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方完成吗-
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分工方案
![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分工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ddf3153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43.png)
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分工方案背景非法集资是指利用虚假宣传等手段,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以投资、合作、担保等形式,非法侵吞资金的一种违法活动。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大,需要快速、有效的处置。
分工方案一线人员一线人员是指总部设在地方的应急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机构、公安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一线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案件,保护受害者利益,处置案件。
在调查中,一线人员需要开展以下工作:1.采集证据:采取多种方式搜集证据,包括调查取证、物证鉴定等,确保证据充分、客观、可靠。
2.调查分析:通过调查分析、专家评审等方式,明确案件性质,确定赃款数额,制定处置方案。
3.法律适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非法集资情况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置。
4.动员资源:在调查中,一线人员需要动员相关资源参与调查,比如金融业、法律机构、公安机关等。
5.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在处置过程中,要对受害人进行咨询、指导、协助、救助,保障受害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调机构协调机构是指总部设在国家的急、专管理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等。
其职责是负责协调和管理各级机构的工作,形成处置集成化的模式。
协调机构需要开展以下工作:1.制定处置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线机构的调查分析,制定出合理的处置方案,保障受害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资源:动员金融、法律等专业机构参与调查,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稳定市场。
3.安排处置:对于跨境非法集资案件,协调相关机构共同处置,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4.发布信息:对于一些重要的非法集资案件,协调机构需要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警惕,防止犯罪分子再次作案。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审判案件,制裁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需要开展以下工作:1.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调查受害人损失情况,查明犯罪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
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流程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428c88ec227916888586d74e.png)
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流程有哪些1、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2)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3)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4)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二)、调查取证1、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
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
2、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三)、立案侦查1、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2、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需相关主(监)管部门配合的,可商有关部门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协调。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负责协调。
3、公安机关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的,可直接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协商。
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46b808ff6294dd88d0d26b7a.png)
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竞赛试题更好地落实10月23日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1月27日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全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法制报社于至2016年1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竞赛活动。
一、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D)。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D.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2.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D)。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非法集资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C.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3.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体的发布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D)。
A.注册资金B.股票C.资产D.经营范围4.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合法、合理的表达诉求(D)。
A.散播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从事集资串联活动,扰乱社会秩序B.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交通要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非法聚集C.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D.通过网上信箱、信访办以及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等形式,理性表达诉求5.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是(A)。
防范非法集资测试题库
![防范非法集资测试题库](https://img.taocdn.com/s3/m/44c1b1eb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28.png)
防范非法集资测试题库1.正确选项为D,非法集资不应该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正确选项为D,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公司债券不属于非法集资形式。
3.正确选项为D,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体的发布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正确选项为D,通过网上信箱、办以及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等形式,理性表达诉求是合法、合理的。
5.处罚依据是A,《治安管理处罚法》。
6.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业务。
7.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地区牵头负责,其他地区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
8.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9.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
10.如果清理清退引发争议,非法集资组织者和参与者应该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11.某企业非法集资被处以资金冻结,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12.典当行不得从事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13.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或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
14.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人,除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如果构成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如果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应该予以追诉。
16.如果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17.如果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30户,应该予以追诉。
18.如果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19.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处置非法集资操作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处置非法集资操作流程是如何规定的](https://img.taocdn.com/s3/m/573166aa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55.png)
