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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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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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中氨基比林能抑制下视丘前列腺 素的合成和释放,恢复体温调节中枢感受 神经元的反应性而起退热作用;同时还通 过抑制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 制环氧化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 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 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 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 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 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 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 作用。
药品是关系到人体健康的特殊物质,由于现代生 产技术突飞猛进,经批准上市后,其产量巨大、 应用范围广泛,一旦本身存在的缺陷未能在上市 前研究中发现并加以控制,其后果是严重的。因 此,药品审批部门应对药品上市前的申报资料加 强审查,确保安全性不确定的药物不能上市。例 如,尽管反应停事件的危害面如此之大,但是美 国、瑞士和当时的东德等国家,在进口药审批方 面严格把关,仅少数人从国外带回少量反应停, 因此基本上没有受到这个事件的冲击。
1938年,美国决定把氨基比林从合法药品目录中取消, 1940年以后,该国白细胞减少症病人迅速减少。在丹麦,从 20世纪30年代起就完全禁用该药,1951年至1957年调查时, 没有再发生由氨基比林引起的粒细胞减少症和白细胞减少症。 1982年,我国卫生部也以(82)卫药字21号文公布淘汰氨基 比林针剂、氨基比林片剂、复方氨基比林(含乌拉坦)针剂 和复方氨基比林片剂(凡拉蒙)。
1、提高临床前研究水平,完善相关资料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药品作为直接与人体相 互作用的物质,其安全性必须受到高度重视。因 此,不断提高临床前安全性研究技术水平,完善 相关资料,提供全面、详细、科学的药物安全信 息,无疑对于降低药品对人体的危害具有重要的 参考意义。
2 加 强 药 品 上 市 前 的 严 格 审 查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药害事件是指由于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药害事件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严重伤害,也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担忧。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药害事件案例,探讨导致药害事件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某药企生产的一种抗生素药品在市场上销售后,不久就出现了多起患者因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事件。

经过调查发现,该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

首先,该药企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存在着质量控制不严的问题,部分原材料并未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直接投入生产。

其次,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也存在明显不合格的情况,导致药品受到了污染。

此外,药品包装和储存环节也存在问题,部分药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储存条件不佳导致药品质量下降。

这一药害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药企在生产、质量管理等环节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行为。

首先,药企在原材料采购环节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导致了原材料的质量不达标。

其次,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使得药品受到了污染。

此外,药品包装和储存环节的问题也加剧了药品质量的下降。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药品的质量不合格,最终导致了患者的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

为了解决这一药害事件,首先需要对药企进行严厉的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药品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另外,药品生产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此外,加强对药品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也是预防药害事件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药害事件是一种严重危害患者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通过对药害事件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药害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药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严重问题所致。

为了预防和解决药害事件,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之__齐二药事件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之__齐二药事件

“齐二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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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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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 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和《听证告知书》,对该企业 进行了如下处罚:没收查封扣 押的假药;没收其违法所得238 万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1682万元,罚没款合计1920万 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 证》,撤销其129个药品批准文 号,收回GMP认证证书,至此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不 复存在。
2006年5月3日,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对该注 射液进行质量检验。结果显示,齐二药用二甘 醇取代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
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此 药为假药,并立即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暂停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 封存齐二药的所有库存药品共计118万支。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药害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此事十分重视, 很快展开了行动,后续的发展和调查结果又如何呢?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在 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 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 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 封、扣押。同时,派出调查组 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 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 产原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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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但凡这世界上假的 东西都会披上真的外衣, 狼要想吃羊,必定要先 披上羊皮。假丙二醇也 有件貌似合法的外衣: 伪造的三证——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 和企业营业执照。
“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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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害案例分析“齐二药”事件慨况及其后果处理结果事件分析____年4月24日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有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急性肾衰竭临床症状。

事件中共有65名患者使用了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3名患者死亡,另有2 名患者受到严重伤害。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紧急检验查明,该批号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毒有害物质二甘醇。

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医学专家论证,二甘醇是导致事件中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元凶。

