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又称亲密关系避讳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规定了亲属之间的相互称呼和交往规则,旨在维护家族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也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亲情、尊重和礼节的重视。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严格执行,但它的影响仍然存在,并为我们了解古代中国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一、亲亲相隐的起源和发展亲亲相隐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先秦时期,当时的中国社会非常重视家族和血缘关系,认为家族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单位,而血缘关系则是维系家族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纽带。
亲亲相隐制度的形成可以理解为对这一观念的延伸和体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亲亲相隐制度逐渐得到了完善和规范,成为了古代中国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习俗和礼仪。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亲亲相隐制度主要包括亲称、避称和称谓的规定。
亲称是指亲属之间根据血缘关系称呼对方的方式,如父子、兄弟、姐妹等;避称则是指亲属之间应避免直呼其姓名或称呼其本官职名等,而应使用间接的称谓,如长辈称呼子女为“稚儿”、“稚女”,后世则称父亲为“老爸”、“爹爹”、母亲为“娘娘”、姐姐为“姐姐”、哥哥为“哥哥”等;而称谓则是指亲属之间的尊称和称谓的规定,如称母亲为“娘家人”、“妈妈”、“老妈”等,称父亲为“老头子”、“老爸”等。
二、亲亲相隐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亲亲相隐制度维护了家族和社会秩序。
由于古代中国社会重视家族和血缘关系,因此亲亲相隐制度规定了亲属之间的称呼和交往规则,有助于维护家族秩序和社会秩序,减少了因亲属之间称呼不当而引发的纷争和矛盾,促进了家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亲亲相隐制度促进了礼仪的养成和传承。
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项重要礼仪习俗,亲亲相隐制度不仅要求亲属之间遵守一定的称谓和称呼规则,还要求尊重长辈,遵循礼仪规范。
这有助于培养子女的孝顺和尊敬之心,促进了礼仪传统的传承和发扬。
亲亲相隐制度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的等级观念和尊卑秩序。
亲亲相隐制度规定了长辈和晚辈之间的称呼和交往规则,反映了古代社会中的等级观念和尊卑秩序。
浅谈中国亲属容隐制度
浅谈中国亲属容隐制度摘要:中国古代刑法中的亲属容隐制度被称为“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
这项制度本身是儒家的主张,其精神实质是屈法申礼,具体含义是亲属之间对犯罪行为可以相互包庇而不构成犯罪(或可减轻处罚)。
通过介绍中国古代亲属容隐的历史演变,分析它在现代司法中的价值,认识它的存在可能给司法实践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同时坚信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一个制度的正价值,其负面影响是可以通过对它的完善规制来减少的,毕竟没有一个制度是有利无弊的。
关键词:中国;亲属容隐制度;价值分析;现代构建一、中国亲属容隐制度的历史演变(一)从道德准则到法律制度许多法律制度都经历了从道德准则到法律原则与制度的转变过程,亲属容隐制度也不例外。
这一观念和制度萌芽,至少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
《国语》载,东周襄王二十年前六业年),卫大夫元咺讼其君卫成公于当时盟主晋文公之庭,周襄王反对晋文公受理此案:“夫君臣无狱。
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
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
”这是史籍中所见最早的主张“父子不得相互告诉”之记载。
这是史籍中所见据《论语·子路》记载,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而孔子却认为这并不是直的表现,而主张“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
孔子的这种主张是从家族伦理的角度出发的,把父亲为子隐看做“仁”的表现,子为父隐看作是“孝”的表现。
这反映出了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对于亲属容隐问题的一般认识,也赋予亲属容隐以伦理上的正当性。
亲属容隐本是儒家的一种主张。
直到汉武帝时期,一代大儒董仲舒横空出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并为汉武帝所采纳。
至此,儒家作为封建正统思想的地位得以确立。
其后,儒法合流,礼教入律,进而实现封建法律的儒家化。
儒家正统思想地位的确立,大大加速了亲属容隐的法律制度化步伐。
汉朝标榜以“孝”治天下,在理论上继承发扬了孔子“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的主张,在汉宣帝时期,首次正式颁布“亲亲得相首匿”之法令:“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源自孔子的思想,是一种家族伦理传统,代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该制度强调家族的隐私和尊严,禁止在公开场合谈论家族内部事务,以及泄露家族成员之间的私人关系。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探讨其历史渊源、社会意义、影响和现实意义。
一、历史渊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孔子的思想。
孔子强调家族的尊严和隐私,认为家族内部事务应该内部解决,不宜在外人面前讨论。
他曾说:“兄弟不和,天下地不容。
水不食则渴,地不食则饿,故水有德于渴,地有德于饿。
”这种思想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使亲亲相隐成为一种家族伦理传统。
在中国古代社会,亲亲相隐制度被各种制度和法律所确认和保护。
比如《大义》提出:“昏者之必守,不得其内乡,不得其先闺,不得亲。
」《周礼》中也有规定:“有亲不得官,祖言曰‘不得定名。
’悰制常观,亲亲无乡。
”. 这些文献都反映出古代社会对亲亲相隐制度的重视和强调。
二、社会意义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亲亲相隐制度强调了家族的尊严和隐私。
在古代中国社会,家族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家族的稳定和和谐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亲亲相隐制度保护了家族的尊严和隐私,避免了家族内部事务被外人干涉和插手,有助于维护家族的稳定和和谐。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保护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社会,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而这些关系通常需要在隐私的环境中维系和发展。
