于用工成本低廉的考虑,普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使劳动者缺乏职业安全感,影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由于劳动者缺乏职业安全感,对企业没有归属感,对企业的忠诚度低,员工流动率过高,企业长远发展需要稳定的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短期用工的结果也会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同时对国家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也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措施】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倡导和鼓励】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参与*管理或协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
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希望大家喜欢!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的内容(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最基本的目标之一。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劳动者是公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的主人。
这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享有充分的民主管理等权利。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无论在为新中国成立而斗争的过程中。
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经济建设中,始终都将这一由社会性质决定的最高目的,贯穿于所有的决策和工作实践之中。
对此,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至四十五条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劳动法》将此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目的的最高效力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就是充分体现宪法有关规定的精神,把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明晰化、具体化,使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真正实现。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方面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
《劳动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目的,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是以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为其根本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本文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全文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劳动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评述:本条为《劳动法》的总则,旨在说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善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可见《劳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
第三条:劳动者在受用劳动的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在享受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这里所提的“正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报酬,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体现了劳动者的全面权益。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所从事的工种确定。
评述: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强调了劳动报酬应该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工种来确定。
这表明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注重劳动的实际贡献和价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评述: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评述: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章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典型案例
• 职场性骚扰中的雇主责任 • 我国相关立法 在我国,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 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 条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 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可以看 作是对职场性骚扰中雇主责任的一种认 定。
•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人身权可以表现为非法关押劳 动者,非法限制、拘禁劳动者,也可以表现为非法搜 查劳动者的身体。对于劳动者人身权的侵犯可以通过 多种法律予以救济。 • 我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中,明确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规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 罪行为。我国民法确定人身自由为一种人格权,在这 种权利受到侵害时,采取民事赔偿的办法对受害人的 损害提供救济
•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中的赔偿损失,包括精神 损害赔偿。当侵害人身自由权给自然人造成精神损害 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0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 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 侵犯了劳动者人身权利,给劳动者人身安全带来影响 和损害时,侵害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 规定,并直接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 有关规定
• 由法律维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方式决定,劳动法应 当担负起维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合法权益 的任务。 • 对于生存能力相对弱小的社会成员,由法律来帮助 其达成平等。法律帮助社会成员达成平等的手段是 对侵犯弱者的强者行为进行制约和制裁,从而完成 弱者自身不能与强者达成平等或者平衡的社会目标。 人类社会的法律从根本上说就是弱者的法律,“法 律关切的是争制度下的不幸的受害者,而不是那 些获得利益的幸运儿。”
试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劳动法》
试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劳动法》作者:李伟君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10期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产物。
它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
劳动合同制是劳动力由国家统包统配走向劳动力市场的方向,但目前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劳动法对这一问题作了弹性的规定。
这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在处理劳动者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究竟应当先保护资本还是劳动?如何看待劳动者保护与市场竞争力的问题?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法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立法姿态以平衡两方面的利益?关键词《劳动法》地位作用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企业出现了劳动关系紧张的情况,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劳动关系紧张而引发的问题为社会普遍关注。
劳动法的目的在劳动立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明确了劳动法的方向和目标,同时还能够实实在在地决定劳动立法的架构与内容,因而,准确地界定与把握劳动立法的目的,既能为劳动法的学术研究提供理论支点,又能对劳动立法起到提纲挈领的导向作用。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制度调整的核心内容。
所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其基本内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使用该劳动并支付工资。
从该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合同关系,具有合同之债的财产要素。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有着重要意义。
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劳动法是指国家为全体劳动者保障合法权益而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规范。
在劳动法的制定过程中,立法目的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实施效果。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以及为什么制定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立法目的1.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其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首先,劳动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最低工资、加班费、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