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查明,齐二药厂原辅料采购、质量检验工序管理不善,相关主管人员和相关工序责任人违反有关药品采购及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购进了以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并用于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药事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1.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 2.并处罚款,药品货值金额2_5倍 3.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4.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药事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假药、劣药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1.没收违法收入 2.并处罚款:违法收入50%以上三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____年5月20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6月30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齐二药”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拟对齐二药进行如下处罚:没收查封扣押的假药;没收其违法所得238万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1 682 万元,罚没款合计1 920万元。

姓名朱传华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职务副总经理检验室主任主管采购、经理仓储、运输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刑罚有期徒刑7 有期徒刑6 有期徒刑5 有期徒刑4 有期徒刑4年年年年6个月年6个月处理结果____年12月10日,“齐二药”案民事索赔部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假药生产商“齐二药”应当赔偿11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50余万元,而对患者使用该药的中山三院和两家药品销售商则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2)

案例分析 (2)

2.1 刺五加注射液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案情简介】2008年10月5日,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使用黑龙江省某制药厂(黑龙江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药业公司)刺五加注射液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

经查,这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

某药业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药品在流通环节被雨水浸泡,使药品受到细菌污染,后被更换包装标签并销售。

2008年7月1日,昆明特大暴雨造成库存的刺五加注射液被雨水浸泡。

某药业公司云南销售人员张某从某药业公司调来包装标签,更换后销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在被雨水浸泡药品的部分样品中检出多种细菌。

此外,某药业公司包装标签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包装标签管理不严,提供包装标签说明书给销售人员在厂外重新贴签包装。

2008年10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某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某药业公司)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 200712272 1、200712151 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

【案例分析】 1. 案例性质该药业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刺五加注射液事件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2. 案例处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该药业公司刺五加不良事件的处理如下:行政责任:(1)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并监督黑龙江某制药厂召回2007121511和2007122721两个批次的100ml刺五加注射液,查封、扣押以上两个批次药品的库存成品和留样。

