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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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采购内容服务期★最高限价

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职工上下班班车租赁50座或以上

一年

人民币1350元/辆/天45座人民币1300元/辆/天37座人民币1150元/辆/天22座人民币950元/辆/天

一、项目概况

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区目前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及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及代管单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进驻。单位设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周一至周五每天需用交通车约30辆接送职工上下班(因人数变动会增减车辆或调整车型,周末视情况决定用车数量),另有本项目花都基地(国家皮革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职工上下班的交通车2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河滨西路1号。根据职工上下班情况实行车辆分线行走。本项目的采购人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用户方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和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费用由用户方按比例分摊支付。如在履约期间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二、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在广东省内依法取得汽车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能开具合法的发票;同时需具有汽车租赁/运输/实际承运经验和能力(不接纳社会挂靠车)。

2.投标人必须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有一支较高职业质素和驾驶技能的司机队伍,能做到遵章守法,执行管理制度,自觉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

3.投标人具有5年或以上承接大型单位或企业班车(承接该单位或企业车辆数量为15辆或以上)运营经验。

(二)安全方面要求

1.企业安全行车记录,根据企业5年以内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记录,需提供安全行车记录相关资料、证件(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交委证明或证书)。

2.驾驶员须为投标人的签约员工,具备丰富驾驶经验,5年以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10年以上驾龄(其中有5年大客车驾龄)、年龄为35-60岁、熟悉广州市交通道路的司机,担任交通车的

驾驶工作。需提供司机安全行车记录相关资料、证件(交通管理部门或单位证明文件)、驾驶证、社保证明复印件。

3.具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料(有效期内的)。

(三)车况方面要求

1.车型:空调(能正常提供冷暖气)豪华大巴、中巴。(需列明所提供车辆品牌、参数、外观及内部图片等)。

2.车龄:4年内(车龄年限以服务期限截止之日为止)。

3.全车的座位配置安全带,带GPS卫星定位系统。

4.车况良好并符合公安部门及交委要求。

5.车辆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交通工具的装修标准。车容要求“三洁”--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

6.中标单位的车辆必须安装粤通卡及自动缴费设备。

7.每部交通车需配备应急逃生救护说明。

(四)应急处置预案(措施)

上下班途中的突发事件(如道路封闭、恶劣天气等)的处理预案(措施);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预案(措施)等。

(五)保险方面

每辆车的保险额必须达到:第三者保险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整车乘客险每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不定座位险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承运要求

(一)能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线路将职工安全、准时、舒适的送到目的地。接送上班的交通车在开车前10分钟到达约定的上车地点。接送下班的交通车必须在开车时间半小时前到达采购人约定的上车地点。

(二)中标供应商需成立专职的联络管理小组与采购人沟通、联系,随时满足采购人的合理派车要求,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行车制度。

(三)采购人按乘车的实际人数有权指定安排线路车辆,如需增加或减少线路的车辆,中标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条线路行程范围约70公里左右广州范围内,设定在黄埔区、白云区、荔湾区、番禺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南沙区。

(四)采购人安排的每条行车线路(线路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标供应商应做到专人、专车、专线。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中标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五)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转换接送,如车辆途中故障排除需超过10分钟,应马上采用其它交通工具送客人到达目的地,所发生的车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乘客候车时间如超过10分钟,采购人职工有权搭乘其它交通工具上下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扣除该车双倍(两天)的租车费用。

(六)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且已购年票,需负责支付交通车的一切营运费用。如:路桥费、公路基金、道路规划费、保管停车费、保险费、车船税、管理费用、交通运管费、公共事业附加费、修理工料费、油耗、司机工资、轮胎、车辆清洁消毒费、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等。

(七)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在行车载客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操作,确保乘客的安全。非甲方或甲方乘车人员造成的过失,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等安全方面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为进一步了解中标供应商的情况,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安排前往中标供应商或附属的广州范围的汽修厂进行考察。如发现实地考察情况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描述不相符,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甲方可中止合同签订。

(二)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要与采购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征询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及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四家单位的职工意见,合理调整线路及停靠点,如乘坐职工反应线路或停靠点不合理的,要及时调整。采购人有权指定线路,包括指定因路线需要的缴费公路。

(三)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应为本合同配备车辆调度员1名,专职车队长1名,安全员1名,维修人员4名以上。

(四)增值服务:鉴于甲方(番禺园区、花都基地)距离地铁站较远,为方便员工外出办事,供应商应提供工作时间内相应的地铁接驳服务。

五、付款方式

(一)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各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向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期满15天内,在没有发现违约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如果有违约扣罚的情况,按照相应规定扣除后再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二)每月按实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应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由采购人核实结算确认后,中标供应商分别向四家用户(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和每次用户(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使用车辆的通知单复印件给用户方,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四方按比例进行支付(具体比例依据项目实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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