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相关知识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法民词解释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
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它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
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
而缔结的契约。
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
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法:是指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法律保留:主张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范围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要求行政主体
不得无法律依据而实施行政行为。
7.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
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
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9.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它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
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它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为有效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
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 土地行政征收土地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
土地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建设用地等。
土地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
2. 房屋行政征收房屋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而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
房屋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老旧房屋、危房、违法建筑等。
房屋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房屋产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上的房屋等。
3.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设施设备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而对设施设备进行征收的行为。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水电气热等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设施设备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4.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自然资源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而对自然资源进行征收的行为。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国家重点开发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等。
5. 其他行政征收除了以上几种具体种类外,行政征收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的征收行为,如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进行行政强制拆除和清理,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等。
总之,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
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

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一、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在执法依据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直接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
三、行政执法类别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备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许可非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非政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非政府违背行政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给与行政制裁的具体内容行政犯罪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警告;罚款;充公违法税金、充公非法财物;责令停工歇业;扣押或者吊销其许可证、扣押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就是指行政机关在实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展开暂时性管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非政府的财产实行暂时性掌控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含: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管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扣押;对财物的扣留;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查封;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征税:指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须要,依法强制性地、拨用地获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内容行政犯罪行为。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行政征收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 行政征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行政征收。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征程已经出发, 我们的小编深知考生的艰辛, 特意为大家整理了行政征收的内容, 希冀对大家备战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祝广大考生2018年司考金榜题名。
行政征收, 是行政机关为保证国家机关进行正常职能活动或者为保证提供公共服务, 无偿和强制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钱物的活动, 征收内容主要是税和费。
特别需要掌握其两个特点:强制、无偿, 以区别于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购。
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购都是强制的, 然而是有偿的。
而行政征收是无偿的,最突出的是税收, 是强制的、无偿的。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 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法律教育网1.税收征收, 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从目前我国的税法规定来看, 包括对内税收征收和涉外税收征收两方面的内容。
2.资源费征收。
在我国, 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
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
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 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
例如, 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 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 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 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 基础基本一样, 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 仍然会“烧不开”。
行政征收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征收知识点总结归纳一、行政征收的适用范围1. 土地征收:指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实行强制征用。
土地征收需要依法进行,对被征收方应给予合理、公正的补偿。
2. 房屋征收:在城市建设、市政规划、道路建设等过程中,政府可能对房屋进行征收。
被征收方有权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3. 资产征收:政府可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征收,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对被征收的资产应进行公平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
4. 海域征收:政府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保等方面可能对海域进行征收,但必须依法进行,并对相关方进行公正补偿。
5. 其他征收:政府还可以依法对其他合法财产进行征收,但必须依法程序进行,并对被征收方给予合理补偿。
二、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最高法律,对行政征收的法律依据具有根本性意义。
宪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同时也规定了政府有权实行合法的征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对土地征收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屋征收的法律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对城市房屋征收提供了具体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政府对海域进行征收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对海域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5. 其他法律法规:除以上法律外,还有很多法律对行政征收进行了规定,如《拆迁规定》、《物权法》等。