(2)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该药业公司全面停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处理企业直接责任人,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1、提高临床前研究水平,完善相关资料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药品作为直接与人体相 互作用的物质,其安全性必须受到高度重视。因 此,不断提高临床前安全性研究技术水平,完善 相关资料,提供全面、详细、科学的药物安全信 息,无疑对于降低药品对人体的危害具有重要的 参考意义。
2 加 强 药 品 上 市 前 的 严 格 审 查
1938年,美国决定把氨基比林从合法药品目录中取消, 1940年以后,该国白细胞减少症病人迅速减少。在丹麦,从 20世纪30年代起就完全禁用该药,1951年至1957年调查时, 没有再发生由氨基比林引起的粒细胞减少症和白细胞减少症。 1982年,我国卫生部也以(82)卫药字21号文公布淘汰氨基 比林针剂、氨基比林片剂、复方氨基比林(含乌拉坦)针剂 和复方氨基比林片剂(凡拉蒙)。
白细胞及白细胞减少症
白细胞是机体防御系统的一个重要组 成把部分。 它通过吞噬和产生抗体等方式来抵御 和消灭入侵的病原微生物。 白细胞减少症,是指周围白细胞计数 持续下降所引起的一组症状。典型表 现为头晕、乏力,肢体酸软,食欲减 退,精神萎靡、低热,属祖国医学 “虚劳”范畴。中医治疗白细胞减少 症采用益气养血,补肾益精,健脾养 胃诸法。。
药品是关系到人体健康的特殊物质,由于现代生 产技术突飞猛进,经批准上市后,其产量巨大、 应用范围广泛,一旦本身存在的缺陷未能在上市 前研究中发现并加以控制,其后果是严重的。因 此,药品审批部门应对药品上市前的申报资料加 强审查,确保安全性不确定的药物不能上市。例 如,尽管反应停事件的危害面如此之大,但是美 国、瑞士和当时的东德等国家,在进口药审批方 面严格把关,仅少数人从国外带回少量反应停, 因此基本上没有受到这个事件的冲击。
二 、 药 理 毒 理
三、 不良反应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之__齐二药事件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之__齐二药事件
药害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此事十分重 视,很快展开了行动,后续的发展和调查结果又如 何呢?
精品课件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 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 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 查封、扣押。同时,派出调查 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 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 生产原料的问题。
“齐二药”事件的发生要追溯到2006年4月, 广州中山大学附属三院65名患者,陆续使用了齐齐哈 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部分出 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其中13名患者最终死亡。
精品课件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该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怀疑可能是患 者新近使用了“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的。广 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接获医院上 报的情况后,组织省内著名肾病专家进行再次 会诊。专家初步认为该事件与药物的毒副作用 有关。
精品课件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2006年5月14日, 齐齐哈尔市召开新闻发布 会,宣布造成该事件的原 因系齐二药公司在购买药 用辅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 素注射液生产时,购入并 使用了假冒的丙二醇。同 时宣布齐齐哈尔市食品药 品监管局已对齐二药公司 进行了全面查封,并立案 调查。
精品课件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调查结果显示, 该公司的药品采购、保管、 检验等有关人员均存在渎 职和失职问题。江苏省食 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措施 对假丙二醇的源头进行了 有效控制,贩卖假丙二醇 的嫌疑人王桂平已被江苏 省公安部门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
精品课件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内处 相 和 也 国 的 容罚 应 企 对 家 调 呢包 的 业 涉 相 查 有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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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积极救治
对患者进行积极救治,减轻药品损 害,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追溯调查
对药害事件进行追溯调查,查明原 因,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供 依据。
未来展望
完善法规
不断完善药品监管法规,提高药 品审批和监管水平,确保药品安
全有效。Βιβλιοθήκη 科技创新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药品监管,如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 高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预警能
• 医疗质量:药害事件反映了医疗过程中的问题,如诊疗不当、用药错误等。这些事件对医疗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降低了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
• 社会经济负担:药害事件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和康复时间,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经济负担。同时,医疗机构和 政府部门需要投入更多资源用于药害事件的预防、处理和赔偿,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经济负担。
分析该事件对医药行业, 特别是心血管药物市场的 影响,包括相关公司的股 价波动、销售额变化等。
原因分析
药物成分
生产环节
分析导致药害事件的具体药物成分,以及 其在心血管药物中的作用和潜在风险。
监管缺失
调查药物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 原料质量不达标、生产工艺不规范等,以 及这些问题如何导致药害事件的发生。
慢性药害事件
慢性药害事件是指在长期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潜在性、隐匿性不良反应,如药物 性肾损害、药物性耳聋等。这类事件症状较为隐匿,通常需要长期观察和诊断 。
药害事件的影响
• 患者健康:药害事件直接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可能导致死亡。药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因 个体差异和药物特性而异,一些患者可能出现轻微不适,而另一些患者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
医疗资源:事件导致部分医 院资源紧张,特别是急诊科 和皮肤科。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药害事件是指因药品使用不当或者药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者健康损害的事件。

药害事件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也会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监管部门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对药害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有助于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些严重的药害事件,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XXX药品事件”。

该事件发生后,患者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有患者因此丧失了生命。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引发了对药品监管体系的质疑和反思。

首先,我们需要对这一药害事件进行详细的案例分析。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包括,事件的起因是什么?药品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的具体症状是什么?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在事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些问题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事件的经过和影响。

其次,我们需要对事件中的责任主体进行分析。

药害事件往往涉及到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以及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

我们需要明确各个主体在事件中的责任和作用,从而找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只有找准责任主体,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分析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对事件的处理和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在事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措施?这些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能够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些问题的分析对于我们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我们需要对事件的影响和启示进行总结。

药害事件不仅对患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监管部门造成了负面影响。

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如何从根本上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何加强药品监管,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总结,对于完善我国的药品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药害事件的案例分析对于我们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事件的起因、责任主体、处理和应对措施,总结事件的影响和启示,从而为完善我国的药品监管体系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药品不良事件的案例分析(1)

药品不良事件的案例分析(1)

