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离婚ppt

合集下载

2024版《婚姻法》精美课件

2024版《婚姻法》精美课件

《婚姻法》精美课件目录•婚姻法概述•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婚姻法与社会热点问题探讨01婚姻法概述婚姻法的定义与作用婚姻法的定义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定婚姻、家庭等亲属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婚姻法的作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

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自由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

一夫一妻制原则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中,应当特别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古代的婚姻法多以习惯法形式存在,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和男尊女卑的观念。

古代婚姻法近现代婚姻法当代婚姻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权运动的兴起,近现代婚姻法逐渐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原则。

当代婚姻法在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家庭和谐。

030201婚姻法的历史与发展02结婚制度结婚条件与程序结婚条件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

结婚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发证。

涉外婚姻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需遵守我国法律并办理相关手续。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因胁迫结婚或结婚登记时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可申请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不同,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03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是指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

离婚相关.ppt

离婚相关.ppt

• 1、数额: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2、支付方式
• 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法院可考虑支付的难易程度,判决是否 一次性支付。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 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 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 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家庭
离婚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
抚养权 离婚损害赔偿
另行解决
Yun Nan Xiang Yu Law Office Made By Zheng Wei
离婚的方式:
• 1、协议离婚 • 2、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 1、形式要件: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 口本、结婚证
• 2、实质要件:双方自愿离婚、对夫妻共 同财产、债权债务、孩子的抚养权达成 协议
• 诉讼离婚 • 1、解决时间较长,成本略高 • 2、公平、公正 • 3、法律强制力较强 • 4、一方意愿即可启动离婚诉
讼程序。
• 5、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 抚养权、离婚损害赔偿等可 以一次性解决。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课堂PPT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课堂PPT

.
30
2、遗产的范围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 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 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 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 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 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25
3、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处理原则
• ①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尚未付清,未 取得房产证的如何分割?

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
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
屋。在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处理方法;有
的法院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待有产权
证后再处理;还有的法院会按着已经交付的部分
.
32
4、遗产的分配原则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
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同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三)对被继承人尽了
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四)有扶养能力和有
• (一)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 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3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 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 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4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完整版

2024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完整版
社会支持体系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加强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机 构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等。
06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探讨
涉外结婚条件及程序规定
涉外结婚条件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 愿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无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最有利于
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02
抚养费支付及期限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等。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03
探望权行使及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涉外结婚程序
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需按照中国法 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境外结婚 的,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并办理 相关认证手续。
注意事项
了解并遵守双方国家或地区的婚姻 法律规定;确保结婚证件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及时办理相关公证和认 证手续。
涉外离婚途径选择和程序规定
涉外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并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则需
学员B
讲座内容详实,老师讲解 生动有趣,让我对婚姻法 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学员C
我之前对婚姻法一知半解,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婚姻 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了 更清晰的认识。
未来婚姻法发展趋势预测
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
未来婚姻法可能会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 益,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强调家庭和谐与稳定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课件完整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课件完整版
债务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子女抚养与教育问题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 义务。
子女教育
父母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 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教育也不能懈怠。父母应当协商确定子 女的教育方式、学校选择等问题,确保子女得到良好的教育 。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子女对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包括自然血亲的父母子 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 有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义务;子女有 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 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 义务;父母有管理和监督子女财产的 权利和义务。
遗嘱效力认定
有效遗嘱需满足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等条件。同时,对于不同形 式的遗嘱,还需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应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07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违反婚姻家庭编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3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01
夫妻关系的定义和性质
夫妻关系是指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具有身份性
、法定性和从属性。
02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共同管理家庭