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帮助家族成员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了外界的干扰和影响,有助于家族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和谐。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古代中国社会,家族之间的纷争和冲突经常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可以减少家族之间的冲突和纷争,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影响和现实意义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是一种古老的家族规范,它体现了家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亲亲相隐制度源自古代的封建制度,它规定了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隐讳和尊重。
这一制度不仅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家族尊严的重视,也使得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和和谐。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探讨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在封建社会中,家族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
为了维护家族的尊严和形象,古代中国人制定了一系列的家族规范和礼仪,其中就包括了亲亲相隐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家族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照顾,不得公开批评、诋毁或泄露对方的隐私,尤其是家族内部的矛盾和矛盾不能外泄。
这种制度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家族成员的尊严和隐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和谐和稳定。
正是因为这种亲亲相隐的制度,使得中国古代的家族关系更加紧密,相互之间的信任度也更高。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其局限性和缺陷。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由于亲亲相隐制度的存在,家族内部的矛盾和矛盾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被掩盖起来,从而使得家族关系的和谐可能只是表面的,而并非真正的。
在家族关系中,由于亲亲相隐制度的约束,家族成员往往不敢进行自我表达和个性发展,而只能按照家族规范和传统来行事,这对个人的发展和成长是有一定的阻碍的。
亲亲相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家族关系的和谐和个人发展的自由。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是古代家族观念的体现,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族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这种亲亲相隐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社会。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更加强调个人的自由和自我表达,家族关系也更加注重平等和协调。
在对待家族关系和亲亲相隐制度时,我们需要充分尊重传统文化,同时也要注重现代社会的现实需求,使得家族关系更加和谐,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即兄弟不容互相揭发,父子、儿孙不得相互告状的传统规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
这一制度的存在,既有其历史渊源,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人情关系、注重家族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从历史角度来看,中华文明的五千多年历史中,出现过许多战乱、民变、社会动荡等历史事件,这些事件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和伤痛,也同时让人们更加珍视亲情、友情和家庭的温暖与和睦。
因此,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亲亲相隐逐渐成为一种家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把个人的私事和家庭纠纷内部解决,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导致更大的不幸和损失。
其次,亲亲相隐制度也是中华文化中儒家思想的体现。
儒家强调的“仁政”,即要注意人之情感,培养人的感性,这正是一种关注家庭和社会的亲情、友情的表现。
所以在儒家思想中,亲亲相隐成为一种重要的家庭伦理和传统道德,它体现了尊重长幼,亲密相处的人际关系,更体现了儒家关注民生的理念。
但是,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现在社会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人们的文化水平和社会意识逐渐提高,对抗争意识的增强,导致很多人对这一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入,认为这种“保护”不利于社会公正、个人利益、法律贴近实际、制度健全完善等方面的发展。
同时,亲亲相隐也有可能会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在家庭中,如果家人之间无法沟通、以牺牲自尊为代价来忍受,就可能导致长期的隔阂和冷漠;在社会中,如果把个人利益看作是大于一切的,无视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存在,隐瞒罪行和过错,甚至出现犯罪和腐败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危害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综上所述,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家族和社会中的伦理标准,它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反映着尊长爱幼、互相信任、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