三、行政征收的法定程序1. 决定依法性:行政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府部门在进行征收决定前,必须依法进行审查,确保征收的合法性。
2. 公告公示程序:政府在进行征收前,需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标准、补偿方案等信息,以确保公开透明。
3. 协商协调程序:政府在进行征收前,应与被征收方进行协商协调,充分听取被征收方的意见,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保障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
4. 补偿协商程序:政府在进行征收后,应与被征收方进行补偿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签署补偿协议,确保被征收方得到合理补偿。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保障公民权利,采取强制手段对其实施的活动。
行政强制是行政权力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行政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反应。
行政强制的种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清理、行政征收、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改正。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针对那些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或未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责令执行、自行强制执行、强制拘留和强制驱逐等措施,此外还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委托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保证金等方式。
二、行政强制清理行政强制清理主要是针对那些违法建设、违法占用土地、违法拆迁等活动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清理的主要手段包括勒令停工停业、责令拆除、行政强制拆除、强制撤销批准等,行政强制拆除还可采取住户搬迁补偿等措施。
三、行政征收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私人财产转为国家所有的强制要求,例如城市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行政征收的方式包括协商征收和强制征收两种。
当征收方以协商的方式向财产所有人提出征收要求,并与财产所有人达成征收协议后,行政征收便得以实现。
如诉讼征收,征产时必须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批准。
四、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日。
除了各种刑事犯罪外,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五、行政强制改正行政强制改正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等目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改正的主要手段包括责令改正、强制停业或关闭、强制改建、强制停产等措施。
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事,并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防止过度滥用行政权力。
此外,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还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人权保障原则。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民的人身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加以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指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的含义、特征及其分类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强制可以作以下两种分类:1.以行政强制行为的对象和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和对行为的强制。
2.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可分为即时性强制和执行性强制。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所以,行政征收是指当国家基于公益要求,以对公民财产加以特别限制为必要时,就需要对该公民个人的特别牺牲给予补偿的行为。
传统征收的特点是:(1)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为;(3)征收目的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4)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补偿。
征收和征用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并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或剥夺;它们的区别在于征收一般是指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剥夺,而征用仅是指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暂时剥夺(用完之后还要归还),征用大多适用于紧急状态或者军事、战争等特殊紧急情况下。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二)行政给付的内容和形式 1.行政给付的内容。 行政给付的内容。 (1)物质上的权益。 )物质上的权益。 (2)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2.行政给付的形式。 行政给付的形式。 (1)抚恤金。 )抚恤金。 (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3)社会救济、福利金。 )社会救济、福利金。 (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一)行政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仲裁组织应当事人的申请, 按照仲裁程序对特定类型的争议作出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1.是附设在行政机关中的仲裁机构 2.是特定类型的争议 3.是法定仲裁 4.有专门的仲裁程序 5.不具有可诉性。
(二)行政仲裁的种类
• 1.劳动争议仲裁 • 2.人事争议仲裁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一、行政征收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 1.法定性。 法定性。 法定性 2.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3.无偿性。 无偿性。 无偿性
(二)行政征收的种类 1.税。 2.费 2.费。 (三)行政征收的程序 1.行政征收事项的登记。 1.行政征收事项的登记。 行政征收事项的登记 2.缴纳鉴定。 2.缴纳鉴定。 缴纳鉴定 3.缴纳申报。 3.缴纳申报。 缴纳申报 4.款项征收。 4.款项征收。 款项征收
三 行政调解
• 行政调解是特定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 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 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 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民事争议或特定 行政争议(行政赔偿争议)的活动。
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 的关系
【小结提升】 小结提升】 对于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对于行政给付 、 行政奖励 、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 来讲, 要不要遵循严格的法律保留, 来讲 , 要不要遵循严格的法律保留 , 法律保留的事项 包括哪些等,都值得学习者进一步思考。 包括哪些等,都值得学习者进一步思考。
行政征收的范围

行政征收的范围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行政征收是政府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收归或收回的行为。
行政征收的范围包括征地、征收房屋、征用土地、征收动产等多个方面。
一、征地征地是指政府为了建设公共设施或实施城市化改造等目的,依法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
征地范围涵盖了城市建设、农村建设、交通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领域。
征地是行政征收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手段。
二、征收房屋三、征用土地四、征收动产征收动产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对某些流动的财产进行收回或者收归的行为。
征收动产的范围可能涉及机动车、设备设施、文物珍贵品等多种动产。
政府在进行动产征收时,需要依法对动产所有者进行相应的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篇示例:行政征收是指国家政府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进行强制性收回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范围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权益等多方面因素,以下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行政征收的范围。
行政征收的范围涵盖了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是国家运行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政府进行行政征收的重要依据。
在国家利益范围内,政府可以对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或者重要资源实施行政征收。
政府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能会对某些资源进行征收,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发展需求。
行政征收的范围包括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所共同享有的权益。
政府在进行行政征收时,往往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利益。
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可能会对某些地区或者建筑进行征收,以完成公共建设的任务。