婚姻家庭法学第3版 第七章 离婚制度

婚姻家庭法学第3版 第七章    离婚制度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婚姻法》第32条
• 我国婚姻法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
定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依据: 1、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婚姻的本质 2、它符合我国离婚立法的历史发展 3、它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
• 采取综合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的方式。
(4) 离婚的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代理, 无效婚姻之诉则除当事人之外,利害关系人也可提出请求。
二、离婚制度的沿革
(一)离婚制度的立法主义
• 主要可分为两大立法主义:
1、禁止离婚主义,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 2、许可离婚主义,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经历三阶 段: a.专权离婚主义,丈夫享有离婚特权的制度。 b.限制离婚主义,指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理由始许离婚 的制度。 c.自由离婚主义,指可以根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志 而离婚的制度。
第七章 离婚制度
• 第一节 概说 • 第二节 离婚登记 • 第三节 诉讼离婚 • 第四节 离婚的效力
第一节 概说
一、婚姻终止与离婚制度
• 婚姻关系终止即婚姻关系的消灭,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
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配 偶一方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二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离 婚。
(一)婚姻终止
• 诉讼离婚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 • 《婚姻法》第32条 • 离婚的诉讼程序分为两部分,一是诉讼前有关部门的调解;
二是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一)诉讼外调解程序
• 诉讼外调解程序也称行政调解程序,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
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程序。
• 诉讼外的调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 在法律上规定诉讼外的调解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培训ppt课件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培训ppt课件
抚养权与监护权的争议解决
当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或监护权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诉 讼等方式解决。
子女教育费用的承担与分配
子女教育费用的范围
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直接教育支出,以 及参加课外辅导、兴趣班等额外教育支出。
教育费用的承担原则
父母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费用,具体承担比例可根据 双方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协商确定。
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
01
宣传教育制度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增强预防和制止家庭
暴力的意识。
02 03
强制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 向公安机关报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 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案例一:结婚彩礼纠纷的处理
彩礼的定义与性质
彩礼是男方或其家庭在婚姻关 系缔结时给予女方或其家庭的
财物,具有赠与性质。
彩礼纠纷的常见类型
包括彩礼返还纠纷、彩礼数额 纠纷等。
彩礼纠纷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 彩礼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彩礼纠纷的解决途径
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彩 礼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法律的核心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原则
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或离婚 ,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
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保障夫妻关 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男女平等原则
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享有 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原则

婚姻法(离婚)

婚姻法(离婚)

有所受无所归 2、义绝 中国封建时代饶具特色的法定离婚方式 特点: ①是一种强制离婚制度,凡符合法定义绝条 件者,必须离异。 ②是一种经官司判断的离婚制度。
原因(依唐宋律)
①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
; ②夫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 姊妹; ③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 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④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 ⑤妻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 姊妹; ⑥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奷,夫与妻母奷; ⑦妻欲害夫。
②受帮助一方生活确有困难。
③提供帮助一方有负担能力。 ④接受帮助一方未再婚。 4、经济补偿 ①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 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 偿。 ②夫妻一方行使请求补偿权的条件:
婚姻家庭法第六讲
离婚制度
一、离婚的概念
又称婚姻解除,指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法 律行为。 (一)离婚与婚姻终止 婚姻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法定终止,自然终 止指配偶一方死亡,法定终止指离婚。 死亡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二)离婚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前提不一样
(四)自由离婚主义 无过错主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70年代欧洲英美兴起“破裂论”,我国也采
取破裂说:感情确已破裂。 (五)中国古代(封建时期)的四种离婚形式 1、出妻-----最主要的离婚形式 ①出妻的必备条件: “七出”: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 盗窃、妒忌、恶疾
②出妻的限制条件: “三不去”: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

2024版《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2024版《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THANKS
感谢观看
06 婚姻家庭法的法 律责任
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 为。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 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02 结婚制度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01
02
03
结婚条件
包括法定婚龄、无禁止结 婚情形、双方自愿等。
结婚程序
包括申请结婚登记、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与批 准等步骤。
涉外结婚
涉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 居民的结婚,需符合特别 规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情形
01
如重婚、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等。
可撤销婚姻情形
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处理。
继承的种类与顺序
法定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 进行继承。
遗嘱继承
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进行 继承。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赠或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 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继承权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2024版婚姻法讲座ppt课件

2024版婚姻法讲座ppt课件

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结婚条件与程序•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离婚条件与程序•家庭暴力与保护措施•涉外及港澳台地区婚姻法律问题目录contents01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则03婚姻法的性质具有私法属性,但受公法调整。

01婚姻法的定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02调整对象婚姻关系、家庭关系。

婚姻法定义及调整对象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原则禁止重婚,维护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原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应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保护。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婚姻法基本原则亲属关系与家庭制度亲属关系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家庭制度包括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亲属关系与家庭制度在婚姻法中的地位是婚姻法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涉外及港澳台地区适用规定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港澳台地区婚姻的法律适用参照涉外婚姻处理,同时考虑港澳台地区的特殊情况。

涉外及港澳台地区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02结婚条件与程序法定结婚年龄及禁止性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性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流程与要求结婚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结婚登记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提供近期合影照片;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情形无效婚姻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024版新婚姻法ppt课件