•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
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
小组总结:
• 安徽华源违规生产,药监部门监管不力, 两者对“欣弗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目前 医疗体制不健全和患者认识不够也导致了 药品不合理应用的发生。该药害事件降低 了公众对制药企业和药监部门的信任度, 对中国医药产业的形象和地位影响巨大。 要预防同类事件再发生,必须健全生产企 业GMP制度,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同时医 生和患者也要提高认识,合理用药。
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相关对策
药监局 : 全国停售并开展收回
鉴于本次临床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均与“安 徽华源”生产的“欣弗”有较明确的关联性,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已决定在全 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 问题药物,以确保不良反应事件不再蔓延和重 复发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全国其他省、 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了暂停销售 和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的协查函。 药品生产企业也已在全国各地开展药品的收回 工作。
卫生部 医疗机构暂停使用
针对此事,卫生部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立即暂停使用 “安徽华源”公司当年6月份以来生产的所 有批次“欣弗”;立即对库存和使用的该 药品进行清点检查,封存尚未使用的此药 品,并暂停购入“安徽华源”当年6月份以 来生产的所有批次“欣弗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药害事件是指因药物的不良反应、副作用等原因导致患者或公众的健康受损或威胁的事件。

药害事件的发生对患者和社会都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和损失。

以下将以中国市场上发生的一起药害事件为例,对其进行案例分析。

2018年,中国郑州一家儿童医院的儿科门诊发生了一起药害事件。

一位3岁的女童因感冒去就诊,医生为她开了一种含“云南白药”成分的口服药物。

然而,该药物未能提供标准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女童家长在给女儿使用药物后,可能因剂量不准确或过敏等原因,导致女童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病情危重。

最终,女童因急性过敏休克导致死亡。

通过这起药害事件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个问题和教训。

首先,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

该药物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未能提供完善的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导致患者和家属无法正确使用药物。

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以最大限度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

其次,医生在开药时应更加谨慎和细致。

医生应仔细了解患者的相关病史、过敏史以及药物敏感等情况,对开药进行专业的判断和选择。

同时,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详细的用药说明和注意事项,以及遇到不适时的应对方法,以减少因药物而造成的意外伤害。

再次,患者和家属在用药时应更加重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潜在风险。

应注意阅读药物说明书,了解药物的成分、用法和剂量等信息。

在使用药物时,要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和说明进行,如有不适或过敏反应应及时就医。

通过对这起药害事件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药害事件发生时会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严重的身体和心理损伤,甚至导致生命的丧失。

因此,药品监管部门、医生和药企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管力度,提高患者和公众对于药物的认知和主动性,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药品安全。

农药药害事件案例

农药药害事件案例

农药药害事件案例农药药害事件是指农药在农业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不当使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农药药害事件不仅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构成威胁,也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探讨农药药害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

在湖南省某农村,因为农民在种植水稻时过度使用农药,导致了一起严重的农药药害事件。

据了解,农民在种植水稻时为了防治病虫害,使用了过量的杀虫剂和杀菌剂,严重超过了农药使用标准。

这些农药在喷洒后,不仅未能有效控制病虫害,反而造成了水稻生长不良,甚至出现了大面积的死亡现象。

同时,农田周边的水源和土壤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导致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化。

这起农药药害事件对当地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农田受到了严重污染,导致了大面积的农作物减产甚至死亡,给农民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其次,当地的水源和土壤受到了污染,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

最重要的是,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健康问题,如慢性中毒、免疫系统紊乱等。

针对农药药害事件,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对农民进行了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培训,加强了对农药使用的监管和指导,提高了农民对农药使用的认识和技能。

其次,加强了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严格控制农药残留的标准和限量,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最后,加大了对农药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倡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推广生物防治和生物肥料的使用,减少对化学农药的依赖,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通过这起农药药害事件,我们不仅认识到了农药药害事件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所造成的严重影响,也意识到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推广绿色农业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农药使用和生态友好的农业生产方式,才能真正实现农产品的安全、环境的健康和农民的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能够减少农药药害事件的发生,共同建设一个绿色、健康的农业生态环境。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2006年5月3日,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对该注 射液进行质量检验。结果显示,齐二药用二甘 醇取代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
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此 药为假药,并立即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暂停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 封存齐二药的所有库存药品共计118万支。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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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按照GMP规定,质量部门还必须对原辅料进 行供应商审计。这道关可不是那么容易通过的。 可是,在齐二药,有这道关吗?
“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我想答案应该是:有,但形同虚设!每个通 过GMP认证的药厂都有完备的物料管理制度,供 应商审计制度更是少不了的。
供应商审计制度是为了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 量,强调的是对供应企业的质量考察、资质审核, 重要的还需要进行实地考察。而绝不是像齐二药 这样,通通电话发发传真,看看三证是否齐全, 连必要的证件核实,样品检验,出厂检验报告都 没有,就草率审核通过了一家供应商。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2006年5月14日,齐齐 哈尔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宣布造成该事件的原因系 齐二药公司在购买药用辅 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 射液生产时,购入并使用 了假冒的丙二醇。同时宣 布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 管局已对齐二药公司进行 了全面查封,并立案调查。
“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调查结果显示,该公 司的药品采购、保管、检 验等有关人员均存在渎职 和失职问题。江苏省食品 药品监管局已采取措施对 假丙二醇的源头进行了有 效控制,贩卖假丙二醇的 嫌疑人王桂平已被江苏省 公安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