但是,在现代社会发展的浪潮中,亲亲相隐制度也需要被重新审视和加以完善,不能仅仅因为传统习惯而忽视法制建设和社会公正。
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亲亲相隐制度才能持续发挥其积极作用。
浅论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
浅论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摘要亲属容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若对法律规定应该相互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则告发者将被处以刑罚。
本文简要介绍了亲属相容隐制度产生的原因分析了亲属相容隐制度的价值并由此提出了传统的亲属相容隐制度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亲属相容隐;局限;启示AbstractThe relatives concealmen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law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it provides a range of relatives can mutual concealment of crime, if the law should be mutual hiding relatives was reported, it will be sentenced to punishment.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reasons of relatives hidden system compatibility analysis of the relative tolerance and hidden system value and puts forward the traditional relatives hidden system compatible Enlighten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legal system in china.Keywords: relatives compatibility implicit limitation; enlightenment目录引言 (4)一、亲属相容隐制度产生的原因 (5)(一)家族组织的长期存在 (5)(二)以孺家思想为主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6)(三)亲情义务同法律义务间的缓冲带 (6)二、亲属容隐制度的价值分析 (7)(一)亲属容隐制度能够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7)(二)亲属容隐制度符合期待可能性理论 (8)(三)亲属容隐制度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8)三、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的局限性 (8)(一)缺乏平等思想 (9)(二)制度定位上的义务本位主义 (9)(三)尊卑伦常礼教永远是首位 (9)四、亲属容隐制度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启示 (10)(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 (10)(二)变义务为权利 (10)(三)取消不平等规定 (10)结论 (11)参考文献 (12)致谢 (13)引言亲属容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若对法律规定应该相互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则告发者将被处以刑罚。
浅析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
条重要 的道 德规范 , 也是一条重要 的法律准则 。
一
、
我 国 “ 亲 相 隐 ” 度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亲 制
“ 亲 相 隐 ”是 春 秋 战 国 时 期 儒 家 提 出 的 。 中 国 历 代 各 朝 多 以 亲 孝 治 天 下 , 不 同 程 度 上 对 这 一 思 想 有 所 继 承 。 汉 朝 确 立 了 “ 亲 在 亲 得 相 首 匿 ” 制 度 , 后 , 着 法 律 的儒 家 化 的 逐 渐 深 入 , 此 趋 势 的 此 随 与 相 适 应 , 亲 亲得 相 首 匿 ” 度 在 魏 晋 南 北 朝 均 有 所 发 展 “ 制
L g l y tm dS c w e a se An o i S e
浅析 皲 国古 代 的 “ 亲相 隐" 度 亲 制
马 丽 霞
摘 要 “ 亲相 ’ 亲 制度 是我 国传 统社会 的 一项重要 的法律 思想 , 传统 社会 中礼 治 与儒 家文化 相 结合 的产 物 , 中 国特 是 是 定人 伦 背景及 社会 实存 共 同作 用的 结果 。本文指 出 “ 亲相 隐” 亲 制度 充分体 现 了法律 对人 性 的 关怀 , 合 效益原 则 , 利 符 也有
响 。 然 , ~ 原 则 以 不 侵 犯 统 治 者 的根 基 为 限 , 以 也存 在 例 外 : 当 这 所
儒家道德 法的~ 项重要 内容就是将 道德 法律化 。儒 家道德 的 法律化使封建 司法制度 变得伦理化 , 伦理化的司法制 度又反过 来 而
支 持 和 巩 固着 儒 家 道 德 。
于社会 的和 谐稳 定和 国 家的长 治久 安。
关键 词
亲亲相 隐
儒家
礼治
和 谐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90 —0 —2 10 — 5 22 0 )30 50 思想 倡导仁 、 孝, 爱、 儒家把父为子 隐称作“ , 仁” 子为父隐称作“ ” 孝 ,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亲属在社会交往中要遵守一定的礼节和规矩,不得随意露面或交往,以避免破坏家族和睦、干扰婚姻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这一制
度在中国古代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和广泛的适用范围,基于对家族和亲情关系的尊重以及
对婚姻关系的重视,因而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中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几乎贯穿于各个阶层和地区
的生活中。
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有着对亲亲相隐制度的遵守和
尊重。
这也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对亲情、家族和婚姻的重视
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亲亲相隐制度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族和亲情关
系的纯洁和和睦。
在古代社会中,家族关系和亲情关系被视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保护和尊重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态。
亲亲相隐制度限制了亲属关系的过度交往和干扰,避免了家族和亲情关系的混乱和破坏,对家族和睦的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家族和亲属关系之间的壁垒,使得家族和亲情关系变得较为封闭和保守。
