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实用讲义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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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精讲课 (7)教材

《法学概论》精讲课 (7)教材
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 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量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若犯罪较轻,则可 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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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三、数罪并罚P388 • 概念: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 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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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缓刑:暂缓刑罚执行
3、经过法定程序
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 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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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犯罪的种类和几种常见的犯罪 一、犯罪种类概说P393
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
实现犯罪的程度
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既遂犯
2、拘役:剥夺犯罪分子短期
人身自由的刑罚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 1、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
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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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P385 1、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 2、量刑必须遵循两项原则: (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2)以刑法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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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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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402
• 刑事诉讼: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 进行的诉讼活动。
• 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 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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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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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P376

精选法学概论法的一般原理讲解讲义.

精选法学概论法的一般原理讲解讲义.

2.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立法体制的 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的。
3.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
第三十六页,共57页。
第三十七页,共57页。
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规
法律 宪 法
三、立法权
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核心的权力。其种类有:
第十页,共57页。
二、法的本质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集中体现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 意志的体现
1789年法国大革命初期 制 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
第十一页,共57页。
(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 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
第十二页,共57页。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
步骤。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
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它是法律生效的
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关于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 政府规章等的制定,此处略。
3.
(1)我国社会主义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的 发展。
(2)我国社会主义法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二页,共57页。
4.我国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对外政治、经济、文化关 系的发展
(1)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发展对外政治关系方面的作用。
(2)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发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方 面的作用。
概括性是指法律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 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 复使用。

《公安实用法学概论》

《公安实用法学概论》

人 民 警 察 使 用 警 械 和 武 器 条 例
(二)警械的分类 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弹、高 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 2、约束性警械。包括手铐、脚镣、警绳等。 3、震慑性警械。包括警笛、警报器、警灯等。 4、自卫性、保护性警械。包括防弹衣、防弹背心、 盾牌、钢盔、防刺靶、防毒面具等。
人 民 警 察 使 用 警 械 和 武 器 条 例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 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 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 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 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 使用。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三)使用武器的禁则
人 民 警 察 使 用 警 械 和 武 器 条 例
禁则是对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力的抑制,是人民警 察在使用武器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人民警察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使用武器或者应当停止 使用武器: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不得使 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 暴力犯罪的除外; 2、不得在群众聚集场所和存放大量危险物品的场所 使用武器;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 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 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 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 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人 民 警 察 使 用 警 械 和 武 器 条 例

公安实用法学(公安行政法)

公安实用法学(公安行政法)

公安实用法学学习提要(公安行政法)公安行政处罚一、公安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它具有以下特征:(一)公安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公安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规范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三)公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安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

二、公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方式(一)申诫罚申诫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相对人的谴责和告诫。

它是既有教育性质又有强制性质的最轻微的一种行政处罚。

申诫罚是影响被处罚人声誉的一种行政处罚。

即对被处罚人精神上的惩戒,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实体权利。

实施申诫罚的目的在于使被处罚人在思想上引起注意和警戒,以后不再违法。

申诫罚是一种独立的行政处罚,其主要形式是警告。

警告,必须是要式的行政行为,实施警告的处罚必须作出书面裁决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

(二)财产罚财产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依法强制其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财产罚是一种经济上的制裁。

其主要方式是罚款和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行为罚行为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限制或者剥夺其实施某种特定行为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

由于行为罚是对违法行为人某种特定行为的资格的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受到了处罚也就失去某种特定行为能力,所以,行为罚又称能力罚。

其主要方式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四)人身罚人身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依法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所以,人身罚又称为自由罚。

人身罚的主要方式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公安行政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人身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篇一:法学概论讲义法学概论讲义导论? 一、的课程性质和学习意义? 二、的学习内容? 三、的学习方法(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二)课堂学习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三)多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方法主要参考资料:? 1.陈光中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 2.吕鹤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 3.葛洪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4.王作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5.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期刊资料:? 1.,主管单位:国家司法部;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2.,河南省政法委主办参考网站:1、(中国普法网)2、(中国法院网)3、(中国民商法律网)4、(中国诉讼网)▲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法国)孟德斯鸠▲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英国)洛克▲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卢梭第一章法理学?教学目的与要求: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在法律科学中,法理学是基石,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构成了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

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一般知识。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基础理论?教学重点与难点:1.法的本质、特征和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2.法的分类和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教学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二、法的产生发展和法的历史类型三、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系▲四、法律关系▲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一)法的词源? 首先从词源上看,英文的law有规律、权利、正义的意思。

公务员 公安招警考试知识点课件 专项知识点 — 法理学

公务员 公安招警考试知识点课件 专项知识点 — 法理学

第二章 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 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

3.普遍性。

4.强制性。

5.程序性。

6.可诉性。

7.稳定性。

三、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2.评价作用: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

四、法与道德的区别1.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不同。

2.法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3.法与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5.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

强化练习1.(多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指出,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这段论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内涵有()。