植物生长调节剂10大药害案例分析:这些坑要躲开!

植物生长调节剂10大药害案例分析:这些坑要躲开!

植物⽣长调节剂10⼤药害案例分析:这些坑要躲开!植物⽣长调节剂的功效受很多因素影响,如作物品种、⽣长周期、施药部位、调节剂品种、施⽤浓度、施⽤⽅法及外部⾃然条件等等。

所以,对植物⽣长调节剂的使⽤技术就有很⾼的要求,⼀旦出现误差,就可能对农作物产⽣药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药害问题是植物⽣长调节剂使⽤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通过⼗个真实的作物药害案例来解析植调剂药害的原因。

⼀是使⽤时期不正确植物⽣长调节剂的使⽤时期有严格的要求,⼀旦施药时期不当,就会产⽣药害,轻则减产,重则颗粒⽆收。

案例1:调吡脲在西⽠上的应⽤2011年5⽉下旬,江苏丹阳市延陵镇⼤吕村村民刘明须家的“⽇本全能冠军”西⽠因使⽤“西⽠膨⼤素”导致西⽠炸裂。

解析:⼈们都认为西⽠膨⼤素就是导致西⽠炸裂的罪魁祸⼿。

事实上,西⽠炸裂不是因为它使⽤了西⽠膨⼤素,西⽠膨⼤素本⾝是没有问题的,⽽是因为在不正确的时期使⽤造成的。

西⽠膨⼤素的主要成分是氯吡脲,⼜名调吡脲,吡效隆,其正确使⽤时期是在西⽠开花当天或前后1d以10~20µg/g的浓度沾⽠胎,可以起到膨⼤西⽠、增加糖含量、减少⽠籽数量、⽠型均匀,外形美观等作⽤。

当西⽠直径超过15cm时就不能再⽤,否则就会产⽣药害,具体表现为西⽠空⼼、⽠瓤松散、甜度下降,⼝感不佳等,更严重的就会导致西⽠炸裂。

同时,由于氯吡脲不具有传导性,如果沾⽠不均匀,很容易造成畸形⽠。

该⽠农在不正确的时期使⽤西⽠膨⼤素,不但没有发挥调吡脲的功效,反⽽造成了药害。

展开剩余84%案例2:矮壮素在棉花上的控旺应⽤2010年6⽉中旬,河北邯郸有棉农反应其种植的棉花长到20cm⾼时就不再⽣长,形成僵株。

经详细询问,得知是因施⽤矮壮素的时期不正确引起的。

解析:矮壮素对控制棉花旺长、促进棉花的⾼产有很好的功效,正确使⽤时期是在棉花长出6~7个果枝,长势较旺盛时,喷施100~150µg/g浓度的矮壮素,可以有效控制棉花旺长,使棉花主茎伸长缓慢,植株矮化,果枝缩短,株型紧凑,有利于⽥间通风透光,促进棉花的光合作⽤,增产作⽤显著。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近年来,药害事件屡屡发生,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药害事件不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动摇了人们对药品安全的信心。

本文将以几起药害事件为例,分析其原因和影响,以期引起人们对药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因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药害事件。

某药企生产的一种抗生素在上市后,不久就接连出现多起患者因服用该药物而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事件。

经过调查发现,该药物在临床试验阶段并未充分考虑患者的体质差异,也未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导致了患者的不良反应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促使相关部门对药品的临床试验和监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和加强。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药害事件。

某药企生产的一种感冒药在市场上销售后,不久就有大量消费者反映服用后病情反而加重,甚至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

经过抽样检测,发现该药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主要是因为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善。