这样的局限性会给家族和亲属关系带来一
定的压抑和束缚,限制了个体的自由和独立发展。
亲亲相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对
婚姻关系的束缚,使得婚姻关系的自由度和平等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公共场合互相避让,不亲昵交流的一种行为规范。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礼仪以及社会秩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文化、社会等多个角度对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
我们来看一下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渊源。
亲亲相隐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中。
儒家强调人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尊重他人,注重礼仪。
在《尚书》中就有“安乐我以成孝,安乐以处室”、“毋胜邻则邻是,毋胜畏则畏是”等关于相隐的规定。
儒家思想认为,人的言行举止应该符合社会的礼仪规范,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不给他人带来不便。
亲亲相隐制度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逐渐形成并得到了传承。
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的表现,更是社会公共场合秩序的维护者。
在古代中国,人们普遍认为在公共场合亲昵的行为是不雅观的,不符合礼仪规范。
家庭成员之间在公共场合遵守亲亲相隐制度,是对社会礼仪的一种尊重和遵循。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避免因私人情感纠纷引发的冲突和矛盾,这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逐渐被淡化。
在当代社会,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的日益开放和变革,亲亲相隐制度在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淡化。
人们更加强调个体的情感表达和交流,亲昵的行为在公共场合已经不再被视为不雅观或不适当的行为。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逐渐丧失了原本的意义和地位。
尽管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被淡化,但这一传统的价值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思维。
无论是在家庭还是社会生活中,人们都在尊重他人的底线策略上,会更加谨慎的处理自己的言行举止。
在一些重要的社交场合,人们仍然会遵循一定的礼仪规范,对待他人更加尊重和谦逊。
这表明,亲亲相隐制度所传承的尊重他人、遵循礼仪的价值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代社会。
浅谈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为何说它是人性使然
浅谈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为何说它是人性使然导读:“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非常重要的刑法制度及原则,其在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该理念存据这么长时间,背后一定是有着其倡导的价值。
在当今司法之中我们仍能看到它对我们的深远影响,一味否定或肯定它的价值不是正确之道,只有扬其长弃其短才能真正的让它在今天发挥其正面能量。
01【什么是“亲亲相隐”】“亲亲相隐”制度是指亲属之间如果其中有人犯罪,那么应当相互隐瞒,不可以去告发或去作证,如果你大义灭亲去告发了,甚至会被定为“不孝”,反而需要定罪。
我国古代宗法制度是“亲亲相隐”制度的政治根源,在当时是以血缘关系来分配国家权力,以此来建立世袭统治。
在宗法制度之下,一个家族被视为一个国家的基本单位,而家族的稳定和谐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统治。
在统治者眼中,亲亲相隐在短期内可能会放纵犯罪,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有利于家族稳固,从而达到统治的稳定。
如果说国家体制为“亲亲相隐”制度提供了基础,那么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更是让这一制度有了理论根源。
儒家思想宣扬仁义礼智信,法是对礼的维护,孔子在《论语》中提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意思是说:“儿子为父亲隐瞒,父亲为儿子隐瞒,这是正直的。
”提倡“仁”“孝”精神的儒家思想最为符合人们内心的理念,“亲亲相隐”制度也最为符合人自然的天性,是人的本能选择。
在当时看来,儿子告发父母,臣子告发君主是有悖伦理道德的,故此该制度获得国家以及民众的普遍支持。
更是让这一制度延续了数千年。
孔子儒家思想当然,亲亲相隐并非毫无限制,在古代,对于叛国等十分恶劣的犯罪同样不适用亲亲相隐制度。
02【“亲亲相隐”制度历史沿革】“亲亲相隐”制度在不同时期的表现也截然不同,在西周时期,亲亲相隐制度就已经统治者所接受。
在秦朝时期的法律中“亲亲相隐”开始有所体现,但并未正式规定。
秦简《法律答问》中规定:“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有一种特殊的制度叫做亲亲相隐制度,是指配偶家族成员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相见或私通。
这种制度主要流行于封建社会,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
本文从历史和文化两个方面对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
历史背景亲亲相隐制度起源于中国古代周朝,当时为了控制宗族的势力,在夫妻两家之间加入了隔离制度。
随着封建社会的形成,这种制度逐渐得到了发扬光大,成为了一个固定的社会规范。
在明清时期,这种制度达到了顶峰。
据统计,明朝时期就有将近30%的地方实行了亲亲相隐制度。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直到现代社会的大力推动下,才逐渐消失。
文化背景中国古代的文化背景也对亲亲相隐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中国文化强调家庭的重要性,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
亲亲相隐制度就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避免了因亲戚之间的冲突导致家庭破裂。
而中国古代的礼仪文化也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感,亲亲相隐制度就是为了避免过度亲近的关系而产生的制度。
评价对于亲亲相隐制度,有褒有贬。
