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资源税类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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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源税法

第八章   资源税法

第三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 额就可以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 具体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的: 销售的:按销售数量 自用的: 自用的:按自用数量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 ×适用的单位税额
(二)三个要点
人。
① 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外税:只要开采,就要纳税,不论内企、 ② 对外税:只要开采,就要纳税,不论内企、外企还是个
③ 无论最终是销售还是自用,都要纳税。 无论最终是销售还是自用,都要纳税。
(三)特殊规定
①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征资源税、只征矿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征资源税、 区使用费。 区使用费。
三、资源税的税率
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以 应税资源的计量单位吨或千立方米确 定了0.3~60元的 个幅度税额。 元的7 定了0.3~60元的7个幅度税额。
三、资源税的税率
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5)黑色金属矿原矿,如铁、锰、铬; 黑色金属矿原矿,如铁、 有色金属矿原矿,如金、 铝土、 (6)有色金属矿原矿,如金、铜、铝土、 铅锌、 钨等。 铅锌、镍、钼、锡、钨等。 (7 )盐 固体盐,指海盐原盐、 ①固体盐,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 盐; 液体盐,指卤水, ②液体盐,指卤水,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 浓度的溶液。 浓度的溶液。
三、 纳税地点
(实行属地原则) 实行属地原则)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地缴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地缴税。 代扣代缴义务人,收购地缴纳。

税务会计 第八章 资源税会计

税务会计 第八章 资源税会计

第二节 资源税的计算
一、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算(原油、天然气、 煤炭、(稀土、钨、钼)等有色金属矿原 料)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资源税的计算(其他)
应纳税额=应税产Βιβλιοθήκη 销售数量×适用定额税率二、计算举例
例1: 某油田11月份对外销售原油,确认销售额 300000元,假定适用税率为8%;该油田在生产 原油的同时也生产天然气,当月对外销售天然气 销售额为200000元,假定税率为7%。 应纳税额=300000×8%+200000×7%==38000元
(换例题)例2:天源煤矿12月份销售洗选煤 100 000吨,每吨售价900元。假定核定折算 率为80%,适用税率为7%,计算应缴纳的 资源税。
应纳税额=100000×900×80%×7%=5040000 元
例3:3月,某产盐企业以外购的液态盐3000吨 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态盐5000吨加工 成固态盐1000吨,当月共固态盐全部对外销售, 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已知液态盐每吨单位税 额2元、固态盐每吨单位税额15元。计算当月应 该缴纳的资源税。 应纳税额=1600×15-3000×2=18000元
举例:滨海盐场9月份以外购液体盐场20000吨 用于加工固体盐30000吨,支付价款10000000 元,增值税额1700000元,液体盐的单位税额为 10/吨。加工成30000吨固体盐全部对外销售, 取得销售收入16000000元,增值税额2720000 元,该盐场固体盐的单位税额为20元/吨。对该 盐场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八章 资源税会计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 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纳税人: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 山、联合企业及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 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 产品。

第八章-资源税[51页]

第八章-资源税[51页]
第八章 资源税制
8.1 资源税制概述 8.2 资源税 8.3 城镇土地使用税 8.4 土地增值税 8.5 耕地占用税
8.1 资源税制概述
• 8.1.1 资源税类的概念
• 资源是指天然存在的、通过加工改造和利用能增加人类福利的一切物 质财富。资源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如矿产、水力、太阳能、风 力、森林、野生动植物、海洋、土地、人力、资金、信息等。其中, 矿产和土地是与我们日常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两种资源。前者可分 为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非能源矿产、稀有矿产和非稀 有矿产等;后者也可分为农用耕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等。随着人类开发 利用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对资源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资源的外延 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比如,水力资源,当生产生活用水储量 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开发利用不需要花费太多成本时,人们 对它的使用并不采取收费、收税等方式加以调节和限制。但随着可用 水的不断减少,水的开发利用成本也越来越高,这时可用水就变成了 一种稀缺资源,通过收取税费等方式对其开发利用加以调节和限制就 成了一种普遍现象。类似的例子还有人力资源等。由此可见,由资源 无限、资源无价、资源浪费向资源有限、资源有价、资源节约转化, 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必然要 求。
•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逐渐深入人 心,人们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为了扭转长期 以来形成的矿产资源无序开采、廉价使用、损失浪费和环 境污染严重、成本补偿不足的局面,国家多次提高了矿产 品的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对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也进行 了多次结构性调整,以求更好地发挥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 保护资源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 1.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 2.有利于保护国有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8章 资源类税法《税法》PPT课件