A.法的阶级性B.法的规范性C.法的社会实证性D.法的物质制约性2.(单选)关于道德和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是有阶级性的,道德也是有阶级性的B.法是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道德则没有任何强制力C.就调整范围而言,法比道德调整的范围更广D.法与道德相伴而生,共同消亡第二节 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二)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学概论 第九章PPT讲义

法学概论 第九章PPT讲义

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200907多选]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 为罪,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这就是说,哪些行为是犯罪,应当处 以哪样的刑罚,都应当以事先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未规定禁止的行 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刑法未规定应当使用的刑罚就不能判处。我国刑 法的全部内容自始至终贯穿着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新中国的刑法是社会主义的刑法,反对一 切特权。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 教育程度、居住期限、宗教信仰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 分、社会地位、政治面貌何不同,在适用法律进行定罪、量刑和行刑时 都必须一律平等,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或称罪刑相称 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既是刑法的制定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刑法 的适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从刑法的制定看,在刑法总则和刑法分 则中,都体现了罪刑相当原则。刑法的适用中,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 在定罪量刑时,必须严格贯彻罪刑相当原则,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不偏不倚既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刑 罚的目的,有效地同犯罪进行斗争。
法学概论
第九章
刑法
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 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1)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的顺利进行。
[应用]外籍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201007案例] 迈克系外国国籍,2001年来到我国,在某市外国语学校 任教。迈克在我国任教期间,利用教师身份,搜集我国 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情报,并窃 取我国大量机密文件。某市公安机关于2003年1月将其 逮捕,并在其住所内查获一批机密文件。迈克对上述罪 行供认不讳,但认为中国法院无权对 其判罪量刑。 问题:迈克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由我国法院进 行审判?为什么?

公安实用法学概第二次作业讲评课件1

公安实用法学概第二次作业讲评课件1



答:1、郑某对公安局的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公安局给予郑某10日行政拘 留处罚,是一种行政处罚,所以郑某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 2、公安局对郑某处10日行政拘留不要经过听证程序。 理由:1、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拘留在作出 决定之前要进行听证。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申请了行 政复议或提起了行政诉讼的,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只 要提供了担保人或交纳了保证金的,行政拘留可以暂 缓不执行。

7、C、吊销营业执照 8、D、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A、2


1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如双方 协商不成,由( )管辖。 A先收到报案的行政机关 B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 C先立案的行政机关 D离当事人近的行政机关 11、行政处罚由( )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 关管辖。 A、行为人住所地B、结果发生地C、 违法行为地D、行为人居所地 12、《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 收缴行政处罚罚款。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 )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 D.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5、ABCD 6、C D 7、C D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区交警大队鲁某在下班途中,见一辆吏 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拦住,鲁对司机说:“这是禁行 道,应罚款20元。”随后交警鲁某拿出处罚单,司机 只好交了20元罚款。第二天,司机到区公安分局申请 复议,认为鲁某下班后无权实施罚款,请求撤销罚款 决定,区公安分局经复议维持了原罚款决定。 问:①司机申请复议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②区公安分局维持原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第一篇:《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社二精英敢闯敢拼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
• 一、刑事诉讼管辖 •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
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以及法院系统内 一、刑部事诉在讼审法判的概第念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刑证事实诉犯或讼罪是和权国惩限家罚划司犯法罪分机分。关子在的当活事动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揭露犯罪、 刑事•诉(讼法一是)国家立立法案机管关制辖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五) 执行 • 已经核准生效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经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最高法院
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原审法院执行。 •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
三、辩护制度 •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辩护人反驳指控,提出有利于己 方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 或者应当减轻、免除 处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 以辩护权实施主体为标准,辩护可以分 为自行辩护和辩护人辩护。辩护人的辩 护又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律师辩护 和非律师辩护的区分。
1
客观性
2
相关性
3
合法性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 一、立案 •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报
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 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 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 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 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 是立案的两个条件。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一)公诉 • 1.提起公诉 • 2.不起诉。
不起诉有四类: • 法定不起诉 • 酌定不起诉 • 证据不足不起诉 • 附条件不起诉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第六章 刑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六章 刑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在犯罪人头脑中预先的观念的存在。 •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第二节 犯罪
5.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1)意外事件 是指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却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行为。意外 事件的主要特征是: • 其一,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 其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过错。 • 其三,损害结果的产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第二节 犯罪
(三)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任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没有侵犯犯罪客体的行为是不可 能构成犯罪的。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 (1)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第二节 犯罪
第二节 犯罪
4.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只要
具备该条件即可成立的犯罪主体,叫一般犯罪主体。 • 特殊犯罪主体则是指除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
或者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
第二节 犯罪
5.单位犯罪。 •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
第二节 犯罪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结合; (2)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能够评价或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3)犯罪构成是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犯罪特征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2.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二)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惩罚性