其中褒义的评价是:亲亲相隐制度可以维护家庭的和谐,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同时,这种制度也能促进家族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有助于宗族的发展,防止家族权力的滥用。
然而,亲亲相隐制度也有一些贬义的评价。
一方面,这种制度限制了人类的社交行为,降低了人的自由度;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也会导致一些不利的后果,如破裂的家庭、越轨的行为、封闭的思想等等。
综上所述,亲亲相隐制度是一种具有历史和文化背景的社会制度,具有褒贬不一的评价。
在当前社会,虽然亲亲相隐制度已经不再普遍存在,但其对家庭、社会、文化的影响仍然值得探讨。
论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亲属相容隐制度
论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亲属相容隐制度亲属相容隐制度也叫做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依照儒家宗法伦理思想,确立的刑事法律原则。
所谓亲属相容隐制度是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
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亲属之间犯罪后相互包庇,是儒家基本伦理要求之一,最早提出的是孔子,孔子曾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一。
”在汉宣帝时期,首次正式颁布“亲亲得相首匿”之法令:“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这一诏令表明:中国历史上首次从人类血缘、亲情、人性、天性出发,赋予了父子、夫妇、祖孙容隐行为在法律上的正当性。
这也是我国历史上首次从“祖、父、夫”和“孙、儿、妻”两个角度规定了双方互相隐匿的权利,即卑亲属首匿尊亲属,不负刑事责任;尊亲属匿卑亲属,除犯死罪的需要上报到延尉决定是否减免责任的以外,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自汉宣帝以后,亲亲得相首匿即成为中国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
我认为亲属相容隐制度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汉朝是儒家思想统治地位的确立时期,其中儒家思想中的三纲五常是儒家的最高道德准则,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是对儒家礼教尊尊;亲亲原则的具体化,构成了国家与家族相互维护的纵向服从关系。
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构成了维系横向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
三纲与五常纵横交叉,成为维护封建专制秩序的伦理支柱,同时也使得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从一开始就具有以儒家道德为主导,法律规则与道德规则相混同的特点。
第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主要由家族宗族集团构成的。
为维护和巩固家长制家庭和尊长的独尊地位,以及整个家庭、家族关系的和谐稳固。
为了维护人们之间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维护其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从而产生了亲亲得相匿首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
54《华商》【摘要】亲属相容隐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本文简要介绍了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析其合理因素及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局限性,并由此提出了传统的亲属相容隐制度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亲属相容隐;合理因素;局限;启示 亲属相容隐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贯穿我国封建社会二千余年,成为丰富多彩的封建法律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那么,该制度的合理性及价值何在,其对于我国现代法制建设有哪些启示呢?本文将给予简要的评析。
一.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的基本内容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鼎盛时期,《唐律疏议》关于亲属相容隐制度的规定颇具代表性。
《唐律疏议》首先在“名例律”中规定了亲属相容隐的总原则:“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
部曲奴卑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摘语消息亦不坐。
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
”这个总原则包括四点含义:第一,同居共财之亲属,不论有服无服,均可相互隐匿犯罪,甚至部曲奴卑与主人的依附关系也视为某种拟制亲属关系,可以容隐;第二,尊长与卑幼负有相互容隐的双向义务;第三,不同居共财的亲属,只要在五服图中大功以上也可以容隐,如堂兄弟、堂姊妹、出嫁之姑、侄女、子妇、侄妇、孙等;第四,不同居的小功以下亲属(包括缌麻及无服亲)隐匿者,减原罪三等而轻罚之,也可以说有“半容隐权”。
为保证亲属相容隐制度的实施,《唐律疏议》还规定审官不得逼令亲属作证,其规定:“其于律得相容隐者……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减罪人罪三等。
”并且审问官要受罚。
当然,所有隐匿的犯罪只能是一般性犯罪,若该罪行危及王权及封建统治秩序,便不可容隐。
《唐律疏议》规定:“若(亲属)犯谋叛以上,不用此律(容隐律)”,因为“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虽告亦无罪,约坐同(自)首论。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皇帝的一个婚姻制度,通过让女儿进入宫中作为皇后或嫔妃,来达到联姻的目的,从而巩固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该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千余年,影响深远,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亲亲相隐制度最早出现于周朝的周公,随后被秦统一时期的始皇帝发扬光大。
在此后
的汉、唐、宋、明、清等朝代中,亲亲相隐制度被进一步制度化和完善,并发挥了更加重
要的作用。
该制度的实施,让不少皇后和嫔妃成为政治和文化卓越的女性,为历史留下
了许多传奇与佳话。
其中最为著名的则是唐朝的武后、宋朝的慈禧太后等,她们在历史上
留下了卓越的政治、军事或文化成就。
然而,亲亲相隐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最为明显的就是制度的多年协同将会使古代
皇室血系过于密切,导致王室之间的婚姻关系过于错综复杂,影响统治稳定。
此外,由于
古代皇考虑继承问题,亲亲相隐制度也经常会引起争夺和激烈的斗争,女性在这种争夺中