这一事件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该药企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出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起因虚假宣传引发的药害事件。

某药企为了迅速推广一种新药,采取了夸大疗效和隐瞒不良反应的手段进行宣传,导致了大量患者因为误信广告宣传而购买并服用了该药品,最终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和后果。

这一事件揭露了药品广告宣传中存在的严重失实和夸大疗效的问题,也引发了社会对药品广告宣传的严格监管和规范。

综上所述,药害事件的发生往往与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不善、监管不力以及虚假宣传等因素密切相关。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加强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药品质量和疗效的把关,严格规范药品广告宣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植物生长调节剂10大药害案例分析

植物生长调节剂10大药害案例分析

植物生长调节剂10大药害案例分析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功效受很多因素影响,如作物品种、生长周期、施药部位、调节剂品种、施用浓度、施用方法及外部自然条件等等。

所以,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技术就有很高的要求,一旦出现误差,就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药害问题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通过十个真实的作物药害案例来解析植调剂药害的原因。

一是使用时期不正确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时期有严格的要求,一旦施药时期不当,就会产生药害,轻则减产,重则颗粒无收。

案例1:调吡脲在西瓜上的应用2011年5月下旬,江苏丹阳市延陵镇大吕村村民刘明须家的“日本全能冠军”西瓜因使用“西瓜膨大素”导致西瓜炸裂。

解析:人们都认为西瓜膨大素就是导致西瓜炸裂的罪魁祸手。

事实上,西瓜炸裂不是因为它使用了西瓜膨大素,西瓜膨大素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而是因为在不正确的时期使用造成的。

西瓜膨大素的主要成分是氯吡脲,又名调吡脲,吡效隆,其正确使用时期是在西瓜开花当天或前后1d以10~20μg/g的浓度沾瓜胎,可以起到膨大西瓜、增加糖含量、减少瓜籽数量、瓜型均匀,外形美观等作用。

当西瓜直径超过15cm时就不能再用,否则就会产生药害,具体表现为西瓜空心、瓜瓤松散、甜度下降,口感不佳等,更严重的就会导致西瓜炸裂。

同时,由于氯吡脲不具有传导性,如果沾瓜不均匀,很容易造成畸形瓜。

该瓜农在不正确的时期使用西瓜膨大素,不但没有发挥调吡脲的功效,反而造成了药害。

案例2:矮壮素在棉花上的控旺应用2010年6月中旬,河北邯郸有棉农反应其种植的棉花长到20cm高时就不再生长,形成僵株。

经详细询问,得知是因施用矮壮素的时期不正确引起的。

解析:矮壮素对控制棉花旺长、促进棉花的高产有很好的功效,正确使用时期是在棉花长出6~7个果枝,长势较旺盛时,喷施100~150μg/g浓度的矮壮素,可以有效控制棉花旺长,使棉花主茎伸长缓慢,植株矮化,果枝缩短,株型紧凑,有利于田间通风透光,促进棉花的光合作用,增产作用显著。

药害案例分析及感想

药害案例分析及感想
药害案例分析
徐泽彬 20094790078 周 星 20094790091
中药注射剂的救赎
——从刺五加开始
刺五加注射液事件
制药0902
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2008年10月5日
周身不适 恶心 胸闷 发冷
血压降低 呕吐 昏迷
刺五加注射液事件
制药0902
10月7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刺五加注射液事件
制药0902
昆明特大暴雨
公司党委副书记冯殿国称:“仓库在昆明 一处地势较低的地区,因此库房有一定程 度的积水。但我们出厂的产品应该是完全 密封的,即使扔到水里都不会进水。”
完达山药业公司云南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张某 更换包装标签继 续销售 作为销售人员应该把被雨水浸泡的注射剂退回药品生产企