行政征收的范围包括环境保护。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凸显,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政府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可能会对某些环境污染严重或者资源过度开采的地区进行征收,以实现环境恢复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强制(一)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强制(一)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1.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016/46/单选)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考点】行政强制的种类【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A项中,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正确。
C项中,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正确。
D项中,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B项中,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属于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
2.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
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2013/43/单选)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考点】行政强制的种类【解析】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其人身、财产、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一、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在执法依据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直接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
三、行政执法类别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种类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的征收、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费的征收等。
行政行为具体知识(4)

第四节具体⾏政⾏为——依职权⾏政⾏为 ⼀、⾏政征收 (⼀)⾏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政征收,是指⾏政主体凭借国家⾏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政相对⼈强制地、⽆偿地征集⼀定数额⾦钱或实物的⾏政⾏为。
其特征为:强制性、⽆偿性、法定性。
(⼆)⾏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
(2)建设资⾦征收。
(3)资源费征收。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征收。
以⾏政征收发⽣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因使⽤权⽽引起的征收。
资源费、建设资⾦征收可以归⼊此类。
(2)因⾏政法上的义务⽽引起的征收。
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此类。
(3)因违反⾏政法的规定⽽引起的征收。
排污费、滞纳⾦的征收可归⼊此类。
(三)⾏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政征收与⾏政征⽤的区别 ⾏政征⽤是指⾏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政相对⼈财产或劳务的⼀种具体⾏政⾏为。
它与⾏政征收的区别为: (1)征⽤的范围包括相对⼈的财产和提供的劳务;⽽征收只限于相对⼈的财产。
(2)征⽤是对财产暂时性的使⽤,它是使相对⼈对财产的使⽤权发⽣转移;⽽征收是对财产的永久占有,是将相对⼈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家。
(3)征⽤具有补偿性,对相对⼈的财产是有偿地使⽤,即给予⼀定的经济补偿;⽽征收是⽆偿的。
2.⾏政征收与⾏政没收的区别 ⾏政没收,是指在相对⽅违反⾏政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政主体依法以强制⽅式取得相对⽅财产所有权的⼀种⼀次性⾏政处罚⾏为。
它与⾏政征收的区别为: (1)⾏政征收是以相对⼈负有⾏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条件;⽽⾏政没收只能以相对⽅违反⾏政法的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2)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征收属于⼀种独⽴的⾏政⾏为;⽽没收则属于⾏政处罚⾏为的⼀种。
(3)两者在⾏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征收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依据存在,征收⾏为可以⼀直延续下去,往往具有连续性;⽽对没收来说,对某⼀违法⾏为只能给予⼀次性没收处罚。
行政征收

Chapter 71、行政征收的概念和特征:是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采取强制的方式向行政相对人无偿征集一定的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他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有效方式,其基本目的在于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或社会组织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分配和使用,从而保证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特征:1)法定性,行政征收权来自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
2)羁束性,行政征收不仅要有法定依据,而且要严格遵循羁束的原则,而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强制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仅不需要征求相对人的同意,而且可以凭借各种强制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相关义务。
4)无偿性,是财产的单向流转,相对人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这是由行政征收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性质所决定的。
2、行政征收的种类:我国的行政征收体制主要由税收征收和各种社会费用征收组成。
(一)1)税收征收。
税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从动态意义上讲,是国家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税收功能: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税收分配的范围和程度,并从根本上决定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反过来,税收又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其次,税收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再次,税收具有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功能。
4)税收征收的主体: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5)税收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收。
(二)社会费用征收1)概念和特征: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社会费用征收也称为行政收费。
几种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
普通许可
特许
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有限自 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活动实行行政许 可。
政府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根据公平、 公正、竞争的原则,将特定行业的经营权 授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认可
核准
对某行业或某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组 织的技能、信誉等进行评价,并赋予相应 的资格或权利。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涉及较大公共利益或者重大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引发社会 稳定风险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03 行政强制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的,依法强制对行政相对人的人 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特定的措施的行为。
• 法定性
劳动争议裁决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进行裁 决。
行政裁决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 政裁决申请,行政机关对符合
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调查与调解
行政机关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 行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并根 据情况进行调解。
裁决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调解 情况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 权利和义务。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 及社会危害程度,行政处罚可分为轻 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简易程序
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权力分类标准

行政权力分类标准(不包括行政审批)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予以制裁的行为。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二、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等进行确定和认可的行为。
