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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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对国外既判力效力的承认 问题
• 根据刑法第10条规定,我国公民在领域 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虽 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予 以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 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条规定 表明我国拥有司法主权,又从实际情况 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避免使被告人受过 重的双重处罚。因而体现了原则性与灵 活性的统一,较为合情合理。
• 其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 我国刑法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台地区,这 是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事实限制。因为 根据“一国两制” 区的刑事司法仍然保持独立,全国性的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 权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注意“可以”)
• 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 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 • (1)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 (2)我国驻外使领馆。 • 根据我国承认的1961年4月18日《维也 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 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人员不受驻在国 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隔地犯属地管辖的具体标 准
• 3、保护原则也称为安全或者自卫管辖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即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 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 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 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 本国刑法。
各国解决形式管辖权的原 则
• 4、普遍原则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 universal jurisdiction即从保护国际社 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 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 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 都适用本国刑法。
综合型原则的采用
• 基于此,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 法中对上述原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 多数国家的做法是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 以其他原则为补充。
综合型的刑事管辖体系的 要求
•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 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 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 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
• 其二,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 作出这种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 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访问考察人员、 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权
•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 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 法。”这条规定对国际犯罪确立了普遍 管辖权原则。
• 隔地犯(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彼此脱 离) • 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者 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隔地 犯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这里包括三种 情况:
• (1)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但犯 罪结果发生在国外,如在境内开枪,射 伤境外人员。 • (2)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但结果发 生在我国境内,如从境外向我国境内投 掷炸药,投掷炸药行为发生在境外,而 炸药爆炸炸死炸伤受害者的犯罪结果则 发生在境内。再如网络犯罪
• 按照我国现行《引渡法》以及和美国之 间的司法协助现状,陈丹蕾是不可能被 引渡的。首先,我国与美国之间没有签 订关于引渡的国际条约,因此不负有国 际法上的引渡义务。
• 其次,根据我国2000年颁布的《引渡法 》第8条明确规定的不被引渡情况之一, 即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国国籍,这属于 强制性规范。也就是说,外国请求中国 引渡中国公民,中国是不会同意的,即 使中国与该国之间有引渡方面的国际条 约。
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原 则
• 1、属地原则也称为领土管辖,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即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多为英美法系国 家所采用 。
• 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 国刑法,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 人;反之,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 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各国解决形式管辖权的原 则
•
•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 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 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 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 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 不适用中国刑法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它涉 及下述两个方面内容: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的含义
•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 具体包括:(1)领陆, (2)领水 (3)领空。 • 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 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 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 界水的一部分。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 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 人们通常将国家领土上空的范围分为空 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空间受国家主 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 空间 。
四项原则的优劣分析
• 保护原则,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利益, 但如果犯罪人在国外,犯罪地也在国外, 刑法的适用便会受到他国主权的限制, 涉及到国家之间的刑法冲突问题。
四项原则的优劣分析
• 普遍原则的法律基础并非本国刑法,而 是国际公约、条约;其针对对象限于劫 持航空器、毒品犯罪、侵害外交人员、 灭绝种族等国际犯罪。这说明其适用范 围本身是狭窄的。同时,各国的阶级利 益与政治观点都可能导致国际犯罪界定 范围的差异。
• (3)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 国境内。上述情况都属于在我国领域内 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含义
• 我国刑法第6条确立属地管辖的同时, 规定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即发 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一旦存在法定的 特殊情况,则排除我国刑法的适用。此 处的我国刑法,应当指狭义的刑法,即 刑法典。据此,刑法第6条所说的“法律 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以下四种:
• 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在实践中会受到一定 限制。只有当犯有国际罪行的罪犯处于 我国境内,我国刑法才可能对其适用。
• • • • •
普遍管辖权行使的条件: 一、国际犯罪 二、缔结条约 三、国内法规定为犯罪 四、罪犯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
• 28岁的留美硕士陈丹蕾曾经拥有着美好 的前途和一个令她十分在意的家庭,然 而,一年前她却因不想失去自己深爱的 丈夫,在大洋彼岸酿成了枪杀丈夫的惨 案。 • 2005年8月25日,陈丹蕾使用假护照, 搭乘航班潜逃回中国。次日在上海浦东 国际机场被边检民警发现持变造护照入 境而查扣,后陈交代了在美国杀死何雷 的犯罪事实。
the Scope of the Validity of Criminal Law
•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 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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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the Spacial Validity of Criminal Law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 根据刑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 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其法 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 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 不受处罚的除外。
• 适用这条规定,需要明确我国刑法对外 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 罪的刑事管辖权存在两条限制:
• 其一,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 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项原则的优劣分析
• 上述四项原则,孤立地看,各具正确性 又各有局限性。
• 单纯实行属地原则,能直接维护国家领 土主权,但一旦遇到本国人在本国领域 外犯罪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侵害本国 国家或公民利益的,则无法适用本国刑 法。