其次,劳动法还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工作条件。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以及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等。
2.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劳动法的立法目的还包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此外,劳动法还通过提高劳动者的消费能力,促进市场的发展和扩大,进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3.维护社会和谐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也在于维护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需要各方面都得到保障和尊重,而劳动者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和谐因素。
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既可以防止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冲突,也可以逐步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二、制定劳动法的必要性1.弥补市场经济缺陷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自由决定价格机制,常常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力量不平衡的现象,容易让雇主利用其优势位置控制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收益水平,从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此时,劳动法作为国家的管制手段,就可以限制劳动力市场上的不透明性和不平等性,敦促雇主合法合规地管理劳动者。
2.推进社会进步劳动法的发展和完善,不仅在于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更在于推进社会进步。
通过劳动法的立法和实施,可以促进社会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从而提升他们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公平竞争机会。
3.避免社会冲突劳动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帮助缓解和避免社会冲突。
浅论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与意义
浅论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与意义任何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北斗星,指引立法的方向。
正是有了立法目的,人们才会为制定这项立法而开展工作,制定出针对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告诉社会成员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可以怎么样行为,不得怎么样行为,以及应当或者必须怎么样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日渐深入人心,民生问题日益得到重视的时候,劳动法律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公布实施,劳动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贯穿于整个劳动法律规范体系之中;各项具体的劳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必须为该立法目的服务。
认真研究和领会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精神,才能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中准确掌握和运用,才能为其他劳动立法提供指引。
一、确立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的社会基础我国《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这条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个方面。
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的根本目的是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的,在《劳动法(草案)》最初的数稿中,这句话一直表述为“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应当说,这样的表述更加符合法律的普遍形式,因为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是以“公平”、“正义”为归依的。
而“公平”在法律的调整功能中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平等地保护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平等地约束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行为。
从表面看,我国《劳动法》把保护劳动关系单方面行为人的权益作为自己的首要目的,对另一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但是,实际上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真正的公平和平等。
1994年劳动法全文查询
1994年劳动法全文查询摘要:1.1994 年劳动法的概述2.1994 年劳动法的主要内容3.1994 年劳动法的意义和影响正文:【1994 年劳动法的概述】1994 年劳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一部关于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
自1995 年1 月1 日起施行以来,它对我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力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994 年劳动法的主要内容】1994 年劳动法全文共分为十章,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第二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劳动合同: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等;第五章,工资: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劳动者的劳动保护等;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规定了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章,劳动争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等。
【1994 年劳动法的意义和影响】1994 年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规范我国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它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用人单位的权益也得到了合理维护。
此外,它还推动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家制定劳动法的目的
国家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法制化。
2.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通过法律规定,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让双方都能知晓自己应有的权益以及应履行的责任,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3.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防范和纠正雇主的不公平对待或剥削行为。
4.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建立和谐、合作、共赢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增进劳资双方的理解和互信,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
5. 推进法治建设:劳动合同法是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法治化的重视,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能够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广大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推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第一节 劳动法立法目的的意义
一、立法目的的意义 二、劳动立法目的的意义
一、立法目的的意义
法律的立法目的不仅界定了该项法律的基本原 则,规定了该项法律的法律制度和全部法律规 范的基本内容,而且也为该项法律的理解、解 释、适用于遵守提供了依据和指南。
“我提的不是裤腰带,是尊严!” 2009年12月23日 南方日报网 “8000位打工妹,是谁在光天化日之下脱去你的 裤腰带?”近日,名为“契约工”的网友发帖报料: 作为世界500强的广达集团下属达富电脑(常熟) 有限公司对待员工极其苛刻,进厂时要将手机等 电子产品交给保卫处保管,下班时居然还要工人 在众目睽睽下解开裤腰带接受安检,让女工备感 羞辱。这名网友称自己由于受不了这种污辱最后 辞职。 这个帖子在短短几天内有了近30万的访问量,近 3000名网友回帖怒斥工厂不拿工人当人看,“我提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是享有执法权的 有关机关和部门,才享有搜查的权力,而且这种搜 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安部下发的 《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也强 调:“保安人员不得出现搜查他人的身体的行为。” 但是这种工厂搜身的案例还是时有发生,工厂强 行设置安检已经成为恶性惯例。 还有一些行业内的网友则表示,很多电子厂等劳 动密集型企业,这种情况很多,“现在就业形势不好, 不减薪就不错了,大多数工人为了保住工作还是 选择忍耐,没有什么尊严可谈。”
四川一公司泄露被解雇员工个人信息被指侵权
初级劳动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劳动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劳动法基础1. 什么是劳动法劳动法是政府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稳。
