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史上宗族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及现阶段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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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上宗族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及现阶段乡村治理

宗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长期以来,宗族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就相互交织着,当权者的处理态度也几度变迁。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宗族在农村又出现复兴的态势,并在农村方方面面的建设中产生深刻的影响。宗族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现代社会的演变,都受到国家的影响,但同时又是自我需求的一个满足。通过对宗族的历史反思,对于我们合理利用、发挥宗族的积极作用,克服宗旋的不良影响,处理现今农村社会关系并制定相关政策有着重大的意义。

标签:宗族;国家政权;传统文化;乡村治理

一、宗族的概念

宗族的定义,众说纷纭,学者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有的学者认为,同宗同族人的集合为宗族。宗族乃家族的扩大,人们也因此常常用宗族代称家族。所谓家族,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房派结成的亲缘集团或社会群体单位。按照林耀华先生的说法,在一个家族中,“家庭是最小的单位,家有家长,积若干家而成户,户有户长,积若干户而成支,支有支长,积若干支而成房,房有房长。积若干房而成族,族有族长。下上而推,有条不紊。”笔者将众说法进行概括,即宗族是由同一父系祖先的若干嫡系(或旁支)分支结构成的亲族集团。宗族有共同的姓氏、名称、祭典、族规、墓地等。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常常以姓氏为标识,以一定的辈份为界限。宗族由若干实行父权、夫权的大家庭或个体家庭组成,具有一个可以确切追溯的共同的男性祖先。宗族是我国特有的社会产物,追根溯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时期,有着悠久的历史。宗族可以作为我们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对我们研究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有着重大的启发。

二、宗族现象的产生、发展以及和政权的关系

(一)在传统农业时代,中央政权对当地的怀柔政策使得宗族组织初级模型产生

自秦统一中国创建封建制国家这二千多年来,在中国这样国土广大的国家,尤其是在交通不很发达。信息传递慢的传统农业社会时期,对于一些中央政府控制力比较弱或权力触角无法到达远离中央集权中心的地方,国家进行直接控制成本较高,而利用宗族实行间接控制的成本则相对较低,所以中央政权需要借助当地势力较大的宗族对当地进行协管。中央政府也会采取怀柔政策,定期对地方势力较大宗族进行奖赏和赐匾,以示鼓励。但也只是存在于一些特定的区域,范围还是很小。就是说,在国家的默许下宗族组织的初级模型已经存在。但具体的宗族理念和制度还很模糊。

但是,我们通过对社会史的研究看出,在宋以前,以地缘为基础的乡里行政制度是基本的社会组织结构。20世纪末出土的长沙走马楼吴简显示,汉唐间“非

宗族化”的吏民社会或编户齐民社会是传统帝国的社会基础。吴简反映出东汉末年至孙吴长沙郡一带的社会组织面貌:乡、里、邱等国家划定的基层行政建制对乡村社会具有实际的控制,这些区域的住户的聚落呈现出极端的多姓杂居状态。这种杂居的状态是国家“不许族居”政策的结果。即使在一些地方存在着聚族而居的现象。但由于国家制度的限制。民间社会并没有谱牒、祠堂、族田义庄等宗族制度,族人之间因而缺乏相互关联的有效机制,人们头脑中并没有多少宗法伦理观念。宗族制度只是存在于少数的贵族阶级之中。

长久以来,民间对贵族阶层的宗族制度就十分仰慕。宋以前的政府历来只有天子与贵族才能建庙祭祖,而庶民之家不得建祠立庙。但国家的限制并没有能够完全遏制民间建祠立庙的冲动,民间建置祠堂的违制事例并不鲜见。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时候的国家政权只是允许宗族在离中央集权政府管理相当薄弱的地区或一些贵族阶级出现。而在大量地区,由于国家出于中央集权的考虑是不允许建立的,即使当时的民间根据自身利益和发展的要求对于宗族组织的建立产生了非常强烈的渴求,但是由于国家的限制仍然不能实现。