处置⾮法集资操作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法集资严重破坏我国正常的⾦融秩序,给群众财产带来巨⼤损失,我国严厉打击⾮法集资⾏为,那么处置⾮法集资操作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处置⾮法集资操作流程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处置⾮法集资操作流程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处置⾮法集资⼯作操作流程(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处置⾮法集资⼯作程序,明确浦⼝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和有关部门⼯作职责,提⾼⼯作效率,依据国家处置⾮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法集资⼯作操作流程(试⾏)》(处⾮联发〔2008〕4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江苏省打击和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2号)和南京市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关于调整市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的通知》(宁处置发〔2015〕2号)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条本操作流程所指⾮法集资是指法⼈、其他组织或者个⼈,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的⾏为。
⾮法集资主要特征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承诺在⼀定期限内给出资⼈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法集资的性质。
第三条处置⾮法集资⼯作应遵循以下原则:(⼀)统⼀领导。
坚持党委政府统⼀领导,统⼀协调,调动各⽅⾯⼒量,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
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法集资⼯作。
(⼆)及时发现。
⾏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场)要加强对⾮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从源头上防⽌⾮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三)依法查处。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和⼯作权限,做好⾮法集资活动的受理、调查、认定及善后处置⼯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公安部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主办责任制度
![公安部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主办责任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9cf362d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92.png)
公安部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主办责任制度公安部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主办责任制度公安部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主办责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为加强公安工作的管理和运转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对案件的管控,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公安部案件主办人制度公安部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在刑侦工作中,由公安人员担任刑侦案件的主管人,负责案件的侦查、取证、拘捕、羁押、审讯和起诉等工作。
案件主办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案件的情况和进展,对案件负责。
案件主办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案件秘密,不能向外披露。
公安部案件主办人制度的简单流程如下:1. 接受案件委托,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2. 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提取物证,了解案情,制定侦查计划;3. 通知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并进行询问、审讯等工作;4. 对取得的证据进行评审、分析,综合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证据;5. 根据案件的情况和证据,制定起诉意见,并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审批;6. 完成司法程序,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案件主办责任制度案件主办责任制度是指在公安机关中,案件主办人对案件侦查、办理等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根据这一制度,案件主办人应当对负责的案件负责,确保案件的侦查和办理质量,有效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案件主办责任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依法办案:案件主办人应当充分尊重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案件侦查、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谨性,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严格保密:案件主办人应当严格保守案件秘密,确保案件过程和工作不会泄露出去,对于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的案件,更是要做到严格保密。
3. 率先垂范:作为案件主办人,首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道德、职业伦理等的原则,建立起个人的良好形象和基础信誉。
4. 加强协作:案件主办人应当积极与群众、政法机关等有关方面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实现多方配合,共同推动案件的侦查和办理工作。
报案非法集资怎处理呢
![报案非法集资怎处理呢](https://img.taocdn.com/s3/m/055770ed5f0e7cd185253645.png)
报案非法集资怎处理呢一、报案非法集资怎处理呢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不受理非法集资案件怎么办?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哪些情况下市民可以就非法集资进行报案?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市民就可以向公安局报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实践中还有横幅、宣传册、讲座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公安机关不受理非法集资案件怎么办?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88430a9776a20029bc642d02.png)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非联发〔2008〕4号签发人刘明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晰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率,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订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9月27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等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本操作流程所指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第三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属地管理。
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
(三)依法查处。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非法集资案件处置预案
![非法集资案件处置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ba72f485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e6.png)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非法集资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现、报告、调查、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1. 领导机构成立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
2. 工作机构(1)案件调查组: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2)处置协调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处置措施。
(3)宣传引导组: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群众理性看待,防止恐慌情绪蔓延。
(4)维稳保障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处置程序1. 发现与报告(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取证(1)案件调查组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2)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
3. 处置方案制定(1)处置协调组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处置方案。
(2)处置方案应包括:涉案人员处理、财产追缴、债权债务处理、善后工作等。
4. 实施处置措施(1)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2)对涉案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3)对涉案资金进行追缴,退还给受害群众。
5. 债权债务处理(1)对涉案债权债务进行登记、核对。
(2)依法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置,保障受害群众合法权益。
6. 善后工作(1)对受害群众进行安抚、救助。
(2)对涉案人员进行教育、警示。
(3)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整治,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四、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案件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非法集资!!不明白的问题这里都有答案(最后8条认定)
![非法集资!!不明白的问题这里都有答案(最后8条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3cbebf463c1ec5da50e270c0.png)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
所以,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
但是,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存款。
我们再来看看非法集资的现状,可谓怵目惊心!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近日对外公布了2014年非法集资情况,据统计,2014年非法集资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年峰值。
其中,跨省案件、大案要案数据显著高于2013年水平,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参与集资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
非法集资涉及行业领域众多,以下领域的风险一定要注意啦(一)投资理财领域。