中药注射剂的风暴
制药0902
舆论倾向:完达山刺五加注射液属于单独制剂的中药注射液,而云
南当地的初步结论是“很可能药品质量不合格”——如此一来,便有个 “以完达山之祸反思中药注射”的命题了。
发展现状:医学界对中药注射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一些企业、科研院所
认为,中药注射液将成为我国制药产业进军国际市场的潜在优势项目,所 以竞相投入开发。 另一方面,中药注射的安全问题,从一开始就被业界人士所忧虑。事 实证明,由于中药注射剂成分复杂,有效成分尚不清楚等,给中药注射剂 的制备和质量控制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加上质量标准欠缺、临床疗效不 确定,这些年中药注射液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在中药引起的不良反应中, 注射液占据首位。
出事故的只是一个品 种的一个或某几个批 次,但是往往会被扩 大化,扩大到整个品 种,甚至中药注射剂 整个行业
中药注射剂的风暴
制药0902

因药发病的法律案例(3篇)

因药发病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女,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制药有限公司。

案情:原告张某某于2019年2月在某药店购买被告生产的某药品,用于治疗自身疾病。

服用该药品后,张某某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医院诊断,确定为该药品导致的严重药害事故。

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经过1. 原告起诉2019年3月,原告张某某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制药有限公司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被告答辩被告某制药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认为:(1)原告张某某在服用药品前已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药品,不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2)原告张某某出现的不良反应与药品本身的副作用有关,并非药品质量问题;(3)被告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3. 法院审理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原告张某某在服用被告生产的某药品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医院诊断为该药品导致的严重药害事故;(2)被告生产的某药品在上市前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3)被告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4. 裁判结果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某药品在上市前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说明该药品在上市前已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然而,原告张某某在服用该药品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医院诊断为该药品导致的严重药害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某制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某制药有限公司承担。

(医学课件)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医学课件)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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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但凡这世界上假的 东西都会披上真的外衣, 狼要想吃羊,必定要先 披上羊皮。假丙二醇也 有件貌似合法的外衣: 伪造的三证——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 和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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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在采购员钮忠仁的心里,恐怕还在为买到这么便 宜的丙二醇而高兴吧,殊不知这只是噩梦的开始。在 生产资料价格高涨的情况下,药厂追求的是有效控制 生产成本,但不能以降 低产品品质为代价,更 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 图,以 次充好,甚至以 假乱真。
那罚相企涉关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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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 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和《听证告知书》,对该企业 进行了如下处罚:没收查封扣 押的假药;没收其违法所得238 万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1682万元,罚没款合计1920万 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 证》,撤销其129个药品批准文 号,收回GMP认证证书,至此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不 复存在。
“齐二药”事件的发生要追溯到2006年4月,广州 中山大学附属三院65名患者,陆续使用了齐齐哈尔第 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部分出现了 肾衰竭等严重症状,其中13名患者最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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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陈述
该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怀疑可能是患者 新近使用了“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的。广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接获医院上报 的情况后,组织省内著名肾病专家进行再次会 诊。专家初步认为该事件与药物的毒副作用有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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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 案例分析
按照GMP规定,质量部门还必须对原辅料进 行供应商审计。这道关可不是那么容易通过的。 可是,在齐二药,有这道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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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
事件概况和案例分析

2007年7月6日国家药品不 事件概况 良反应检测中心陆续收到 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 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患者使用了标示为上海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 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 氨蝶呤后,出现了下肢疼 痛、麻木,继而萎缩、无 法直立和正常行走等神经 损害症状。
【死亡】
8月4日,通报第一例死亡案例,哈尔滨一名6岁女孩因 静脉点滴克林霉素导致死亡。 8月5日,全国不良反应事件报告81例,涉及10个省份。 其中3例死亡。 8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言人称,鉴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有严格规程,欣弗事件不存在瞒报。

• • • • •
【控制】
8月9日,卫生部要求从10日开始,出现“欣弗”不良反 应事件的省份必须每天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8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事件调 查进展。流向市场的安徽华源涉案“欣弗”药品已得到 控制。
• • •
【停用】
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 用“欣弗”。 8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紧急通知,并召开 发布会通报最新情况,全国出现临床不良 反应症状病例报告三十八例,涉及九个批 号。 同一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欣 弗事态比“齐二药”更为严重。

• •
【结果】
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 闻发布会,通报了欣弗注射液引发的药品 不良反应事件调查结果,安徽华源生物药 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 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截至目前,全国有16省区共报告欣弗不良反 应病例93例;死亡11人。


8月15日上午10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公布“欣弗”样品的检验结果:无菌检 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现在,安徽华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已 经全面停产,而欣弗事件给企业带来的后 果,副总经理徐汉成只说了四个字。
“灭顶之灾。”


事件定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克
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过 程中,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 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 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
• •
定性:
生产,销售劣药!!



