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与法律 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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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1:

某法院受理张某诉其三子女遗弃一案

在审理中查明,张某下肢瘫痪,不能独立生活。三个子女互相推脱,不尽赡养义务,使这位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生活又不能自理的老人只得靠邻里施舍

和居民委员会照顾生活,三个子女长期不过问。法院认为,三个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在宣判之前,三个子女都找到其母,要求撤诉,自行解决。经协商,三个子女同意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钱,张某随大儿子共同生活。于是,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销。

1.秋菊已经原谅了村长,不再打官司了,村长为什么还被拘留了?

2.为什么法院准许张某撤诉?

教师点拨:这涉及到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区别。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案件是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公诉的案件,公诉案件是不允许和解、撤诉的。

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如果和解了,是可以撤诉的。

补充资料2:

小小证据帮忙打赢官司

自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小庄一直为某时装公司工作。时装公司直至2009年1月才和小庄签订劳动合同,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小庄向法院起诉,要求时装公司为她补缴社会保险费。双方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装公司又不认账,劳动关系难以证明。关键时候,小庄凭借两张小收据打赢了官司:一张工号牌收费发票,一张服务质量保证金收据。

法院认为,小庄提供的工号牌收费发票,证实了在2006年4月,小庄仍作为时装公司的员工在商厦进行工号牌更换,就此认定,小庄在商厦柜台工作期间与时装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服务质量保证金收据则证实了自2007年3月起,小庄再次为时装公司工作。因此,小庄为时装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理应由时装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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