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
此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多选择高档写字楼等,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
(二)P2P网络借贷。
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方案
![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47d8f87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e5.png)
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方案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形式或非法手段,吸收公众资金,承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损害公众财产利益的行为。
非法集资案件对于金融市场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有关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方案。
一、预防非法集资案件预防非法集资案件是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首要任务。
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向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风险,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公众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2.优化监管机制: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实体、项目和个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案件的检测和排查机制。
3.加强宏观监管:从宏观上加强金融体系的监管,通过垂直和横向监管机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
二、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及核查一旦发现非法集资案件,应当立案调查,并进行数据、资金等方面的调查和取证。
在案件核查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识别和鉴别,建立起非法集资案件的档案,并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对有关人员和物品进行扣押。
三、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责和处罚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应当对违法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行政处罚:对于非法集资行为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财物等行政处罚。
2.刑事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可以采取刑事打击的手段。
根据涉及案情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诈骗、挪用资金等罪行。
四、风险管控和资金追回非法集资行为的受害人是需要保护的重点,对于受害人的损失,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风险管控: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可以采取赔偿、救助等风险管理措施。
2.资金追回:在非法集资案件中,需要第一时间采用合法的手段,尽快将涉案赃款追回。
五、社会监督和公告非法集资案件的社会监督和公告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透过公众的监督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保护受害人利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案件信息的发布,并接收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75c5225f78a6529647d53d0.png)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等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 本操作流程所指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第三条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属地管理。
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
(三)依法查处。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四)及时果断。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五)协作配合。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六)积极稳妥。
省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本操作流程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一般性操作规范,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实施细则。
非法集资试题及答案
![非法集资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f2e16461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40.png)
非法集资试题及答案正文:试题一:1. 什么是非法集资?答: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审批,通过组织、个人非法开展集资活动,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承诺利益分配并承诺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从而非法占有钱财的行为。
2. 非法集资的危害有哪些?答:非法集资的危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给广大投资者带来财产损失;-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阻碍正常经济发展;- 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3. 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答:非法集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涉及资金规模大、参与人数多;- 活动方式隐蔽,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缺乏合法资质和监管机构的监管。
试题二:1.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答:防范非法集资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立法,并明确非法集资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提高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意识,提高认知和警惕性;-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集资行为。
2. 受害人遭遇非法集资应采取什么措施?答:受害人遭遇非法集资应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主动配合警方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加强自身投资风险管理,避免再次受骗。
试题三:1. 请简述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程序。
答: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或发现,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后立案。
- 侦查: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通过采取刑事侦查措施,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追查相关责任人。
- 提请批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犯罪嫌疑人的案卷、材料、证据等提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 一审审理: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由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并作出审判判决。
- 审判上诉:如果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并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试题四:1. 非法集资的预防机制有哪些?答:非法集资的预防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集资主体的审批和注册监管;- 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非法集资风险;- 增加投资者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加强政府监管,提高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8dfd87d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28.png)
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二、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个人为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对单位中组织、策划、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以自然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单位是否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应当根据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资金规模、资金流向、投入人力物力情况、单位进行正当经营的状况以及犯罪活动的影响、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三、关于涉案下属单位的处理问题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查清涉案单位,包括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主体资格、层级、关系、地位、作用、资金流向等,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上级单位已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下属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下属单位所有的,对该下属单位也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上级单位和下属单位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根据犯罪单位的地位、作用,确定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