2.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加强社会治理和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 劳动关系的类型- 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关系- 聘任关系第二章:用工1. 用工方式- 直接用工- 借用劳动- 劳务外包2. 合同的签订- 双方当事人必须形成共同的意思- 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记载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工作内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第三章:劳动报酬1. 劳动报酬的种类-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 加班费- 报酬发放要求及时、足额、公正合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不超过8小时每日、44小时每周- 加班时间:不超过每日3小时,每月36小时- 不得强迫劳动2. 休息休假- 休息日:每周休息1天,正常工作日外的休息日应当加倍计算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放假,用人单位按工资的300%支付报酬第五章:社会保险1. 包括五项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2. 参保条件和标准- 劳动者都应该参保,用人单位也应该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未参保、缴费不足或者延迟缴费的,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 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落实生产安全措施出现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 恶意欺骗的- 违法指挥或者强迫劳动的- 不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2.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并符合解除条件第七章:劳动争议1. 劳动争议调解方式- 劳动争议都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 可以选择劳动争议仲裁- 也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2.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仲裁期限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双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开听证,并有权出席听证会发表意见- 仲裁程序中,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采取调查和鉴定等工作进行调整。
劳动法释义全文
劳动法释义全文
摘要:
一、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三、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四、劳动法的法律效力
正文:
劳动法是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的法律。
本文将详细解释劳动法的释义全文。
一、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也适用本法。
三、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选择就业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四、劳动法的法律效力
劳动法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
公司的规定必须与劳动法律法规相符,公司规定中与劳动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无效。
劳动法
(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一、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一)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二)劳动法的产生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
(三)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宗旨是:通过促进全世界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终在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建立世界的持久和平。
九、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应首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在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而依法提起诉讼的条件下,才由人民法院确认
十、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确定合同当事人阶段
(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阶段
1.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草案(劳动者也可提出);
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告知订立劳动合同的关联事项;
工资的约定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纪律:
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纪律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6、合同终止条件:
是指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两种。在劳动合同中应加以明确规定。
六、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销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缺少生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全部无效的,它所确认的劳动关系应予消灭;部分无效的,它所确认的劳动关系可予以存续,只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七、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释义
劳动合同法解读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简答题
一、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首先,立法目的不同。
民法是为了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符合自由竞争的交易秩序,加强对商品经济的调整而产生的。
因此民法的立法目的在于明确财产归属,建立公平交易原则。
劳动法的产生是因为在雇用劳动制度下,劳动的特殊性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在劳动关系各个阶段均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安全权、健康权等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其次,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可以都是法人,或者一方为法人,一方为自然人。
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
作为劳动者一方的自然人,年龄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且在退休年龄之内;在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可以使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而劳动行为使不能被代理的。
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而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既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和各项劳动纪律。
民事关系通常只涉及当事人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与义务也主要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所限定的内容之中;劳动关系则由劳动力再生产的特征决定,不仅涉及劳动者本人的权利与义务,也要涉及劳动者再劳动中的权利与义务,而且必须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再正常情况下和特定条件下的物质帮助权。
再者,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不同。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而商品交换的双方的平等的,因此平等互利、等价有偿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的特殊性使得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成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正式由于有了这些原则的不同,进而导致了在合同内容和目的上的区别。
民事合同中的“对价”和互为给付是显而易见的;但因为劳动关系的内容和目的是劳动过程和劳动过程的完成,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形成和劳动成果的给付,所以劳动合同不强调劳动成果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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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2、劳动者的资格 劳动者的资格是指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
条件,包括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公 民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 1)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 动义务的资格 2)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 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能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 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能否以试用期内发现职工身体 存在严重缺陷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吴某毕业于某会计中专学校。1998年吴某因伤摘除了右 肾。2000年4月。某国有企业招工。吴某报名参加该企 业会计工作岗位的招聘。企业组织报名者到当地医院体 检,在体检过程中,吴某未说明自己的右肾被摘除,医 生也没有检查出来。经企业人事部门考核后,吴某被聘 用并被安排在该企业会计室实习。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 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吴某的工作内容为会计业务; 试用期6个月。实习期间,吴某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 任工作。2000年6月,某国有企业获悉;吴某的右肾被 摘除,经医院检查核实后,该企业以吴某身体存在严重 缺陷,不符合上级主管机关制定的《企业招工暂行规定》