四项原则的优劣分析
• 单纯实行属人原则,就对本国公民实行 管辖而言,无可非议;但一旦遇到外国 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则无法适用本国 刑法,有违国家主权原则。
• 2、属人原则,也称为国籍管辖 nationality jurisdiction • 即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 ,这一原则多 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
• 要求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 国 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 刑法;反之,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 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
各国解决形式管辖权的原 则
• 属地原则也称为领土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属人原则,也称为国籍管辖nationality jurisdiction • 保护原则也称为安全或者自卫管辖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普遍原则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
下列犯罪中我国有刑事管辖权 的有:
• A、在我国船舶行驶经公海时,船上某 外国人甲杀死另一外国人乙 • B、某国驻华使领馆中某领事伪造公文、 印章,情节严重 • C、一国公民甲于第三国抢劫另一国公民 乙 • D、某国公民甲在其国当众侮辱我国公 民乙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 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 罪有刑事管辖权 •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 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 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 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 刑法
曾经恩爱,如今不在
• 从法律角度,中美两国对这个案子 都有管辖权。何雷和陈丹蕾都是中 国公民,而且陈丹蕾目前在中国警 方的控制下。因此,根据属人管辖, 中国当然具有该案的管辖权。
• 而且从人权保护和国家主权的角度来讲 ,中国管辖具有不可忽视的优越性。至 于美国,由于犯罪地在美国境内,根据 属地原则美国也享有管辖权。美国法院 管辖此案的惟一优势来自于取证方面。 因此,案发后美国警方对现场勘察和取 证的时间、范围都比中国警方要有优势 。
• 其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 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 决。 • 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家间互惠的基 础上,为保证正常执行职务,驻在 本国的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享有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 但需要指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有关人员应当承担尊重我国法律法规的 义务,并不能任意违法犯罪。一旦违法 犯罪,便应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如 要求派遣国召回、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 人、限期离境等。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 的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 范围问题。
•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刑 法对地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不是截然分 开的,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 构成刑法空间效力两个不同方面的内容。
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 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无不在刑法中对 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 题作出规定。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 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 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 括而言,包括以下几种:
• 其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 充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 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 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 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 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施行。”
• 其三,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如1998年12月29日 为惩治日益严重的骗购外汇、非法买卖 外汇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 29日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 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因而,在 这部单行刑法施行后,惩治破坏外汇管 理犯罪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根据该决定定罪量刑。
对国外既判力效力的承认 问题
• 根据刑法第10条规定,我国公民在领域 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虽 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予 以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 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条规定 表明我国拥有司法主权,又从实际情况 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避免使被告人受过 重的双重处罚。因而体现了原则性与灵 活性的统一,较为合情合理。
• 其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 我国刑法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台地区,这 是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事实限制。因为 根据“一国两制” 区的刑事司法仍然保持独立,全国性的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 权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注意“可以”)
• 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 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 • (1)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 (2)我国驻外使领馆。 • 根据我国承认的1961年4月18日《维也 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 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人员不受驻在国 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
隔地犯属地管辖的具体标 准
• 3、保护原则也称为安全或者自卫管辖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即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 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 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 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 本国刑法。
各国解决形式管辖权的原 则
• 4、普遍原则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 universal jurisdiction即从保护国际社 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 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 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 都适用本国刑法。
综合型原则的采用
• 基于此,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 法中对上述原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 多数国家的做法是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 以其他原则为补充。
综合型的刑事管辖体系的 要求
•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 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 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 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
• 其二,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 作出这种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 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访问考察人员、 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权
•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 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 法。”这条规定对国际犯罪确立了普遍 管辖权原则。
• 隔地犯(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彼此脱 离) • 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者 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隔地 犯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这里包括三种 情况:
• (1)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但犯 罪结果发生在国外,如在境内开枪,射 伤境外人员。 • (2)在国外实施犯罪行为,但结果发 生在我国境内,如从境外向我国境内投 掷炸药,投掷炸药行为发生在境外,而 炸药爆炸炸死炸伤受害者的犯罪结果则 发生在境内。再如网络犯罪
• 按照我国现行《引渡法》以及和美国之 间的司法协助现状,陈丹蕾是不可能被 引渡的。首先,我国与美国之间没有签 订关于引渡的国际条约,因此不负有国 际法上的引渡义务。
• 其次,根据我国2000年颁布的《引渡法 》第8条明确规定的不被引渡情况之一, 即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国国籍,这属于 强制性规范。也就是说,外国请求中国 引渡中国公民,中国是不会同意的,即 使中国与该国之间有引渡方面的国际条 约。
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原 则