上级单位已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下属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但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上级单位所有的,对下属单位不单独认定为单位犯罪。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cc9dba5116fc700abb68fcfe.png)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2008年9月27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非联发[2008]4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等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本操作流程所指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第三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属地管理。
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
(三)依法查处。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四)及时果断。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五)协作配合。
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六)积极稳妥。
省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本操作流程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一般性操作规范,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实施细则。
处置非法集资知识竞赛题库
![处置非法集资知识竞赛题库](https://img.taocdn.com/s3/m/f8ac6d03fad6195f312ba67c.png)
神木市处非办题库1.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
B.以传单、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C.承诺还本付息给予高额利诱的D.在亲友或同事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非法集资B.以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C.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集资D.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3.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四大类。
A.生产经营B.服务C.培训D.艺术表演4.典当行不得经营()。
A.动产质押典当业务B.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C.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D.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5.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上的应予追诉。
A.30户B.50户C.80户D.100户6.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以上的应予追诉。
A.一百万元B.一百五十万元C.二十万元D.二百万元7.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无期徒刑B.20年以下有期徒刑C.10年以上有期徒刑D.死刑8.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在()统一领导下,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A.国务院B.公安部C.银监会D.工商总局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A.13周岁B.14周岁C.15周岁D.16周岁10.非法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和实物资产变现的资金,按非法集资参与人出资资金余额即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清退,对利息()清退。
A.可以B.不予C.必须D.按比例11.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人民法院D.人民银行1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间,如一般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B.2C.3D.413.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非法集资组织者和参与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解决。
集资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f547dbfd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b5.png)
集资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集资,顾名思义,就是聚集资⾦。
为了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集资是融通资⾦的⽅式之⼀。
但是随着不法分⼦的盛⾏,他们逐渐把魔⽖伸向了集资⽅⾯的客户。
那么,如果被诈骗了,集资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资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案件受理
⼆、调查取证
三、⽴案侦查
四、提起诉讼
《刑法》
第⼀百九⼗⼆条【集资诈骗罪】以⾮法占有为⽬的,使⽤诈骗⽅法⾮法集资,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家。
如果您还想了解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店铺⼩编致⼒于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f63acc29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f5.png)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为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乡政府的协调配合,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我县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预防监测(一)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教育社会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系统及主管行业监测预警方法,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预防监测所管理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加强与其他单位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通报相关线索。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
发布融资广告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及时进行行政处置,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四)县公安局应当加强对涉金融领域企业的风险监测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以精细化为目标,构建涉金融领域企业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五)县委网信办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六)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检测。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二、处置流程(一)案件受理1、行政处罚。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监测和排查中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或接到举报,应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决定,在职权范围内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县处非办。
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2、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受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交的线索情况报告和接到群众举报,应立即研究处理意见,如立案应及时报县处非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方完
成吗?
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方完成,此时公安机关机关是主办方。
非法集资的主体,虽然在原则上可能是已经设立完成的公司,也有可能会是普通的民事主体个人。
由于单位可以与多方建立债务关系,故而此时其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会比较方便。
一、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方完成吗?
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方完成,此时公安机关机关是主办方。
非法集资的主体,虽然在原则上可能是已经设立完成的公司,也有可能会是普通的民事主体个人。
由于单位可以与多方建立债务关系,故而此时其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会比较方便。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涉案财产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事实务中常用的涉案财物并不是指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全部财物,而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财物。
其中法律明确禁止持有或交易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工具等物品,应当依法没收;而被我们实践中常说的“赃款、赃物”主要是指违法所得,即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属于被害人[1]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非法集资中涉案财物主要是指的违法所得。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
属于违法所得”。
同时该条文还列举了认定违法所得的几种具体情形,包括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超出本金的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佣金等费用,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非法债务或者转让给非善意第三人等情形,明确指出上述财物应当依法追缴。
该条文的最后一款规定,涉案财物一般在说送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投资人比照刑法中“被害人”,将其集资款按照“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返还。
公安机关是任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的主办方,对于非法集资的案件,由于涉及的范围是比较广的,若是仅靠公安机关单独侦查,此时即使消耗很长的时间,也不能保证可以侦查得到结果,故此该行业的监管部门是需要协助侦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