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电力企业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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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在岗员工绩效考核、分流培训实施方案

安泰发电厂

在岗员工绩效考核、分流培训实施方案

为了在企业内部建立长效的动态用人机制,不断优化岗位人员配置,增强人岗的匹配性,提高和强化员工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最终达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集团《安泰集团在岗员工绩效考核分流、培训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厂召开班组长以上干部厂务扩大会议,传达集团精神,组织讨论制定我厂在岗员工绩效考核分流、培训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集团在岗员工的分流办法

1、分流周期:

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年进行四次,分别在元月、四月、七月和十月组织进行。

2、分流比例:

每年元月、四月、十月的分流人数约占本单位人数的2.5%,每年七月的分流人数约占本单位人数的5%(人数少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每次分流人数,当逐次分流比例累计计算达到1人以上时,必须分流员工)。

3、分流程序:

(1)宣传动员

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于元月10日前,要组织做好在岗员工绩效考核分流培训的宣传动员工作。首先,召集本单位各层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传达集团《在岗员工绩效考核分流、培训方案》的文件精神,讲解集团建立有效的动态用人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后利用各种形式将上述精神传达至每位员工。

(2)制定绩效考核分流办法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厂(部)务会的作用,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制定出本

单位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员工分流办法(可根据员工全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季度绩效考核为依据,通过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被分流对象)。

(3)确定被分流员工名单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员工分流办法,组织对在岗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被分流人员名单;厂(部)务会要做好对员工综合评定过程的监督,采取公示等有效措施,确保员工综合评定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并认真审查最终报送的分流人员名单。

(4)报送被分流员工名单

要求各单位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四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七日前,分别将本单位被分流人员名单和分流培训员工登记表一同交到人力资源部,并负责通知被分流员工培训的时间和地点。

二、成立发电厂组织机构

组长:赵凌俊

副组长:杨江峰张贵锋

成员:武乃忠赵克泉崔冲霄候晓波冯利民王治全任允太李锡仁刘光荣席炳峰

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安排各车间员工评定的具体事宜,并对车间评定的合理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各车间由第一负责人组织本车间人员的评定考核工作,评定过程必须由职工代表、班组长、副主任、主任参加。

三、评定考核原则

1、根据集团每期的员工分流比例,电厂以车间为单位落实员工分流的具体事宜。

2、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其中员工考核期内每月的绩效考核平均分占60%权重,上级领导评价占20%权重,员工互评占20%权重。

3、本车间在岗和请假人员均在本次评定范围之内,如请假职工不评定按自转岗位办理。

4、各车间自愿转岗人员,可提出申请,优先办理的原则。

5、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评定结果要在厂区内公示,无异意后将上报公司。

四、评定程序及办法

1、宣传动员

每季分流工作安排前,厂部要提前召开厂务扩大会议,传达集团精神,并安排具体优化配置工作。宣布电厂各车间岗位编制人数及要求分流的员工比例,要求各车间在两天内将厂部精神,组织优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传达到每位员工。

2、对员工综合评定由车间负责,依据评定原则和办法,将评定结果于集团规定时间(元月十五日、四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七日)的前3日交厂部汇总。

3、员工平日绩效(权重60%)

依据员工每月绩效考核办法,以分流周期为考核时段进行绩效考评,取其平均值,按60%的权重计算本人得分。考评内容从生产、设备、安全、劳纪、卫生、培训、报表记录和其它方面等进行评价。

(1)生产方面(15分)

a因生产工艺参数控制不合理给本专业生产或下游专业造成不利因素者,考核直接当事人2—5分,班长1—3分,情节严重者翻倍考核。

b生产运行工艺参数实际指示值较设计值或运行规定值持续偏离(如压力、温度、电流等参数),运行岗位应及时汇报并积极现场排查,如责任心不强忽视表记变化或未采取相应措施,将视表记影响程度对当事人考核5—10分,班长3—5分。

c每发生一次违规作业行为,对当事员工考核3—5分,班长1—2分,如违章行为对设备、生产产生危害则翻倍考核,因违章行为陷造成停机炉事件,生产考核15分全部扣除,确因人为因素已造成停机炉事故,相关当事人奖励全部取消。

d生产发生异常情况,现场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当事人生产考核15分全部扣除,当事人将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班长而班长未采取任何措施则班长生产考核15分全部扣除,现场需采取措施但措施不力者,对当事人和班长各考核5—10分。

e因生产参数控制不当对下游生产工艺造成负面影响,经下游班长协调而仍不采取有效措施者,对上游专业班长考评3—5分,如参数异常双方均未察

觉而被上级领导发现,相关班长各考评3—5分。

f生产作业环节出现需协调配合内容,当事班组抱小集体思想消极应对或扯皮推诿,不主动汇报上级领导协调处理者,每有一次考评班长5—7分。

g加强节能管理监督工作,出现下列情形者对当事人考核1—2分,所属班组班长考评0.5—1分。

h因生产控制不力造成事故者,相关责任人该项考核15分全部扣除,并依条例规定追究其它责任。

(2)设备方面(15分)

a各车间应按下述原则对辖区设备责任到人,其一,以车间为单位,将辖区设备划分到每位员工头上,使其在岗期间对设备重点管理;其二,以班组为单位,将车间设备按系统或区域划分,建立交接责任区域设备,以强化交接期间责任意识,并在岗期间由交接人对交接区域设备侧重监督管理。

b交接班期间设备出现异常而接班负责人未发现,考核当事人3—5分,班长1—3分,接班人员发现设备异常而交班人员不处理考核当事人3—5分,班长1—3分,接班人员有意隐瞒设备缺陷则翻倍考核。

c因设备投运前检查不到位致使设备运行发生故障,考核当事人5—10分,班长3—5分。

d在设备巡检、保养、试验切换等日常制度落实上每发生一次执行不到位情况,考核当事人2—5分,班长1—3分,因制度执行不力致生产设备出现异常但未造成明显损失者翻倍考核,因制度执行不力致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或已形成事故,相关责任人该项考核分全部扣除。

e职工分管的设备区域,在车间班组组织的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当事人1—2分,在厂部组织的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当事人3—5分,班长1—2分,在总公司组织的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当事人5—10分,班长2—5分。

f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待修设备返修或修后性能不达要求,考核检修人员3—5分,班长1—3分,重要设备检修出现上述情况则翻倍考核。

g二班,夜班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值班维修人员不服从值长安排消极怠工,考核检修人员5—10分。

h设备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况,现场不能有效处理致事故影响扩大者,考核当事人10—15分,班长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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