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产品质量确认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为,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如,劳动保障监察、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等。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包括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审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以及因为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权力而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其他行政权力的附属行为,不构成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不列入行政检查清理范围。
五、行政备案行政备案,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存档备查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
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三、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一)行政裁决的具体情形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行政征收

税
• 税收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强 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 按照征税对象不同:流转税、资源税、收益 (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 • 按照税收支配权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 地方共享税
费
• 费,即各种社会费用,是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 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 或者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 • 目前我国的各种社会费用主要有公路运输管理费、车 辆购臵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 费、排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教育费附加 等。
4、缺少相对人不服行政征收的法律救济
• 法律救济是保证行政征收合法、公正行使的补救措施。行政 征收作为一种单方不对等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征收后果将直 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法 律救济途径多为事后救济(公力救济),如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等。 •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应充分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 能,这种权能不仅仅是在事后救济,而主要表现在行政征收 中,相对人在征收的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享有更多的自助权, 如可以声明异议,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及要求听证等权利。 这种权利的行使应该在行政征收过程中有所体现。
5、违反行政征收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征收相对人(纳税人)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可 依法采取查封、强制扣押、划拨、拍卖等直接强制 执行措施,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而行政征收同样作为一 种行政征收行为,就缺少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对 违反行政征收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当征收相对人违 反应缴义务时,在用尽一切行政措施(包括告诫、 处罚一定比例滞纳金等)后,只能依据《行政诉讼 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答题 简述行政征收的特征。

简答题简述行政征收的特征。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包括:
1. 强制性:行政征收是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强制行政相对方履行一定的义务。
2. 无偿性:行政相对方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分配和使用,以保证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
3. 法定性:行政征收必须依法进行,即征收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
4. 先定性和固定性:行政征收应当在事先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内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
行政强制与行政征收

执行名义
执行
基础性行政行为 执行性行政行为 为相对人确定义 务的行政行为 法律抽象规定的 以强制方式实现 具体化,后续行 基础性行政行为 政执行之基础 的内容
基础性行政行为
执行性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不同
(程序法和实体法方面的) 作为特别法的行政执行法 一般行政法 有权实施执行性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一定都是有权 实施基础性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一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 行政执行法规定的行政程序
•
• 由于行政强制是通过对相对人权利限制的方式来进行 的,一旦被错误地使用,就极有可能造成对人权的侵犯。
同时,国内外时间也表明,滥施行政强制的现象不仅没有
绝迹,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范围内,还有频发和多 发的可能性,这无疑也对人权的发展和保护构成威胁。
• 第四,使用行政强制的成本与行政强制目标的实现之间存 在一定的不协调性。 • • 行政强制是一定的机构和一定的人员实施的强制,而 实施区行政强制的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培养、运作,都需 要一定的经济乃至政治成本的支撑。也就是说,实施行政 强制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与此相对照,由于种种原因和种 种条件的制约,行政强制目标的实现又总是那么不尽如人 意。二者之间的某些不协调,也多少反映了行政强制的局 限性。
德国的行政强制制度 德国政府实行行政强制 的法律依据:《联邦行 政执行法》(1953,主 要规范联邦机构的行政 行为执行);各州的联 邦行政执行法(主要规 范州机构和地方机关的 行政行为执行)。 特点:德国行政强 制法都是成文法。 (法治国家原则) 法律制定缘由: 1、私法救济途径不适用 于公法上的金钱债权义 务。 2、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责 权限,保护个人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行政的征收(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其特征是:(1)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3)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1)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①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②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③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2)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在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上是相同的,两者都表现为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最终表现为实际取得了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
但二者亦存在着区别:①两者发生的依据不同;②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③两者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④两者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3)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方式,行政征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
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购关系中,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征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的区别在:①行为的性质不同;②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显然不对等的;在行政征购中,当征购合同成立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二)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1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2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行政征收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他组织有偿使用国有资源、资产的体现,是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能在行政法上的实现方式。
2均可归入此类。
此类征收的实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3可归入此类。
(三)行政征收的方式与程序1行政征收的方式包括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与计算方式。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等。
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行政征收的计算方式,是征收额的尺度,它是行政征收的核心要素,反映了行政征收的深度。
其计算方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应征人的负担。
2行政征收的程序是指行政征收行为应采取何种步骤,按照何种顺序进行。