《法学概论》图文课件 第二章

《法学概论》图文课件 第二章
(2)适用的前提是我国是有关条约的缔结国或者参加 国,并且承担了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 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2.刑法的失效时间 3.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节
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司法机关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 刑法有权实行管辖,但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
(1)外国人的犯罪行为侵害到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
第二章 刑 法
熟练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构成;犯罪故意;故意犯 罪形态;刑罚的种类;量刑情节;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
掌握:犯罪的概念;犯罪的特征;排除犯罪性行 为;共同犯罪;累犯;自首;立功;刑罚执行。
了解:刑罚的概念、特征和目的;刑罚消灭;危 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1)危害行为的特征:第一,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 的身体动静。第二,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 支配的身体动静。第三,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 害的身体动静,即指危害行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2)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①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 止的危害行为。
②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能 够履行而不履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学概论 第一章PPT讲义

法学概论 第一章PPT讲义

经济根源: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
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根源
阶级根源: 适应调整阶级关系的需要
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根源
社会根源:适应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需要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 宪法性文件 ——共 同纲领
十月革命胜利,制定 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 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同社会形态及相应的国家类 型的演变一样,其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因 而具有客观规律性! • 此规律为何?
法律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律
奴 隶 制 法
神明裁判的一种 古罗马执政官 的一份判决原件
封 建 制 法
唐律残片 钦定大清律 封建制法是指封建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封建制法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封建 地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封建地主阶级 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 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 原始社会有法律么?原始 社会的社会秩序靠什么调 整? •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 阶段,伴随着生产资料私 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 而产生的。——马克思观 点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 (一)上帝的意志、神的启示 • 正义女神:狄克
•司法女神:朱 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杭州青年 男子胡驾驶浙A.608Z0号三菱牌EVO 跑车,在文二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 南都德迦西区门口时,撞飞横过马 路的男青年谭卓,致谭当场死亡。 • 请问,胡斌该判何罪?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 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 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 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 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 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 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 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 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 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 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 药该判何罪?

法学概论课件

法学概论课件

(2)政治权利

政治言论自由权(游行、集会、示威的自由) 结社自由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细节决定成败:选区制度、当选制度、候选人 产生制度 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 如何落实需要制度配合: 紫金山观景台案,定海古城被毁案;三峡工程 与知情权
(3)社会权



问题:认同是如何成为可能的?



林彪语录:打天下靠两样东西,枪杆子 和笔杆子。 笔杆子的功能何在?形成精神认同 提问:精神的力量和物质的力量谁大?

事例分析: 1、法轮功洗脑工程的能量 2、女性绝食减肥致死事件
人总是生活在他(她)信以为真的世界 中。——哲学家伽达默尔


提问:我为什么会在这里讲课? 你们为什么会在这里听课? 为什么我们政府对台湾地区历史教科书 的修改一直非常的紧张?


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接受国家 物质帮助的权利 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可以单纯建立在爱 的基础之上,——尼采 百姓家里揭不开锅,国家为什么要管? 卡尔.马克思拯救资本主义 马克思最伟大的传人——亨利.福特 德国宪法中为什么没有写入“劳动权”?

经济危机的原因是什么? 全球金融危机的本质是什么? 中国的4万亿能否拉动经济?
?第一国家和军人之间的关系?第二监狱和囚犯之间的关系?第三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第四公立大学和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事例讨论?1江苏省教育厅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是否侵害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的自由权
第一讲 法理学
一、法是什么?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 什么是“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就是做事的规矩。规矩的种类: 1、 不可以做什么:不可以杀人 2、应该做什么:应该纳税 3、可以做什么:可以结婚

法学概论 第十章PPT讲义

法学概论 第十章PPT讲义

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 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犯罪地难以确定,或者虽已确定,但由被告人居住 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管辖。 (4)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 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 人民法院审判。 (5)对于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 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 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简述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200907单选,201004多选,201007多 选]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有: 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1、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依 法行使审判权,三机关应当各其职,各负其责。 2、只有公、检、法三机关才能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其他 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些权力;如果非法行使这些权力,就 是违法犯罪,就要受法律追究。 二、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这是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和正确进行 这三道程序的基本准则。分工负责是指根据各自的职权,各尽其责,既不 应互相推诿,也不能互相代替;互相配合是指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互通 情况,互相支援和协助;互相制约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互相监督和约束, 以防止和纠正在办案工作中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错误。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被指控的 犯罪行为是否属实,依法是否虚受刑罚制裁,以及情节轻重、定罪量刑是 否恰当、有关机关对他们采取的追诉措施是否合法等问题,都有进行申辩 和解释的权利。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5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5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刑法的定义
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 称《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 上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 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避险意图 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时间 避险限度 避险限制
(三)避险禁止 (四)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正当行为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 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
得减原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犯罪中止
4未完成罪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又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情形。 自动性 有效性 彻底性 时间性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预备中止与实行中止 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犯罪预备
4未完成罪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各国刑法或刑法理论关于犯罪预备定义的理解大致相同,基本将犯罪预备界定为在着手实施犯罪 的犯罪准备行为。
(二)犯罪预备的类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2)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三)犯罪预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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