往往会成为牺牲品。
总的来说,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宫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历史和文化
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尽管该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是其统一和巩固国家的作用
不容忽视。
今天,我们需要了解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从而更好地理解中国古
代王朝的政治和文化发展。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古代中国的亲亲相隐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并称制度,即婚姻关系的亲属成员之间,特别是近亲属成员之间,要遵守隐讳规定,不得共同出现在公共场合。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持续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对于维护家族尊严、避免矛盾冲突、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优点和缺点需要进行评析。
亲亲相隐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它能够维护家族的尊严和荣誉。
根据古代中国的思想观念,家族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个体的价值。
亲亲相隐制度要求近亲成员不得共同出现在公共场合,避免了他们之间的争斗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家族的团结和尊严。
亲亲相隐制度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由于古代中国社会对于婚姻关系有着严格的规定,如禁止近亲结婚等,这种亲亲相隐制度能够避免近亲之间产生混乱和冲突。
近亲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果能够保持一定的距离和隐秘性,有助于减少家庭内部和社会上的矛盾和纠纷。
亲亲相隐制度有助于保障家族财产的传承。
古代中国社会非常重视家族财产的传承,而近亲之间的争斗和纷争往往会对家族财产造成破坏。
亲亲相隐制度要求近亲成员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争斗而造成财产的丢失和破坏。
亲亲相隐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该制度可能会导致近亲之间的疏离和隔阂。
由于亲亲相隐制度要求近亲成员保持距离,避免共同出现在公共场合,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家族成员之间的疏远和隔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断绝了亲戚之间的联系。
亲亲相隐制度可能会对个体的发展和自由造成一定的限制。
在古代中国社会,个体的自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在家族关系方面。
亲亲相隐制度强调的是家族的尊严和维护,而可能会较少地考虑个体的需求和发展。
一些亲戚之间本可以互相交流和互相帮助,但由于隐讳制度的限制,他们之间的联系被压抑或被视为不合规定。
亲亲相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社会的封建观念和等级观念。
该制度规定了近亲之间的相处方式和交往规则,强调的是家族的尊严和传统观念,而忽略了个体之间的平等和自由。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着一种亲亲相隐的制度。
亲亲相隐,指的是亲戚间不互相交往、不互相干涉、保持距离。
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私人交往的情感波动所带来的权利斗争和社会混乱。
这种制度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家族本位制度,即家族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在这种制度下,亲戚间的关系复杂、对利益的争讼常有发生,为了避免亲戚之间的争斗引起社会动荡,亲亲相隐制度逐渐形成。
亲亲相隐制度的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礼节上的避让。
亲戚间应注意礼节上的慎重,不宜过于亲热或过于冷淡。
其次是田产上的分割。
亲戚之间的田产应尽可能划分清楚,避免争议。
最后是婚姻上的避让。
亲戚之间应避免近亲婚姻,避免亲戚关系过于复杂。
亲亲相隐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
一方面,亲亲相隐保持了家族成员之间的距离,避免了亲戚间的争斗和矛盾。
另一方面,亲亲相隐制度也加强了家族的凝聚力,使得家族成员之间形成了更加紧密的联系。
然而,亲亲相隐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这种制度加重了男尊女卑的倾向,使得女性地位较低,成为家族财产的附属品。
其次,这种制度也对家族的发展和改革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因为亲亲相隐制度限制了家族成员之间的交流,使得家族内部的理念和思想难以更新。
因此,亲亲相隐制度也成为了家族发展的负担。
综上所述,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制度已经逐渐淡化或消失,但它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仍然历历在目,不容忘记。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是指在古代中国,亲属之间在公共场合或日常生活中避免过多亲密接触的一种社会规范。
这一制度源自古代礼仪观念和文化传统,对于古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家庭伦理、道德规范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古代中国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探讨其历史渊源、影响和现代意义。
我们来看看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渊源。
在古代中国,亲亲相隐制度主要源自儒家思想和礼仪观念。
儒家强调家庭伦理和孝道,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和遵循礼仪。
在儒家的影响下,古代中国社会形成了对亲亲相隐的传统观念,即家庭成员之间在公共场合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过度亲密的接触。
这种观念在古代社会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积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古代中国亲亲相隐制度对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古代中国社会,亲亲相隐制度是一种社会规范,约束着家庭成员的行为举止。