第8章  资源类税法《税法》PPT课件

8.1 资源税法
8.1.2.4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 决定减税或免税。
○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 4. 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
○ 3.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4.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 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
货款的当天。
8.1 资源税法
8.1.4.2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第8章 资源类税法
8.1 资源税法
8.1.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1.1.1 资源税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资源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领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征收的 一种税。
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资源税纳税人之间征纳 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是2011年10月国 务院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大 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的,于期满后10日 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 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清上月税款并申报 纳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 次计算纳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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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
计算不代扣资源税时: 借:在途物资 代扣资源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①购入液体ih按应付金额: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②生产领用加工固体盐按领用金额: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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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活用的单位税额
上述销售数量,句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 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x活用的单位税额
的,减征或者费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讨程中用干加热、修井的原油,费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讨程中,因点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
因遭受严重大棍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 者费税 (3)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 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 吨2元征收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费税项目 纳税人的减税、费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 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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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
3.代扣代缴 (1)目前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指收购的除原油、大然气、煤炭以
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2)代扣代缴资源税活用的单位税额规定如下: ①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
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资缴资源税 ②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

第八章资源税类法.ppt.Conver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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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资源税﹙类﹚法内容提要♀知识点拨♀知识引读♀第一节资源税法♀第二节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四节耕地占用税法♀本章小结【知识点拨】资源税(类)法是指以资源为征税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资源税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资源税与级差资源税两类,前者是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赋予使用权而征收的税收;后者是根据使用的自然资源丰瘠和收入的多少,就其级差收入而征收的税收。

本章的重点是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构成要素及应纳税额的计算,难点是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引读】资源税的由来第一节资源税法一、重点、难点:资源税应纳税税额的计算二、计划课时:1课时三、讲授内容:(一)含义: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特定资源征税2.受益税3.级差收入税4.定额征收税(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矿山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四)税目税额:税目税额1.原油 8- 30元/吨2.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 0.3-5元/吨4.其他非金属原矿 0.5-20元/吨或立方米5.黑色金属原矿 2-30元/吨6.有色金属原矿 0.4-30元/吨7.盐固体盐 10-60元/吨液体盐 2-10元/吨补充:资源税的优惠政策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对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按40%﹙60%﹚,对有色金属矿减征30%﹙70%﹚。

4.对盐征税的优惠。

注: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八章 资源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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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 8.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
► 8.2.2.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8.2.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8.2.2.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土地所在地区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人口标准(人) 50万以上 20万~50万 20万以下 —
税额幅度
10~50元 8~40元 6~30元 5~25元
计税单位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10~50元 每平方米8~40元 每平方米6~30元 每平方米5~25元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4耕地占用税的优惠内容
• (1)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减免 • (2)耕地占用税的免征规定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1 耕地占用税的基础知识
► 8.3.1.1耕地占用税的含义 ► 8.3.1.2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 8.3.2.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1
未超过50%(含)的部分
超 过 50% 未 超 过 100% ( 含 ) 的 部 2

► 8.4.2.4超土过地10增0%值未税超过的2优00惠%(内含容)的部
3 • 1)土分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4 • 2)土超地过增20值0%税以的上的其部他分征免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率 0 5%

第08章资源税类会计

第08章资源税类会计

160 000
▪ 贷:银行存款
8 424 000
▪ (2)销售固体盐时: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500 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500 000
▪ (3)计算并缴纳本月实际应纳的资源税,取得纳税凭证后:
▪ 本月实际应纳资源税税额=1 500 000-160 000=1 340 000(元)
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 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一)一般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 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 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不征税
代建房
不征税(没有发生产权转移)
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税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概述
▪ (二)税率:4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 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 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 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其他收入。
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特点
▪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 (2)征税面比较广
▪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行为
是否征土地增值税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税(土地使用权转移)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税(房屋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转移) 后建造房屋后出售

第8章 资源税法[22页]

第8章 资源税法[22页]