• 1、属地原则也称为领土管辖,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即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多为英美法系国 家所采用 。
• 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 国刑法,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 人;反之,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 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各国解决形式管辖权的原 则
•
•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 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 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 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 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 不适用中国刑法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它涉 及下述两个方面内容: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的含义
•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 具体包括:(1)领陆, (2)领水 (3)领空。 • 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 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 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 界水的一部分。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 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 人们通常将国家领土上空的范围分为空 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空间受国家主 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 空间 。
四项原则的优劣分析
• 保护原则,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利益, 但如果犯罪人在国外,犯罪地也在国外, 刑法的适用便会受到他国主权的限制, 涉及到国家之间的刑法冲突问题。
四项原则的优劣分析
• 普遍原则的法律基础并非本国刑法,而 是国际公约、条约;其针对对象限于劫 持航空器、毒品犯罪、侵害外交人员、 灭绝种族等国际犯罪。这说明其适用范 围本身是狭窄的。同时,各国的阶级利 益与政治观点都可能导致国际犯罪界定 范围的差异。
• (3)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 国境内。上述情况都属于在我国领域内 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含义
• 我国刑法第6条确立属地管辖的同时, 规定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即发 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一旦存在法定的 特殊情况,则排除我国刑法的适用。此 处的我国刑法,应当指狭义的刑法,即 刑法典。据此,刑法第6条所说的“法律 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以下四种:
• 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在实践中会受到一定 限制。只有当犯有国际罪行的罪犯处于 我国境内,我国刑法才可能对其适用。
• • • • •
普遍管辖权行使的条件: 一、国际犯罪 二、缔结条约 三、国内法规定为犯罪 四、罪犯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
• 28岁的留美硕士陈丹蕾曾经拥有着美好 的前途和一个令她十分在意的家庭,然 而,一年前她却因不想失去自己深爱的 丈夫,在大洋彼岸酿成了枪杀丈夫的惨 案。 • 2005年8月25日,陈丹蕾使用假护照, 搭乘航班潜逃回中国。次日在上海浦东 国际机场被边检民警发现持变造护照入 境而查扣,后陈交代了在美国杀死何雷 的犯罪事实。
the Scope of the Validity of Criminal Law
•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 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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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the Spacial Validity of Criminal Law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 根据刑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 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其法 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 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 不受处罚的除外。
• 适用这条规定,需要明确我国刑法对外 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 罪的刑事管辖权存在两条限制:
• 其一,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 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项原则的优劣分析
• 上述四项原则,孤立地看,各具正确性 又各有局限性。
• 单纯实行属地原则,能直接维护国家领 土主权,但一旦遇到本国人在本国领域 外犯罪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侵害本国 国家或公民利益的,则无法适用本国刑 法。
四项原则的优劣分析
• 单纯实行属人原则,就对本国公民实行 管辖而言,无可非议;但一旦遇到外国 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则无法适用本国 刑法,有违国家主权原则。
• 2、属人原则,也称为国籍管辖 nationality jurisdiction • 即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 ,这一原则多 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
• 要求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 国 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 刑法;反之,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 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
各国解决形式管辖权的原 则
• 属地原则也称为领土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属人原则,也称为国籍管辖nationality jurisdiction • 保护原则也称为安全或者自卫管辖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普遍原则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
下列犯罪中我国有刑事管辖权 的有:
• A、在我国船舶行驶经公海时,船上某 外国人甲杀死另一外国人乙 • B、某国驻华使领馆中某领事伪造公文、 印章,情节严重 • C、一国公民甲于第三国抢劫另一国公民 乙 • D、某国公民甲在其国当众侮辱我国公 民乙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 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 罪有刑事管辖权 •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 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 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 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 刑法
曾经恩爱,如今不在
• 从法律角度,中美两国对这个案子 都有管辖权。何雷和陈丹蕾都是中 国公民,而且陈丹蕾目前在中国警 方的控制下。因此,根据属人管辖, 中国当然具有该案的管辖权。
• 而且从人权保护和国家主权的角度来讲 ,中国管辖具有不可忽视的优越性。至 于美国,由于犯罪地在美国境内,根据 属地原则美国也享有管辖权。美国法院 管辖此案的惟一优势来自于取证方面。 因此,案发后美国警方对现场勘察和取 证的时间、范围都比中国警方要有优势 。
• 其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 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 决。 • 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家间互惠的基 础上,为保证正常执行职务,驻在 本国的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享有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 但需要指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有关人员应当承担尊重我国法律法规的 义务,并不能任意违法犯罪。一旦违法 犯罪,便应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如 要求派遣国召回、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 人、限期离境等。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 的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 范围问题。
•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刑 法对地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不是截然分 开的,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 构成刑法空间效力两个不同方面的内容。
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 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无不在刑法中对 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 题作出规定。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 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 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 括而言,包括以下几种:
• 其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 充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 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 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 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 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施行。”
• 其三,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如1998年12月29日 为惩治日益严重的骗购外汇、非法买卖 外汇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 29日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 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因而,在 这部单行刑法施行后,惩治破坏外汇管 理犯罪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根据该决定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