《药事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企业、医疗机构) 1.没收劣药和违法所得 2.并处罚款:药品货值金额1~3倍 3.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停顿或撤销药 品批准证明条件,吊销许可证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 事责任


《药事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 •
【调查】
7月28日,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赶赴现场, 协助青海省局对药品检验、病例报告进行 分析和关联性评价等工作;同时,组织专 家赶赴安徽省,对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 安徽华源”的生产环节进行现场检查。 8月1日,安徽省局报告,查清了两个批号的 欣弗的批次、批量。监督企业抓紧收回工 作。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 事责任 《药事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为假药、劣药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 利条件的 1.没收违法收入 2.并处罚款:违法收入50%以上三倍以下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2006年5月20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作出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 的决定。 6月30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 “齐二药”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和(听证告知书》,拟对齐二药进行如下处 罚:没收查封扣押的假药;没收其违法所 得238万元,并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1 682 万元,罚没款合计1 920万元。

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查明 ,齐二药厂原辅料采购、质量检验工序管 理不善,相关主管人员和相关工序责任人 违反有关药品采购及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 ,购进了以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并用于生 产亮菌甲素注射液,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 《药事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规定: 1.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 2.并处罚款,药品货值 金额2~5倍 3.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 件 4.并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证
姓名
朱传华
陈桂芬
钮忠仁
郭兴平
尹家德
职务
副总经理
检验室主 任
主管采购、 经理 仓储、运 输的副总 经理
总经理
刑罚
有期徒刑7 有期徒刑6 有期徒刑5 有期徒刑4 有期徒刑4年 年 年 年6个月 年6个月
处理结果

2008年12月10日,“齐二药”案民事索赔部分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假药生 产商“齐二药”应当赔偿11名受害人经济损失 合计人民币350余万元,而对患者使用该药 的中山三院和两家药品销售商则要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欣弗事件回顾
欣弗事件回顾

【反应】 7月27日,青海西宁部分患者使用
安徽华源生物药业生产的“欣弗”后,出 现胸闷、心悸、心慌等临床症状,青海药 监局第一时间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该省停 用。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 省药监局也分别报告,有病人在使用该注 射液后出现相似临床症状。 7月27日晚,国家药监局接到青海药监局报 告,开始紧急处置,着手调查。


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和盐酸阿糖胞苷等批 号的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药品被污染, 从而引起全国上下百名白血病患者下肢伤 残。

1.性质:本案例属于制售假药的行为。 2.该违法行为适用《药事管理法》的第七十 四条。具体处理结果: 一、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 全部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药事管理法 》规定的最高处罚。同时,上海市公安机 关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了刑事拘留,并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上海医药(集团)成立安抚与理赔工作小 组,启动相关赔付工作;卫生部门则继续 开展患者的治疗工作。一些患者已在接受 卫生部和属地卫生局安排的免费神经损害 恢复治疗。


五、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裘祖贻 、常务副总经理周仓等人对不良事件负有主要 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给予撤销职务处分。企 业法人代表孙莹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 国栋,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尚文学给予行政记过处 分,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宁宇南,给予行政记 大过处分。
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医疗 机构)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10年内 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对生产者专门用于假、劣药的原辅料、包 材、设备予以没收


处理结果
• •


一、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生产的 劣药和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 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 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 。 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企业的“克 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品的批准 文号,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 四、对安徽华源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药 监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齐二药”
事件慨况及其后果 处理结果 事件分析

2006年4月24日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 院有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 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急性肾衰竭临床症 状。事件中共有65名患者使用了该批号亮 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3名患者死亡,另有2 名患者受到严重伤害。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紧 急检验查明,该批号 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 有毒有害物质二甘醇 。经卫生部、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 织医学专家论证,二 甘醇是导致事件中患 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 元凶。

2007年8月,北京、安徽、河南等地医院使 用上海华联制药厂药品也陆续发生不良事
件,涉及该厂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 种注射剂。不良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对该厂 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 起的药物损害事件进行调查,发现造成这 一不良事件的原因为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 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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