行政征收按其实现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相对方自愿缴纳和行政主体强制征收两种。
当相对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行政主体确定的期限全部主动履行了缴纳义务时,行政征收即告结束。
当相对方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时,行政征收即进入强制征收阶段。
为了保证强制征收的顺利实现,避免给相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实施强制征收的程序,以及行政主体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四)健全与完善我国的行政征收制度1(1)行使征收权的主体不规范;(2)实施行政征收的措施、程序不完善,不少法律法规对行政征收的具体行为方式及程序缺乏明确规定;(3)减征、免征的条件不明确,不具体;(4)缺少相对方不服行政征收的法律救济。
2中完善各类行政征收制度,二是对各类行政征收进行归纳和总结,抽象出行政征收行为的共同特征,制定出一部行政征收法,以专门的立法详尽规定:(1)行政征收的目的、原则;(2)行政征收权的设定;(3)行政征收的内容及范围;(4)行政征收的主体;(5)行政征收的运作,包括实施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征收额度的计算方式,行政征收的实施程序、行政征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以及实施、完成征收的时限等;(6)减征、免征的条件及范围;(7)违反行政征收法的法律责任;(8)不服行政征收行为的救济途径、方式及时效。
行政征收,是行政执法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是一种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至今为止,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它的研究尚处于空白状态,本文试对这一行政法律现象进行探讨,以期能引起理论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行政征收的涵义和特征关于行政征收,我国行政法上尚无明确定义,依笔者之见,所谓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法上,除行政征收外,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权益的还有公用征收、公共征用、行政征购、没收、收归国有(国有化)等,因此,行政征收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它与上述行政行为的区别上。
(一)行政征收与公用征收的区别公用征收是行政主体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在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的行为[a(1)]。
行政征收与公用征收同为行政主体征收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强制手段,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首先,行政征收是无偿的,它是国家无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而公用征收则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只有在预先给予相对人以相应经济补偿的前提下才能对相对人的财产实施征收;其次,行政征收是相对固定的,行政主体一般都是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环节进行征收的,法律的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公用征收则是非固定的,它只有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收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征收,因而,公用征收往往是非固定的;再次,行政征收完全依行政程序进行,只有在相对人对征收行为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引起司法程序,而公用征收的程序则比行政征收的程序严格、复杂,在不少国家都必须经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两个阶段;由行政程序批准公用征收、确定被征收的财产,由司法程序裁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及确定补偿金的数额;最后,两者的适用条件也不同。
行政征收的相对人本身即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如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公用征收的相对人则不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行政征收所指向的对象一般是动产,而公用征收的对象一般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行政征收在符合法定条件不可以依法减免被征收的财产,而公用征收则无减免可言。
(二)行政征收公共征用的区别公共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公共征用的区别在于: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行政主体取得了被征收财产的所有权,其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人转归国家,而公共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取得了被征用财产的使用权,“征用”本身并不包含有取得所有权的意义;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公共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从相对人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行政主体只享有征收的权利,不负有补偿的义务,而公共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相对人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的区别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方式,行政征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购关系中,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征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的区别在于:首先,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征收是单方行政行为,它完全依行政主体单方面意志决定而不论相对人是否同意,而行政征购行为则属于行政合同行为,尽管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从法律上说,它仍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其次,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在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行政主体享有征收权,而相对人负有缴纳的义务,在行政征购中,当征购合同依法成立后,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行政主体在取得相对人财产的同时必须依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行政征收与没收的区别行政征收与没收在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上是共同的,两者都表现为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而且都以实际取得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而告终。
但是,两者发生的根据不同:行政征收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而没收只能以相对人违反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为条件;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行政征收属于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而没收则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两者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行政征收依据的是征收程序,而没收依据的是行政处罚程序;两者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也不同:对行政征收来说,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依据存在,行政征收行为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其行为往往具有连续性,而对没收来说,对于某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性没收处罚,“一事不再罚”是包括没收在内的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五)行政征收与收归国有(国有化)的区别收归国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对所有人不明的(如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或没有所有人(如无人继承的财产)的财产依法收归国家所有,这种情况下的收归国有与行政征收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收归国有的第二种情况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剥夺相对人的某个企业、某类企业或对土地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而由国家按管的强迫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的收归国有又称国有化,它与行政征收的区别表现为:国有化指向的是某一或某类企业或土地及其附属物的全部财产,而行政征收仅仅是相对人的部分财产;国有化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完全依法律的规定而定,而行政征收是无偿的;此外,行政征收一般都有程序性的规定,而国有化往往没有一个统一适用的程序,每项国有化都是由专门立法规定收归国有的方式、程序及其补偿的原则。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抽象地概括出行政征收的基本特征:第一,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
第三,行政征收的实施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二、行政征收的内容及分类(一)行政收的内容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征收。
税收征收是行政征收的最主要的的方面,它由税法调整。
从我国目前的税法规定来看,税收征收包括对内税收征收和涉外税收征收两个方面。
对内征收的税包括产品税、营业说,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农业税等,对外征收的税包括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
2.资源费征收。
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