它体现了孝道和家庭美德,强调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礼仪规范。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减少了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纷争。
在古代中国,这种制度被广泛认可和遵循,成为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的一部分,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和疏离感,使得家庭关系缺乏真实的情感交流。
亲亲相隐制度对于个体的情感表达和自由发展也产生了限制。
在古代中国,人们受到这种社会规范的约束,不敢在公共场合展现亲密的行为,甚至连简单的拥抱、握手都要避免,这对于个体的情感表达和交流产生了不利影响。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尽管古代中国亲亲相隐制度在当代看来有些保守和陈旧,但它所强调的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当下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际关系的多元化,亲亲相隐制度所倡导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和遵循礼仪的观念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在家庭生活中,我们应该注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亲密关系,同时也要尊重家庭成员的个人空间和隐私。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亲属相容隐制度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亲属相容隐制度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一、引言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亲属相容隐制度是指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为了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秩序以及亲情关系的稳定,特别设立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以保护亲属关系的和谐和相容。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亲属相容隐制度的普遍适用、制度实施和制度对当代法律的启示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历史背景在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广泛存在导致了亲属关系的重要性。
通过亲属关系,人们建立了广泛的人际网络,提供了相互扶助和信任的基础。
因此,为了保护家庭和谐,古代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亲属相容隐制度。
三、亲属相容隐制度的普遍适用亲属相容隐制度广泛适用于古代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地区。
无论是皇室家族还是普通百姓家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护亲属关系的和谐。
例如,在官员选拔中,存在着官员不得在同一个血亲关系网中拥有太多成员的规定,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此外,在继承、婚姻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四、亲属相容隐制度的制度实施亲属相容隐制度的实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继承制度、结婚制度和官员任用制度。
在继承制度方面,古代中国实行着世袭制度,以确保财产传承在亲属之间的稳定进行。
在结婚制度方面,有着严格的亲属结婚禁令,以避免近亲结婚带来的遗传疾病和家族畸形。
在官员任用制度方面,规定了不能在同一个亲属关系网中有过多的官员担任重要职位,以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五、亲属相容隐制度对当代法律的启示亲属相容隐制度对当代法律仍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首先,亲属关系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至关重要。
其次,在现代的法律实践中,还可以借鉴古代的亲属相容隐制度,设计相应的规定来保护家庭和谐和亲属关系的稳定。
最后,对于治理权力和防止腐败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在公职人员选拔和管理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定来限制亲属之间的人员聚集,以维护公平公正。
六、结论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亲属相容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家庭和谐、社会秩序以及亲情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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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
摘要
亲属容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若对法律规定应该相互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则告发者将被处以刑罚。
本文简要介绍了亲属相容隐制度产生的原因分析了亲属相容隐制度的价值并由此提出了传统的亲属相容隐制度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亲属相容隐;局限;启示
Abstract
The relatives concealmen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law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it provides a range of relatives can mutual concealment of crime, if the law should be mutual hiding relatives was reported, it will be sentenced to punishment.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reasons of relatives hidden system compatibility analysis of the relative tolerance and hidden system value and puts forward the traditional relatives hidden system compatible Enlighten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legal system in china.
