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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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关于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市政府办公室: 现将我局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情况汇报

如下: 一、加强社区化管理。一是加快城乡社区组建。2016年新成

立城市社区3个,全市已建成城市社区97个;农村社区建设350个,每个建成社区都建起一个服务中心、建立一套社区组织。二是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通过召开动员会,社区服务品牌评选,实地调研指导等方式在大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石臼街道林海社区幸

福夕阳等6个服务项目被评为首批城市社区服务品牌项目;三是加

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市、区分层举办培训班,社区工作者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存在问题:一些干部群众对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

和作用认识不够,推进社区的力度还不够、工作合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社会管理功能不够强,社区服务需要进一步拓展;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推进难度大,等等。下

步工作打算:一是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主城区新建5个城市社区,XX区、XX县完成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各至少新建1个城市社区。积

极推进XX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年内实现社

区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二是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全面完成创新实验任务、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治理服务体制为目标,以多村一社区为主导模式,建立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和社区自治清单制度,探索协商民主在农村基层的实现形式,创新多元参与、共同治理

的有效模式,推动创新实验工作向深、细、实迈进。二、保障孤儿

基本生活。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日民[2016]5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00元。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一并纳入保障范围。城镇、农村执行统

一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影响符合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新落户居民中出现的孤儿享受待遇。各区县对新出现的城镇孤儿出具了有效的证明材料,均按制度要求给予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三、扎实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我局根据日政发35号文件精神,

严格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及时将符合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新落户居民,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6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50元,达到400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24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0元,达到2300元/人/年,人均月补助水平135元以上。截止2016年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423人、农村低保对象91455人。二是积极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专项救助工作。对符合《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新落户困难群众,给予优先优惠办理,并在救助时限、救助金额、救助效率上给予倾斜,最大限度缓解其生活困难。三是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一方面,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培训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区县、乡镇(街道)救助工作人员学习,加强救助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向群众大力宣传救助程序和标准,把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提高救助工作透明度。存在的问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执行是按照户主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单位(社区)村(居)民委会民主评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民政办调查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审批的程序进行。目前,存在一些因原单位破产不存在等导致的人户不统一、户口空挂家庭,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按3种情况接受其救助申请:一是返回户籍地居住,按程序向户籍地申请;二是具备户口登记条件的,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居住地,按程序向户籍地申请;三是不具备户口登记条件,在现居住地居住满1年以上,有住房且符合低保办理条件的,可通过所在社区、乡镇(街道),按程序向现居住地申请,申请时提供由户籍地出具的未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但是,仍然有因在现居住地居住未满1年、没有住房、长期更换居住地等困难群众,因户籍问题没有申报入口,无法申请享受社会救助政策。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快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深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针对新时期部分困难群众出现的户籍、劳保关系、房产约束导致的申请难问题,在政府的协调调度下,争取公安、人社等部门支持,研究探讨切实可行

的解决办法。二是继续深入推进新落户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努力实现全程精细化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继续深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好重病重残、支出型贫困、因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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