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南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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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南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各项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可使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
一、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学生在校内的违纪行为的类别。
1.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携带含有暴力内容的图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坐姿不正等。
(3)打架并导致不良后果的。
(4)有对教师不敬的言行。
(5)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6)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受伤的。
(7)上课注意力不集中。
(8)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9)迟到、早退或逃学。
(10)考试作弊。
(11)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12)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二)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是该行为违反了学校规定,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违纪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
1.该行为已经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
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
4.违纪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违纪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
二、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有如下八种:
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课堂隔离。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违纪的行
为。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不得被赶出教室,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剥夺某种权利。被剥夺的权利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
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没收物品。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
归还学生或家长。
5.放学后留校。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进行教育,一般不超过一小
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6.警告和严重警告。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的惩戒批评方式。
7.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升学
或工作的实质性障碍。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8.停学和停课。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停课两节以
上,半天以内,须经学校主任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批准权在校长。一天以上的则应由学校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决定。
教师有权实施1-5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6-8项惩戒形式。
9、家长陪同上课。如果经历过停课之后仍然屡教不改的,需由家长陪同到校上课。
学生如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的行为,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制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学生的惩戒处理,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有悔改决心者,可酌情从宽处理。
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违纪行为的改正。
(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惩戒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和身心特点。
(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
----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
----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
----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
四、惩戒实施流程
(一)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
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处分决定由学生学习小组记录,并报知班主任老师。
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会。
2.放学后留校处分,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协商决定,并报请学校主任同意,学
生留校期间,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必须同时陪伴,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回家(可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班主任教师为责任教师时,要与另一位班级任课教师协商。
3.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由学校主任批准决定,并报学校
政教处备案。
4.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班级提交书面
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5.停学和停课处分,由学生所在班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政教处和分管领导
审核,报校长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处分决定的送达
1.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
妥当,手续完备。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如确需告知家长,责任
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
(2)放学后留校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一般需要口头通知学生家长。
(3)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
字。
家长签字:
平市南小学
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