Keywords: relatives compatibility implicit limitation; enlightenment
目录
引言 (4)
一、亲属相容隐制度产生的原因 (5)
(一)家族组织的长期存在 (5)
(二)以孺家思想为主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6)
(三)亲情义务同法律义务间的缓冲带 (6)
二、亲属容隐制度的价值分析 (7)
(一)亲属容隐制度能够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7)
(二)亲属容隐制度符合期待可能性理论 (8)
(三)亲属容隐制度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8)
三、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的局限性 (8)
(一)缺乏平等思想 (9)
(二)制度定位上的义务本位主义 (9)
(三)尊卑伦常礼教永远是首位 (9)
四、亲属容隐制度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启示 (10)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 (10)
(二)变义务为权利 (10)
(三)取消不平等规定 (10)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引言
亲属容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若对法律规定应该相互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则告发者将被处以刑罚。
这项法律制度肇始于先秦,经过历代统治者的补充、修定,使之不断地完善,到唐时已形成一个庞大的容隐体系。
这个容隐体系为唐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法律所沿袭。
可以说,亲属容隐制度基本上同整个封建王朝相始终。
对亲容隐制度进行研究,清末的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可谓第一人,在其所著《历代刑法考》中将亲属容隐列为专项,对其发展进行了考证。
可惜由于材料所限而使而考证显得简单,没有完整揭示出容隐制度的发展脉胳。
民国时期,杨鸿烈所著《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亲属容隐的考证较之前书更为精细,材料也更加充实并且指出容隐制度与儒家所主张的“亲亲”有很大关系。
¹同时代的法学家瞿同祖在其所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也对亲属容隐进行了研究。
在该书家族章中专列容隐一项,将历代法律中对容隐制度的规定,对违犯法律而举告者处以何种刑罚作了详细的论证,更可贵的是作者把容隐制度同家族制度联系起来研究,认识到了容隐制度的本质。
º可以说,瞿同祖先生关于容隐制度的研究至今仍有重大的学术价值。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这段时间,亲属容隐制度被认为是封建社会的垃圾加以抨击,因此在此期间对容隐制度的研究没有再深人下去,仅仅是在中国法制史及法律思想史中顺带提及。
八十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中外学术交流日益加深,一些法学研究者对容隐制度的研究采取了新的思路并得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如范忠信的《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外刑法所暗合》¼、《亲亲相为隐:中外法律的共同传统》¹等,在这些文章中,范先生意图纠正长期以来中国法史学界存在的一个误解,即亲属容隐是中国传统法律特有的原则或制度。
并且作者在考察中外容隐制度内容后得出结论说:这一法律文化现象在人类文明史中有其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它是人性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沙君俊、李鸿的《“亲亲相隐”在现代社会的活化》一文,指出“亲亲相隐”是应该正视的伦理道德,强调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和归宿。
º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学者们均试图在容隐制度研究方面走出一条新路。
从目前对亲属容隐制度的研究成果来看,仍不十分完善。
首先,在材料方面还没有尽可能多地占有现有材料,这导致对亲属容隐制度的研究往往局限于唐宋律和明清律,而对唐以前的容隐制度则付诸网如,另一方面对唐代容隐制度的研究又往往仅注意《名例篇·同居相为隐》而忽视了唐律其它部分与此相关的规定。
我们认为只有把所有相关规定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才会对亲属容隐制度有个完整的理解。
其次,对容隐制度的发展变化规律注意不够。
我们认为在容隐制度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它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的。
最后,对容隐制度的评价上,我们认为它是属于维护封建家族组织的法律,它所代表的传统法律意识至今仍然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应该对其予以彻底的批判。
一、亲属相容隐制度产生的原因
法律制度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维护现存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同时它也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所以说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
我们在探讨某项法律制度产生的原因时必须把同它相适应的社会联系起来,从社会的大环境中寻找其产生的各种因素。
对亲属容隐制度的产生原因的探索也应该坚持这样的原则。
我们认为亲属容隐制度的产生同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
(一)家族组织的长期存在
家族组织的长期存在是亲属容隐制度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基础。
在谈到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时,学者们都认识到“家国同构”这一特征。
所谓“家国同构”就是指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从根本上来讲是源于氏族社会血缘纽带解体不充分而遗留下来的血亲关系对人们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无论还是“国”,其组织系统和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
从结构相似方面,家是小国,国是大家。
在家族内部,父家长地位至尊,权力至大;在国中,君主地位至尊,权力至大。
父家长在家族内君临一切,“家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¹君主是全国子民的严父,“夫君者,民众父母也。
”º而且,“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每一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被看做是这种父权的代表”»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首脑亦被视为百姓的“父母官”,简言之,父为家君,君为国父,君父同伦,家国同构,宗法关系因之渗透于社会整体,因此“齐家”与“治国”相互为用。
古人有“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