原油
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 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 属矿原矿
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 炭制品。
指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 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 矿原矿
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 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 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 石原矿。
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应税资源销售数量、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 一种税。
(四)我国资源税的特点
征税范围的有限性 纳税环节的一次性
我国资源税法中只规定对矿产 品、盐资源进行征税。
以开采者取得的原料产品级差 收入为征税对象,不包括经过加 工的产品。
实行从价、从量征收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 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 产品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 税额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扣缴义务人
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作为资源税 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独立矿山、联 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用固体(如油页岩,煤,油砂等可燃矿物),
(二)征税范围
液体(如焦油)或气体(如一氧化碳,氢) 燃料加工得到的类似于天然石油的液体燃料。
主要成分为各种烃类,并含有氧、氮、硫等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非烃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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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
四、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 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五、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
级次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
1 2 3 4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
• 2008年考题: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 年考题: 年考题 税的有( )。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 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 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D、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 E、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 答案:CE 解析:选项A,不属于征税范围;选项B、 D,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2007年考题:下列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年考题: 年考题 ( )。 A、房地产评估增值的 B B、某商业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开办工厂 C、将自有房产赠送给客户的 C D、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 的 E、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 的
• 答案:CE 解析: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 产权属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 围;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暂免征收土地增 值税;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在抵押期间 房地产权属并没有发生转移,也不属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0 0 5 15 3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部分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部分 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六、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 1.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的20 20% 免征土地增值税。 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收回的房地产, 2. 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 收回的房地产 , 免征土地 增值税。 增值税。 3.从2008年11月 日起, 3.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 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 4.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 租住房、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 20%的 免税。 额20%的,免税。
三、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 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 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 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 特殊: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 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 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 P227知识问答8-2 •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 固体盐征税,以其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 课税数量。 •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 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 予抵扣。
练习
2008年10月,某盐场以自产液 年 月 体盐50万吨和外购液体盐 万吨和外购液体盐60万吨共 体盐 万吨和外购液体盐 万吨共 加工成固体盐27万吨 万吨, 加工成固体盐 万吨,生产的固体 盐本月全部销售。 盐本月全部销售。该企业液体盐和 固体盐资源税税额分别是10元/吨 固体盐资源税税额分别是 元 吨 和50元/吨,外购液体盐资源税税 元吨 额为8元 吨 额为 元/吨。2008年10月该盐场应 年 月该盐场应 纳税资源税是多少万元? 纳税资源税是多少万元? A870 B1350 C1370 D1850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的确定
• 1.地价 地价 • (1)出让的 出让的——出让金; 出让金; 出让的 出 划拨的 补缴的出让金 (3)转让的 转让的——支付的地价款。 支付的地价款。 转让的 支付的地价款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 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 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 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第一节 资源税法
• 六、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 2.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对铁矿石的资源税减征40 40% 60% 对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60% 3.对铁矿石的资源税减征40%﹙按60%﹚,对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按 40%征 40%征﹚ 对盐征税的优惠。 4.对盐征税的优惠。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 注: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 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2.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 独立矿山、 独立矿山 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第一节
资源税法
• 四、计税依据: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计税依据: • 五、税目与税率:差别定额税率 税目与税率:
税 目 税 额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原矿 五、黑色金属原矿 六、有色金属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8- 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资源税案例
• 某铜矿山某月销售铜矿石原矿20000吨,移 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 铜矿属于5等,按规定单位税额为1.2元/吨, 请计算该矿山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 因为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煤数量 • 原矿 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 应纳资源税税额 • =(20000+4000÷20%)×1.2=48000(元)
• 第八章 资源税﹙ 资源税﹙类﹚法 • 第一节 资源税法 •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 •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资源税 资源税
• • • • 一、含义: 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 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232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 .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2 . 合作建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 联营;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房 ; 3 .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 4 . 房地产 出租; 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交换; 出租 ; 5 . 房地产抵押 ; 6 . 房地产交换 ; 房地产评估增值; 7 . 房地产评估增值 ; 8 . 国家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 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土地使用权 、 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
• P226(3)解释: • 综合回收率 = =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耗用原煤 数量 • 原煤的 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 用量÷综合回收率
• P226 (4) •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煤数量 • 原矿 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二)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例227案例8-1.2
例、下列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某企业用房地产抵押贷款 B、两企业用房地产进行交换 C、个人将房地产赠与直接赡养义务人(非直 系亲属) • D、某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建房,建成后将分得 的房产无偿赠送给某希望小学 • 。 • • • •
• 【答案】BD • 【解析】用房地产抵押贷款未发生权属 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房地 产赠与直接赡养义务人虽发生产权转让, 但未取得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 产无偿赠送必须通过境内非营利性团体 或国家机关才不征,直接赠送属于视同 销售
• 答案:A870 • 盐场应纳税资源税=27×50-60×8=870 盐场应纳税资源税 × - × 万
八、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 例:下列不符合资源税纳税地点政策规定的是( )。 • A、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税款 • B、如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生 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 C、如果纳税人跨省开采,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 地纳税 •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 二、资源税的特点 • 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 代价) (2)具有受益税性质(受益的 代价) )具有受益税性质( (3)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差别税率) )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差别税率) (4)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改革)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改革)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
三、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231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 1.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转让非国有土 地或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地或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对地上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 用权一起转让也征税。 用权一起转让也征税。 仅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继承、 3.仅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继承、赠与等 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 【答案】B • 【解析】如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 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
• 一、定义: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定义 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二、特点 特点: • 1.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 2.征税面比较广; •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 5.实行按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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