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 非合同劳动关系(现行的干部人事制 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 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不属于 劳动法调整范围。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以劳动为目的。 2)劳动关系的主体固定。 3)它的内容是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为核心。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
会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5)它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
3、劳动关系的类型: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3、法律赋予公民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是基于以下条件: 第一、年龄。 第二、健康。 第三、智力。 第四、行为自由。
典型案例:退休职工能够进行工伤认定吗?
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1: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全民所有制企业、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 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 的变化。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 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权利义务的消灭。
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 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 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
动关系而依据劳动法律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所形 成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它是劳动 法和行政法调整劳动行政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补充
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它以实现劳动关系为目的 2)它以保障公平兼顾效率为价值取向。 3)它以劳动法律规范为依据。 4)它以宏观劳动管理为基本内容。
第一、产生和终止的时间不同。 第二、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不同。 第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不同。 第四、参与法律关系的限制不同。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概念和种类
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在许多国家则称为雇 主或雇佣人,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 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 单位。
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 意见综述》: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已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缴纳养老保险费年 限而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终止劳 动关系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补助费只能计算 到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时止。劳动者超过退休 年龄继续工作(包括返聘)所产生的纠纷,不属 于劳动争议案件调整范围,可按一般民事法律关 系处理。
用人单位有: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 ;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 我国用人单位,不包括集体所有制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农户和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公民个人。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的资格 用人单位资格(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指成
为用人单位所必须具备的法定的前提条件。它 决定着一定主体能否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以及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能享有并行使哪些用人权利、 承担并履行哪些用人义务;其内容包括用人权 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3、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 性的特点。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和当事人的 双重意志。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 产性关系的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4、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弟二节、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述
1、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
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2、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1、劳动者概念 劳动者作为法律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广义指具有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并不一定已参与劳动 关系)的公民; 狭义的劳动者仅指职工。职工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 广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依法参 与劳动关系(但并不一定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此 即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职工;其狭义仅指其有劳动权利能 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 民,此即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
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 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 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调整,就不会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 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上访当事人必须依法享 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
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 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 使劳动关系的运行具有法律保障。
2、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区别: 1)劳动关系是生招工身体方面的条件(新职工必须在身 体方面没有严重疾病和缺陷)为由,决定解除 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吴某认为某国有企业擅自 单方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 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4、劳动者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区别
补充
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1、概念: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 范和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劳务法律关系。
补充
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进行分类: 以劳动者的身份为标准进行分类: 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进行分类: 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进行分类: 以劳动岗位地点为标准进行分类:
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 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 的主要对象。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 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 对象包括劳动行为和劳动条件。
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劳动行为,即劳动者 为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
劳动法律关系的铺助客体主要是劳动条件。
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确立 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劳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 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 定本法。”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3、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 1)行为,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意志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如
自然灾害、人体伤残、疾病、死亡、破产等。
补充
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1、概念 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法》第3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
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 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 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