(二)小农经济的出现,社会结构的变迁,国家的治理模式发生变化,完整的宗族组织形成

宋朝以后,宗族组织开始制度化地存在于民间社会。宋朝以前只有在世族和门阀贵族阶层存在所谓的“门第等级制宗族制度”,其主要作用是贵族阶层内部区别门第以及为国家选官入仕提供依据。但由于战争对世族庄园制的摧毁,按谱牒选官入仕的制度被隋唐后逐步确立的科举制取代,再由于商品经济造成的地权频繁变动等原因,原来享有特权的门阀士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全面衰弱。宋代以后,伴随着士族庄园制的瓦解,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得到发展,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分散的个体小农。这时候的农民经历了战争对家园的摧毁,为了躲避战乱,纷纷举家迁徙,往往同姓同族的人聚集在一起在新的地区建立自己的家园。大量分散的农民为了避免与当地土著居民产生土地纠纷,尤其是对土地的归属问题而发生大规模宗族械斗,从“疾病相扶”来讲,传统小农经济,农户十分脆弱,非常需要得到超出家庭力量的扶持,这要求族人之间在生产、生活上互相帮助。宗族族约中的这种规定是普遍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便发展壮大起来。同时,外来宗族与当地土著居民的通婚又加速了宗族之间的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逐渐形成了共同的信仰和强烈的宗族认同感,并遵守相同的族规。一旦这种集体生成意识形成,宗族便会迅速的发展和扩张,使宗族从以前的初期模式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壮大,完整的宗族组织开始逐步形成。因此,国家针对社会结构的变迁采取新的治理模式,以维护帝国的社会秩序。

宗族组织的出现并形成规模,促使宗族制度理论也开始创立。著名的理学家张载等学者顺应当时社会的发展要求开始制订相关理论,提出设立“宗子”的方法,要求宗子是由在朝廷担任官职的人来担任,并兼顾嫡长子继承的原则。朱熹在张载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最后的完善,他发展了张载等人的立家、庙定家法的构想,又在实际上设计了张载等人的空想的宗子法,并完整提出了设立祭田、墓田的主张。

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国家对宗族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到了明清时代,在国家的鼓励和推动下,宗族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民间的建祠、修谱、祭祖、置族田的活动盛极一时。乡村社会的宗族变成一个具有浓厚政治性质的基层社会组织,发挥着维护地方的秩序、进行思想教化、承担赋役的政治治理等功能,成为传统帝国统治的社会基础。清朝治国的政治纲领《圣谕广训》中明确规定,要“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体现了国家对宗族的重视。“笃宗族”的具体措施表现在。国家直接支持、保护民间修建祠堂,承认族规的法律效力,承认祠堂的审判权。甚至对祠堂族长依据家法处死族人,清政府也曾公开给予法律上的支持。此外,为了稳定宗族的经济基础,清律还禁止盗卖盗买义田祠产,并给予族田赋税方面的优待。从宗族制度中的宗子法和宗族的发展规模不难看出,宗族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是需要依赖于国家政权,由国家政权所庇护的。而国家态度的转变及政策的制订也是根据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实际需求出发的。

(三)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使得宗族组织开始出现衰退

到了20世纪初,宗族开始出现衰退现象。当时社会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和城市经济对宗族组织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1911年民国建立以后,国家政权加大了对乡村社会的建设,试图通过建立地方基层政府来取代乡村社会的宗族自治性组织,使宗族组织失去了原有的法律保护和政治庇护。实践证明,因为当时国家行政能力有限,在乡村社会仍必须通过“代理人”来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乡村社会的宗族制度并未被彻底改造,宗族仍是村落内政治权力的“文化基础”。

新中国建立后,宗族及其制度在各方面都桎梏了当时社会的发展,因此失去了合法性。为此,新政权开始了一系列的破四旧的活动,使历经了几千年的宗族组织和宗族制度在新的观念和信仰下,加速了消亡的步伐。

但是宗族并没有消失,而是以一种新的形式,在新制度的框架下生存了下来。尽管在一系列的政治活动中。它的特征并不明显,但宗族组织作为乡村社会农民的关系网络和基本的社会组织,在严厉的政治、文化背景之下,仍呈现于农村的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之中。

三、现代社会宗族的现状以及现阶段乡村治理中所应注意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的经济体制和农村的政治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体制改革。使得沉寂了30余年的宗族活动在农村开始出现。但是,随着国家政权对农村环境的改变,宗族也与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宗族不再有以前严密的固定的组织,只是根据一些临时事务而组成的临时组织,也没有了宗族制度和祖产公田。现在只是在一些临时突发的“事务”中才变得清晰。现在的宗族不再是依靠男性血缘来进行界定,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来划定,甚至制造出拟制血缘(即干亲)来扩大其社会关系网络,从而获取更多的资源。从短期来看。宗族组织在一些地方有复活之势,但从宏观历史角度来看,我国宗族的功能和影响处在不可避免的消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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