2024版新婚姻法ppt课件
结婚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发证。
涉外婚姻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需遵守我国法律及相关 规定。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重婚者禁止再次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 结婚。
婚姻的效力与无效婚姻
有效婚姻
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登记 的婚姻为有效婚姻。
无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 形下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修订亮点介绍
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减少轻率离婚现象,维护婚姻稳定。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债务纠 纷。
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加大对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力度,惩治 过错方。
强化家庭教育责任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家庭和 谐。
新婚姻法实施中的问题与争议
离婚冷静期实施效果
是否真正减少了轻率离婚现象,是否给当事 人带来不便。
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习俗传统, 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岳父母对女婿有一定的帮助和照顾义务,女婿对岳父母也有一定的尊重和赡 养义务。
04
离婚制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离婚的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或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 妻感情破裂,如重婚、家庭暴力、虐 待、遗弃等。
婚姻法的历史与发展
01
02
03
古代婚姻法
以家族为本位,注重家族 利益,婚姻多由父母包办。
近现代婚姻法
逐渐强调个人意愿和自由 选择,注重保护个人权益。
当代婚姻法
更加注重婚姻自由、男女 平等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 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裁判离婚的程序

起诉与受理 定
对离婚诉权的限制(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 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 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在适用这一规定时应注意: A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干 部和战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战士。 B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的一方,如双方 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 提出离婚,则不适用该项特别规定。 C 现役军人不同意与其非军人的配偶离婚,如 没有重要理由,应调解不准离婚,如确已感情破 裂,确实不能维持夫妻关系,法院应通过军人团 以上的政治机关,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准 予离婚。但应慎重,严格掌握。如系第三者插足 破坏军婚家庭,则依法追究第三者刑事责任。

离婚的程序
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登 记程序
申请 审查
一方要求离婚
离婚诉 讼程序
登记
离婚的两个原则 一、保障离婚自由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 应依法准予离婚。
二、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夫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引起 法律后果,对家庭和社会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

我国裁判离婚的法定条件
(三)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的发生 2、经济补偿的条件、性质 3、经济补偿的程序

(四)生活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 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 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 1、生活帮助的性质 法律责任。由法律确认和保障 2、生活帮助的条件 3、生活帮助的办法
(2) 对男女离婚起诉权的限制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 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 此限。”这是从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 原则出发,对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特殊 保护。



女方怀孕,可否离婚? 案例:甲,不务正业,经常赌博弄得家里吃不上穿 不上,他妻子因劝他改掉坏毛病而多次遭到毒打。 他妻子正怀孕,提出和他离婚,这在法律上允许吗? 评析:女方正在怀孕,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是可 以提出离婚的。婚姻法第27条规定,男方在女方怀 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在怀孕 和分娩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法律予以受理。至于 是否允许离婚,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财产关系 (一)离婚后的共有财产分割 1、婚姻法原则性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 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 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案例:章于1991年到海南打工,1993年底,章所打工的企 业因一起经济纠纷,一年多没给工人发工资,章便辞工回 家。1994年2月,章与丽结婚,1995年,章又跑到海南与 他人合资办了一个公司,因流动资金吃紧,章见挣钱无望, 便把公司交给合伙人,回到家分文没给妻子带回来, 1997年7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 后来,丽得知章有两笔款,一是1994年6月企业给章 补发的2万元工资;二是1997年10月合伙人把海南公司卖 掉,章分得10万元。她认为,自己有权分割这两笔钱,便 起诉到法院,而章坚决不让分割。
(一)婚姻感情确已破裂 什么是感情确已破裂 含义: (1)矛盾冲突由来已久,感情不是尚未 破裂; (2)积怨很深,彻底破裂,而不是某些 方面的破裂; (3)是无可挽回的真正破裂,而不是虚 假的或主观臆想的破裂; (二)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 情破裂的事由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解除婚姻关系有二条途径: (1)行政途径,又称协议离婚。双方同意离 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双 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离婚的实体 要件、程序要件和形式要件,收回结婚证, 发给离婚证,宣告夫妻关系解除。 (2) 第二条途径是诉讼途径。当夫妻一方不 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可通过 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五)离异父母与子女的财产关系 1、所需费用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 (1)子女抚育费的负担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 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问:丽是否有权分割章的两笔钱?应当怎样分割?
经法院审理认定,第一笔钱虽是婚后所得,但 是婚前挣来的,应属章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第二笔钱虽是离婚后所得,但却是他们婚姻 存续期间应该享受和得到的财产权利,因此, 法院把第二笔款进行分割,两人各得5万元。
(二)债务的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 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 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在身份关系上的后果
(一)配偶身份 (1)再婚的权利和自由 (2)相互扶养义务的终止 (3)相互继承权利的消灭 (4)婚亲关系的消灭
(二)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一般原则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任何 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这种权利或逃避这种义务。 2、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扶养为原则。 (2)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 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子女直接抚养人的变更 4、对子女的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 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